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外语刀锋(双语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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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尖利的刀锋很难躲过;

所以智者言救赎之路荆棘遍布。

——《羯陀奥义书》[1]

以前动笔写小说从未像今日这般顾虑重重。称之为“小说”,只是因为再也想不出别的名称。我所叙述的事情故事性不强,结局并非是“一命呜呼”或者“喜结连理”。死亡可以一了百了,通常讲故事都是以此作为收场,但“喜结连理”也是一种十分恰当的结局。遇见世俗的所谓幸福美满的大结局,奉劝那些老于世故者也不必嗤之以鼻。饮食男女嘛,本性使然,一切都尽在不言中。一男一女,不管经历怎样的水深火热,最终喜相逢,在生物功能完成之后,兴趣也就转移到未来一代的身上去了。至于事情的原委,我要给读者留一些悬念。这本书记录的是我跟一个人的陈年往事——此人和我关系亲密,但要隔很长时间才相会一次。在这段间隔期他有着什么样的经历我一无所知。如果叫我编出一些情节来加以弥补,我也可以写得天衣无缝,让故事一气贯通,可我不愿意这样做。我只打算将自己所了解的实情付诸笔端。

多年前,我写过一本小说叫《月亮与六便士》。在那本书里,我塑造的主人公的原型是个名叫保罗·高更[2]的名画家。关于这位法国艺术家的生平我知之甚少,只是依据一星半点的事实,使用小说家的特权添枝加叶编造出一些情节加以渲染。在本书里,我无意如法炮制。此处无任何虚构。书中角色的姓氏全都改过,并且采取了一些别的处理手法使之难以辨认,免得那些还活在世上的人看了尴尬。我写的这人并不出名,也许永远不会出名。也许,他的生命一旦结束,这一生留在世界上的痕迹并不比石子投入河中留在水面上的涟漪多。如此,如有读者青睐本书,完全是书中的内涵激发了读者的兴趣。不过,也许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他选择的人生道路以及他那坚毅和温良的人格对同胞们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影响。这样,可能在他久别人世之后,人们会醒悟到:原来在这个时代产生过一个如此出类拔萃的人物。至于我写的是何人,谜底将会昭然若揭。有些人对他早年的身世想略作了解,定会如愿以偿。我在本书中追溯那如烟的往事。书中所述可能有种种不足,但对有意为我友著书立传者尚可资用,不失为好的参考。

我并无意硬说书中对原谈话内容的记载一句不漏。在此类境况中,对于说话人的话语我从不做笔录,而只是将与我有关的事情谨记心间。虽说记载他们谈话的内容我用的是自己的词语,但我敢保证自己所言不虚。刚才我说书中无任何虚构,现在我想做一更正。就像希罗多德[3]希罗多德,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作家,他把旅行中的所闻所见,以及第一波斯帝国的历史记录下来,著成《历史》一书,成为西方文学史上第一部完整流传下来的散文作品。

写这本书还有一点也叫我顾虑重重——书中的主人公基本上都是美国人。了解一个人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本国之人尚可以知根知底,对于其他国家的人恐怕就难以做到这一点了。了解一个人,不论男女,不但要了解其本身,也得了解其出生的环境、居住的城市公寓、学步的场所、儿时的游戏、外婆讲的故事、吃的饭菜、求学之处、从事的运动、吟咏的诗篇以及宗教信仰。这些因素深入他们的骨髓。你不可能听别人说说就算了解了他们,而非得跟他们同吃同住才能够知根知底。要做到真正了解,就得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对于异国他乡的人,你只是一个旁观者,不可能真正了解,写书时就难取信于人了。即便亨利·詹姆斯①那般观察细致入微的人,在英国住了四十年,也没能在作品中创造出一个有着地道英国味的英国人来。至于我本人,除了在几个短篇里涉及外国人,我只专注于刻画本国人。敢于在短篇里写外国人,仅仅因为短篇里的人物不必精细描写,而只需泛泛一谈。你给读者一点粗浅的启示,细节由读者自己推想。也许有人要问,既然我能把保罗·高更塑造成一个英国人,这本书里的人物为什么不可以照做。回答是:恕难从命。照葫芦画瓢,那样的主人公就不伦不类了。我敢说,那样的主人公绝非美国人眼中的美国人,而成了英国人眼里的美国人。连他们的语言特点我都没有打算仿效。英国作家在这方面闯的乱子和美国作家打算模仿英国人说的英语时闯的乱子一样多。俚语简直就是个陷阱。亨利·詹姆斯在他的英国故事里经常要用俚语,可是总不像一个英国人说的那样地道,因此非但未能取得他所追求的俚语效果,反而弄巧成拙,时常使英国人读来感到别扭和不舒服。

一九一九年我去欧洲,途经芝加哥,为了一些与本书无关的事由在那儿待了两三个星期。当时我刚刚出版了一部小说,大获成功,一时成为新闻人物,屁股还没坐稳就有记者来采访。次日清晨电话铃便响了起来,我拿起了话筒。

“我是艾略特·邓普顿。”

“艾略特?我还以为你在巴黎呢。”

“我来这儿,是看望我姐姐的。”

“我想请你今天来,一块儿吃顿午饭。”

“乐意奉陪。”

[4]亨利·詹姆斯(1843-1916),19世纪美国继霍桑、麦尔维尔之后的著名作家。他的小说常写美国人和欧洲人之间交往的问题。

他把时间和地址告诉了我。

我认识艾略特·邓普顿已有十五个年头。此时的他年近六旬,高挑的个子,五官端正,一派儒雅的风度,乌黑浓密的卷发微染白霜,反倒使他更加气宇轩昂。他素来衣着考究,小物件可以在查维特服饰店采购,但衣帽和鞋子这套行头却一定要在伦敦添置。他在巴黎塞纳河左岸有一套公寓,位于时尚的圣纪尧姆大街。不喜欢他的人称他为掮客,这种污蔑叫他不胜愤怒。他眼光独特、学识渊博,不否认刚刚在巴黎安家的那些年曾经为有意买画的大款收藏家出过主意,助过他们一臂之力。在交际场上,他一旦耳闻某个英法破落贵族想出手一幅精品画作,碰巧又知道哪个美国博物馆的理事在访求某某大师的优秀画作,他便乐见其成,为之穿针引线。法国有许多世家,英国也是有一些的。这类人家有时深陷窘境,不得不出手某件有布尔大师①签名的柜子或者一张由齐本德尔[5]亲手制作的写字台,只要不声张出去,当然愿意有一个知识渊博、风度儒雅、办事谨慎的人代为操办。人们自然想到艾略特会从这种交易中捞上一把,但大家都是有教养的,谁也不愿明说。肚肠小的人却不客气,硬说他家样样东西都是摆出来兜售的,请美国的富佬来吃上一顿丰盛的午餐,觥筹交错之后,就会有一两幅值钱的画品不见了踪影,或者一件镶嵌细工家具被一件漆品替换。若是有人问起某样东西怎么不见了,他便头头是道地解释一通,说那东西不上品位,他拿去换了样品质远在其之上的。他还补充说,成天看一样特定的东西,哪有不烦的。

“Nous autres Américains[6],我们美国人就喜欢换花样。这既是我们的短板,也是我们的长处。”

巴黎有些美国籍的小姐太太,自称了解他的底细,说他的家道原来很穷,之所以能过上如此阔绰的日子,只是由于他为人非常精明的缘故。

我不清楚他究竟有多少钱,可是那位有公爵身份的房东容他住这样的公寓,自然要收不菲的房租。况且,他的房间里摆的尽是值钱的物件。墙上挂着一些法国艺术大师的画作,有华多[7]的,有弗拉戈纳尔[8]的,还有克洛德·洛兰[9]等其他人的;镶木地板上铺着萨冯内里埃地毯和奥比松地毯[10],相互争奇斗艳;客厅里摆了一套路易十五时代精工细雕的家具,制作之精,如他自己所称,说不定就是当年蓬帕杜夫人[11]香闺中的物件呢。不管怎么说,反正他不必挖空心思去赚钱,照样能把日子过得很滋润,他认为一个绅士应该讲究这种排场,至于他是如何才达到了这样的水准,智者会三缄其口,除非你希望跟他一刀两断,不再来往。对于物质生活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便全身心去实现一生中最大的愿望——游刃于社交圈子。初来欧洲时,他只是个拿着介绍信四处拜访名流的年轻人,后来因为帮助那些英法世家成交了几笔生意,巩固了在这之前已经取得的地位。他出身于弗吉尼亚州的一个旧世家,母系一族追溯起来,曾有一位祖先在《独立宣言》上签过字呢。他拿着介绍信拜见那些美国贵妇人时,其出身颇受重视。他如鱼得水,八面玲珑,舞跳得好,枪打得准,还打得一手好网球,什么样的派对他都是必到之客。他慷慨大方,将鲜花和昂贵的巧克力买来任意送人。他自己倒是很少请客,可是一旦设宴,必定别开生面。他会请那些阔太太到苏荷区富于人文气息的饭馆开洋荤,或者去拉丁区的酒馆小酌,使她们得到身心的愉悦。随时随地,他都愿意为人效犬马之劳,不管再怎么烦人的事,只要有求于他,他没有不乐意办的。遇见上年纪的女人,他很舍得花气力花时间曲意逢迎,没过多长时间便成了许多大户人家的新宠。他这个人太好说话了,开宴会万一有人爽约没来,请他临时凑个数,他是毫不介意的;把他安排在一个讨厌透顶的老太太身边,他一定会谈笑风生,博得老太太的欢心。

在两三年的时间里,他混迹于伦敦和巴黎,作为一个年轻的美国人,凡是能攀得上的关系,他都与之有了交往。他把家安在巴黎,社交季节之末则到伦敦去,初秋时分前往乡间去拜访一圈住在乡村别墅的名门。最初将他引入社交界的那些贵妇人发现他的交游竟然如此之广,不由颇感意外,心里五味杂陈。她们一方面感到高兴——这个受她们保护的小伙子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另一方面,她们则有些拈酸——他跟别人混得很熟,和她们却是礼节性的交往。虽然他依然有求必应,愿意为她们效劳,但她们心里直犯嘀咕,觉得自己被他当成了跻身社交界的垫脚石,怀疑他是个唯利是图的势利眼。实际上他的确是个势利眼,一个不折不扣的势利眼,一个毫无廉耻之心的势利眼。哪家请客,他只要能上客人名单,或者跟哪个有名望的脾气乖戾的贵族老太太攀上关系,什么样的苦他都能吃,受得了侮辱谩骂,听得了冷言冷语,咽得下窝囊气。在这方面,他可以说是不屈不挠。他只要盯上一个猎物,非将其猎到手不可,就像寻找罕见种类兰花的植物学家一样执着,什么洪水、地震、热病和充满敌意的土著人啦,这种危险全不放在眼里。一九一四年的世界大战给他提供了升腾的良机。战争一爆发,他就去参加了一个救护队,先后在佛兰德斯和阿尔贡战区救死扶伤;一年后回来,他胸前多了条荣誉红丝带,并且在巴黎红十字会谋了个缺。此时的他今非昔比,手头已很宽裕,凡是名流主办的慈善事业,他必定慷慨捐赠。看见名声显赫的慈善机构,他会运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和高雅的品味鼎力相助。巴黎有两家顶级的高档俱乐部,他都成了会员。在法国那些最有名望的贵妇人眼中,他成了“了不起的艾略特”。他终于发迹了!

