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公务员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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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十九大“法治政府”新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基本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根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明确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吹响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冲锋号,开启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征程。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关键标志。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保证法之必行,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和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一定意义上讲,行政执法成效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最直观、最普遍、最可信的标尺。只有严格执法、不枉不纵,才能彰显法治权威、带动全民守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党和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今后几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决定性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一、权力公开: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

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和31个省级政府公布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简政放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2014年3月,杭州市富阳区晒出全国首份县域行政权力清单,从原来的7800项减至1465项,清单之外再无权力。

2015年3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已公布。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为了保障决策合法性,各级政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25万余人,公司律师2700多人。

2016年7月,盐城市政府颁发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提出在2016年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9月6日,盐城市政府聘请了三名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并举行了隆重的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机关权责不一、相互推诿、力量分散、监管缺位等问题,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下大气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15年4月,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批准,全国22个省(区、市)138个城市开始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三个行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目前,全国70%多的县级政府、20%多的市级政府成立了市场监管局,整合了工商、质检、食药三个单位,实行统一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

四川省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40多个市县城市,将80%的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和乡镇,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山东省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由28支减至20支,编制减少233名,同时为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向364个镇街和功能区派驻了执法队伍。

把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和街道,已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趋势。在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聚集,一个乡镇的人口堪比西部一座城市,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乡镇政府几乎没有执法权限。2014年11月,江苏省政府批准常熟市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海虞镇挂牌成立了镇综合执法局,享有328项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建设、规划、环保、劳动、安全生产、卫生等综合执法工作。有了执法权,乡镇对辖区重点企业的安全、消防、环保的巡查开始常态化。

四、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执法创新和科技创新有效结合,是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技术,规范裁量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的重大举措,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的意义。目前,“三项制度”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需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全面推开。同时,还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运行执法信息平台,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

2016年年底,《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出台,淄博市建设了行政执法网,实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留影、留证据,用科技手段确保了这两项制度落实到位。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执法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也显著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摘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我国古代有徙木立信的典故,说的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取信于民,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说谁能将此木搬到城门,赏赐十金。搬一根木头就可以拿到十金,民众无人相信,后来把赏赐加到五十金,有人试着把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这就是说要言而有信。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3年2月23日)

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我们说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党委和政府不给撑腰,干警怎么做啊?如果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谁还会去严格执法?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3页。

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用!我们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3年2月23日)

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如果不严格执法,执法司法公信力也难以建立起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同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有很大关系。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要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但是,不论怎么做,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现在有一种现象,就是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存在某些脱节,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法律威慑力不够,健康的经济秩序难以真正建立起来。这里面反映的就是执法不严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来解决。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2-723页。

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4年5月26日),《人民日报》2014年5月28日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要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要完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夯实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础。要努力打造勤政、廉洁、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施政,使特别行政区发展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展开。要加强公职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共同维护法治秩序,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具备深厚专业素养的法治人才,为依法治澳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十五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

(2014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1日

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对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月13日)

事例评析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职责不清,是政府履职缺位、错位、越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为解决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中央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厘清行政权力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有利于预防腐败,特别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公开权力清单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步骤,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亮出“权力清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加大了执法力度,有效解决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管理难题,提升了基层区域行政执法效率。在乡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解决了执法滞后问题、多头管理问题和部门推诿问题,带来了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大幅度双下降的可喜局面。

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执法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也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