书城教材教辅思想修养与大学生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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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与“他人”对话——道德修养

第一节 与“他人”对话

一、“他人”是什么——社会公德的界定

积极的生活,亦即处于积极行动状态的人类生活,总是根植于人与人造物的世界之中,这个世界是它永远不可能脱离或彻底超越的。人与物构成了人的每一项活动的环境,离开了这样一个场所,人的活动便无着落;反过来说,离开了人类活动这个环境,即我们诞生于其间的世界,同样也无由存在。人的活动创造了环境(如制造品),照应着环境(如耕地),通过组织建立起环境(如政治共同体)。离开了一个直接地或间接地为其他人的存在作见证的世界,人类生活,即便是栖居于旷野里的隐士的生活,也都是不可能的。一切人类活动都要受到如下事实的制约:即人必须共同生活在一起。[417]

汉娜·阿伦特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受到制约:“人必须共同生活在一起。”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不能脱离社会群体而孤立生存的。人在社会中生活,无时无刻不在与“他人”交涉,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道德是为适应人类社会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为了调节人们在这些领域中的行为和活动,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中、不同范围内、不同群体中,要制定或形成各种规范,以保障社会生活的顺畅进行。道德无疑具有规范、约束、调节人们行为的功能。然而,道德的功能不同于法律的功能。

道德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习惯、榜样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手段,使人们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目标。[418]

有道德的生活和无道德的生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

如何面对“他人”?如何与“他人”和谐相处?既然人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环境中,就需要一个公共社会生活的秩序。“社会公德”是随着社会交往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早在1875年前后,日本思想家福泽谕吉就借鉴西方思想,在《文明论概略》一书中将“德”区分为“公德”和“私德”,提出了“社会公德”的概念。可以说,社会公德是近代西方文化强力冲击下的文化产物。虽然“社会公德”在西方政治社会思想中并无严格对应的概念,它是civic virtue、public virtue或public morality的译文,但是,公德思想的产生却离不开西方政治社会和公民思想的发展。

在中国近代史上,“公德”概念最先出现于梁启超的著作,他对“公德”有这样的阐释:

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人也者,善群之动物也(此西儒亚里士多德之言)。人而不群,禽兽奚择?而非徒空言高论曰“群之、群之”,而遂能有功者也;必有一物焉贯注而联络之,然后群之实乃举,若此者谓之公德。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419]

梁启超在反思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时认为,传统中国文化缺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传统伦理体系偏重私德而轻公德。然而,公德是促进群体凝聚力的道德价值观,“公德盛者其群必盛,公德衰者,其群必衰。公德者,诚人类生存之本”,梁启超认为这也是西方诸国强盛之因。

梁启超也对“公德”与“私德”进行了区分:公民作为个体所应具备的个体德性和处理私人领域内问题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独善其身”谓之“私德”;公民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名成员,所应具备的公共道德和在处理公共领域(社会、群体、国家)内问题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相善其群”谓之“公德”。

梁启超还进一步将中西伦理差异做了综合比较:

今试以中国旧伦理与泰西新伦理比较,旧伦理之分类,曰君臣,曰父子,曰兄弟,曰夫妇,曰朋友;新伦理之分类,曰家族伦理,曰社会(人群)伦理,曰国家伦理。旧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事也;新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团体之利也。以新伦理之分类,归纳旧伦理,则关于家族伦理者三:父子也,兄弟也,夫妇也;关于社会伦理者一:朋友也;关于国家伦理者一:君臣也。然朋友一伦决不足以尽社会伦理,君臣一伦尤不足以尽国家伦理。何也?凡人对于社会之义务,决不徒在相知之朋友而已,即绝迹不与人交者仍于社会上有不可不尽之责任;至国家者,尤非君臣所能与有,若仅言群臣之义,则使以礼、事以忠,全属两个私人感恩效力之事耳,于大体无关也。将所谓“逸民不事王侯”者,岂不在此伦范围之外乎?夫人必备此三伦理之义务,然后人格乃成。若中国之五伦,则唯于家庭伦理稍为完整,至国家社会伦理不备滋多。此缺憾之必当补者也,皆由重私德、轻公德所生之结果也。[420]

从梁启超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传统伦理关系将人际关系分成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伦”,而西方则分为家族伦理、社会伦理和国家伦理。对比之下,中国传统伦理关系注重“私人对私人”,而西方的伦理关系注重“私人对群体”,这是中西传统伦理关系的差异。以西方伦理学的观点来看,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缺少对公共领域中道德的关注。如将公民的政治关系仅缩小到君臣关系,显然是有缺陷的。原因在于,近代以来,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逐步瓦解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生活的公共空间及公共领域在不断地扩大,然而中国传统伦理关系并不能满足新时代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在中国近代,民众“知有家而不知有国,知有宗族而不知有民族”。梁启超大力提倡“利群”的观点,建立新的民德——社会公德,反复强调个人对国家群体的义务、责任,这对唤起国人对中华民族前途的关心、救亡图存的热情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费孝通认为中国儒家伦理的特点是家国同构,具有血缘亲情的特质。在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中,人们没有现代国家的观念,这样也很难产生“公德”的思想。费孝通说道:

在西洋社会里,国家这个团体是一个明显的也是唯一特出的群己界限。在国家里做人民的无所逃于这团体之外,像一根柴捆在一束里,他们不能不把国家弄成个为每个分子谋利益的机构,于是他们有革命、有宪法、有法律、有国会等等。在我们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国是皇帝之家,界限从来就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421]

从历史的角度出发,中国传统的伦理结构以个体的私德作为逻辑的起点,将如何做一个高尚的道德人和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政治人结合在一起,但是由于个体私德的不确定性,不能够全面地包括所有道德的因素,因此以现代的视角来看,依靠传统伦理结构无法构成一个健全的道德社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我们的社会是一个业已处在全球化浪潮中的现代公民社会,社会生活中的公共领域日益扩大,人们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其内涵不断地丰富,对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罗国杰教授指出:

关于社会公德,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说,凡是个人私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道德,以及与个人品德、作风相对的反映阶级和民族共同利益的道德,通称为公德。……从狭义上说,社会公德就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422]

中共中央2001年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对社会公德做了如下定义: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社会公德不仅是狭义的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和公共准则,同时它也为处理人与社会、国家、自然等关系提供智力资源,是作为现代社会“好公民”的重要标准。

在实际的交往和生活当中,道德无处不在。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面对“他人”时,让我们意识到我们对于“他人”的责任,同时对“我”的自主性、“我”的自由提出疑问:在公共空间里如何“彰显自我”?人不断超越自己,提升自己,在面对“他人”之时能赋予自己以责任,才能摆脱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危机。

二、社会公德的特征

人必然是共同地生存着的——与周遭环境共生、与其他人群共存、与时间流动共进,共同构建一个“公共”的人的世界。这样,澄明和维护公共性就成为人类的一种文化合理性的理想,一种主体性、合目的性价值生存的信念。[423]

(1)社会公德具有公共性的特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活动空间在不断地拓展,人们的公共空间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公共生活的范围越来越广阔、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人们的举手投足无不关系和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安定、社会公益,关涉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和生活方式,因而,社会公德的调节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如何深入了解社会公德公共性的特征?我们需要对“公共”“公共领域”做一番了解。汉娜·阿伦特对于“公共”的解释有着精辟的见解:

公共领域:共同的空间。公共一词,它首先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对于我们来说,展现——既可为我们亦可为他人所见所闻之物——构成了存在。[424]

哈贝马斯指出:

所谓“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425]

海德格尔认为,人的世界就是“共同的世界”。人一出生就生存在各种利益和交往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之中,每一个人在其生命的过程中必然要与外部世界的人或物发生这样和那样的关联,共同生活构成了每一个存在形式。如若脱离了人类社会的范围,一个处于绝对与世隔绝的人,在汉娜·阿伦特看来只能是“劳动的动物”,要不然就是上帝。公德的公共性决定了在社会公德面前人人平等,公德反映的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部分人的利益,而是社会团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要求。

(2)社会公德具有继承性的特征。

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的准则,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逐步积累完善的,凝聚着无数代人的心血,表现为约定俗成的民风民俗和传统习惯。它总是和民族的性格、社会心理、民族的精神交织在一起,透过社会公德,最能看出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平和一个国家的伦理道德精神。每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德都带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与民族性。

我们每个人一生下来就活在一个社会文化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该文化的濡染和教化,我们日常的思想和信念主要是这个背景文化内化的结果,所以一般人的思考和判断往往无法跳出文化的框架,尤其是伦理道德问题,背景文化的价值体系更是根深蒂固地决定个人的道德判断。[426]

社会公德集中地把民族心理和民族习惯用准则的方式固定并且延续下来,成为约定成俗、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每一个民族都在其历史发展中积淀着一些代表本民族文化共性的基本的生活准则。这些准则能代代相传至今,表明它有永恒的价值力量,比如,现代社会公德中很大一部分内容,如“孝悌之心”“和为贵”“言必信”等规范,显示对传统文化习俗的承袭。只要人类共同生活,那么反映以及调节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公德就会代代相传。并且,社会公德也不是简单重复地为人们所接受,每一代人都会根据共同的社会生活需要,并随着社会发展、认识提高不断拓展对社会公德的认识。

(3)社会公德具有时代性的特征。

我们不能把社会公德视为一种永恒的道德。事实上,任何道德都是一定时代条件下对社会历史存在的反映。社会公德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从内容到形式,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变更。在德国学者诺贝特·埃利亚斯看来,我们今天种种“文明表现”绝非原本如此、天然如此,而是历经数百年逐步演变的结果,是心理逐步积淀的结果。

在奴隶社会里,杀人殉葬形成习惯,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在封建生产关系产生后,劳动者的地位有所提高,不再是“会说话的工具”,而是具有一定独立人格的人,这时杀人不仅为人们所谴责,也为封建统治者所不允许。在封建社会,烈妇守节是一项美德,但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兴起后则被认为是剥夺性爱自由的枷锁、残害妇女青春和生命的陋习。[427]

社会公德不仅是前人在社会生活中积淀下的经验,更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象征。

(4)社会公德还具有其他的特征,如基础性、全民性、渗透性。

基础性。社会公德是公民道德体系的基础,在每一个社会都被看作是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设置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在此基础之上还有许多更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反映着一个社会道德风气好坏的程度。

全民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适用范围。在同一社会中,任何社会成员不管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遵守社会公共生活的简单规则,否则就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国家、社会团体、机关单位有时甚至可以运用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经济权力加以干预。

渗透性。社会公德作为调节公共生活的准则,包含着非常广泛的内容,诸如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公共卫生,敬老爱幼,尊敬师长,言而有信,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礼貌待人,互相谦让,济困扶危,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

三、社会公德的意义

我们每个人一生下来,就身处在一个充满道德规范的社会当中。为什么我们要接受这些社会道德的约束?遵守道德是否能让我们过上幸福的生活?社会公德对于人的意义何在?

人之所以为人,就必然使自己的自然本性从属于社会属性,在诸如求生本能、性欲本能等自然本能的追求和满足中也能表现出人性所特有的优美品行。否则,人就只能是一种动物性的存在。动物根本不知道德为何物,只有人制定了道德规范来限制自己。也许可以从这个意义上给“人是什么”下一个定义:人是有道德的动物。[428]

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人是有理性、有智慧、有德性的动物。道德正是使人脱离自然的、感性的存在,而成为真正具有理性与德性的存在。

道德的产生是由于人的需要,由于认识到以合作和有意义的方式生活在一起的重大价值。我不试图去证明能使一切人都确信他们应该有道德,甚至也不打算宣扬有道德将永远符合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但我确实认为,对于“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这个问题,能够给出最恰当的回答一般是:坚守道德原则,使得人们尽可能生活得和平、幸福、充满创造性和富有意义。[429]

道德是人的共同需要。一个人要成为有道德的人,绝对不应忽视社会公德。好的道德品质是在人们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且遵守社会公德也是人们好的道德品质的重要表现。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促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具体化到每个公民的生活中,并使之内化为个人的品质并落实到行动上,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社会道德风尚的提高。

社会公德最根本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国家整体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让人们的日常生活尽量达到安居乐业的效果。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普遍缺乏公德心,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安定,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大受阻,社会生活失去安定和谐的氛围,人们生活的质量下降,个人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只有认真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才有根基。只有国家利益得到保证,个人才有自己的利益。[430]

社会公德是整个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种反映和标志,它对社会风尚的影响深远。社会公德建设是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保证。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基石,是衡量一个社会道德风气好坏、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由于社会公德不只是社会部分成员共同生活的行为规范准则,也不只是某些进步分子道德实践的结果,而是整个社会成员共同生活的行动准则及道德实践的共同结果。因此,社会公德是社会环境和社会风尚的主要影响者,它对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从而也对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起着广泛、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和制约作用。[431]

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同志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讲话中,指出: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和谐社会的。

社会公德是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条件。没有基本的公共意识,就没有规范的道德秩序和理性的道德行为,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因此,社会公德建设是走向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社会公德的好坏也会影响到国家、社会凝聚力的大小。社会公德水平低,社会秩序混乱,人们的生活没有安全感,就很难对他人产生认同感,也很难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归属感,社会如一盘散沙,国家没有凝聚力。反之,社会公德水平高,社会风尚好,人们愿意加入建设国家、建设社会的事业中,成为其中的一分子,国家、社会的凝聚力就强。有了强大的凝聚力,全体公民积极投身到祖国的建设中来,国家的繁荣和强盛才有保证。从这个角度讲,公民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公德水平,也是爱国的一种表现。[432]

第二节 社会公德的现代性建构进程

一、西方现代公德思想的演进

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生活在爱琴海周围的希腊人建立了一种全新的政治社会——城邦体制,在社会的分化过程中形成了一部分自由民组成的群体,他们共同商议城邦事务、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一词就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发达的公共生活孕育了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逐渐培养了城邦中公民的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这也是最早的“公民社会”“公民道德”的雏形。因此,中西方在文化的根源上有着根本的区别:

西方社会自从跨入文明时代的门槛,就开始了家与国的分化。以恩格斯的语言来说,是氏族制度走到了尽头,年轻的国家才开始出现。而雅典经过梭伦变法和克利斯提尼的变革后,“氏族制度的最后残余也随之而灭亡了”。延续了古希腊文明的“(古)罗马并不是从什么古老的种族传下来的”,在古罗马社会亦“没有天然的家长制的维系”。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从原始社会迈入奴隶社会,一开始就打破了旧有的氏族血缘集团的统治,而以地域性的国家代替了血缘氏族,政治性的国家法治代替了家族式的血缘统治。家庭的作用则从属于区域社会。这样,把家国之间相隔开来的,还有一块不可忽略的社会区域,这就是社区社会。[433]