初次遇见艾略特时,我只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作家,他根本无视我的存在。由于他对每一张面孔都过目不忘,不管哪里遇见都跟我客气地握手,只是似乎毫无意图和我深交。在看戏的时候巧遇,如果他和某个显贵在一起,他就假装没看见我。后来我写的剧本获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功,我立刻就察觉到艾略特对我的态度升温,变得热情起来。一天,我收到他的一封请柬,请我去克拉里奇酒店吃饭——此处是他在伦敦的下榻地。那是个小型的宴会,规格也不是很高。我当时有一种感觉,觉得他在试探我的深浅。后来,我的成功给我的身边增加了不少新朋友,跟他见面的机会也就多了起来。在这之后不久,正逢秋季,我去巴黎住了几个星期,有一次在一个双方都认识的熟人家和他不期而遇。他问了我的住址,过了一两天我就收到了他的一封午宴请柬——这次的午宴地点设在他的公寓里。到了那儿一看,我意外地发现这次宴会的规格相当高,不由心里暗自笑了。我知道他熟谙人情世故,晓得一个作家在英国社交界无足轻重,而在法国则备受推崇,于是我这个作家也就被他另眼相看了。这以后的若干年里,我和他来往十分密切,但始终未成为推心置腹的朋友。我怀疑艾略特恐怕跟任何人都不能成为朋友的。他对人并不感兴趣,只关心人的社会地位。不论我偶尔去巴黎,或是他来伦敦,他请客少一个人,或者有义务要招待前来旅游的美国人时,总要请我作陪。这些人,我怀疑有些是他的老主顾,有些是拿介绍信来拜见他的陌生人。他们成了他生活中的累赘。他觉得总得应酬一下,但又不情愿介绍他们和他那些显赫的朋友见面。打发他们最好的办法自然就是请客吃饭了,然后再请他们去看场戏,可这其中他也自有难处,因为他每晚都有应酬,而且早在三个星期前全约好了;即使他尽了地主之谊,料想那些人也未必就此满足。鉴于我是个作家,跟这类事情干系不大,于是他愿意将肚子里的苦水倒给我听。

“美国的那些人写什么介绍信,一点也不为别人考虑。我倒不是不乐意接待前来拜访的人,只是觉得实在不应该拖累身边的朋友。”

他用大篮子盛放玫瑰花,用大盒子装上巧克力,赠送给那些人以弥补招待上的不周。不过,有时还得设迎宾宴。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请我来作陪的。先前他把原委告诉了我,此时又邀我来应景,未免有些幼稚了。

“他们渴望能和你见上一面。”他在邀请短柬中奉迎我,“某某夫人是个很有文学涵养的人,你写的书她逐词逐句都拜读了。”

见了面,那位“某某夫人”就会告诉我,说看了我的《培林先生和特雷尔先生》一书,简直喜欢极了,并祝贺我的《软体动物》剧本演出成功。殊不知头一本书的作者是休·沃波尔[12],后一书的作者是哈伯特·亨利·戴维斯[13]。

假如我的描述让读者觉得艾略特·邓普顿是个卑鄙小人,那可就冤枉他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可以称得上法国人说的serviable。据我所知,这个词在英语词汇库里还没有完全对应的词。我查了查字典,发现该词有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含意,按传统的说法就是“厚道”。艾略特正是这么一个人。他为人慷慨;虽则在早期的生涯中,那种送花、送糖、送礼的豪举无疑有他的用心,但是到后来没有这种必要时,他还是照送。赠人以物,他乐此不疲。他热情好客,所聘用的厨子能和巴黎的任何一个高厨比高低。有一点是肯定的:摆上餐桌的全都是最为可口的时令菜。他提供的酒可以证明他在这方面有很高的鉴赏力。他挑选客人看的是社会地位,而不是看客人本人如何,这是事实,可他也会至少请上一两个能说会笑的,所以他的宴会桌上几乎总是充满欢声笑语。一些人在背后嘲笑他,说他是个龌龊小人,可一旦受到他的邀请,却又会欣然接受。他讲法语字正腔圆,既流利又准确,音色很是纯正。他还曾经模仿英国人说话,使出了九牛二虎的力气,你的听力必须非常敏锐,才能听出他的英语中夹杂着一些美音。只要不以公爵和公爵夫人们为话题,他什么都说;现在即便以公爵和公爵夫人们为话题,他也放得开,敢于说些风趣的话了,特别是跟你单独在一起的时候,因为他的地位现已固若金汤。他风趣,又喜欢挖苦人,而那些高官显贵的丑闻逸事没有一件会不传到他的耳朵里来的。X公主最近产一子,其生身父亲是谁,Y侯爵的情妇是何人,这些我都是从他口中得知的。我敢断言,对于高官显贵的私生活,就连马塞尔·普鲁斯特[14]恐怕也不如艾略特·邓普顿知道的那么多。

在巴黎时,我时常跟他一起吃午饭,有时在他公寓里,有时在饭馆里。我喜欢逛古董商店,偶尔也买些,不过更多的是只看不买,而艾略特总是兴冲冲陪我一起去逛。他是个行家,真心实意地热爱艺术品。我觉得巴黎的每一家这类商店,他没有不熟悉的,并且跟每家店的老板都很熟稔。他特别爱砍价,出门前总是要叮咛我:

“你要是相中了哪样东西,先不要急着买。你只需给我使个眼色,下来就看我的了。”

我喜欢上哪样东西,他就帮着压价,最终以一半价钱成交,这会叫他高兴得不得了。看他玩这种讨价还价的游戏实在过瘾。他会争论、哄骗、发脾气、以情动人、说风凉话、挑出商品的毛病、威胁再也不迈入这家店铺的门槛、叹气、耸肩、好言相劝以及满脸怒容地朝外走,最后达到自己的理想价位之后,他还会悲哀地摇摇头,就好像他吃了败仗,只好认命一样。然后,他会压低声音用英语对我说:

“买吧。就是再多一倍的钱也还是便宜的。”

艾略特是个有激情的天主教徒。他在巴黎住下不久,就碰见一位神父。那人善于劝说异教徒皈依天主教,导引许多迷途的羊羔回到了羊圈里,因此而颇负盛名。此人饭局特多,能说会道远近闻名。他的教务活动只限于富贵人家。虽然出身寒门,却被许多大户人家尊为座上宾,艾略特见了自然便动了心思。他悄悄告诉一位在神父的劝说下皈依正教的美国阔太太,说他家里虽然一直信奉圣公会教义,而他本人却是对天主教会向往已久。一天晚上,阔太太请艾略特吃饭,跟神父见个面。饭桌旁仅有他们三人,神父说话口若悬河。女主人将话题引到天主教之上时,神父讲得天花乱坠、地涌金莲,而且丝毫不迂腐。虽则身为神父,但也是江湖上的人,对另一个江湖上的人是要说些入行的话的。艾略特发现神父竟然知道自己的来头,有点受宠若惊。

“范多姆公爵夫人那天还跟我谈起你来呢,她觉得你是个很有头脑的人。”

艾略特快活得满脸通红。公爵夫人他是拜谒过的,可是,怎么也没想到她会对他留意在心。神父心地宽广、观点入时,有着海纳百川的胸襟,一番关于天主教的议论谈得既高明又温和。根据他的高谈阔论,艾略特觉得天主教会就像个高级俱乐部,任何有教养的人如果不加入就对不起自己。六个月后,艾略特就入了教。皈依了天主教,再加上热衷于天主教的慈善事业,慷慨解囊,好多家以前对他关着的大门也被他叩开了。

他改弦更张,放弃父辈的宗教信仰,也许动机不纯,但自从皈依之后,他对天主教的虔诚之心却是无可置疑的。他每逢周日去上流社会人士经常光顾的教堂做弥撒,定期忏悔,每隔一段时间就去参拜一次罗马圣地。久而久之,教廷因他虔诚,封他做罗马教皇内侍,又见他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奖给他一枚圣墓勋章。说实在话,他在天主教方面所取得的成功不亚于他混迹社会所获得的成果。

我时常问自己,是什么原因使得这样一个聪明、和蔼、有教养的人迷了心窍,成了一个趋炎附势者?他不是暴发户,其父在南方一个大学当过校长,祖父是名声显赫的神学家。以他的聪明机灵,决不会看不出那些应他邀请的人大多只是混一顿吃喝,有些是没脑子的,有些毫不足道。那些人响亮的头衔搞得他眼花缭乱,令他对那些人的缺点视而不见。我只能这样猜想,跟这些家世古老的绅士混个关系熟,充当贵妇人们的忠实侍卫,给他一种永不厌烦的胜利感。他的心底可能涌动着一股浪漫的激情,使得他在这些弱智的法国小公爵身上能看到当年跟随圣路易到圣地去征战的十字军战士,从外强中干、沉迷于狩猎狐狸的英国伯爵身上能看到他们侍奉亨利八世前往“金布之地”[15]的祖先。跟这些人在一起,他觉得就像生活在天地广阔、英雄气十足的古代里一样。大概他在翻阅《哥达年鉴》[16]时,心里会激情勃发,那一个又一个姓氏令他产生怀古之幽思,想到古代的战争、史册上的攻伐、外交场上的诡谲风云以及宫闱情话。艾略特·邓普顿就是这么一个性情中人。

我在洗脸、梳头,准备去赴艾略特约的饭局。就在这时,旅馆的前台打来电话,说他已到了楼下。我有点诧异,可是一收拾好,就下楼去了。

“我觉得还是我来接你更为稳妥些。”在我们握手时,他说道,“我不知道你对芝加哥熟不熟。”

我发现一些旅居海外多年的美国人都有他的这种顾虑,觉得美国是个很难走的国度,甚至可以说充满了危险,让一个欧洲人自己寻路是不安全的。

“时间还早,咱们可以走上一段路。”他提议说。

外面微有寒意,不过,万里无云,活动活动腿脚倒是不错的。

“我想还是在你会见家姐之前,先把她的情况介绍一下为好。”走在路上,艾略特说道,“她去巴黎我那儿小住过一两次。不过,你可能那时没到我那儿去过。今天人并不多,就是家姐和她的女儿伊莎贝尔以及格雷戈里·布拉巴宗。”

“就是那个室内装潢设计师吗?”我问。

“是的,家姐的房子糟得一塌糊涂,伊莎贝尔和我都劝她重新装修一下。碰巧听说布拉巴宗在芝加哥,所以我就叫家姐请他今天来吃午饭。他虽说算不上一个地道的上等人,但品味是有的。玛丽·奥利芬特的拉尼城堡以及圣厄茨家的圣克莱门特·大宝庄园都是他给装饰的。他很讨公爵夫人的欢心。你去看看路易莎家的房子就知道了。她怎么能在那儿一住就住这么多年,这叫我永远也理解不透。说到这里,我还无法理解的是,她怎么能在芝加哥住下去。”

他的姐姐布雷德利夫人是个寡妇,有三个孩子,二子一女,儿子们早已长大成家,一个在菲律宾政府里做事,另一个继承父业供职于外交界,现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布雷德利夫人的丈夫曾经出使过若干国家,在罗马做了几年一等秘书,后来又被派到南美洲西岸的一个小共和国做公使,最终在那里死在任上。

“姐夫去世之后,我想让路易莎把芝加哥的房子卖掉,”艾略特继续滔滔不绝地说着,“可她对那房子有感情。那家人在那儿住了有些年头了。布雷德利家族在伊利诺伊州算得上是最古老的人家。他们一八三九年从弗吉尼亚原籍迁来这里,在离芝加哥大约有六十英里的地方置下田产,目前还保留着。”艾略特说到这里略作停顿,用眼睛瞧瞧我,看我有什么反应。“我想你也许会说他家早先是务农的。我不晓得你可知道,在上世纪中叶的时候,中西部开始搞开发,不少弗吉尼亚人——上等人家的子弟,受到未知世界的诱惑,抛弃了故乡衣食无忧的生活。我姐夫的父亲切斯特·布雷德利看出芝加哥有发展的前景,来这里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反正他赚的钱也够儿辈丰衣足食的了。”

艾略特的话虽如此说,从他的神情却可以看出,那位已经去世的切斯特·布雷德利离开他祖传的华屋肥田,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未免有点不划算,不过,幸好积攒了一笔财富,起码也算是一种补偿吧。后来有一回布雷德利夫人拿几张乡下所谓“祖屋”的照片给我看,艾略特显得有些不太高兴;照片上面我见到的是一座很不起眼的农家屋,有美丽的小花园,可是谷仓、牛棚和猪圈都隔开只有一箭之地,四周是一片荒芜的平畴。我不由想道,切斯特·布雷德利先生丢下老宅到城市里求发展,并不是没有成算的。

走了一会儿,我们叫住了一辆出租车,在一幢棕色的石头房子前下了车。房子窄而高,要攀上一串陡峭的石阶才到大门口。它处于一排房屋之间,坐落在湖滨大道旁边的一条街上,房屋外表就是在那天明媚的秋光里也还是阴沉沉的,真不明白一个人对这样的房子会有什么感情。开门的是个一头白发的黑人管家,又高又壮,他把我们引入了客厅。我们走进时,布雷德利夫人从椅子上站起来,艾略特为我做介绍。她年轻时一定是个美丽的女子,五官总体端正,一双眼睛生得煞是漂亮。可是,现在的她脸色灰黄,几乎未施任何粉黛,肌肉松弛,显然在跟中年发胖的战斗中已一败涂地。我猜她还不肯服输,因为她坐下时,腰杆在硬背椅子上挺得笔直;无疑,穿着那受罪的铠甲一般的紧身衣,这样坐在硬背椅子上要比坐在软垫椅子上舒服一些。她穿一件蓝色长衫,上面缀满了花边饰物,高领子用鲸鱼骨撑得硬硬的,一头白发烫成波浪纹,发式做得极其复杂,看上去挺有风度。另一位客人还未到,为了等他,我们就东一搭西一搭闲聊起来。

“艾略特告诉我,你是走南边那条路过来的,”布雷德利夫人说,“你在罗马歇脚没有?”

“歇了,我在那儿住了一个星期。”

“亲爱的玛格丽达王后还好吗?”

我被她这一问给问蒙了,只好回答说我不知道。

“哦,你没有去看看她?她真是一个大好人。我们在罗马的时候,布雷德利先生曾任使馆的一等秘书,她待我们好极了。你怎么就不去看望看望她呢?你跟艾略特又不一样,不至于懒得连奎里纳尔皇宫都不去一趟吧?”

