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还认为,感觉必须有一个外在的原因,否则不能说明观念的来源,但洛克又认为观念有双重来源,心灵和外物一样也是观念的来源。贝克莱说,一个来源就足够了。既然心灵自身可以通过反省得到观念,它为什么不能成为一切观念的来源呢?设立一个外在原因,但又不知道原因为何产生结果,外物如何产生观念,这一假设是不充分的。如果不假设这一原因,仍能说明观念的产生,我们仍能拥有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观念,这一假设就是没有必要的。贝克莱的结论是,假定物质是感觉的外部原因,既无必要,又无用处。
总之,物质实体既没有自身存在的理由,也没有成为观念原因的理由;如果外物存在,则我们不可能知道,假如它不存在,也不妨碍我们相信现在所有的观念。贝克莱向唯物主义者提出挑战:“你既不能说出你相信它存在的任何理由,又不能指出,假设它存在,它又会有什么用处;即使如此,只要你的意见有一点点真实的可能性,我都会承认它是关于外物存在的论据。”在他看来,物质的存在连这“一点点真实的可能性”也没有。其实,唯物主义的窘境只是在经验论内部发生的,跳出这个体系,它还是有海阔天空的发展空间的。
精神实体的存在
近代哲学中有三个实体:物质、心灵和上帝。贝克莱在否定物质实体的同时,肯定精神实体的存在。精神实体有无限的与有限的两种,无限的精神实体是上帝,有限的精神实体是个别的心灵,或“自我”。他肯定个别心灵实体有下列一些理由。
首先,虽说感觉是知识的基础,但感觉不能没有主体。“感知”活动需要一个主体,感觉内容(观念)需要一个寓所。贝克莱说:“观念只存在于这个东西之中,或者说,被这个东西所感知。”这个东西即心灵和自我。
其次,观念本身是被动的,一个观念不能产生另一个观念,观念也不可能由物质的机械作用而产生。它们的产生、变化、消失的原因必定是一个无形的、能动的实体。虽说这个实体本身不可被感知,但它的结果——观念却是感知的对象。贝克莱说,心灵实体的名称不代表观念,它也不与任何观念相似,或为它们所代表。他要求把原因和结果分开,在观念之外设定能动的心灵实体作为它们的原因。
再者,感觉总是个人的活动,除了我的“自我”之外,还有其他的“自我”存在。这样,观念的存在才是持久的、连续的。一个事物不因不被我感知而不存在,因为它可以为其他人所感知。众人的共同感觉是真理性的标准。
贝克莱肯定上帝的存在有下列一些理由。
第一,即使没有任何个别的心灵感知到事物,事物还会被“永恒的精神”、“宇宙的大心灵”所感知。世界上事物的多样性、连续性和永恒性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第二,个别心灵产生观念的能力不是随心所欲的,被我们的感官所感知的观念不是意志的产物,一定有另一精神实体产生它们,把它们“印人”我们的感官,使之比任意想象的观念更强烈、活泼、清晰。观念的真假的差别证明了它们有一个外因,观念不全是在个人的心灵中自发产生的。这个产生了一切真实观念的外在的精神实体就是上帝。
第三,我们感觉到的观念有某种秩序,因此产生了自然界的恒常秩序。规律和连贯性的观念。秩序和规律的观念不可能是个别心灵产生的结果,“它们相互间的奇妙联系,足以证明造物主的睿智和仁慈”。因此,自然科学要赞美上帝,“自然哲学家的任务是研究、了解造物主的这种语言,而不是借有形体的原因来妄图解释事物”。
我们审视以上贝克莱论证心灵实体和上帝存在的理由,发现没有一条是符合他在反对物质实体时所坚持的那条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我们知识的对象只是观念。他使用了双重标准,用严格的经验论的标准反对物质实体,用因果推理设定精神实体。其实。只要把物质理解为能动的、有序的实体,他设定精神实体的那些理由也同样适用于物质实体。
总的来说,贝克莱的哲学是背理的: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命题是违背常识之理,对物质实体的否定违背唯物论的哲学之理,他的空间观违背科学之理;但对精神实体的肯定却是顺应宗教信仰之理的。他的哲学关注的目标是宗教,而不是科学知识。他的哲学意义主要是负面的,或批判性的。他揭示了经验论的内在矛盾,向唯物主义、常识和科学提出挑战。这促使人们发展出既能克服经验论和机械唯物论的缺限,又符合科学和常识的新理论。
(第三节)休谟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年)系苏格兰人,12岁时进人爱丁堡大学,但中途辍学,在家里自学文学和哲学。1734年,他到法国从事研究著述,完成了他的代表作《人性论》。1737年回国后任家庭教师和驻欧各国外交官,在法国结识了卢梭及百科全书派的启蒙学者。1767年任国务大臣助理,但任期只有八个月。最后回归故里,平静地度过了最后的时光。著作除《人性论》外,还有《人类理解研究》(《人性论》认识论部分)、《道德原则研究》(以性论》的伦理学部分)、《英国史》,他的《宗教和自然史》受到教会谴责,被罗马教会列为禁书。