西方文化的源头在古希腊,作为国家单元的是个人——“公民”,而不是家庭或者家族。个人的基本角色是“公民”而不是家庭成员。西方社会自古希腊以来,就不曾像古代中国那样把家庭伦理关系置于社会伦理关系的中心位置,而是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置于中心位置。西方公德思想随着政治社会中“公民思想”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作为一个团体中的一员,公民(之于城邦)恰恰好像水手(之于船舶)。水手们各有职司,一位划桨(桡木),另一位舵工,另一位瞭望;船舶既按照各人的才能分配各人的职司,每一位水手所应有的品德就因应当符合他所司的职分而各不相同。但除了最精确地符合于那些专职品德的个别定义外,显然,还须有适合于全船水手共同品德的普遍定义:各司其事的全船水手实际上齐心合力于一个共同目的,即航行的安全。与此相似,公民们的职司固然各有分别,而保证社会全体的安全恰好是大家一致的目的。现在这个社会已经组成为一个政治体系,那么,公民既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434]

古希腊时期,城邦与公民的道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公民是隶属于城邦的人,而城邦是公民的联合体,每一个公民都是这个城邦中的一部分,因此,为了实现理想的城邦、正义的城邦,保持公民整体的德性与良善至关重要。为了过上幸福生活,公民要有德性、要守法律、要生活在善良的城邦中,而无论是德性的培养、法律的遵守还是善邦的塑造,都要借助“好公民”的塑造。个人美德是城邦治理的基础。因此,亚里士多德把培养能适应城邦政体生活方式的具有德性的好公民作为教育的宗旨,并且认为公民的美德可以通过教育获得。

亚里士多德不仅把公民的德性与城邦治理紧密相连,他还认为城邦的本性是高于个人的,因为整体总是大于部分。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他把城邦看成一个共同体,城邦的利益要高于一切,赋予城邦绝对的政治、宗教和伦理权威。亚里士多德强调:

我们不应假想任何公民可私有其本身,我们毋宁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每一个公民各成为城邦的一部分;因此,任何对于个别部分的照顾必须符合于全体所有的照顾。[435]

所以,古希腊公民身份最重要的属性是社会的人、政治的人,公民享有参与公共政治、公共生活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是隶属于城邦的人,城邦是公民的联合体,城邦的权力属于公民大会,每一个公民都是整体权力的一部分。因此,为了实现共和政体的理想城邦,为了实现最高的善的城邦,就必须保持公民的整体德性。

在近代,经历了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就颁布了规定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早在13世纪,《自由大宪章》中就有关于保障自由民权利的规定,认为这种权利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平等的权利,在社会中实现这种平等,并且国家权力为保障人们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动而存在。近代公民与古代公民的基本区别在于,个人与国家之间有一条界线,立法者将人们个人领域、个人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以防止和抵御国家权力的侵犯。

到18世纪,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以宪法的形式确认了“人人平等”和“主权在民”的原则,全体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国家的主人,因而也是国家的公民。尽管人们在财产、种族、信仰上不同,但人们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这些思想的新内涵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思想家和政治家,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他提出: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一切人生来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追求幸福;为了巩固这些权利,在人们中建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并且成立新的政府,这个政府所根据的原则及组织权利的方式在人民看来最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与幸福。[436]

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民族国家体系的建立以及城市公民社会的演进,公民的自由、平等、民主的思想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内容。同时这一时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学说,从而开启了以人为核心的公民学说的时代。

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437]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因为,没有个人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有人类整体的发展;然而,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有在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中得以实现,因此,真正的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发展。这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德性提升和发展提供了理论资源。

20世纪以来,公民的权利地位、生活规则及社会秩序等,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现代公民的概念也应运而生。这一时期,有关公民的各种思潮涌现,思想家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发现了“公共领域”,开始思考在民主政体中坚持“多数决定”原则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和实现少数人的利益,强调公民参与和民主自治等思想。

多元文化论的公民学说所要达成的目标是:帮助公民了解并肯定其社群文化的价值,并且通过多元文化的学习进一步免受自身所属文化的限制,以寻求一个可以使多元价值获得实践的理想社会,并且可通过民主的政体的支持,使国家体系中分歧的个人或族群文化价值获得认同与尊敬。在多元文化论者看来,不论自由主义强调的普遍平等、自由原则,或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的“公益”,几乎都预设了“同质性”的逻辑,然而这种“同质性”无法契合人们的多元生活状态,因此,多元文化论提出“差异”的概念,并且为了解决族群的差异和不平等问题,必须实现“差异政治”的理想。[438]

二、中国传统伦理体系的迭变

孔子所开创的中国传统儒学特别重视道德价值,塑造了传统中国文化特质,从孔子开始提出“克己复礼为仁”,到孟子界定“圣人,人伦之至”都显示了儒学的宗旨和内容,即在召唤着一种人的伦理性道德觉醒和道德实践,陶冶出一种伦理性的道德人格。孔子开创的儒学以“仁”为核心,用“仁”的道德哲学教化弟子,其目的是要培养一批有道德理想、有人文教养的“君子”,让这些君子“学而优则仕”,最后达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目标,使国家和社会重新走向文明与秩序。

孔子生活在“周朝式微”“天下无道”“礼崩乐坏”的年代,他怀着强烈的使命感,希望通过道德教化的力量来唤起人心、重整社会秩序。孔子认为这种道德教化的力量是“仁”,“仁”成为孔子思想中最高的道德原则。何谓“仁”?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可见“仁”在孔子观念中的核心意义。

《论语》中,孔子有很多关于“仁”的释义,但却从未明确地给“仁”下过定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仁”释之为:“仁,亲也,从人,从二”。“仁”是指两个人,关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即是一种伦理的关系。以下,我们列举一些可循的关于“仁”的定义。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爱人可以看作是“仁”的基本含义——怎样去对待他人?如何去爱人?这种解释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儒学非常重视宗法血缘亲情的联系,只有与人为善、给人以爱,才能维系复杂的社会关系。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孔子在回答仲弓如何践履“仁”的问题时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孔子在回答子贡如何达到“仁”的问题时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仁。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这里所说的“忠恕之道”亦为“仁”的内核。忠,相当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相当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每个人都追求着自我的生存和发展,但“仁”的实践则要求,一个人无论是“立”还是“达”都不是靠单方面实现的。一个有仁德的人在追求“自立”、追求自我的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也要帮助他人“自立”,帮助他人生存和发展,成就自己的同时也要成就他人。退一步讲,即便不能成全他人,也要对他人采取宽容的态度。同时,自己不愿意去做的事情,同样也不能强加到他人的身上。概言之就是要成全他人、宽容他人。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在忠恕之外,孔子还提出恭敬、宽厚、诚信、勤敏、慈惠为道德要求与道德规范,这些都是由“仁”而阐发出来的。

那么人何以成仁?孔子认为:“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人能不能得到仁,不是依靠别人,而完全取决于自己。对于“仁”的掌握“完全在于自己向内探求,也就是说,对于仁的掌握是人的一种自知或自识”[439]。在实践中去践行这些“仁”,最后就能实现君子品格,成为仁人。