“完全不是那回事。”我笑了笑说,“事实上,我并不认识她。”

“不认识?”布雷德利夫人说,那表情好像是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怎么能不认识呢?”

“实不相瞒,一般来说,作家跟国王和王后是没有过密交往的。”

“不过,玛格丽达王后是个和蔼可亲的人呀。”布雷德利夫人好言劝我,好像不认识这位王后完全是我摆架子,不屑似的,“我敢肯定你一定会喜欢她的。”

这时候门开了,管家把格雷戈里·布拉巴宗领了进来。

格雷戈里·布拉巴宗空有一个好名姓,并不是个风流倜傥的人。他五短身材,大腹便便,除掉耳朵根和后颈有一圈黑鬈发外,头秃得就像只鸡蛋,一张脸红得似猴屁股,好像时刻都会流淌下一大堆臭汗一样,两个灰色的眼珠滴溜溜乱转,嘴唇肥厚,下巴特长。他是英国人。在伦敦时,放荡不羁的文人聚会上,有时会遇见他。他是个乐天派,总是很开心,动不动就哈哈大笑。不过,即便你不善于观察人的本质,也会发现他那种嘻嘻哈哈亲密的样子只不过是一种外衣,下面遮盖的是精明的生意经。这些年来,他一直都是伦敦城里最成功的室内装潢设计师。他那洪亮的声音和又小又胖的手都极富表现力,能产生奇异的功效。他只要摆动摆动小手,再奉上一大串兴奋的字眼,就会叫一个犹豫不决的客户激动起来,极大刺激他的想象力,使得他简直没法拒绝那似乎是一份施舍的订单。

管家又走了进来,端来了一托盘的鸡尾酒。

“咱们就不等伊莎贝尔了。”布雷德利夫人拿起一杯酒说。

“她到哪儿去了?”艾略特问。

“跟拉里打高尔夫去了,说也许要晚一点回来。”

艾略特转向我说:“拉里就是劳伦斯·达雷尔。伊莎贝尔可能已跟他订婚了。”

“艾略特,我不知道你喝鸡尾酒。”我说道。

“我原本是不喝的。”他呷了一口杯中的酒说,“可在这么个禁酒的野蛮国度,你又能怎么样呢?”说着,他叹了口气,“巴黎的一些有身份的人家也开始喝这种玩意儿了。坏的世道把好的传统都给毁掉了。”

“纯粹是胡言乱语,艾略特。”布雷德利夫人说。

她的口气相当温和,然而坚决,让我听出来她是个有个性的人。她看艾略特时,神情怡然自得,我怀疑她没有将弟弟当作一个了不起的人物。我暗自寻思,她把格雷戈里·布拉巴宗归于哪一类人呢?布拉巴宗一进门先用专业的目光把屋子扫视了一圈,不由抬起了他那两道浓密的剑眉。这幢房子的确叫人称奇。壁纸、窗帘布、椅垫、椅套,全是一式的图案;墙上的油画镶在厚重的金相框里,显然是布雷德利这家人去罗马时买来的——有拉斐尔[17]派以及圭多·雷尼[18]派的圣母像,有苏卡莱利[19]派的风景画,还有帕尼尼[20]派的真迹。除此之外,屋里还摆着他们去北京时买的纪念品——精雕细刻的黑檀木桌子和景泰蓝大花瓶,也有从智利或者秘鲁买来的玩意儿——硬石刻的胖人儿和陶制花瓶。屋里的写字台是齐本德尔式的,玻璃橱亦是出自名匠之手。灯罩是用白绸做底料,上面不知是哪个没品位的画家画了几个身穿华多式服装[21]的牧童、牧女。屋子里的装饰不伦不类,但不知什么原因却叫人感到温馨。这是一种平凡却又安稳的生活气息,让你觉得这令人无法相信的杂乱之中自有一番情趣。所有这些互不协调的物件合为一个整体,成为布雷德利夫人生活的组成部分。

大家喝完鸡尾酒,门被推开,进来一个姑娘,身后跟着个小伙子。

“我们迟了没有?”她问,“我把拉里带回来了。有他的一份饭吃吗?”

“我想是有的。”布雷德利夫人笑着说,“你按下铃,叫尤金添个位子。”

“刚才是他给我们开的门。我已经告诉他了。”

“这是我的女儿伊莎贝尔,”布雷德利夫人转身向我说,“这是劳伦斯·达雷尔。”

伊莎贝尔匆匆跟我握了握手,然后将身子迫不及待地转向了布拉巴宗。

“你就是布拉巴宗先生吧?一直渴望见到你呢。你替克莱门蒂尼·多摩装饰的屋子我很是喜欢。这屋子是不是很糟糕?我好多年来都劝说妈妈,要把这儿收拾一下,现在你来芝加哥,正是我们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请实言相告,我们家这房子究竟怎么样?”

我知道布拉巴宗绝不会直言相告的。只见他飞快地望了布雷德利夫人一眼,而后者脸上一点表情也没有,看不出任何名堂。后来他断定伊莎贝尔是拿事的人,于是就爆发出一阵响亮的笑声。

“我敢说这屋子是很舒服的,还有其他的优点。”他侃侃而谈,“不过,既然你让我直言相告,那我就说品味上糟得一塌糊涂。”

伊莎贝尔高个子、鹅蛋脸、直鼻梁,眼睛俊俏,嘴唇丰满,有着布雷德利这家人的特征。她长得很漂亮,只是有些偏胖,我想大概是由于年龄的关系,再过几年,可能就会苗条下来的。她的手结实、好看,不过也有点偏胖,就连短裙下露出的腿肚子也显得胖了些。她肤色健康,泛着红晕,这跟体育锻炼以及刚才开敞篷车回家显然不无关系。她容光焕发,活力四射,散发出蓬勃的朝气,一派顽皮快活的劲儿,流露出对生活的满足以及由衷的幸福感,让人见了为之感到高兴。不管艾略特多么儒雅,比较之下,她的那种自然纯真都会使之显得庸俗。由于她的朝气蓬勃的衬托,布雷德利夫人的那张惨白、满是皱纹的面孔显得疲惫和苍老。

我们下楼去吃饭。布拉巴宗一看见饭厅,眼睛眨巴了几下。壁上糊着暗红的普通纸,算是冒充壁纸,挂些脸色阴沉死板的男女肖像,画技不堪一提。这些人都是去世的那位布雷德利先生的近系祖先。他自己也在其中,留着浓密的小胡子,僵直的身体穿着双排扣常礼服,戴着浆硬的白领子。一幅布雷德利夫人的肖像,是九〇年代一个法国画家的手笔,挂在壁炉上方,穿一袭灰青缎子的晚礼服,颈挂珍珠链,头发上点缀一颗钻石星,一只戴满珠宝的手捏一条编织领巾(领巾画得极为细腻,连针脚都一一可辨),另一只手随随便便拿一柄鸵鸟羽扇子。屋内家具是黑橡木的,给人以压抑感。

“你觉得这东西怎么样?”大家落座后,伊莎贝尔问布拉巴宗。

“我敢说一定花了不少钱。”他答道。

“的确如此。”布雷德利夫人说,“这是我和布雷德利先生结婚时,他父亲送给我们的礼物,跟着我们跑遍了全世界——里斯本啊,北京啊,基多[22]啊,罗马啊。亲爱的玛格丽达王后非常艳羡它。”

“假如是你的,你把它怎么办?”伊莎贝尔问布拉巴宗,可是,不等后者回答,艾略特就替他说了。

“付之一炬。”他说。

接下来,三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开始讨论如何装饰这房子。艾略特力主装饰成路易十五时代的风格,伊莎贝尔则想要一张修道院里的那种餐桌和一套意大利式椅子。布拉巴宗认为齐本德尔式家具比较适合布雷德利夫人的性格。

“我一直都认为房子的装饰应该反映出一个人的性格,这是至关紧要的。”他说完,又将身子转向了艾略特。“你当然是认识奥利芬特公爵夫人的喽?”

“玛丽吗?老朋友了,熟得不能再熟。”

“她要我为她装饰饭厅,我一见她的面,就敲定用乔治二世那时候的风格。”

“真是英明决断。上次在她家的饭厅吃饭,我注意到了那儿的装饰,其品味无可挑剔。”

谈话继续进行。布雷德利夫人侧耳倾听,谁都不知道她心里在想什么。我很少开口,而伊莎贝尔的年轻朋友拉里(我忘记了他姓什么)简直一言不发。他坐在我对面的布拉巴宗和艾略特之间,我不时会看他一眼。他看上去十分年轻,和艾略特一般高,差不多六英尺,瘦瘦的,四肢显得柔软灵活,样子甜甜的,不俊也不丑,相当的腼腆,并无出众之处。我觉得有趣的是,根据我的记忆,自从进屋之后,他话没说上五六句,却显得十分自在,尽管不开口也像是在参加谈话,无不令人称奇。我注意到他的手很长,可是,就他的个头论,不能算大,形状看上去很美,同时又有力。我想画家一定高兴画这双手。他身板比较瘦,但是,看上去并不文弱,相反地,我敢说还颇具力量和韧劲。他的一张脸宁静庄重,晒得黝黑,要不是有这点黝黑,就看不出颜色来了;五官端正,但并不出众;颧骨相当高,太阳穴凹陷,深棕色的头发微微鬈曲,眼睛看上去比实际的要大,那是因为陷在眼窝里很深;睫毛浓而长,眼珠的颜色很特别,不是伊莎贝尔和她母亲、舅舅共有的那种淡褐色,而是一种深深的颜色,虹膜和瞳仁差不多是一个颜色,这给他的眼睛以一种特殊的魅力。他有一种动人的潇洒风度,从中看得出为什么伊莎贝尔对他倾心。她的眼光不时落到他身上,在那儿停留一下,从她的神情里我似乎看得出不但有情爱,而且有慈爱。二人四目相撞时,里面情意绵绵,好一幅美丽的图画。看见年轻男女彼此相爱,是极能感动人的。我,一个步入中年的人,觉得有点眼红,同时不知何故又为他们感到悲哀。若说悲哀,就蠢得没名堂了,因为我明知他们追求幸福的路上没有任何绊脚石——两家的家境似乎都宽裕,没有任何因素可以妨碍他们结婚,妨碍他们在婚后过上幸福的日子。

就重新装饰房屋这个话题,伊莎贝尔、艾略特和布拉巴宗说起来没个完,目的就是想让布雷德利夫人吐口,允许开工,可布雷德利夫人只是满脸慈祥地笑笑,硬是不吐这个口。

“不必操之过急嘛,我想静下心来好好想想。”随后,她转过头问伊莎贝尔的男友:“你是怎么看的,拉里?”

拉里向桌子四周环顾一下,眼中露出微笑。

“我觉得装修不装修都无所谓。”他说。

“你这个小坏蛋,拉里。”伊莎贝尔嚷嚷道,“我还特地关照过你,让你支持我们呢。”

“如果路易莎伯母满足于现状,为什么非得变变样呢?”

他的话说到了点子上,入情入理的,引得我不由大笑一声。拉里看了看我,也咧嘴笑了。

“别傻乎乎地笑行不行!你说的话愚蠢到家了。”伊莎贝尔说。

拉里没理会,反而笑得更厉害了。我留意到他有一口又白又小的牙齿,整整齐齐的。他望着伊莎贝尔的神情别有深意,叫她脸红起来,呼吸也急促了。假如我没有弄错的话,那她就是疯狂地在爱着他,可是不知道什么缘故,好像她对他的情意里面还有一种母爱的成分。在如此年轻的女孩身上竟然有母爱,让人意想不到。她嘴角浮出温柔的笑意,重又将注意力转向了布拉巴宗。

“别理他。他傻得不透气,一点文化也没有,什么都不懂,就知道开飞机。”

“开什么飞机?”我问。

“一战中,他是个飞行员呗。”

“我还以为他那时年纪太小,不能参战呢。”

“年纪是很小,而且不是一般的小。他调皮得不得了,逃离学校,跑到加拿大参军,撒了个弥天大谎,让人家相信他已满十八岁,混进了空军。都宣布停战了,他还在法国作战呢。”

“别说这些话了,会让伯母的客人厌烦的,伊莎贝尔。”拉里说。

“我从小就认识他,他还乡时穿一身军装,外套上挂那么多漂亮的勋章,非常英俊。我坐在他家门口的台阶上不走,缠得他一刻不得安宁,只好答应要娶我为妻。那时候,竞争可真激烈。”

“真的吗,伊莎贝尔?”她母亲说。

拉里冲着我探过了身子。

“希望你别信她的话,一句也别信。伊莎贝尔不是什么坏女孩,就是爱撒谎。”

吃完午饭不久,艾略特和我就告辞了。我先前告诉他打算去博物馆看看画,他说他带我去。我不大愿意有人跟我去逛博物馆,可推辞的话说不出口,无法说我喜欢一个人去,只好接受他的陪同。路上我们谈论起了伊莎贝尔和拉里。

“看见两个年轻人如此恩恩爱爱,怪叫人感动的。”我说道。

“他们还小,结婚还太早。”

“怎么早?趁年纪轻时恋爱、结婚,不是挺好嘛。”

“别说傻话啦。她今年十九岁,拉里也仅仅二十岁,连个工作也没有。他倒是有一笔小进项,一年三千块钱,这是路易莎告诉我的。路易莎不管从哪个方面讲都不算个富人,刚能凑合过日子。”

“哦,那他可以找个工作嘛。”

“说的是呀。可他没有这个心思。他好像很满意过这种无所事事的日子。”

“我敢说他在战争中一定吃了不少苦,也许现在想休息一下。”

“他休息已有一年了,时间够长的了。”

“我觉得他像是个很不错的孩子。”

“哦,我对他毫无成见。他的出身以及所有的一切都挺好的。他的父亲是巴尔的摩人,过去曾在耶鲁大学任教,是罗曼斯语[23]副教授。他的母亲出身于费城教友派的一个古老世家。”

“你口口声声提到过去,难道他的父母都去世了么?”