休谟在《人性论》开头指出,哲学分为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两部分,哲学的研究方法是实验和观察。牛顿运用这种方法在自然哲学领域获得巨大成功。休谟的目标是成为精神哲学中的牛顿,他的任务是运用那种业已被证明为有效的方法,剖析人性,建立科学的精神哲学。他的《人性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以人性为研究对象,包括理解和情感两部分,休谟的理论相应地分为认识论和伦理学两部分。《人性论》卷一论理解,卷二论情感,卷三论与理解和情感都有关的道德。
印象和观念
洛克把经验的对象统称为观念,休谟则把它们称为知觉。按照知觉呈现出的性质,被知觉的对象可分为两类:印象和观念。印象又可分两种: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原初性的,来自不可知的原因。休谟说,感觉可能来自身体的内在构造、动物灵魂(精气)的运动或客体对感官的作用,但这些都是不能确定的猜测,他宁可对感觉印象的来源存而不论。感觉印象包括对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感觉以及快乐、痛苦等感觉。反省印象是直接从感觉印象得来的,或通过插人的观念,间接从感觉中得来的。各种情感、情绪、态度都属于反省印象的范畴,如欲望、厌恶、害怕、悲伤、绝望等,是直接从痛苦或快乐的感觉印象而来的反省印象;骄傲、羡慕、热爱、仇恨、嫉妒、大方等印象,是通过观念对感觉的判断而间接得到的反省印象。休谟指出,一切印象,不论内部外部,都是强烈、活跃的。
观念是对印象的“忠实摹写”,是“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的推理中的微弱的影象”。印象和观念的区别是当下知觉和思维(包括想象。回忆)的差别,心灵对于两者的知觉的强烈程度,或者它们呈现在心灵中的生动、清晰的程度,是大不相同的。休谟说:“最生动活泼的思想还是抵不上最迟钝的感觉。”
休谟取消了洛克的双重经验论,他把观念的来源归结为印象,把反省印象的来源归结为感觉印象。归根结底,一切认识都来源于感觉印象。至于感觉的来源,那是一个知识不能回答的问题。按休谟的说法,我们的知识被“限制在一个狭隘的范围之内”,不过是印象的“联系、置换、扩大、缩小而已”。
对实体存在的怀疑
休谟的知识论包括正负两个方面,他不但肯定了一切知识都以知觉的经验为基础、标准界限,而且否定了传统知识的对象和基础。我们知道,形而上学是第一哲学,是一切传统知识的基础,形而上学所研究的实体是一切知识的最高对象。休谟之前的哲学家虽然都对传统的神学和经院哲学持批判态度,但在知识的基础中仍然保留着“实体”观念的地位,唯理论者甚至还把实体作为知识论的出发点。休谟对待实体的态度比任何近代哲学家都要激烈,他否认了实体作为知识对象的可能性,把“实体”观念从哲学中驱逐出去。休谟的批判态度是怀疑论的,而不是独断论的。他没有断言实体不可能存在,而是说,我们没有关于实体的知觉,无论肯定实体还是否定实体的断言都不属于知识。至于知觉之外有无实体存在,那是不可知的。本着这种怀疑论的精神,休谟依次否认了物质实体、心灵实体和上帝的可知性。
休谟对物质实体的怀疑与贝克莱的理由相似。这些理由是:我们只有关于性质的观念,对性质的寓所或支撑点没有任何知觉。纵使我们把注意力移至身外,伸展到宇宙尽头,也超不出知觉范围之外,想象出一种知觉不到的存在。
同样,对于心灵实体,我们也没有任何知觉。如果认为“自我”是一个心灵实体,那么,对这样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我们是不可知的。“自我”并不像贝克莱所说的那样,是知觉的寓所或知觉活动的主体、承担者,理由很简单:我们没有这样的知觉。但是,休谟承认另一种意义上的“自我”,可以知觉的“自我”。休谟说,我们对自我的知觉“都只是那些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换言之,精神实体的存在是不可知的,可知的只是正在进行中的知觉的连续。这种意义上的“自我”只不过是“知觉”这一集体名词的代名词。
同样明显的是,对于上帝的存在和属性,我们都没有知觉。休谟还把历史上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都排除在知识的范围之外,他的理由是:第一,“上帝”的观念不能通过经验证明。“宇宙设计者”的论证犯了以部分类比全体的错误;“终极原因”证明违反了因果关系,不能在前后相继的现象被重复观察到。第二,上帝存在也不能用必然推理证明,因为“存在”问题是一个事实,而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不能先天地证明一个事实问题。第三,上帝存在的道德证明也不可靠,人类的不幸和痛苦提供了反证。既然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既不属于经验知识,也不属于抽象知识,那么其中就不可能有任何真理。休谟在《宗教的自然史》中进一步指出,形成“上帝”观念的心理根源是无知和幻想;人们把希望和恐惧的对象拟人化,作为崇拜的对象,产生了多神教;后来又把“上帝”的观念当作幸福的目标,形成了无限完善的一种观念。
对因果关系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