如何实践“仁”?如何达到“仁”的境界并成为一个君子?这是孔子和他的学生频繁讨论的一个中心问题。“仁”的思想作为一种传统美德,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乃至于当今对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也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三纲”于西汉时期被提出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人人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在中国伦理史上,西汉董仲舒第一次明确提出“三纲”的思想。“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礼纬·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纲者,张也。”(《白虎通义·三纲六纪》)“用民有纪有纲,引其纪,万目皆起;引其纲,万目皆张。”(《吕氏春秋·离俗览·用民》)纲是居于主要和支配地位的意思。作为“三纲”的补充和丰富,董仲舒又提出了“六纪”。所谓“六纪”,就是指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这六种伦理关系及相应的道德规范要求。“三纲六纪”思想关注的是人伦之理,因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有序、和谐才能保证社稷的长治久安。

董仲舒又进一步从阴阳观上来具体解释说明“三纲”:“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三纲法天地人,六纪法六合。君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归功天也。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转相生也。夫妇法人,取象人合阴阳有施化端也。”(《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君臣者,何谓也?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臣者,缠坚也,属志自坚固也。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也,孳孳无已也。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在这里,“三纲”是由“阴阳之道”规定的,效法天、地、人“三才”;“六纪”效法上下、四方“六合”。在君臣关系上,董仲舒认为君主是天下万民的主宰,臣应该忠心侍奉君主;在父子关系上,董仲舒确认父亲的绝对权威,认为父亲是儿子的规矩与法度;在夫妇关系上,董仲舒认为夫以正道来扶助妻子,妻子要屈从于丈夫。此时“三纲”思想之间的关系为相互制约的关系,如君臣之间,君要有君的样子,臣也要做好臣的本分;父要有父亲的样子,子也要做好子的责任;夫要有夫的样子,妇也要做好妇的本分,这种关系相互制约,并非单方面的绝对服从、绝对权威。

在宗法制的社会结构下,一个家族要得以稳固地发展,父作为一家之主的权威地位是具有某种天然的合理性的。父权的动摇必然会引起一定程度的家族动荡。因此,由家庭人伦关系推衍而来的社会伦理关系——君臣关系也同样具有尊卑主从的关系。在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上,“三纲”制与汉武帝巩固和强化封建中央集权制无疑是适应的。更何况从其相互依存的利害关系出发,君臣、父子、夫妇之间,除了尊卑、支配和服从的一面以外,还有彼此之间相报的一面。如父子之间的父慈子孝,君臣之间的君礼臣忠即是。所以,它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440]

董仲舒“三纲”思想的提出,将儒家伦理与封建社会秩序构建结合起来,强化了封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影响深远。此后,历代统治阶级在阐明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时,都以此作为标准。

“三纲”思想经过历史演变,到了南宋,程朱理学将其阐释为君对臣、父对子、夫对妻的单方面道德要求,把上对下的关系变成绝对服从的义务要求。君不君,但臣不可以不臣;父不父,但子不可以不子;夫不夫,但妇不可以不妇。换言之,“三纲”要求臣、子、妇单方面的忠、孝、贞,造成了“吃人的封建礼教”。张岱年指出:

朱熹及其门徒,既宣扬“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又宣扬“天下无不是底君”,把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关系看作绝对服从的关系。南宋以后的三纲之说,要求臣必须绝对服从君,子必须绝对服从父,妻必须绝对服从夫。这也就是否认了臣、子、妻的独立人格,也就是要求除最高统治者以外,一切人都应甘受奴役。这种观念在宋元明清时代发生了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441]

近代中国批判旧道德、提倡新道德的革命,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达到了高潮,以“三纲”为核心的旧道德受到强烈的批判。道德是不断发展的,近代中国整个社会发生巨变,古代道德不适应现代生活。陈独秀把古代道德与现代生活进行了比较,揭示了它们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领域的对立和冲突。陈独秀在《一九一六年》中说:

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缘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曰忠、曰孝、曰节,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人间百行,皆以自我为中心,此而丧失,他何足言?奴隶道德者,即丧失此中心,一切操行,悉非义由己起,附属他人以为功过者也。[442]

陈独秀在《吾人之最后觉悟》中又提到:

三纲之根本义,阶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之制度者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与阶级制度极端相反。此东西文明之一大分水岭也。[443]

在陈独秀看来,“三纲”是几千年来巨大的危害,维护的是封建等级秩序,维护的是一种人压迫人的制度,这就决定了它的本质是不平等的道德,臣、子、妻、卑、幼,成为君、父、夫、尊、长的附属品,丧失了独立的人格。陈独秀认为,要想在中国建立西式的“新社会”,采用“共和立宪”的制度,就必须从根本上对伦理道德思想进行变革。

鲁迅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对封建道德的批判更加尖锐、有力,对儒家伦理的批判伸展到了整个传统社会与传统生活,并且十分注重国民性改造和道德的重建。鲁迅登上新文化运动舞台的标志,是在《新青年》上发表第一篇短篇小说《狂人日记》。在这篇小说中,鲁迅对“吃人”的封建礼教展开了深刻的批判,借“狂人”之口说道: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救救孩子……[444]

鲁迅认为,重建道德、改造国民性,要深刻批判国民的劣根性。由封建道德长期统治所形成的愚昧、麻木、冷漠、惰性、虚伪、谄上欺下、投机、优柔寡断等心理,都是鲁迅揭露和批判的对象。

鲁迅在《呐喊·自序》中告诉我们:他之所以要提倡文艺运动,是因为文艺善于改善人们的精神,而他之所以把改变精神作为第一要着,是由于认识到“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鲁迅认为,要祛除这些积习日久的痼疾,救助“几至国亡种灭”的中国,除了必须以“这鬼话的对头科学!——不是皮毛的真正科学”唤起民众外,还要彻底清除封建道德所留下的残余。[445]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五四”道德革命的倡导者们对社会责任的积极关注。

首先,是出于他们对人的社会性的深刻体悟。其次,则是对中国古代士大夫中优秀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的继承,以及对某些西方思想家反思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所获理论成果的吸收。此外,也反映了救亡、变革、振兴始终是几代中国先进知识分子魂牵梦绕、念兹在兹的头等大事。[446]

概言之,“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道德革命,对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旧礼教、旧道德作了更为全面、深入的剖析和批判。虽然在批判过程中他们的某些言辞有些片面、偏激,但是就总体而言,他们所做的工作对于国人摆脱旧礼教、旧道德的束缚,实现个性解放,推动国人观念变革,以至整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都有重大的历史贡献。

三、儒家德性传统与现代社会公德的融合

晚清时期,中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如郭嵩焘所说:“西洋人之入中国,为天地之一大变。”随着社会危机、民族危机的日趋严重,危机感和救亡意识成为此时代的表征。新的社会变革对传统中国伦理秩序、政治与经济、社会结构等造成强烈的冲击,传统中国在近代陷入空前的社会危机。这一时期以梁启超为首的思想家们提出了“道德革命”“新民德”,希冀重建中国的社会秩序。

然则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非尔者,则虽今日变一法,明日易一人,东涂西抹,学步效颦,吾未见其能济也。夫吾国言新法数十年而效不睹者,何也?则于新民之道未有留意者也。……新民云者,非新者一人,而新之者又一人也,则在吾民之各自新而已。孟子曰,“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自新之谓也,新民之谓也。……故今日欲抵挡列强之民族帝国主义,以挽浩劫而拯生灵,唯有我行我民族主义之一策,而欲实行民族主义于中国,舍新民末由。[447]