“是的,他母亲生孩子难产而死,父亲约在十二年前去世。他是他父亲的一个大学同学抚养大的,那人是马文的一个医生。路易莎跟伊莎贝尔就是这样才认识他的。”

“马文在哪儿?”

“布雷德利家的产业在那个地方,是路易莎的消夏之地。她见了那孩子,觉得挺可怜的。纳尔逊医生是个单身汉,对怎样带孩子连初步的常识都不知道。路易莎力主把这孩子送到圣保罗中学求学,每逢圣诞节便接他出来过节。”艾略特模仿法国人那样耸了一下肩膀,“我想她当初应该能预料到会有这样的结果。”

说话间,我们已走到博物馆,注意力也就转移到了绘画上。艾略特的见识和品味又令我拜服了一番。他领着我在画廊里转来转去,仿佛我是一群游客似的,讲解起那些画来,恐怕任何一个美术教授都不如他传授的知识多。我决定独自再来一次,那时自己可以由着性子转悠,自得其乐,现在先听他讲好了。过了一会儿,他看了一下表。

“咱们走吧。”他说,“在画廊里,我所待的时间从不超过一小时。一小时是一个人欣赏力所能坚持的极限。咱们改天再来看完它。”

分手时,我满口道谢。打道回府时,知识面也许扩大了一些,但我心里产生了几丝恼意。我和布雷德利夫人告别时,她告诉我第二天伊莎贝尔要请她几位年轻朋友来家里吃晚饭,饭后约好去跳舞;我要是愿意来的话,年轻人们走后,我还可以跟艾略特谈谈。

“你这等于是帮他的忙哩。”布雷德利夫人当时补充说,“他在外国待得太久了,回到这里觉得不合群,似乎找不到一个志同道合的人。”

我当即接受了她的邀请。此时在博物馆门口台阶上两人分手时,艾略特告诉我,他很高兴我答应了下来。

“在这座大城里,我就像一个迷途的幽灵。”他说道,“我答应路易莎跟她住六个星期。我们姐弟自从一九一二年后彼此就没有见过。可是,我盼着回巴黎真是归心似箭,在这里度日如年。在这个世界上,唯有巴黎适合于文明人居住。我亲爱的朋友,你知道他们这儿把我看作什么?在他们眼里我是一个怪物!这些野蛮人!”

我听后打了个哈哈,然后抽身走了。

次日,艾略特打电话来,说要接我去布雷德利夫人家,我回绝了他的好意,傍晚时分独自前往,也照样平安无事地抵达了目的地。出门前有客来访,稍微耽搁了一下。到达后上楼,客厅里人声嘈杂,我心想人数一定非常多,可终了意外地发现连我算上总共才十二个人。布雷德利夫人穿一身绿缎子衣服,戴一串细珠项链,显得仪态万方。艾略特穿的是无尾礼服,裁剪得体,一派儒雅的风度,大有超尘脱俗之风。跟他握手,他身上的阿拉伯香水味直朝我的鼻孔里钻。他把我介绍给一个身材稍胖的高个子,那人是个红脸膛,晚礼服穿在身上总显得别别扭扭的。此人就是纳尔逊医生,但当时我听了他的名字一点感觉也没有。其他的来客都是伊莎贝尔的朋友,那些人的名字被介绍后,我边听边忘。姑娘们个个年轻,人人漂亮,小伙子则都玉树临风。这些人除了当中的一个男孩,其他的没有给我留下任何印象——我记住了那男孩,只是因为他个头太高,身材太魁梧了。说起来,他一定有六英尺三四英寸高,生得虎背熊腰。伊莎贝尔看上去很漂亮,穿白绸上衣和拖地长裙(裙子长,正好遮住她的胖腿);衣服颇显腰身,彰显她有着丰胸肥乳;露在外边的膀子略显肥胖,但脖颈是很可爱的。但见她情绪高昂,一双美眸闪闪发光。毫无疑问,她是个美丽、性感的年轻女子,但是看得出如果不当心的话,她会胖过头的。

吃饭时,我坐在布雷德利夫人和一位腼腆、拘谨的女孩中间——那女孩似乎是在场的人中最年轻的一个。落座后,布雷德利夫人引出了话头,说那女孩的祖父母住在马文,而她曾经和伊莎贝尔是校友。她的芳名叫索菲(这是我听到布雷德利夫人提起的唯一一个人的名字)。席间,客人们插科打诨,大家都可着嗓门说话,欢声笑语不绝于耳,人人好像都是知根知底的老熟人。我跟女主人聊天,抽个空就想跟邻座的女孩唠嗑,但是却讨个没趣——她不太爱跟人说话。论相貌她不算漂亮,可是脸蛋却很有趣味——小鼻头微翘,阔嘴,眼珠蓝里带绿。她的头发呈沙棕色,式样梳得很简单,身材消瘦,胸部几乎像男孩子一样平坦。别人开玩笑,她也跟着笑,但样子很勉强,叫人觉得她并没有真的被逗乐,开心的样子是装出来的。我猜想她在走过场,应付应付场面。不知她是天性愚钝还是过于拘谨,反正我频频兜起话头均落了个半路夭折,后来实在无话可说,就请她告诉我席间这些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

“哦,纳尔逊医生你是认识的。”她指的是坐在布雷德利夫人对面的那个中年人,“他是拉里的监护人,是马文当地的一个医生,脑子很聪明,发明了许多飞机零件,只是没有人愿意买。无事可做的时候,他喜欢喝上一杯。”

说话时,她那浅色的眼睛里光彩熠熠,我不禁觉得她恐怕并不像我最初猜度的那般缺心眼。接下来,她把那些年轻人的名字一一告诉我,还告诉我那些人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如果说的是男子,她就告诉我对方曾在何处上大学,现在干什么工作。她的介绍平淡无奇,或说“她很可爱”,或说“他高尔夫打得很好”。

“那个眉毛浓浓的大个子是什么人?”

“哪个?哦,那是格雷·马图林。他父亲在马文河畔有一所大房子,是我们那一带的百万富翁。我们都以他为荣,他把我们的身份都抬高了。马图林、霍布斯、雷纳和史密斯都是响当当的名字。在芝加哥,马图林是最有钱的了,而格雷是他的独生子。”

她讲到这一连串有钱人的名字时,语气戏谑、刻薄,使我不由得向她投去询问的目光,她见了脸发红,像块红布。

“马图林先生的情况,请你再仔细讲讲。”

“没有什么可讲的。他是个富翁,很受人尊敬,在马文为民众盖了一所新教堂,还捐了一百万给芝加哥大学。”

“他儿子长得很帅气。”

“他是个大好人。从他身上你绝想不到他祖父是个爱尔兰水手,祖母是瑞典人,曾在一家饭馆当服务员。”

格雷·马图林虽然并非英气逼人,却也气宇轩昂。他有着粗犷、豪放的气质,狮子鼻,嘴巴性感,肤色是爱尔兰人的那种红润色,一头浓密的黑发闪着光泽,眉毛粗重,清澈的眼睛湛蓝湛蓝的,虽则体格高大,却十分匀称,脱光衣服后暴露出来的一定是健美的身段。一看就知道他力大无穷,雄赳赳的样子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坐在他身边的拉里虽则不过比他矮三四英寸,却比他显得文弱许多。

“崇拜他的人是很多的。”我的这位腼腆的邻座说,“据我所知,有好几个女孩子在拼命追他,就差没弄出人命了。可是她们一点指望也没有。”

“为什么?”

“你一点都不知道吗?”

“我怎么会知道。”

“他爱伊莎贝尔爱得都昏了头,而伊莎贝尔爱的却是拉里。”

“他完全可以争一下嘛,把伊莎贝尔从拉里手中夺过来。”

“拉里是他的铁哥们。”

“这样子可就麻烦了。”

“格雷是讲哥们义气的。”

我吃不准她这话的意思是当真,还是话中有话、夹枪带棒的。她的态度不卑不亢,一副不显山不露水的样子,而我产生了一种印象,觉得她既不缺幽默又不缺心眼。真不知她一边跟我说话一边在肚子里转什么心思。有一点我倒是知道的:我永远也别想摸透她。显而易见,她有点缺乏自信。我猜想她大概是个独生女,跟比她大许多的成年人在一起过着与世隔绝的日子。她在气质上贤淑静雅,倒是挺招人喜欢的。她常年过着孤独的生活——这一点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那她一定在默默观察着成年人的一举一动,而且对他们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看法。我们有些年纪的人很少觉察到年轻人对我们的判断是多么无情,然而又多么深刻。想到这里,我又瞧了瞧她那蓝里带绿的眼睛。

“你多大了?”我问道。

“十七岁。”

“你爱看书吗?”我唐突地冒出了这么一句。

可是,未等她回答,布雷德利夫人要尽地主之谊,跟我搭上了话头,我还没来得及摆脱,晚宴就结束了。那些年轻人转眼走得不知去向,剩下了我们四个人,就到楼上客厅里去坐。

我奇怪的是,不知他们为何要邀请我加入他们的谈话,因为闲聊了几句之后,他们便切入了一个话题——一个我认为他们一定愿意私下谈论的话题。我举棋不定,不知是不是应该知趣地起身告辞,或者作为局外人帮着出出主意。这个话题涉及的是拉里,说他看法古怪,不愿意参加工作。话题的核心点是:马图林先生(即刚才同席吃饭的那个叫格雷的男孩的父亲)答应给他一份工作,让他进马图林家的公司。这可是一个天赐的好机会。进了公司,只要能干和勤奋,拉里最终一定能挣很多的钱。小格雷·马图林一心希望他能接受这个工作。

我记不清那次谈话的具体内容了,但其主旨却清晰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拉里从法国返回,他的监护人纳尔逊医生劝他进大学深造,可是他拒绝了。他一时还不想忙碌起来,这也是很自然的——他毕竟在战争中吃了不少苦,还负了两次伤(虽然伤势并不严重)。纳尔逊医生认为他对战争的余悸还没有消除,休息休息直到完全恢复正常,这也在情理之中。可是,一星期又一星期过去了,一个月又一个月过去了,如今离他脱下军装已经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他在空军里好像干得不错,回到芝加哥后成了个八面风光的人物,商界人士纷纷向他伸出橄榄枝,邀请他加盟。他先是表示感谢,继而婉言谢绝。他不解释原因,只说自己还没有拿定主意,尚不知干什么好。后来,他和伊莎贝尔订了婚。布雷德利夫人并不觉得意外,因为这两人密不可分,已相处多年,她知道伊莎贝尔深深爱着拉里。她本人也喜欢拉里,认为拉里能给女儿带来幸福。

“伊莎贝尔的个性比拉里强,可以弥补他的不足。”布雷德利夫人说。

尽管两人年纪都这么小,布雷德利夫人却愿意他们立刻结婚,不过有一个条件——拉里得先有份工作。拉里手头是有点钱的,但即便他的腰包比这鼓十倍,她还是要坚持这一原则。据我猜测,她和艾略特想从纳尔逊医生口中了解拉里的意图,并且希望纳尔逊医生运用他的影响力,劝说拉里接受马图林先生给他的职位。

“你知道我从来就管不了拉里,”纳尔逊医生说,“他小的时候就我行我素。”

“这我知道。你对他是大撒手。他没有变坏,完全是个奇迹。”布雷德利夫人说。

纳尔逊医生喝了不少酒,一听这话,白了她一眼,原本就红的脸变得更红了。

“我没空,有一屁股的事忙不完。当初我收留他,是因为他无处可去。谁叫他父亲跟我是朋友呢。他可不是个容易管教的主儿。”

“真不知你怎么能说出这种话。”布雷德利夫人尖刻地说,“他的性情是十分可爱的。”

“你叫我怎么办?这孩子从不跟你顶嘴,却想干什么照干什么。你气坏了的时候,他就说声对不起,然后就由着你发火。他要是我自己的儿子,我下得了手打他。可这么一个举目无亲的孩子,他父亲把他托给了我,心想我会善待他的,我总不能上巴掌吧?”

