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政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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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中国专制主义皇权的发展(1)

皇权(或王权、君权)是东西方社会发展中国家权力的一种普遍形式,国家主权属于国王或皇帝,这是一个国体的问题。专制主义是一种国家的政治体制,即政体。专制主义政体也曾广泛地采行于中西方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在中国,皇权(王权)与专制主义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在周代,周天子是作为诸侯的共主出现的,当时的政体是一种宗法封建制度。在周厉王被放逐时,还实行过“共和”行政。到了清朝的末年,专制主义皇权已风雨飘摇、日夕不保的时候,清朝政府又企图玩弄君主立宪制度的游戏,以资替代,来缓和舆情,阻挠革命。中华民国建立,皇权制消灭了,但专制主义又以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形式,在神州大地上借尸还魂。皇权与专制主义的紧密结合,并得到极端的发展,这就是从秦到清二千多年的中国历史。它是以大一统、中央集权和专制主义皇权三者为特征所形成的、中国式的历史道路。

毫无疑问,秦朝这个大统一、中央集权和专制主义皇权三者结合的大帝国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为二千年中国的封建王朝奠定了规模,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法”,这是基本上符合实际的正确评价。中国二千多年来的历史,就是沿着秦所开辟的道路行进的。在这条道路上,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东方文明,产生了罗盘、火药、纸、印刷术、中医中药等伟大的发明,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历史上的许多进步,无一不是以多数人民的痛苦为代价获得的。秦王朝本质上是暴君的统治;中国二千多年来的历史也便是暴君专制统治的历史。它的长期延续与极端化的发展,曾经严重地阻滞了中华民族前进的步伐,终于使中国社会陷入落后的深渊;同时还给我们民族的精神传统背上僵化、保守、陈旧、落后的十字架,亟待我们肃清。

纵观中国专制主义皇权从秦到清的发展,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时期。从秦开创、历两汉魏晋南北朝,是它的成长发展时期。隋。唐、两宋是它的成熟时期。元、明、清则是极端专制主义恶性发展与腐朽僵化时期。下面,我们分别就这三个时期的状况,简略地进行说明与探讨。

(一)中国专制主义皇权的成长与发展

(从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到589年隋重新统一全国)

这一个时期,专制主义皇权政治,从总体上讲,始终处在探索与改进,使之趋于完善的阶段。统一与分裂、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割据与反割据、皇权与相权等矛盾与斗争,都反复在进行。一个坠地的重物,是只有在几经摇摆之后,才有可能找到自己的重心的。

大统一与中央集权原是两个内涵各不相同的概念。大统一是一个领土的概念;中央集权则是权力的分配,是与地方分权相对而言的。但两者又相互联系:大统一为中央集权提供了物质上的基础,而中央集权又为大统一提供政治上的保证。中国历朝的统治(一)中国专制主义皇权的成长与发展(从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到589年隋重新统一全国者厉行中央集权,同时又把大统一作为神圣的追求。因此,分封与反分封、割据与反割据,始终是历代王朝面对的重大政治课题。

大统一这个政治概念,在中国历史上是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的。周天子所标榜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三臣”,就是大统一这一概念最早、也是最明白、最经典、最权威的表述。传说夏王朝时,涂山之会,诸侯执玉帛来会者万国。殷商代夏,国之存者犹及三千。当时的隶属关系如何?已不清楚。史学界有一种看法,认为夏、商时候已实行了封建制度,这应该也是可信的。周武王革命,一戎衣而天下治,于是定五等爵,行分封制度。受封之国凡一千七百七十三。所谓五等爵,就是公、侯、伯、子、男五个受封的等级,根据等级的高下,受封的诸侯各得到一块土地作为采邑,世袭承继。诸侯是采邑的领主,而臣属于周天子。这就是“博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土之滨,莫非工臣”这一传统观念的由来。春秋战国时,周天子所采行的宗族封建制度已日趋崩溃,强大的诸侯相互吞并。春秋见于经传的大小封建小国犹达一百四十余个,战国前期并而为十二诸侯,进而并为齐、楚、燕、韩、赵、魏、秦七雄。历史的发展清楚地表明了大统一的总的趋势。同时,“定于一”的思想和要求已成为当时普遍关注的大问题。孟子见梁惠王,梁惠王提出“天下恶乎定”的问题,孟子对以“定于一”。又问:“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集注》卷一)墨子也提出“一同天下”(《尚用中》)。在苟子的作品中,也多次提到“一天下”。“功一天下”、“一四海”、“天下为一”,表明了对统一的向往。最后,在公元前221年,由秦始皇完成了全国规模的大统一。