梁启超提及的“新民”有两层含义,一是身为独立意义人的革新,二是身为社会人的“公民”革新,并且把个人思想层次的道德修养上升为作为群体一分子的社会公民的公德层面上,梁启超借《新民说》提出要引导道德革命。

梁启超的国民道德重建思想,在《新民说》的“论公德”篇中有明确的表达。如果想锻造“新民”,必须先建立一种新道德——社会公德。梁启超认识到中国传统社会关系是一种熟人社会,有着血缘亲情的社会关系,在我们的传统道德资源中缺乏与陌生人打交道的伦理资源,缺少参与公共事务的理性精神。现代道德以个体为主体,基于社会公共理性和公义,是以契约精神和平等精神为基础的一种新道德精神。因此,要建立的新道德是公德,而德之标准在“利群”。

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人也者,善群之动物也(此西儒亚里士多德之言)。人而不群,禽兽奚择?而非徒空言高论曰“群之、群之”,而遂能有功者也;必有一物焉贯注而联络之,然后群之实乃举,若此者谓之公德。……今试以中国旧伦理,与泰西新伦理相比较:旧伦理之分类,曰君臣,曰父子,曰兄弟,曰夫妇,曰朋友;新伦理之分类,曰家族伦理,曰社会(即人群)伦理,曰国家伦理。旧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事也(一私人之独善其身,固属于私德之范围,即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之道义,仍属于私德之范围也,此可以法律上公法、私法之范围证明之);新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团体之事也。……且论者亦知道德所由起乎?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故因其群文野之差等,而其所适宜之道德亦往往不同。而要之,以能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者为归。……德也者,非一成而不变者也(吾此言颇骇俗,但所言者德之条理,非德之本原,其本原固亘万古而无变者也。读者幸勿误会。本原惟何?亦曰利群而已),非数千年前之古人能立一定格式以范围天下万世者也(私德之条目,变迁较少,公德之条目,变迁尤多)。然则吾辈生于此群,生于此群之今日,宜纵观宇内之大势,静察吾族之所宜,而发明一种新道德,以求所以固吾群、善吾群、进吾群之道,未可以前王先哲所罕言者,遂以自画而不敢进也。知有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448]

在中国近代重新诠释中华民族道德精神与核心价值观的人中,孙中山提出的“天下为公”思想最具有代表性,他既有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批判性的继承,也有对西方伦理道德思想批判性的吸收。

“天下为公”的思想最早见于《礼记·礼运》: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在这里“天下为公”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无亲疏远近之分,“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待人如待己;二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三是社会安定有序。

孙中山“天下为公”的社会道德思想,是吸收中西各派思想资源而形成的。他这样描绘“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图景:

人人平等,虽有劳心劳力之不同,然其为劳动则同也。即官吏与工人,不过以分业之关系,各执一业,并无尊卑贵贱之差也……人民即不存尊卑贵贱之见,则尊卑贵贱之阶级,自无形而归于消灭。农以生之,工以成之,商以通之,士以治之,各尽其事,各执其业,幸福不平而自平,权利不等而自等,自此演进,不难致大同之世。[449]

“天下为公”的思想又是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旗帜,抨击旧道德,提出“道德革命”“三纲革命”“家庭革命”,提倡民权主义,使人民享受平等和自由;提倡民族主义,反抗帝国主义压迫,为国家争取自由,为人民争取权利;提倡民生主义,要求平均地权,谋人民的生存保障和生活富足。

他是以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作为建国的基础,通过推进国民的精神文明,使其具有好道德、高素质,建设一个物质文明、心性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中国作为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这是孙中山将中国社会与欧美社会作比照而总结出来的经验。[450]

孙中山提出:

持中国近代之文明以比欧美,在物质方面不逮固甚远,其在心性方面,虽不如彼者亦多,而能与彼颉颃者正不少,即胜彼者亦间有之。彼于中国文明一概抹杀者,殆未之思耳。且中国之心性理想无非古人所模铸,欲图进步改良,亦须从远祖之心性理想,究其源流,考其利病,始知补偏救弊之方。[451]

孙中山曾说:“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孙中山把“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与西方的天赋人权和民权理论相结合,使得传统的“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与西方的民主、自由、平等民权思想相融合。可见,孙中山的思想是时代的产物,不是固守旧传统,而是顺应潮流的一次全新尝试。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社会公德理论的提出与实践

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大国的发展,不仅是政治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更是思想文化的发展。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提高全体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精神命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了集体学习,并在其下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的主流价值观念,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为成为一个“好公民”提供了思想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更体现了时代精神。威廉·A.多诺休在《新自由——美国社会生活中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一文中指出: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主导的价值观,个人随意选择接受某个规范或价值,随意放弃他不同意的东西,这对于社会的存在是颠覆性的;道德的大杂烩是道德的灾难,它将破坏自由的美妙前景。[452]

对于社会而言,必须有其核心价值观,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良序的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内含经济、政治、法制、文化、道德基本价值观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面对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交融和各种价值观相互碰撞的新态势,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思想意识多元的新特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国内国际大局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和开放进程中,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纷繁复杂。这迫切需要我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主流价值观念的影响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看,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有效整合社会意识。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价值观”的问题,建构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整合社会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能力,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引导人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从提升民族精神境界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精神支柱,是行动向导,对丰富民族精神世界、建设民族精神家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一个人、一个民族能不能把握好自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核心价值观的引领。逐渐走向强盛的中国,更加向往美好的精神生活,更加需要强大的价值力量的支撑。要振奋起人们的精气神、增强全民族的精神纽带,必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就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国精神。

从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看,民族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构建具有强大凝聚力、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有广泛的价值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当前,我国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确立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实现现代社会公德理论的理想诉求。

一个国家、民族,没有了共同的价值追求,没有了社会共识,社会成员就失去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必然会导致思想分裂、文化分裂、道德分裂,甚至最终导致国家的分裂。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建立共同的价值目标,一个国家和民族才会有赖以维系的精神。

二、国家建设的目标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

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愿望,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不厚实、不坚实,其他价值目标就无从实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曲折历程来看,经济的发展推动文明的进步,文明的进步又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国家富强是每一个中华儿女最强烈的愿望。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儿女追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是为了让人们吃饱穿暖;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新中国不懈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当今,在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都反映了中华民族对富强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是我国在政治建设方面追求的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民主是西方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比西方民主更广泛、更进步的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扬弃和超越了资本主义民主,形成了符合民主本意、更高类型的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45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就是要切实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因为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只有在民主的条件下,制定的法律才符合每个公民的利益,在法制的范围内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法制的多少,也不在于是否重视法律或者法律实行的状况,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与原则。民主与法制是相互制约的关系。[454]

把民主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才能发挥每一个公民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每一个公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必须结合实践不断研究新问题、新情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自古以来,和睦相处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优良美德。《尚书》里“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孔子提出“和而不同”“和为贵”“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社会理想,墨子提出“兼相爱”的理想方案,孟子描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等,都体现先民对和谐的价值追求。

和谐,并不是指整齐划一,整个国家、社会只有一种声音,没有矛盾、没有冲突、其乐融融的状态,而是“和而不同”,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面貌。和谐思想是“求同存异”,是不同事物之间相辅相成、互助合作、互促互补、共同发展。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高度活跃、各种观念相互碰撞、文化融合的时代,和谐理念的时代意义更加凸显。