“你们净讲些不着边的话。”艾略特说,语气有点气呼呼的,“问题在于,他整日游手好闲,时间已经够长的了,现在有个好机会可以就业,能挣很多的钱;他如果想娶伊莎贝尔,就必须抓住这个机会。”

“必须让他知道,人活在世上就得有工作干。”布雷德利夫人插进来说,“他现在已恢复了元气,身体挺好的。大家都知道,南北战争之后,有些人回来从不做事,成了家庭的累赘,而且对社会毫无益处。”

就在这时,我开口说了话:

“那么多人邀请他去工作,都被拒绝了,那他给出的理由是什么呢?”

“无理由。他只说那些工作不合他的心意。”

“那么,他究竟想干什么样的工作呢?”

“显然没有他愿意干的。”

纳尔逊医生给自己又倒上一杯掺了苏打水的威士忌,喝了一大口,然后看看他的两个朋友。

“你们愿意不愿意听听我的拙见?我不敢说自己知人善辨,但毕竟行医三十余年,对人性也许还是略知一二的。这次战争改变了拉里。他从战场归来,已经不再是以前的他了,不仅增长了年岁,不知遇到什么事,连性格也变了。”

“遇到什么事了?”我问。

“这我无从得知。他对自己的战争经历总是讳莫如深。”纳尔逊医生说着,把脸转向了布雷德利夫人:“路易莎,他可跟你谈过他的经历?”

布雷德利夫人摇了摇头。

“没有。他初回来时,我们想让他讲讲战场上的经历,他却总是打个哈哈,说没有什么可讲的。甚至对伊莎贝尔,他也闭口不谈。伊莎贝尔不知问过多少次了,可一点名堂也没问出来。”

谈话就这么进行下去,效果不尽如人意。过了一会儿,纳尔逊医生看看表,说他必须告辞了。我准备跟他一同走,但艾略特硬把我留了下来。待纳尔逊医生走后,布雷德利夫人向我表示歉意,说拿这些私事搅扰我,恐怕我一定觉得腻味。

“不过,你从中也可以看到,这成了我的一件很大的心事。”她最后说道。

“毛姆先生为人很谨慎,路易莎,你不必担心,有什么事只管告诉他好啦。我并不觉得鲍勃·纳尔逊和拉里怎样亲密,不过,有些事路易莎和我都觉得不好开口跟他提。”

“艾略特。”

“话都说这么多了,何不将事情全都兜底讲出来。不知你吃饭时注意到格雷·马图林没有?”

“他块头那么大,谁都会注意到的。”

“他也是伊莎贝尔的一个追求者,拉里不在的时候,一直对伊莎贝尔殷勤备至。伊莎贝尔也喜欢他。假如战争再拖久一点,她很可能就嫁给他了。格雷倒是向她求过婚,她没有接受,也没有拒绝。路易莎猜她是不愿意在拉里回来之前就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

“格雷为什么不去参战呢?”我问。

“他因为踢足球,心脏出了点毛病,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可是军队硬是不接受他。总之,拉里一回来,他就没戏了,伊莎贝尔彻底地拒绝了他的求婚。”

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我没发表任何议论。艾略特却滔滔不绝地说了下去。以他那样的堂堂仪表和牛津口音,足可以当一名外交部的高级官员。

“当然,拉里是个好孩子,就他私自溜了去参加空军这件事来说也是一种了不起的壮举。不过,我看人只看实质,而且一看一个准……”他颇具深意地微微一笑,说了一句推心置腹的话——这是唯一的一句我所听到的揭示他从事艺术品交易发财诀窍的话,“如若不然,我现在就不会拥有一笔数额相当大的金边证券[24]了。依我看,拉里永远不会有大的出息,既不会有钱也不会有地位。格雷·马图林就全然不同了。他那古老的爱尔兰家族声望很好,出过一个主教、一个戏剧家,以及若干个出类拔萃的军人和学者。”

“这些情况你是怎么知道的?”我问。

“反正是该知道的时候就知道了。”他漫不经心地说,“其实,我是无意中知道的。那天在俱乐部里翻阅《名人大辞典》,看到了这个家族。”

我原本想把晚饭时我的邻座告诉我的情况和盘托出,说马图林的祖父是爱尔兰的穷水手,祖母是瑞典的一个饭馆服务员,可又觉得犯不着多事,便将话又咽了回去。只听艾略特仍在高谈阔论。

“我们认识亨利·马图林已经有好多年了。他人品好,而且非常有钱。格雷正要进芝加哥最好的一家经济行,天下的人没有不羡慕的。他想娶伊莎贝尔,替她着想,不能不说是一门很好的亲事。我自己完全赞成,而且我知道路易莎也赞成。”

“艾略特,你离开美国太久了。”布雷德利夫人说道,脸上挤出一个微笑,“你忘记了在这个国家里,女孩子并不因为她们母亲或者舅舅赞成她们的婚姻就去嫁人。”

“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可以引以为自豪的,路易莎。”艾略特针锋相对地说,“根据我三十年的经验,我可以告诉你,一件婚事把地位、财产以及出身环境都考虑在内,要比爱情的结合强得多。法国算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国家了吧。在法国,伊莎贝尔会毫不迟疑地嫁给格雷;婚后过上一两年,假如她愿意的话,可以把拉里当作她的情人;格雷呢,则可以置一所豪华公寓,养一个女明星嘛。那样会皆大欢喜。”

布雷德利夫人不痴不傻,眼睛望着自家兄弟,心里只觉得好笑。

“艾略特,问题在于,纽约剧团来演戏,待的时间有限,明星住进格雷那所豪华公寓里,能够住多久,没个定数。这会让不管哪一方都觉得心里不安宁。”

艾略特听后笑了。

“格雷可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谋个缺嘛。在我看来,生活在美国,除了纽约,别的地方都是不能够住的。”

这以后不久我就辞别了。可是,在走之前,艾略特不知出于什么缘故,提出想请我跟他一道吃午饭,去会会马图林父子。

“若说美国的商人,亨利是最优秀的那一类了。”他说道,“你不妨跟他认识认识。他打理我们家的投资业已有许多个年头了。”

我并无结识此人的热情,可是一时又找不到推托之词,于是便答应了下来。

在芝加哥,为了消磨时光,我加入了一个俱乐部。俱乐部里有个挺不错的阅览室。赴宴的次日上午,我到阅览室想找一两本大学校刊看看——这种校刊一般只针对订阅者,平时难得一见。时间还早,阅览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大皮椅子上正出神地看书。我意外地发现那人竟是拉里。怎么也想不到会在这样的地方跟他不期而遇。我走近时,他抬起头来,认出是我,像是要站起来问候。

“坐着别动。”我说了一声,随后脱口问道,“你在看什么?”

“一本书。”他边说边粲然一笑——那笑容十分迷人,令他生硬的回答就完全不显得无礼了。

他把书合上,让我看不见书名,用他那简直无任何光泽的眼睛望着我。

“你昨晚玩得好吗?”我问。

“痛快极了,凌晨五点钟才回的家。”

“你这么早来这儿读书,真够刻苦的了。”

“我是这里的常客。平时的这个时候,屋子里只有我一个人。”

“我就不打搅你了。”

“你没有打搅我。”他说着又是粲然一笑。这一笑让我觉得魅力百生,绝非那种耀眼的、电光一闪的微笑,而是内心光明的展现,令他满面生辉。他坐的地方是用书架围成的一个角落,旁边还有一把椅子。他把手放在那把椅子的扶手上说:“你坐一会儿好吗?”

“好的。”

他把手里拿的书递给了我。

“我看的是这书。”

我看了看书名,原来是威廉·詹姆斯[25]写的《心理学原理》。这当然是部名著,在心理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写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过,一个年轻人,一个飞行员,一个跳舞跳到凌晨五点钟的人,竟然在这儿捧读这样的一本书,就叫人意想不到了。

“为什么看这书?”我问。

“还不是因为学识太浅薄了呗。”

“你还十分年轻么。”我笑着说。

接下来,他好一会儿没有说话,我觉得局面有些尴尬,正想起身离开去找自己要读的校刊,却有一种感觉——他有话要说。只见他目光空洞地望着前方,表情庄重、专注,像是在沉思。我在等待他开口,满腹的好奇,想知道他会说些什么。他重新开始说话时,显得很连贯,仿佛中间没有出现过长时间的沉默似的。

“我从法国回来时,人人都劝我进大学深造。这我是做不到的。有了那样的人生经历,我觉得自己无法再重返校园了。在预科学校时我就没学什么东西,现在叫我上大一的课程,便是赶着鸭子上架,早晚是讨人嫌。我也不愿勉强自己做自己不想做的事。而且我不相信那些教师能教给我自己所需要的知识。”

“当然,我知道此事与我不相干,”我开口说道,“但我觉得你的想法是不对的。你的意思我想自己是理解的,也知道你打了两年的仗,现在让一个荣誉加身的中学生进大学,当一名大一大二的学生,滋味是很不好受的。至于你说自己会讨人嫌,我就不相信了。虽然我对美国的大学了解不深,但我认为美国的大学生和英国的并没有多大区别,也许只是稍微更顽皮一些,更喜欢热闹一些。总体而言,他们是些正派、懂事的孩子。我敢说,假如你不想过他们那种生活,只要稍微讲究一点策略,他们不会难为你的。我的哥哥弟弟都读过剑桥,我却没有。有过一个机会,可是我放弃了,而是一个心眼儿要到社会上闯荡。对此我一直都很后悔。当初要是上了大学,恐怕能少栽许多跟头。在有经验的大学老师指导下,学习上进步是很快的。缺乏引路人,就会糟蹋掉许多时间,盲人瞎马般乱撞。”

“也许你说得在理。但栽跟头我是不在乎的。盲人瞎马般乱撞,或许还能有所发现,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呢。”

“你的人生目标是什么?”

他迟疑了一下,然后说道:

“人生目标嘛,我也说不清道不明。”

我一时无语。对于这样的回答,你想评论似乎也是说不出什么来的。我本人少年时就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对缺乏志向的人当然会感到不耐烦的。不过,我喝止住了自己。我有个感觉,只能说是直觉:这孩子的魂魄里有一种杂乱的冲动,不知那是半明半昧的观念,还是一种隐隐约约的情绪,使得他永无宁日,刺激着他盲目地朝前冲。说来也怪,正是这样的一种东西令我顿时萌发了同情之心。此前听他说话只是只言片语,此刻始发现他的声音十分悦耳,如香膏般叫人陶醉。想想这些,再看看他那迷人的微笑和富于表情的黑眼珠,也就不难理解伊莎贝尔为什么那般爱他了。他身上的确有惹人怜爱的地方。他转过脸望着我,神态坦率,但眼睛里却有一种表情——既是挑剔,又有点玩世不恭。

“昨天晚上我们去跳舞,我想你们在背后说我了吧?”

“不错,是提到了你。”

“硬把鲍勃叔叔请来,恐怕就是因为这个理由了。他原本是很讨厌出门的。”

“好像有人给你找了一个很好的工作。”

“工作的确是很棒。”

“你打算干吗?”

“恐难从命。”

“为什么?”

“他们有心,我无意。”

我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不过,我有一种感觉,正是因为我来自海外,与此事无关,他才无排斥之心,愿意跟我交流交流。

“哦,你知道,一个人什么都做不了时,他就当作家。”我说完,扑哧笑了一声。

“我可没有当作家的天赋。”

“那你打算干什么呢?”

他绽出一个灿烂、迷人的微笑。

“逛大街。”他说。

我听了不由哈哈大笑。

“芝加哥恐怕不是个逛大街的好地方。”我说,“我就不打搅了。你看你的书吧,我去查阅《耶鲁季刊》。”

我起身走开了。等到我离开阅览室时,拉里还在专心致志地看威廉·詹姆斯的那本书。我独自在俱乐部里用了午餐,因为阅览室里安静,又回到那里去抽雪茄,在那儿消磨了一两个小时,看看书、写写信什么的。叫我感到诧异的是,拉里仍在聚精会神地看书,好像自打我走开后他一直就没有挪过窝。四点钟左右我走出阅览室,他还在老地方。显然,他有着很强的定力,叫我感到很是惊讶。我或来或走,他全然不加留意。下午,我因琐事缠身,直到应当换衣服去赴晚宴时,才回黑石旅馆。回旅馆的路上,我突发好奇之心,于是又去了一趟俱乐部,拐进了阅览室。此时,阅览室里已经有不少人在看报读书什么的。拉里竟然还坐在那张椅子上,还在全神贯注地看那本书!这不能不叫人称奇!