全国统一以后,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独排众议,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凋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秦始皇支持李斯的意见,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于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数年之后,在一次咸阳宫的酒会上,博土七十人为秦始皇敬酒祝寿,仆射周青臣歌颂秦始皇说:“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大为得意。泥古的博士淳于越反驳说:臣闻殷周之王千岁余,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又下其议于群臣集议。丞相李斯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言。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百家语者,悉诣郡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巫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实行郡县统治;同时采行了臭名昭著的焚书暴行(《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废分封而行郡县,是历史的必然。早在始皇之前,东方各国都相继采行了在地方置为郡县由中央派遣官吏进行直接统治的新制度。吴起就曾教楚悼王说:“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集解》卷四《和氏第十三》旧经认识到裂土分封的统治,是不利于强国之道的。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规定“宗室非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荣显,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这种以军功任爵的规定,对原来的世族世官制度无疑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商鞅又令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对地方行政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秦昭王任用范眼睢进言:“臣居山东时,闻齐之有田文,不闻其有王也;闻秦之有太后、穰侯、华阳、高陵、泾阳,不闻其有王也。夫擅国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制杀生之威之谓王。今太后擅行不顾,穰侯出使不报,华阳、径阳等击断无讳,高陵进退不请。四贵备而国不危者,未之有也。为此四贵者下,乃所谓无主也。然则权安得不倾,令安得从王出乎?”昭王采纳了范瞧的意见,逐穰侯、高陵、华阳、径阳于关外,废太后(《史记》卷十九《范睢列传》),秦的专制主义王权也由此得到加强。由此可见,废除宗法的世官世禄与分封采邑制度,是潮流的必然。这些革命性的措施,实际上早在秦始皇之前列国之中都已尝试采行。顾炎武引《汉书·地理志》言:“秦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青,靡有孑遗,后之文人,祖述其说,以为废封建、立郡县,皆始皇之所为也。以余观之,殆不然。”他列举了大量史实,证明“当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已为县矣”。“七国之世,而固已有郡矣。”“六国之未人于秦,而固已先为守令长矣。”(《日知录》卷二二《郡县》)他正确地指出:“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至周武王仅千八百国。春秋时见于经传者百四十余国,又并而为十二诸侯,又并而为七国。此固其势之所必至,秦虽欲复古之制,一一面封之,亦有所不能,而谓罢侯置守之始于秦,则儒生不通古今之见也。”据钱穆的估计:战国时期,“郡县的新国家,便逐渐形成。其姿态与性质,与旧的封建国家绝然不同”。“七个乃至九个大强国,几乎全是郡县的新国家了。所以到秦始皇帝统一,只要不再封建,全国便成一郡县系统。”(《中国文化史导论》第21页)从此,在中国,宗族封建制度,作为一个时代,已经结束,代之而起的便是以官僚体系为基础的专制主义皇权制度。

秦制:地方实行郡和县两级行政制度。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续增为四十六郡。郡设守、尉、监。守治民事,尉典军,监御史则负责监督官吏。郡之下为县,其长官为令。地方基层组织则为乡。亭。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秩、游徼。这样,从中央到全国各地,形成一套严密的行政系统网络。秦设爵二十等。“古之所谓爵者,皆与之以土地,如公、侯、伯、子、男,以至附庸,及孤卿、大夫,亦俱有世食禄邑。若秦,则唯彻候有地,关内侯则虚名而已,庶长以下不论也。”得受封为彻侯的,大概也极少,“亦未闻传世”。“盖秦之法,未尝以土地予人。”(《文献通考》卷二六五《封建考六》)从宗亲爵一变而为军功爵;从裂土分封变而为受爵食禄,这是中国历史的一大进步。此外,秦始皇还实行了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统一文字、修建驰道等等一系列措施。所有这些,对加强中央集权,保证全国的大统一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历史意义。