和谐社会建设与人民的生产生活、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我们党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455]

和谐思想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构和谐的社会、和谐的世界,在人与人的交往、人与自然的交往、国家与国家的交往当中,实现如费孝通所言“各美其美,美人美之,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念。

三、社会发展的理想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现代文明社会的形象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

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自由是人类最宝贵的价值理念,人类历史的每一次进步都是为了追求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指出: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56]

孙中山曾引用英国学者密尔关于“自由”的论述:“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不是自由。”[457]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把“自由”这个词与平等、公正、法治一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要求,并且指出:“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自由是有边界的。人的意志和行动不可能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任何人都是一定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物,都会被社会赋予特有的使命和义务。把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求在社会各项建设中确立相应的价值理念和标准。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推进,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要尽可能让公民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利益以及价值观念等所形成的意志,决定自己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即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动。[458]

公民在法律和道德界限内的自由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

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卢梭提到对平等的认知:

我认为人类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我称为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自然所造成的,在于年龄、健康、体力以及心灵或灵魂的品质的差异;另一种,可以称为精神的或政治的不平等,因为它是依靠一种约定的,是由人们的同意造成或者至少认可了的。[459]

我们应该看到,因自然的不平等会构成差异,人类不可能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并且平等也不是等同和相同,更不是平均。

平等是对每个人人格和权利的尊重,在尊严和权利方面人人平等,都享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平等是对自由的维护。每一个公民在发展个性自由、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个性自由和价值,不能损害甚至牺牲他人自由的权利。充分尊重差异、尊重公民的自由权利,每一个公民在社会当中都能得到平等的对待。

社会主义的平等,不是结果上的平均主义,而是努力实现起点平等、过程平等、机会平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享有的平等。[460]

要实现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是要宣传平等的理念,为公民营造平等的社会环境,让平等内化于心;二是积极推进政治、经济、分配、社会等领域的改革,让平等固化为体制。让平等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导向、一切社会行为的价值准则,使我们的社会真正成为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有的根本价值理念,是衡量一个社会制度安排是否正当合理的重要标准,公正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

从社会角度看,最高的道德理想是公正;从个人角度看,最高的道德理想则是无私。社会必须努力实现公正,即使不得不使用诸如自我维护、抵抗、强制,甚至怨恨等手段,对它们的运用不会受到最敏感的道德精神的制裁;个人必须忘我于比自己更伟大的事物中,并从中发现自己,才能努力实现其生命价值。[461]

把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反对特权、腐败,通过制度来保障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为全体公民所共享。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公正地为人民群众所分享,在道义上就不得人心,势必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

公正作为评价和规范社会制度和人们行为的合理性的价值范畴,要求社会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配置,这对于调节社会关系,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能否坚持公正思想,在实践中解决好公正问题,关乎执政党和国家发展命运,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前途和命运。[46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必须看到,在当今社会上还存在很多不公正的事情,如城乡差异、分配不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教育不公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实事求是,积极而审慎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推进公平和正义。

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依法治国,指的就是依据法律而不是某个人的旨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强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司法保障。法治是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主要工具,强调社会治理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与权威性,任何人和机构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中指出: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四、公民道德的行为准则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所推崇的道德情操,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涵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

爱国是基于个人对国家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是调节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的展览讲话时指出:

近代以后,中华民族遭受的苦难之重、付出的牺牲之大,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但是,中国人民从不屈服,不断奋起抗争,终于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开始了建设自己国家的伟大进程,充分展示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有国才有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与家是不可分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显示出对“国”与“家”、“国”与“个人”关系最本质的认识,凝聚了中国人精神气质中最本真的“家国情怀”。事实上,每个人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就是我们每个人的命运。习近平总书记说:

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

同时,爱国不是口号和空谈,而是每一个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不同历史时期,爱国都有不同的含义。爱国情感和爱国行为,不仅仅是在国家处于危机时刻才出现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做好本职工作就是爱国的表现。从自己做起,干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

爱国不仅需要热情,更需要理性。爱国不能成为非法行为的借口,如少数人打着“爱国”的口号打砸同胞的外资品牌汽车,围攻在华普通外国民众,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背离了爱国主义的初衷。理性爱国才是真正的爱国,保持理性才能应对复杂的局面,不能成为一个狭隘的爱国主义者。不粗暴、不盲从、不极端、拒绝暴力,展现理性,从自身做起,做一个文明的爱国者。

敬业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行动,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一般来说,一个人有了一种属于自己的职业,他就有了自己特定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社会分工所赋予他的,具有强制性。所谓“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具体形式,指的是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专门的业务活动,也是人们生产和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活动。职业绝不仅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每一种职业一经产生,就被赋予一定的社会责任,因而出现相应的道德要求。[463]

当今,敬业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原则,要求人们要敬重并且珍惜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项原则,就要立足本职、忠于职守、精益求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诚信,诚是真实无妄,信是信守承诺。诚信不仅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诚实守信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在我国古代典籍有诸多论述。《大学》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古人把诚信看作是做人最基本的法则。《论语·子路》中说:“言必行,行必果”“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对待他人一定要做到言而有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诚信建设做出了具体要求。显然,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现实意义。“人无信而不立,政无信而不威。”诚信既是治国为政之本,也是每个公民进德修业之根。

友善是友爱、善良,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孔子说“仁者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爱人就是与人为善。只有对他人有仁爱之心,别人才会对你有仁爱之心。儒家先哲提出的“仁、义、礼、智、信”,就是倡导建立一种友善的社会环境。尊重他人是一种美德,“敬人者,人自敬之”,尊重他人,才能会获得他人的尊重。同时,与人为善还是与人交恶,这不仅是个人道德品性修养问题,更是涉及个人立身和发展的基本问题。

中华民族是一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民族,每个人的心底都蕴藏着良善的道德情感,这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厚的土壤。通过提升公民的个人基本道德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的发展,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民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五、中国现代社会价值秩序的建立

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呈多元化的趋势,有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趋向基本一致,有的则不一样,甚至截然相反。当前,全球化深入推进,政治的多极化和文化的多元化日益加深,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相互冲击和竞争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激烈。面对此种情况,我们需要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和强盛离不开世界,我们不能因为担心不良价值观的传入就闭关锁国。相反,我们要积极利用国际环境提供的契机,以开放的心态吸收和借鉴优秀的文明成果,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面对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思潮,必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认知、认同上下功夫,在贯穿、融入上下功夫,在践行、示范上下功夫,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御各种错误思潮、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和侵蚀,更好地凝魂聚气、强基固本,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464]

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指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事实充分证明,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利用当前的国际化、全球化的形势,以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动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当代中国先进文化走向世界,向世界展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魅力,展示中国文化软实力对于人类和平与发展的正能量。

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诉求的目标,需要依靠每一个中国人的理性认识和实际行动。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精神和内涵,将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之德”转化成“个人之德”。

第四节 道德修养与大学生成才:从“好人”到“好公民”

一、公德与私德

人在社会生活中,一方面作为个体而存在,另一方面又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而存在。因此,公私关系问题就成为人生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从而成为道德的基本问题。

传统中国思想中的公私之辩,更多的是价值的判断。虽然中国古代思想家在公私问题上的主张基本认同“崇公抑私”,即当国家、民族、社会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家庭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强调要为公克私。