次日,艾略特请我去帕尔玛饭店共进午餐,同时会见马图林父子。这一席总共四人。亨利·马图林也是个大块头,差不多和他儿子一样魁梧,一张肉乎乎的红脸,大下巴,也有着一个咄咄逼人的狮子鼻,但眼睛却比儿子的小,也不如儿子的那样蓝,露出几分刁钻诡诈。论年岁,他也只不过五十开外,面相却老上十岁,头发稀得很厉害,白如霜染;初看上去,并不给人好感。看他的气派,好像这些年头混得挺不错。他给我留下的印象是一个残酷、精明、能干的人,这种人在生意场上是绝不会讲情面的。起初,他少言寡语的,我觉得他在打量我。我一眼就看得出,艾略特在他的眼中只是个可笑的人。格雷温和可亲、彬彬有礼,几乎一句话不说,如若不是艾略特交际手腕老到,滔滔不绝扯些闲话,局面一定会很僵的。我猜他过去和那些中西部商人做交易,积累了不少经验——那些人不用甜言蜜语哄着,是不会花那样惊人的价钱买一张古旧名画的。过了一会儿,马图林先生渐渐放松了下来,吐出了几句话语,这才显出他并不似表面那样严峻,而且的确还有点干巴巴的幽默感。席间有那么一会儿,话题转到了股票证券上。艾略特口若悬河,显得知识极为渊博,这一点也不叫人惊奇,因为我一向知道他虽然处事荒唐可笑,在这方面却绝非饭桶。

就在这时候,只听马图林先生说道:

“今天上午我收到格雷的朋友拉里·达雷尔写的一封信。”

“没听你讲起过呀,爸爸。”格雷说。

马图林先生转向我问:

“你认识拉里吧?”

我点点头。

“格雷做过我的工作,让我在公司里给他安排一个位置。他们是好朋友。格雷对他极为上心。”

“他是怎么说的,爸爸?”

“他向我表示感谢,说这对一个年轻人而言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认真做了一番思考,最后觉得一定会辜负我的栽培,还不如最初就不接受的好。”

“简直愚蠢之极。”艾略特说。

“是这样的。”马图林先生说。

“太让人遗憾了,爸爸。”格雷说,“如果我们俩能在一起工作,那该多好呀。”

“强扭的瓜不甜呀。”

马图林先生说这话时看着儿子,那双诡诈的眼睛顿时变得温柔起来。我这才看出这位寡情的商人还有另外的一面——他对自己的那个大块头儿子有着极深的舐犊之情。随后,他将目光又一次转向了我。

“你知道这孩子星期天在场子上打了两盘标杆赛,赢了我七杆和六杆。我真该用球棒揍他一顿。想起来,他打高尔夫球,还是我一手教会的呢。”

他的表情很为儿子感到自豪,叫我开始对他有了好感。

“我只不过是运气好嘛,爸爸。”

“根本不是那回事。你把球从沙坑里打出来,落下来离洞口只有六英寸远,难道凭的是运气不成?那一杆打了三十五码远,一英寸也不会少。明年我还想叫他去参加业余锦标赛呢。”

“我恐怕抽不出时间来。”

“我是你的老板,难道不是吗?”

“我可知道你的厉害!我上班哪怕迟到一分钟,你也会暴跳如雷的。”

马图林先生扑哧一声笑了。

“看这小子把我描绘成了个专制霸王了。”他对我说道,“别信他的话。公司靠我撑着呢,我的合伙人都不行。我为自己的业绩感到自豪。我叫这孩子从底层干起,希望他跟其他的年轻员工一样一步一个脚印地干上去,一旦需要他继承我的事业时,他也就成熟了。像我的这个公司规模,可是千斤重担呢。我为有些客户打理投资业务,有长达三十年的历史了,他们对我是信任的。实不相瞒,哪怕是我自己赔钱,也不愿看客户折本。”

格雷笑了。

“那天,有个老姑娘来找他,想投资一个风险很大的项目,说是牧师建议她这么做的,他拒绝为她办理。老姑娘认死理,惹得他发了一顿脾气,结果老姑娘哭着走了。后来他又跑去找那个牧师,将牧师也训了一通。”

“别人谈论起我们经纪人,总把我们说的一无是处,殊不知经纪人也有好坏之分呢。对客户,我不想让他们折本,只想叫他们赚钱。大多数客户不领情,看他们那做派,就好像人生只有一个目标——散漫使钱,非得将钱折腾光不可。”

饭后,马图林父子辞别,回公司去了。我和艾略特离开饭店时,他突然问我:“你怎么看马图林先生?”

“我一向喜欢结交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我觉得他们父子之间感情深厚,令人感动。想来这在英国是不多见的。”

“他对儿子宠爱得不得了。他的性格的确有点古怪。他评论自己客户的那席话倒是句句真实。他的客户有好几百,都是些老太婆、退伍军人和牧师,把手里的积蓄交给他搞投资。那些人麻烦得很,我觉得为他们打理生意很划不来。可他极为看重那些人对他的信任。不过,遇到大生意,有厚利可图,他就会翻脸不认人,谁都不如他心狠手辣。这时的他是一点情面都不讲的。他要想从你身上割一磅肉,那他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你要是跟他对着干,他会叫你倾家荡产,非整倒你而后快。”

回到家,艾略特对布雷德利夫人直言相告,说拉里拒绝了亨利·马图林给他的机会。伊莎贝尔正跟闺密们共进午餐,走进来时,姐弟还谈着这件事。他们将结果告诉了她。后来,艾略特把这次谈话的情况讲给我听,我觉得他把一番大道理说得头头是道。虽然他自己没有干什么艰苦的活儿,他用以发家致富的工作一点辛苦的味儿也没有,他却坚定地认为经营实业乃国之本。拉里只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青年,又没有社会背景,没有理由不按照国之常情办事。在艾略特这样有眼光的人看来,美国显然正在步入一个空前的繁荣时代。拉里现在有个入门的机会,只要他脚踏实地撒手干,到了不惑之年也许能挣几百万。那时候,他要是愿意歇手,过过上等人的日子,完全可以当个寓公,在巴黎的杜波依斯大道买一套公寓,或者在都兰购一幢别墅,他艾略特将无话可说。这时,布雷德利夫人冲着女儿说的一句话更为直截了当,叫伊莎贝尔难以回答:

“他要是爱你的话,为了你,他也应该出去工作。”

伊莎贝尔具体是怎么回应的,我无从得知。这姑娘胸藏锦绣,情知大人的话不无道理。她认识的小伙子们都有了出路,或学习深造,或进哪个行当实干,或进公司经商。拉里虽在空军有过辉煌的业绩,但也不能指望着吃一辈子呀。战争硝烟已散,人人都对战争深恶痛绝,恨不能赶快忘掉战争的创伤。经过一番讨论,伊莎贝尔答应跟拉里摊牌,把事情来个彻底了断。布雷德利夫人献计:伊莎贝尔可以求拉里开车送她去马文,就说她在给客厅定制新窗帘,一张量好的尺寸单被她丢掉,所以要叫伊莎贝尔再去量一下。

“鲍勃·纳尔逊会留你吃午饭的。”她说。

“我有个更好的主意。”艾略特说,“不如准备个午餐篮,就在门廊那儿吃,吃完好说事儿。”

“这样倒是怪有趣的。”

“自自在在来一顿野餐,是天下最美的享受了。”艾略特不失时机地补充说,“泽斯公爵老夫人曾私下对我说,再怎么执拗的男子,到了这种场合也会变得温顺服帖。路易莎,你打算给他们准备什么样的午餐?”

“煮鸡蛋和鸡肉三明治。”

“净胡来。野餐嘛,哪能没有肥鹅肝酱饼。头一道菜应该是咖喱虾仁,再下来就是鸡脯肉冻,配上生菜心沙拉,沙拉的调料由我来配制。有了肥鹅肝酱饼,如果愿意的话,可以按你们美国人的习惯,准备上一个苹果派。”

“我只给他们准备煮鸡蛋和鸡肉三明治,艾略特。”布雷德利夫人斩钉截铁地说。

“那你记住我的话:此事一定会泡汤,怪只能怪你自己。”

“拉里的胃口非常小,舅舅,”伊莎贝尔说,“而且吃进肚子里的是什么他从不注意。”

“但愿你不要把这当作他的优点,傻孩子。”做舅舅的回了一句。

至于那次野餐,布雷德利夫人硬是坚持家里有什么就让他们吃什么。事情过后,艾略特告诉我结果时,法国味十分浓地耸了耸肩膀。

“我早就有言在先,说事情会泡汤的。我战前送给路易莎一瓶蒙哈榭白葡萄酒,这次求她放进野餐篮,可是她充耳不闻。伊莎贝尔他们只用热水瓶灌了些咖啡,其他一点酒水都没有。你还能指望有什么好结果呢!”

据说,伊莎贝尔回家时,路易莎·布雷德利和艾略特正坐在客厅里。汽车吱扭一声停在大门前,伊莎贝尔走了进来。天擦黑,窗帘已拉上。艾略特懒散地坐在扶手椅上,在炉边看一本小说。布雷德利夫人在绣一块帷帘,是要当作防火屏风[26]用的。伊莎贝尔没有来客厅,而是直接回楼上她的房间去了。艾略特抬起头,目光从眼镜的上方望了望姐姐。

“我想她脱掉帽子,用不了一分钟就会下来的。”做姐姐的说。

可是伊莎贝尔没有下来,好几分钟过去了也没下来。

“可能是累了,躺在床上休息呢。”

“你难道没想到,拉里应该进来坐坐吗?”

“别说叫人生气的话,艾略特。”

“好吧,反正这是你家的事,我这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说完,他又继续看他的书了。布雷德利夫人继续刺绣屏风。但半个小时后,布雷德利夫人坐不住了,突然站了起来。

“我想,还是上去看看她怎样了吧。假如休息了,我就不惊动她了。”

她离开客厅上楼去,可没过多大一会儿就又下来了。

“她哭了一场。拉里要到巴黎去,两年内回不来。她答应等他。”

“他为什么要到巴黎去?”

“问我没有用,艾略特,我无从得知。她什么都不肯告诉我。她说她理解拉里,不愿当他的绊脚石。我跟她说:‘他一别就是两年,证明他爱你爱得不十分深。’她说:‘我也没有办法。问题在于我爱他爱得十分深。’我说:‘有了今天的变化,你对他的爱还十分深吗?’她说:‘今天的变化反而叫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爱他了。他也爱我,对这一点我坚信不疑。’”

艾略特细细思索了一会儿。

“两年之后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我哪能知道,艾略特。”

“你不觉得这样的结局让人十分扫兴吗?”

“的确叫人十分扫兴。”

“没什么可讲的了,只能说他们还很年轻,等上两年也无妨。在这两年当中,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姐弟俩达成一致,最好不要去打搅伊莎贝尔。一家人原打算出去吃晚饭,于此只好作罢。

“我可不想让她听了别人的议论而感到难过。”布雷德利夫人说道,“那些人见她哭肿了眼泡,肯定会感到好奇的。”

第二天,他们在家里吃午饭,饭后布雷德利夫人旧话重提,把那件事又摆在了桌面上,可还是从伊莎贝尔嘴里问不出话来。

“能告诉你的都告诉你了,妈妈,实在没有什么可讲的了。”伊莎贝尔说。

“我问你,他到巴黎究竟想去干什么?”

伊莎贝尔微微一笑,因为她知道自己接下来的回答一定会叫母亲感到不可思议。

“他要去逛大街。”她说道。

“逛大街?这是什么鬼话?”

“他就是这么说的。”

“我真是受不了你。你要是有点骨气的话,就应该跟他一刀两断。这不明明在耍你嘛。”

伊莎贝尔看了看戴在左手上的订婚戒指,然后说道:

“我有什么办法呢?我爱他。”

后来,艾略特也加入了母女的谈话。他运用娴熟的说话技巧掺和了进去。“我可没有摆舅舅的谱,亲爱的伙计,而是作为一个通晓世情的人跟一个毫无社会经验的女孩对话。”他对我解释道。可是,他所达到的效果并不比他的姐姐强。伊莎贝尔好像叫他别管闲事,语气当然是很客气的,说得却是掷地有声。就在当天晚一些的时候,艾略特来到黑石旅馆,在我的小客厅里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告诉了我。

“当然,路易莎是完全正确的。”他最后补充道,“此事弄得人非常窝火。男女青年仅仅是相互爱慕,除此之外什么也不懂,让他们决定自己的婚姻,这种结果是避免不了的。我叫路易莎不必为此愁肠百结,也许会有柳暗花明那一天呢。拉里走了,格雷·马图林还在嘛……如果我对自己的国人看法没错的话,结局是很明显的。十八岁的年轻人感情炽热如火,但长久不了。”

“你真是熟谙世态炎凉呀,艾略特。”我笑了笑说。

“我读拉罗什富科[27]的书,总算没有白读。你知道芝加哥社会是个小圈子。他们天天见面。女孩子家,有个男子死心塌地爱她,肯定会芳心大悦。她要是知道自己的闺密无一不心甘情愿地想嫁给这个男子,那你想想,她是不是出于人的本能也会拼一拼、争一争宠呢?这情形犹如去参加一个宴会——你明明知道去了会无聊得不行,吃的东西也只有柠檬水和饼干,然而你还是去了,因为你知道自己最好的朋友们打破头都想去,却没有受到邀请。”

“拉里何时启程?”