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时代,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仍是以农业为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形态的土壤,正是政治上地方割据与分裂的温床。统一与分裂的斗争,一直以不同的形式而长期继续;分封与反分封的争论,也一直在政治上和理论上长期进行。

楚汉之际,随着秦朝的覆亡,分封这一制度又在称兵反秦的六国遗民首领中死灰复燃。最后,刘邦统一了全国,建立了汉朝。在处置一批共定天下的功臣上,他不能不考虑当时诸侯复起的局面,也实行分封。异姓功臣中,封国者八人。不过这明显地是一时的权宜。随着汉政权的稳定,刘邦就有步骤地诛戮功臣,韩信、彭越。英布等都身死国灭。但是,持封建论的人,却以亡秦为鉴,认为周所以能维持数百年的统治,其原因正是因为宗族诸侯国的支持与维护;而秦之所以速亡,则是由于未行封建,故天子孤立少援。刘邦就是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在削除异姓王封的同时,却大封同姓。这就使汉初在全国各地形成由中央直接控制的郡县与诸王封国并存的局面。在二十个封国中,齐、楚、吴最为大国。齐有城七十二座,楚四十,吴五十。三王所有合起来,几占全国之半。以此推之,封国所有地域的总数,毫无问题会要超过汉廷直辖的郡县。全国的三十六郡中,天子所辖,十五郡而已。王国所置官吏,一如汉廷,只有丞相才由天子任命,其余自御史大夫以下,皆由封王自置。宫室也同于京师。他们都各有土、有财、有兵,俨然是地方的一个独立小朝廷。在诛灭吕氏诸兄弟,卒保刘氏王朝免于被篡窃的斗争中,齐王襄举兵攻济南,遗诸侯书,陈诸吕之罪,无疑为在长安的周勃、陈平铲除诸吕成功,起着重要的策应和鼓舞作用。之后,诸王的骄横不法,日形恣肆。淮南厉王自作法令行于其国,逐汉所置吏,请自置相、二千石;又擅刑杀不辜及爵人至关内侯,数上书不逊顺,且积极策划谋反。济北王兴居欲将起兵,西攻荣阳。吴王濞不循汉法。地方要求摆脱和反抗中央控制的迹象已十分明显。所以贾谊痛哭流涕,在《治安策》中向文帝陈辞,指出:“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要,一指之大几如股,平居不可屈伸,一二指搐(动而痛之谓),身虑无聊。失今不治,必为痼疾。后虽有扁鹊,不能为已。病非徒痘,又苦盭(,古蹠字,盭,古戾字,谓脚掌反戾,不能行走)。元王之子,帝之从弟也;惠王之子,亲兄子也。今之王者,兄子之子也。亲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疏者或制大权以通天子。臣故日非徒病瘇也,又苦盭。可为痛哭者,此病也。”贾谊提出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方针,“割地定制,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使淖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华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尽而止;其分地众而子孙少者,建以为国,空而置之,须其子孙生者举使君之”。这样才可以“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接辏并进而归命于天子”(《汉书》卷四八《贾谊传》)。景帝时,晁错请以“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于是吴楚七国联合反叛。叛乱平息后,景帝相继规定诸侯不得治民补吏,而由中央置内史以领治封国;改封国之丞相为相,使名称上与中央的丞相相区别;不允许再设置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等措施,以抑制其专擅坐大的可能性。武帝继续采用主父偃之谋,行推恩令,即“令诸侯以私思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双有厚思而诸侯稍自分析弱小”(《文献通考》卷二六五《封建六》)。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将朝廷与王国同名的内史改称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避免名号混淆。又令诸侯十月献酎金不如法者国除,其县邑皆别属他郡。千户置家丞,不欲者听之。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后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太傅但称傅。(同上)这以后的封王,“只是天子之子封王,王子封侯,嫡子世袭,支庶以下皆百姓,只是免其摇役,如汉光武皆是起于民间也。”(《朱乎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