“崇公抑私”是中国传统文化主导价值观,目的就是要实现一种理想化的政治境界——“大公无私”。虽然,在道德领域提倡一心为公、克己忘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可贵之处,它体现了人类的高尚情操,强调了个人的修身养性,提升了人的道德境界,但是克己为公的道德观念被绝对化以后,就抹杀了人们的正当要求,成为迫使人们对统治者个人绝对服从的道德借口,从而忽视了个人与社会公共领域之间的道德关系。即中国传统道德实质上是以公为名,行私之实,是一种对私的扩大。这就造成了一方面是冠冕堂皇的“大公无私”,另一方面却是对公德、公德意识忽视的现象。[465]

公私观念,作为生活场域的群己关系之分,表现在道德范畴的层面就是公德与私德。公德与私德在价值上并无孰优孰劣之分,两者不过是作用于不同道德领域的不同道德类型而已。在处理公德与私德的关系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界分清楚公域事务和私域事务,并适用不同的道德类型。要防止以公德原则处理私域事务,否则会导致真正德性的流失和道德情感的淡漠;同样,也要防止以私德原则处理公域事务,否则必然导致公共生活中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甚至出现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2)必须调适公德与私德之间的平衡。有时候会出现难以界分公域与私域事务,或者该事务可以同时适用两种类型的道德标准的现象,则应寻求二者间的平衡,并关注传统的价值及时代的吁求作出决断。

(3)人类历史已从阶级史、民族史走向世界史,人类生活世界中公共性质不断积累和扩延,公德将成为主导人们现实生活的主流力量。……并不是以公德取代私德,而是要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扩展私德的视域,将私德的张扬依附在公德基础上。而且,公德的良性发展和适用也必然要求其自身关注和深化私德的主题,这也是由哲学层面的公共性与个体性的辩证关系决定的。[466]

当今社会,个人与社会、个人的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十分紧密,在谋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群体的利益,处理好群己、公私、人我之间的关系,在追寻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和妨碍他人的利益。总之,私德涵养是公德建设的个体基础,公德建设是私德涵养的社会前提。可见,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公德建设与私德涵养需要双管齐下,良性互动,不可偏废。

二、传统家国同构的德性传统

中国古代思想传统最值得注意的重要社会根基,我以为,是氏族宗法血亲传统的强固力量和长期延续。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中国社会及其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特征。以农业为基础的中国新石器时代大概延续极长,氏族社会的组织结构发展得十分充分和牢固,产生在这基础上的文明发达得很早,血缘亲属纽带极为稳定和强大,没有为如航海(希腊)、游牧或其他因素所削弱或冲击。虽然进入阶级社会,经历了各种经济政治制度的变迁,但以血缘宗法纽带为特色、农业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却很少变动。[467]

中国传统社会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建立在血缘亲情之上的“家国同构”的社会格局,即家就是国,国就是家,家与国是一体。中国传统社会以伦理为本位,国是家的扩展,家是宗族的延续,这就是所谓的家国同构。这种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之上。中国古代没有出现现代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的观念,也没有出现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国就是天下,是世界的中心,边缘性的地方都被称为“蛮”或“夷”。君王是古代中国最高的权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家天下构成了古代中国对主权的体认和理解。梁漱溟指出:

在中国天下的观念,中国是指“王朝”,这只是一种文化的概念,与现代民族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概念决然不同,它是基于文化的统一而政治的统一而随之,以天下兼国家的。[468]

在中国古代,我们有家的观念,却没有国的观念;有天下的观念,却没有民族的观念。费孝通亦有相同的描述: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469]

古代中国依靠血缘亲情为纽带建构了家国一体社会,使私德有较完备的发展,但从现代社会的标准来衡量,传统社会实质上是没有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的。“各家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交往之间都是熟人的私人交往,所以私德很发达。这也是为什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的观念很少有明确的“场域”性质,而西方有所谓“公共”的概念,即与全体人民利益有联系的领域和事物。也可以说,在中国传统社会,公共领域的不发达导致中国传统社会公德的不发展。这种血缘亲情、家族伦理体系影响了人与陌生人交往。

家族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前后一贯的,它坚信一个好兄弟好朋友组成的国家一定是个好国家。然后,在现代人看来,儒学在社会关系中忽略了每个人对自己不相识的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这种忽略的灾难性是严重的。……孔子说,仁者“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然而,这种与“他人”的关系并未包括在五种最重要的关系中,没有详细给予说明。家族与朋友一起组成了一座有围墙的城堡。城内是最大限度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相互帮助;对城外的世界则采取一种冷漠无情、一致对抗的态度。结果正如人们所见到的那样,家庭成了有围墙的城堡,城墙之外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是合法的掠夺物。[470]

传统社会里,私人与私人之间生活发达,因此,传统的道德多为调节熟人的关系,如传统的五伦关系为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君臣。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主要处理的是我与群体、社会陌生人的关系。学者李鼎国曾提出“第六伦”的观念,第六伦是指“社会公德”,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群己的关系。

以五伦为特色的人际关系的优点是亲切、关怀,缺点是偏私、脏乱。以第六伦为特色的人际关系的优点是公正、秩序,缺点则是冷漠、疏远。倡立第六伦的目的:不是要使人成为圣贤,只是要求人人守本分。不是要求牺牲自身的利益,只是要求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不论此别人是和我们有特殊关系的对象,抑或是陌生的社会大众。[471]

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观念,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这些思想的最终落脚点,仍然是“对外的事功”。修身是根本,自我道德修养、自我提升的最终目的,仍然是回馈社会。个人的价值,一定要在社会中才能真正的实现,这对社会公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逻辑起点,仍然是以家庭为中心,如“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这些思想主张推“己”及人,人伦中最基本的是亲情,自我道德的修养过程是由家庭、血缘向外推己及人。可见,中国传统的伦理体系与西方现代公共伦理体系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多元价值观下的道德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空前的社会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数百年来,社会平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现代社会里个性自由被极度地宣扬,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日趋平等,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追求目标变得越来越多元化,人们对什么是幸福的理解也产生越来越多的分歧。

传统社会的态度是抑制和消解这些差别而使人们的价值观念趋于统一,用某一个有关“好”的根本价值观念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但现代社会看来必须走另外一条路,它必须接受和承认人们在价值观念上的差别,甚至把这种差别状态视为正当,或至少视为正常,视为将持久存在、我们不得不接受的状态。承认社会上人们的生活方式正日益多样化,人们的价值观念也正日趋多元,这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472]

面对多元化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我们不希望用一种价值观念消灭另外一种价值观念,也不希望评判,更不是要用一种生活方式代替另一种生活方式。我们要看到这种多样化的存在,在一个文化多元的世界中,我们要学会接纳多样性,尊重各种文化的特性。

在当今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时代来临,人与人生活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打破了国家的分界、种族的界限、文化的隔阂,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联系。人类的公共生活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公共生活领域在不断扩大,公共秩序越来越复杂,对公共秩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时代的转变,也对公共生活环境中的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吴沁芳指出:

就公共生活环境而言,由于现代社会比之传统社会拥有了极为便利的交通条件、高度开放的价值观念及多元化的文化环境,使得公共生活空间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得到了充分的拓展和不断的成熟。人们真切感受到,不管是现实交往空间还是虚拟交流空间,都史无前例的大大开拓了。因而,公共生活及其功能和品质对于现代人尤其对于现代中国人具有着毋庸置疑的重要意义。[473]