“不知道。行程可能还没有决定呢。”艾略特说着从口袋里掏出一个长方形的薄薄的镶金铂质烟盒,取出一支埃及烟。对于法蒂玛牌、契斯特菲尔德牌和骆驼牌那样的香烟,他是瞧不上眼的。他笑眯眯地用眼睛瞅着我,笑容含蓄,别有深意。“有些话不便讲给路易莎听,不过可以告诉你:对于那个小伙子,我暗藏同情之心。战争期间,他可能目睹了巴黎的风采。他要是被这个天下唯一适合于文明人居住的城市迷了心窍,那我一点都不感到奇怪。他年纪轻,无疑是想在结婚过小日子之前,纵情风流一把。这很正常,也很自然。我要照拂他的,引荐他认识应该认识的人。论风度,他还是能上得了席面的,稍加指点,便可以出入社交场合了。我保证能叫他看到真正的法兰西生活——能有这种机会的美国人少之又少。老伙计,请相信我的话:普通的美国人要进入圣日尔曼大道[28],真比登天还难。他二十岁,魅力还是有的。我可以做出安排,让他跟一个年纪大一些的女人建立联系,这对他的成长大有裨益。我总觉得,一个年轻男子给一个有些岁数的女人当情郎,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教育方式。当然,我所说的女人必须是社交名媛[29],这会叫他一步登天,步入巴黎上流社会。”

“你把这锦囊妙计告诉布雷德利夫人了吗?”我微笑着问。

艾略特嘿嘿嘿地笑了。

“我的老伙计,假如我有值得自豪之处,那就是我的处世方针。我没有告诉她,就是说出来,她也不会理解的。可怜的路易莎!她有许多地方叫我永远也吃不透,而这就是其中的一点。她半辈子都生活在外交界,世界上有一半国家的首都她都待过,可骨头缝里仍然是一个死脑筋的美国人。”

那天晚上,我到湖滨大道上的一所偌大的石头屋赴宴。看那房屋,好像建筑师当初打算盖一座中世纪城堡,后来中途改变主意,决定建成一幢瑞士风格的山地农舍式房子。宴会的规模很大。走进宽敞、奢华的客厅时,满眼都是雕像、棕榈树、枝形吊灯、古画,以及散布各处的家具。令我高兴的是,来宾中至少有几位是熟人。亨利·马图林给我介绍了他的老婆——一个骨瘦如柴、弱不禁风、脸上涂脂抹粉的女人。我向她问了声好,也向同在跟前的伊莎贝尔打了个招呼。伊莎贝尔穿一身红绸衣裙,和她那浓栗色头发、深褐色眼睛很相配,显得光彩照人。她看上去兴致很高,谁也猜想不到她最近在情感上刚有过一段痛苦的经历。两三个小伙子,其中包括格雷,众星捧月般围着她,而她满脸喜色地与之谈笑。吃饭时她和我不同桌,看不见她。饭后,我们男客消消停停地喝咖啡、呷酒、抽雪茄,过了许久才回到客厅里。在这儿,我有了跟她说话的机会。按说,我和她不熟,不便开门见山,将艾略特给我说的话直接端出来,可又觉得应该说些什么,也许她还乐得一听呢。

“那天在俱乐部里我看见你的男友了。”我以漫不经心的语气说道。

“哦,是吗?”

她说话时也同样漫不经心,但我发现她竖起了耳朵,注意力立刻集中了起来,眼睛在观察着我,里面似乎能看得到几分忧虑。

“他在阅览室里看书,聚精会神的,那种专注的劲儿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十点钟刚过的时候我去阅览室,他在看书;吃过午饭后我回到那儿,他还在看书;饭馆里吃过晚饭后回家,我拐回去瞧了瞧,他仍在看书。我敢说他在椅子上足足坐了有十个小时没挪过地方。”

“他看的是什么书?”

“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

她听后垂下了眼皮,我无从得知自己的一席话在她的心里激起了什么样的反应,但我隐约感到她好像既困惑不解,又松了口气。这时,主人跑来拉我去打桥牌,等到牌局散时,伊莎贝尔和她母亲已经走了。

过了两三天,我去向布雷德利夫人和艾略特辞行,碰到他们正在喝茶。不大一会儿,伊莎贝尔也走了进来。接下来,大家以我的行程为题目交谈了几句。随后,我对他们表示感谢,感谢他们对我在芝加哥逗留期间盛情的招待。就这么坐了不长不短的一段时间,我便起身告辞了。

“我陪你走到药店那儿,”伊莎贝尔说,“我刚想起有点东西要买。”

分别时,布雷德利夫人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你下次看见亲爱的玛格丽达王后时,替我向她表示敬意,好吗?”

这次,我没有否认自己认识那位高贵的夫人,而是爽快地答应一定做到。

我和伊莎贝尔来到大街上,她笑吟吟地用眼角的余光看了看我。

“去喝一杯冰淇淋苏打水,能喝得惯吗?”她问我。

“喝喝看吧。”我想了想说。

一路上,伊莎贝尔再也没说话,我肚子里没有话,也就沉默着。到了药店走进去,我们捡一张桌子坐下,椅背和椅子腿都用铁条扭成,坐着怪不舒服的。我点了两杯冰淇淋苏打水。柜台那儿有几个人在买东西;别的桌子旁坐着两三对客人,但都忙着谈自己的事情。总之,没人注意到我们俩。我点起一支香烟等着伊莎贝尔说话,而她用一根长吸管喝着苏打水,样子不急不忙的。我却有一种感觉——她的内心并不安宁。

“我是想跟你谈谈心里话。”她猛然来了这么一句。

“我猜到是这回事。”我笑盈盈地说。

她若有所思地望着我,有那么一会儿工夫。

“前天晚上在萨特思韦特家,你为什么那样说拉里?”

“我觉得你关心他的情况。在我看来,你恐怕没有真正理解他所说的‘逛大街’的含意。”

“艾略特舅舅的嘴很碎。那天他说要上黑石旅馆找你谈谈,我就知道他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告诉你的。”

“你也知道,我认识他许多年了。议论起别人的事情,他就津津有味的。”

“的确如此。”她笑了笑说。但那笑意一闪便消失了。随后,她直直地看着我,目光严肃认真。“你怎么看拉里?”

“我只见过他三次,觉得他像是个非常不错的小伙子。”

“就这么些吗?”

她的声音流露出一丝忧伤。

“不,不仅仅如此。三言两语很难说得清,也可能是我对他了解太少了。当然,他很讨人喜欢。他身上有一种谦虚、友好、温柔的东西,十分吸引人。他这么年轻,却如此有主见,跟我在这里见到的所有的小伙子都不一样。”

我搜索枯肠,找着字眼想把心中并不怎么清晰的印象讲出来,而伊莎贝尔看着我,目光专注。待我讲完,她轻轻舒了口气,仿佛是吊在嗓子眼的心落了地,然后抛给我一个微笑,迷人,还带点顽皮。

“艾略特舅舅说他时常对你的观察力感到诧异。他说什么都逃不过你的眼睛,但你作为一个作家,最大的长处则是你的判断力。”

“我看还有比这更为珍贵的呢,”我干巴巴地说,“例如才气就是其中的一种。”

“你知道我的情况——苦于找不到人商量此事。妈妈只从她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她只想让我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

“这很自然,可怜天下父母心。”

“艾略特舅舅只看社会地位。我自己的朋友——那些和我年龄相仿的人,认为拉里没有出息。这使我很难受。”

“当然的喽。”

“并不是说他们待他不好。谁也不可能对拉里不好。可是,他们看不起他,拿他当笑柄,老是取笑他。他却不愠不恼,只是付之一笑,让那些人感到老大没趣。事情的现状你知道吗?”

“只是听艾略特说了些。”

“我们那天去了一趟马文。我把当天发生的事情讲给你听好吗?”

“当然好了。”

我对那天的情况做如下描述,一部分根据的是对伊莎贝尔说话内容的回忆,一部分则是我想象出来的。不过,她和拉里的谈话是一次长谈,内容肯定要比我在此处陈述的丰富得多。依我看,遇到这种事情,谈话人不仅会扯些风马牛不相及的话头,还会把一些话重复来重复去的……

话说伊莎贝尔那天早晨醒来,见天气晴好,便打电话给拉里,说她母亲有点事情要她到马文去一趟,求他开汽车送她去。除了她母亲关照尤金准备的一热水瓶咖啡外,她还特地把一瓶马丁尼酒放进了野餐篮子。拉里的车是辆跑车,是才买来的,他颇为此而感到自豪。他开车风驰电掣,那速度叫二人都觉得痛快极了。抵达了目的地,伊莎贝尔给需要调换的窗帘量了尺寸,拉里用笔记了下来。随后,他俩来到门廊,将午餐摆上。这儿避风,任何一个方向的风都吹不到此处,却沐浴着小阳春的阳光,令人感到舒服惬意。这幢房子位于一条土路边,跟新英格兰那些古香古色的木屋比起来,缺乏的是雅致,顶多只能说得上宽敞舒适,可是从门廊上望出去的景色却还悦目——一座红色的大谷仓,黑屋顶;一丛老树;再过去是一片一眼望不到头的褐色田野。景色是单调的,可是,阳光和深秋的温暖色调在那一天却给眼前的景色平添一种亲切和温馨的气氛。展现在面前的那片寥廓里,洋溢着欢乐。冬天这里一定寒冷荒凉,夏天可能炎热蒸人,然而在这个季节却使人感到异常兴奋,因为开阔的景色撩人,使人内心里产生出冲动。

他们俩跟所有青年男女一样,在一块儿吃饭吃得很开心。二人能够单独相处,不胜欢喜。伊莎贝尔把咖啡斟好,拉里点上了烟斗。

“现在你可以打开天窗说亮话了,亲爱的。”拉里说道,眼睛里带着一丝开心的笑意。

伊莎贝尔被说得一愣。

“说什么亮话呀?”她问道,故作一副不明就里的样子。

拉里呵呵笑了。

“亲爱的,你难道把我当作大傻瓜不成?你母亲要是不知道客厅里窗帘的尺寸,我就把脑袋输给你。你要我开车子送你来这里,恐怕另有他因。”

伊莎贝尔恢复了镇静,给了他一个千娇百媚的微笑。

“原因嘛,是我觉得咱俩在一起待上一天比什么都强。”

“话可以这么说,但我觉得事实并非如此。依我看,是艾略特舅舅把实情告诉了你——我谢绝了亨利·马图林的好意,不愿接受他给我的工作。”

他说话时语调轻松愉快,伊莎贝尔觉得用这种口吻谈下去倒也有利于交流看法。

“格雷一定会大失所望的。能跟你在一个办公室上班,在他看来是天大的一件美事。你总有一天要找个工作做的,时间拖得越久,就越难找。”

他抽了一口烟斗,望着她,温情地笑着。她摸不着头脑,不知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我有一种想法——此生想有所作为,而不仅仅局限于经营股票生意。”

“那么好吧。那你进律师事务所工作,或者去学医。”

“不,这两件事我都不想做。”

“那么,你想做什么呢?”

“逛大街。”他一本正经地回答。

“天呀,拉里,别说俏皮话了。这是件严肃认真的事情。”

她声音颤抖,眼睛泪水汪汪。

“别哭呀,亲爱的。我可不想惹你难过。”

他走过来,挨着她坐下,用胳臂搂住她。他的声音里有一种柔情,深深打动了她,于是泪水似决堤般滚滚而下。可她马上又擦干眼泪,破涕为笑,让一丝笑意浮现在嘴角。

“不想惹我难过,那是漂亮话。其实你已经在让我难过了。你知道,我是爱你的。”

“我也爱你,伊莎贝尔。”

她发出深深的一声叹息,然后从他怀里挣脱出来,把身子挪开了一些。

“识时务者为俊杰。人生在世,总得干活呀,拉里。这是一个有关于自尊的问题。咱们的国家很年轻,需要每个人都参加它的建设活动。亨利·马图林那天说,咱们正在进入一个新纪元,将会取得辉煌的成就,让人类以前所有的作为都相形见绌。他说咱们国家的成就将会是无可估量的。他坚信到了一九三〇年,我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富强、最伟大的国家。你不觉得这非常振奋人心吗?”

