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三分管事七分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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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铁腕治人挥起杀威棒,震慑人心是管住人的手段(2)

在批评下属时要情绪性地批评,但必须注意措词,绝不可用粗俗下流的词句。在一个正派经营的企业里,是不宜听到“我怎么知道”、“别开玩笑了”、“笨蛋”等这些词句。也有人为了显示自己的地位,而胡乱地怒斥下属,像这种上司是无法得到下属的认同的。另外,有一点必须牢记,每个人必有其优点,我们要爱人、尊重人,这才是我们的生存力。

该奖一定奖,该罚一定罚

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的一种本能。鉴于此,管理制度的设计也分别引入了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奖励是一种激励性力量,惩罚是一种约束性力量,在奖励和惩罚之间的地带,是领导纵情驰骋的空间。但是,在近来人性化管理大行其道的影响下,很多领导十分重视运用奖励制度,冷落了惩罚制度。具体表现在相对于奖励制度,惩罚制度的数量、方式和力度都有减少,甚至有的惩罚制度竟变成了一纸空文,根本得不到执行。这种主动放弃惩罚的做法,无疑是一剂管理上的毒药,日积月累后,其危害不容小视。

某保险公司,在年终时距离完成年度任务指标还有不小的差距。为了完成任务,总经理下令,不但给一线的业务员施加压力,而且要求所有的内勤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个人都要承担一定的业务指标,并且规定了每个人必须完成的指标下限。为保证任务的落实,总经理还制定了奖惩措施,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人员视额度予以丰厚的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下限的下属,则要给予惩罚。最后,该公司“冲刺”成功,如期完成了任务。从整个情况来看,部分有能力的下属超额完成了任务,有的业绩还很不错。而很大一部分下属则在压力下仅仅完成了任务下限。还有一部分下属,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完成任务。少数几个下属甚至根本就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们的业绩是“白板”。

总经理知道,如果不兑现奖励,一定会招致下属不满,虽然这一次例外奖励的支出,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但他还是论功行赏,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一一兑现了奖励。至于那些没完成任务的下属,总经理认为这毕竟不是大多数人,况且现在公司的总体目标已经完成了,从与人为善的角度出发,没有必要和下属过不去了,事先制定的惩罚措施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这位总经理不想跟下属过不去,他的一部分下属却跟他过不去了。在这个案例中,超额完成任务而得到奖励的下属和未完成任务却逃过惩罚的下属都很高兴。但是大部分正好完成任务指标的下属却不高兴了。他们在公司高压政策之下,付出很多努力,克服很多困难才勉强完成了任务。但是他们的回报竟然和那些不思进取、偷奸耍滑者并无二致。许多人虽然不敢明着去向总经理提意见,却暗自作了决定,今后再有同类事情,一定要向这些未完成任务的同事学习。蒙在鼓里的总经理不知道,由于他的一个所谓“人性化”管理的失误,使他公司中的惩罚措施作为一种约束性力量已经在无形中失效了。而且,这种影响作为一种强烈的信号,即不完成任务者不受惩罚,将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组织产生负面作用。

事实上,这与领导的奖惩观有关。许多领导把奖励当成惩罚的对立面。上述案例中的总经理也是如此。在他的心目中,对未完成任务者不施加处罚,等同于不奖励。其实不然,奖励的反义词不是惩罚,而是不奖励。同样,惩罚的反义词是不惩罚。奖惩制度的层级应该是这样的:惩罚、不惩罚、不奖励、奖励。换句话说,奖励和惩罚都是相对的,该奖励时不奖励,就相当于惩罚,即隐性惩罚;而该惩罚时不惩罚就相当于奖励,即隐性奖励。领导一般能看到显性的奖励和惩罚,却看不到隐性的奖励和惩罚。上面这个案例中的总经理正是在无形中却“奖励”了偷懒耍滑的下属,从而引起了那些努力工作的下属的不满。

较多地采用激励性的奖励手段来管理,当然符合人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不应该以减少或弱化使用约束性的惩罚手段为前提。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领导只有正确地理清自己的奖惩观,才能在奖惩之际游刃有余,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