伦理学家何怀宏针对现代社会多元化的特点,提出“道德共识”的观念,它既是人们日常生活行为最基本的准则,也是人在社会行动中要遵守的规范,同时也是一个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这样一个基本的道德共识才能正常维系。

公民的“道德共识”是一套广泛传播的文明或美德,是一种能够超越一己之私利而关注整个社会福祉的公民认同。当然,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但必须先满足一种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

道德并不是人生的全部,一个人可以在不违反基本道德要求的前提下,继续一种一心为道德、为圣洁、为信仰的人生、攀登自己生命的高峰,但他也可以追求一种为艺术、为审美的人生,在另一个方面展示人性的崇高和优越,他也可以为平静安适的一生,乃至为快乐享受的一生,只要他的这种追求不损害其他人的合理追求。[474]

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各种社会思潮互相进行着激烈的交流、碰撞和融合。如何在全体社会的公共利益之上建立“社会共识”,是未来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问题。

四、培育社会公德的根本途径:公民教育

近两个世纪以来,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与舒适,但同时也强化了人们的实用主义价值倾向,轻视道德和价值的现象在高等教育中尤其突出。部分大学沦为高级职业技术的培训基地,只重视专业教育和技术教育,而对于“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则漠不关心。

亚里士多德主张:

一个城邦,一定要参与政事的公民具有善德,才能成为善邦。在我们这个城邦中,全体公民对政治人人有责(所以应该个个都是善人)。那么我们就得认真考虑每一公民怎样才能成为善人。所有公民并不个个为善的城邦,也许可能集体地显示为一个善邦。可是,如果个个公民都是善人这就必然更为优胜。全体的善德一定内涵各个个别的善德。[475]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道德情操的优劣决定着政治制度的优劣,组成城邦的公民的本质决定了城邦的本质。每一个公民都是城邦的一员,城邦的兴衰依赖于公民的素质,每一个公民的美德是城邦治理的基础。因此,忽视公民德性的培养就必然会危害社会的政治制度。要提高公民的公德意识,我们需要加强公德意识教育,鼓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大力培育公民理性精神,提升公共理性水平。

文化就是以文化人,就是以特定的文化塑造一群人以使其具有共同的价值,因而具有共同体感,在他们中间形成优良的秩序。文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化成合群之人。但归根到底,人就是文化本身。中国的现代文化之建设,也就是要塑造出具有现代的中国之核心价值之人。[476]

这里的以“文”化人,就是通过教育、教化来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人不仅需要认识社会规则,还需要从内心自觉服从和践行这些规则。社会公德要想真正成为人们真心体认的道德原则和自觉恪守的道德信条,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公德规范应当不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和束缚人的道德规范,而是根植于人内心的价值诉求,内化为一种公德认知、公共精神,这种内化过程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教育。

当文明的理念变成文明的行为,文明的行为变成文明的习惯,文明的习惯变成道德的自觉时,社会的道德秩序和道德风貌就会得到有效改进。公共文明水平的提升使得公民的道德行为不是受组织或个人的强迫,而是自觉、自愿、自主的行为;不是做样子,而是融入其日常行为中。[477]

人应该过一种有“德”的生活。道德只有落实到每一公民的内心,成为他们人格中一种稳定的气质,才真正有持久和伟大的力量。

五、弘扬传统文化,树立文化自信

当今时代,我们要建设适应现代社会的“新道德”“新民德”,必须继承中国传统美德,也就是说,我们的道德建设必须基于我们民族文化的特性,不能摆脱自身传统、脱离自身的价值体系而求得道德问题的解决。传统儒家文化中道德伦理资源异常丰富,这为现代公德精神与传统儒家文化的融合提供了理论基础。借鉴传统儒家文化中有益于我国公共道德建设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通过现代性的转换,为传统儒家文化赋予新的解释,从而将传统儒家文化的精髓纳入公共道德的建设体系中。李泽厚通过对中国、西方、印度三者文化的比较,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道德资源的文化特质:

先秦各家为寻求当时社会大变动的前景出路而授徒立说,使得从商周巫史文化中解放出来的理性,没有走向闲暇从容的抽象思辨之路(如希腊),也没有沉入厌弃人世的追求解脱之途(如印度),而是执着人间世道的实用探求。以氏族血缘为社会纽带,使人际关系(社会伦理和人事实际)异常突出,占据了思想考虑的首要地位,而长期农业小生产的经验论则是促使这种实用理性能顽强保存的重要原因。[478]

如果说印度文明是神秘主义文化,关心人死后的超越的、有神性的事;西方文明则更关注对外部世界的自然知识的探求,是一种智性文化。如梁漱溟所说,印度文明是向后的文明,而西方文明是向前的文明,而中国文化既不向前也不向后,非常重视人本的、道德的思考,其核心和特质是道德的智慧。

儒学为社会提供了“仁、义、礼、智”的价值取向;建构了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理想的伦理秩序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秩序;并且陶冶出具有“圣人与我同类”“为仁由己”的道德自我觉醒,“民胞物与”和“自任以天下之重”的道德义务感、社会责任感,“修身俟命”和“尽性即命”的道德涵养等精神内涵的儒家人格,为中国传统文化注入一种道德意识、伦理精神,是儒学的贡献,也是儒学的主要社会功能——一种道德功能。[479]

直至现代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在中国人文化心理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传统的、儒家的伦理价值体系。一个民族如果不能继承发扬自己的民族文化,就会失去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独特资格。因此,作为当代中国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科学技术和知识,也要学习中国文化的人生与道德智慧;不仅要树立科学精神,也要树立人文精神。

如何对儒家传统德性进行现代化的转换?如何使儒家伦理德性与现代公民或公共道德融合?李泽厚看待儒家传统德性伦理现代价值的观点,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传统是非常复杂的,好坏优劣经常可以同在一体中。如何细致地分析剖解它们,获得清醒的自我意识,就显得比单纯的“保卫”或“打倒”,喜欢或憎恶,对今天来说,就更为重要。孔孟儒学一方面保存了氏族传统中的人道、民主等许多优良的东西,另一方面又同样保存了氏族传统中许多落后的东西,如“不患寡而患不均”“何必曰利”“父母在不远游”“子为父隐”等。这种双重性的剖析,我以为是必要的,对其他各家如墨、老、庄,亦然。氏族社会长期延续于正式的阶级社会之前,它确有为阶级社会所丧失掉的许多人类的优良制度和个体品德。[480]

近代以来,西方文化的冲击和中国的现代转型,使现代人的个人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慢慢在增强,但责任意识、等差意识则有所弱化。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包含许多贯通古今的美德,如坚持与人为善、天人和谐等。在中国传统伦理现代化的转换过程中,我们绝不能丢弃自己本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

当代中国社会公德的建设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内核,同时也须合理借鉴外来文化,从中寻找人们行为正当合理的伦理定位,为个人提供深刻的内在伦理关照和终极的人生关怀,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最终实现从“好人”向“好公民”的转换。

在迄今人类文明已经创造出的观念体系和生活方式中,儒学无疑应是属于最悠久的一种;在人类未来可能的生活方式中,儒学也会是有生命力的一种。儒学有伟大的明智——从不企望超越人性,超越生命;但一直努力于完善人性,完美人生。[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