“的确非常振奋人心。”

“对一个年轻人而言,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依我看来,你一定会为能够参加这项事业而感到自豪的。这可是一项改天换地的事业。”

他听了淡然一笑。

“我敢说你是对的。阿穆尔-斯威夫特公司将会做出更多更好的肉罐头,麦考密克公司将会造出更多更好的收割机,亨利·福特将会造出更多更好的汽车。每个人的钱包都会变得越来越鼓。”

“这不挺好吗?”

“正如你所言,这是挺好的,只是我对钱不感兴趣。”

伊莎贝尔咯咯咯地笑了。

“亲爱的,别说傻话。没有钱是活不下去的。”

“我手里是有一点钱的。这点本钱能让我按自己的意愿去行事。”

“逛大街吗?”

“是的。”他笑嘻嘻地说。

“你这是叫我为难呀,拉里。”她叹了口气说。

“很抱歉。要是有办法,我也是不愿叫你为难的。”

“你应该是有办法的。”

他摇了摇头,由于想心事,半天没吱声。等到他最后开口时,说出的话吓了伊莎贝尔一大跳:

“人死如灯灭。死了,一了百了。”

“你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她不无担忧地问。

“就是这个意思。”他冲着她苦笑了一下说,“当你独自在天上飞行时,会有许多的时间思考人生,会产生一些离奇古怪的想法。”

“什么样的想法?”

“模糊、杂乱、不连贯的想法。”他笑了笑说。

伊莎贝尔想了想,然后说道:

“先找个工作干,也许就能理清头绪,从而使心情安定下来,你不觉得这是上策吗?”

“对于何去何从,我也做过一番思考。我想到过去当木匠或者汽车修理工。”

“天呀,拉里,人家会以为你疯了呢。”

“别人怎么说,有什么关系呢?”

“对我而言是有关系的。”

说到这里,二人又沉默了下来。后来,伊莎贝尔打破了沉默。只听她叹了口气说:

“跟去法国参战之前相比,你像是变了个人似的。”

“这并不奇怪。要知道,我在那儿经历了许多的事情。”

“什么事?”

“哎,说起来也只是些战场上经常发生的事情。我在空军有个最好的朋友,为了救我,他壮烈牺牲了。此事叫我怎么也难以忘怀。”

“给我讲讲,拉里。”

他看了看她,露出十分痛苦的眼神。

“还是不讲的好。说到底,这在战场上只是件小事。”

伊莎贝尔本来就容易动感情,此时早已泪水涟涟。

“你为此而感到纠结了吧,亲爱的?”

“没什么。”他笑吟吟地回答道,“要是惹你不高兴,这才会叫我纠结呢。”他拉起她的手——他那坚实有力的手使她感受到了友谊和亲密无间的感情。她咬紧嘴唇,不让自己哭出声来。“除非找到了生活的目标,否则我的一颗心恐怕永无宁日。”他表情沉重地说。之后,他停了停,才又说道:“这种心情很难用语言表达,想说也说不出口。我会在心里自责,千不该万不该,不该为过去的事情而痛苦,从而殃及别人。也许,怪只怪我自己是个顽固不化的人。我会问自己:走别人所走的路,随遇而安,是不是更好些呢?就在这时,我的脑海里会出现一个人,刚刚还生机勃勃,转眼便命赴阴间。生活就是如此残酷,如此缺乏意义。你不禁要问:人生的意义在哪里?人生的价值在哪里?难道人生是一种愚蠢的、盲目的、悲惨的过程吗?”

讲述时,拉里的声音异常悦耳,说说停停的,就好像是在强迫自己说出本不愿吐露的心事,然而样子是那般沉痛真挚,使人听了不能不受感动。伊莎贝尔动情得半天都说不出话来,最后才问道:

“你出去待一阵子,会不会好一些呢?”

话一出口,她的心便沉了下来。

拉里沉吟良久方才回答:

“我想是的。不理睬社会舆论,着实不易。当社会舆论向你压来时,会激发你的逆反之心。你的心情也会因而得不到安宁。”

“那你为什么不一走了之?”

“唔,是为了你呗。”

“咱们不妨把话说得直白些,亲爱的。就目前而言,你的生活中恐怕没有我的一席之地。”

“这是不是说,你不想和我保持订婚的关系了?”

伊莎贝尔芳唇直抖,挤出了一个笑容。

“不,别说蠢话。我的意思是等你归来。”

“也许要等一年,或者两年呢。”

“这没有关系。也许等不了那么长时间。你打算上哪儿去呢?”

他望着她,目光专注,仿佛想要看到她内心深处似的。她微微一笑,以此掩饰自己内心的悲苦。

“哦,我想先去巴黎。那边我一个人不认识。不会有人干涉我的生活的。战时休假,我去过几趟巴黎。不知怎么的,我有一种感觉:一到了那里,浑浊的大脑就会变得清晰。那是一个奇妙的地方,叫你觉得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胸中的块垒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想到了那里也许就能看清前进的方向了。”

“假如不能如愿,你又该如何?”

他嘻嘻嘻地笑了笑。

“那样我就改弦更张,重拾我的美国人生观,痛改前非,回到芝加哥来,有什么工作就干什么工作。”

这次深谈对伊莎贝尔触动很大。她对我讲述时,免不了有些激动。待把话说完,她望了望我,表情惹人哀怜。

“你觉得我做得对吗?”

“我觉得你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另外,我还觉得你有一副菩萨心肠,待人仁厚,善解人意。”

“我爱他,希望他能够生活幸福。要知道,从某些方面来说,他离开家乡,我并不感到遗憾。我想让他摆脱这种充满敌意的环境,不仅是为了他,也是为了我自己。我不能怪那些人说他不会有什么出息;我恨他们,然而我的内心深处总有一种忧虑,觉得他们说得有道理。不过,请别说我善解人意。对于他在追求什么,我还是理解不透的。”

“也许你的心能理解,但从理智上却理解不透。”我笑笑说,“为什么你不立刻和他结婚,跟他一起到巴黎去?”

她的眼睛里微微露出了一丝笑意。

“我巴不得这样做,可是我不能。要知道,虽然我不愿承认,但我内心真实地觉得,没有我,他的境况会更好一些。如果纳尔逊医生的话说得对,他的病是一种慢性惊恐症。换换环境,接触新的事物,会使他康复如初。等到内心恢复了平静,他就会回到芝加哥来,像周围的人一样工作和生活。我可不愿嫁给一个闲汉。”

伊莎贝尔从小受环境的影响,已经接受了大人给她灌输的原则。对于金钱,她并不多加考虑,因为她从小到大从未尝过缺钱的滋味。不过,出于本能,她可以感觉到钱的重要性——钱意味着权势和社会地位。作为一个男人,挣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也是他一生的事业。

“要说你理解不透拉里,我并不感到奇怪。”我说,“我敢肯定,连他本人也理解不透自己。他只字不提自己的人生目标,那是因为他的人生目标是模糊不清的。实不相瞒,我跟他并无深交,此处所言仅仅是猜测——他是不是在寻找某样东西,某样他并不了解甚至都不知道是否存在的东西呢?也许,他在战争中不知经历了什么事情,才使得他躁动不安,得不到安宁。依你看,他是不是在追求一种虚无缥缈的理想——就像天文学家在寻找一颗只有数学计算说明其存在的星体一样?”

“我觉得有种什么东西在搅扰着他。”

“你指的是他的灵魂吗?也许,他所害怕的是他自己吧。也许,他隐隐约约看到了某种景象——至于这种景象是否真实,他并无把握。”

“他有时候叫我觉得他行为古怪,给我一种印象——他像是个梦游者,在一个陌生的地方突然醒过来,摸不清自己身在何处。参战之前,他是很正常的。那时,他最可爱的地方是对生活的热爱。他悠闲潇洒,乐乐呵呵的,跟他在一起十分开心。那时的他甜蜜可人,说话妙语连珠。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才令他与以前相比判若两人了呢?”

“这种情况我也说不清。有时候,一件小事情对一个人就会有很大的影响,那要取决于他当时的处境和心情。记得有一次过全圣节(法国人称之为亡人节),我到一个村庄的教堂去做弥撒——德军最初一攻入法国,那座村庄就遭到了军队的蹂躏。教堂里挤满了军人和穿着丧服的女人;教堂墓园里看得到一排排木制的小十字架。弥撒庄严、悲伤,女人们泪流满面,男人们也伤心落泪。我当时有个感觉,认为长眠于那些小十字架下面的死人可能比活着的人还要好受些。我把自己的感受讲给一个朋友听,他问我那是什么意思,我却难以解释得清。看得出,他认为我是个十足的傻瓜。我还记得,在一次战斗之后,阵亡法军士兵的尸体被堆放在一起,像小山一样,看上去就像一堆提线木偶,被破了产的木偶剧团胡乱丢在肮脏角落里,因为它们再也派不上用场了。当时我想到的就是拉里告诉你的那句话:‘人死如灯灭。死了,一了百了。’”

我可不想让读者觉得我在故弄玄虚,给深深影响了拉里的那段战争经历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非得等到最后才揭开谜底。对于那段经历,他恐怕给任何人都没有讲过。过去了许多年之后,他才对我们俩都认识的一个叫苏姗娜·鲁维埃的女子讲述了那段如烟的往事,说一位年轻的飞行员为了救他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苏姗娜·鲁维埃把他的话转述给我,而我只能根据二手材料进行复述,而且是从她的法语翻译过来的。拉里显然跟飞行队里的另一个小伙子结下了很深的友谊。苏姗娜不知道那个小伙子的名姓,只知道他的一个很滑稽的绰号——那是拉里讲到他时提到的。

“他是个红头发的小个子,爱尔兰人,我们都叫他‘捣蛋鬼’。”拉里这样告诉苏姗娜,在我认识的人里面,他最具活力,简直可以说是生龙活虎。他长了一张滑稽的脸,脸上挂着一副滑稽的笑容,见了他,你禁不住就会发笑。他是个闯祸精,什么荒唐事都干得出来,总是挨上司的骂。他完全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主儿,战场上九死一生捡回一条命,他也会一脸笑嘻嘻的样子,就好像出生入死是天下最好玩的事情一样。不过,他天生就是个当飞行员的料,一上蓝天就变得冷静、机警。他教给我不少东西。他比我年纪大一点,因此将我置于他的保护伞之下。这实在具有喜剧效果——我比他要高出六英寸,论打架,我可以轻松地把他放倒。一次在巴黎,他喝得酩酊大醉,我怕他惹是生非,果真把他放倒过。

“加入飞行队时,我觉得有些跟不上趟,生怕自己干不好。他百般勉励我,让我树立自信心。他对战争的看法离奇古怪,对德国人没有丝毫敌意,只是因为爱打架,才乐颠颠地喜欢和德国人交锋。每击落一架敌机,他只是觉得好玩而已。他是个无法无天的人,行为粗野,无拘无束。但他身上有一种诚恳的素质,叫你不由得会喜欢上他。他会把你的钱拿去花,而为了你,他也愿意倾尽钱囊。如果你觉得孤独,或者想家,或者害怕,像我有时候那样,他就会看出来,让他那张丑陋的小脸上堆满笑容,然后说一些贴心的话,使你的心情恢复正常。”

说到这里,拉里抽了一口烟斗,苏姗在等着他继续说下去。

我们经常编造出一些事由,以便我俩一起出去度假。每次去巴黎,他就狂放不羁。那段时间,我们玩得真开心。一九一八年的三月,我们又准备出去度假,并提前做出了安排。我们的计划满满的,有许多事情要做。就在临行前一天,我们奉命飞越敌军防线侦察,把侦察到的情况带回来。突然,我们与几架敌机遭遇。没等我们反应过来,双方已经进入了激战。一架敌机追过来,但我先下手将其击中,然后转过脸去看它会不会坠落。就在这时,我从眼角看过去,发现又有一架敌机盯上了我。我向下俯冲想躲开它,可它一转眼就追上了我,我想这一下可完了。却看见‘捣蛋鬼’闪电般冲过来,把雨点般的子弹泼在它身上。敌机战不过我们,夹着尾巴逃跑了,我们也返回了基地。我的飞机给打得遍体鳞伤,算是挣扎着着陆了。而‘捣蛋鬼’先我一步着陆。我下飞机时,他们刚把他抬出驾驶舱。他躺在地上,在等救护车来。他看见我,咧开嘴笑了。

‘那狗日的盯住你不放,我把他打下来了。’他说道。

“你怎么啦,”捣蛋鬼?我问他。

‘哦,没什么,他打中了我的胳臂。’

“只见他脸色惨白。突然间,他的脸上浮现出一种古怪的神情。他此时才醒悟到自己快要死了。在这之前,他心里从没想到过自己竟然还会死去。没等周围的人反应过来,他一挺身坐了起来,哈哈大笑道:‘他妈的,我死啦!’说完,他就倒下去死了,年仅二十二岁。他原本打算在战争结束后回爱尔兰,跟一个爱尔兰姑娘结婚呢。”

和伊莎贝尔长谈后的第二天,我就离开芝加哥去了旧金山,准备从那儿乘船前往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