另外,要想使奖惩的效果更好,一定要做到“赏不逾时”,并在惩罚时注重“热炉法则”。

所谓“赏不逾时”,即一种行为刚刚做出以后,人们对其感触较深,这时即予以表扬和奖赏,刺激较大,激励作用较强。因此,及时奖励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这就要求做领导的,要积极开动脑筋,多搞些花样,对下属的成绩给予及时多样的奖励。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进行惩罚,必须照章办事。该罚一定罚,该罚多少即罚多少,来不得半点仁慈和宽厚,这是树立领导权威的必要手段。西方管理学家将这种惩罚原则称之为“热炉法则”——十分形象地道出了它的内涵。

“热炉法则”认为,当下属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在于:

(1)即刻性。一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烫伤。

(2)预先示警性。火炉是烧红摆在那里的,谁都知道碰触则会被烫。

(3)适用于任何人。火炉对人的“烫伤”不分贵贱亲疏,一律平等。

(4)彻底贯彻性。火炉对人的“烫伤”绝对“说到做到”,不是吓唬人的。

企业领导必须兼具奖罚两手,实施起来还要坚决果断。奖赏人是件好事,惩罚虽然会使人痛苦一时,但绝对必要。如果执行赏罚时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就会失去应有的效力。

领导实施惩罚的艺术

惩罚一般分为批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四种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实施中都要讲究方法和艺术。

正确处理教与罚的关系,要教重于罚。惩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下属和调动其积极性。因此,要以防为主,防惩结合,教惩结合,不能为惩处而惩处。要从教育人、挽救人、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出发,把教育与惩罚紧密结合起来。一定要坚持思想教育在先,惩罚在后;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实施惩罚时,要“重重举起,轻轻打下”,平时教育从严,处罚从宽,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重教轻罚。领导在惩罚前,如果不预告警示,势必使下属产生无过受罚之感,弄得人心惶惶,进而离心离德。所以,领导要先教后罚,多教少罚,这样不仅能使犯错误的人减少,而且还能使下属心服口服。

正确处理法与罚的关系,要罚前得先制定制度。奖赏是以功绩为依据的,惩罚是以过失为依据的。制度是人们的行为界定的规则,是维护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等秩序的手段,也是判定人们过失大小的依据。因而,有制度才有惩罚。没有制度,惩罚就没有标准,也就没有真正的惩罚。所以,领导在实施惩罚前,必须首先制定有关制度,让下属有明确的行动准则和禁界,以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然后方能对违犯者依制度惩处。否则,就不足以服众,难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正确处理宽与严的关系,要宽严适度。领导对待犯错误的下属,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宽严相济,根据病情,找出病因,说明其危害程度和严重性。作为一个领导,要严格掌握惩罚的度。在实际工作中,对违规者一定要具体分析其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是偶然还是一贯,考察其一贯表现及认错态度,全面地、历史地具体分析有关问题。根据错误的大小、性质及危害程度,区别对待,需经济惩罚的则经济惩罚,该行政处分的要行政处分,对确实作出了各种努力真心实意想把工作做好,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工作有些失误的,要从宽对待。总而言之,一味地过宽或过严,过轻或过重,都会削弱惩罚的效果。过宽,不足以制止不良行为;过严,会造成逆反心理,不仅起不到惩罚的作用,反而会适得其反。领导对人对事,该宽该严,都不能从自己的主观好恶出发,更不能感情用事。领导只有铁面无私,从实际出发,宽严公道,才能有效调动下属的积极性。

正确处理罚与理的关系,要罚后明理。惩罚兑现之后,不论是行政纪律处分,还是经济处罚手段,都代替不了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领导对下属的不良行为,动不动就以处分、罚款、扣奖金了事,以罚代教,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对立情绪。必要的处罚作出以后,事情并没有完结,要把思想工作跟上去,具体指出他错在哪里,帮助其查找犯错误的思想根源,让其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使其增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并为其改正错误创造条件。

正确处理罚与情的关系,要情罚交融。领导对有过失的部下,也要尊重、理解、关心,要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为其排忧解难,让其充分体会到领导的温暖。但这不能以丧失原则为代价,也就是说既要讲人情味,又不能失去原则性。否则,应处分的不处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不仅不能使下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还会助长歪风邪气,丧失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降低自己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因此,切不可把人情味庸俗化。人情味要讲,原则性更要讲。只有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人情味才能更有效,更具有教育性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