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指出,我国水安全已全面亮起红灯,水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列入五年立法规划,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张德江委员长专门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陈昌智、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三位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赴有关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沈跃跃副委员长又带队进行专题调研。
全国人大环资委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出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本届以来持续将水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题调研、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法律制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将推动法律实施与加强立法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法律实施中各地各部门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立法建议落实到法律修订中。2016年12月,国务院正式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其中重点体现了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立法建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督工作中,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保证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了更好地总结和交流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宝贵经验,环资委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督工作的资料进行了研究整理,形成了水污染防治监督工作重要文献,便于各地人大和相关部门的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形成合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是为序。
陆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