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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五蕴:总括世间的万法

第二篇第二章2 五蕴:总括世间的万法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说:“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五蕴是佛经中经常出现的一个词,还曾经翻译成五阴。弘一法师认为世间万法无尽,想要研修高深哲理及正当人生观,要先于万法有整个的认识,有统一的概念。五蕴就是佛教用来总括世间万法的。所以研究五蕴,与研究一切万法没有差别。

蕴者,蕴藏积聚也。五蕴亦称为五法聚,即五类之义,即是将一切精神物质之法归纳于此五类中:

一、色蕴:即物质的积聚。色蕴包含内色与外色。内色指眼、耳、鼻、舌、身五根,即我们所依靠生活的身躯;外色指色、声、香、味、触五境,即我们所知的外境。

色是有质碍的,占有一定的空间,久后会变坏。色指一切物质,以及一切物质的活动现象。比如:木材是物质,它肯定是属于色蕴;但是声音,并非物质,是物质所震动的现象,故它也属于色蕴。

古代印度人把世间的物质,分为四种性质称为四大。色是由四大种造,一切物质皆具四大种。所谓四大即是:地大,坚硬性之元素;水大,流动潮湿性之元素;火大,热暖性之元素;风大,轻浮流动性之元素。

以现代科学的观点来看,此四大是指物质的三态以及热的能量:地大指物质的固态,水大指物质的液态,火大是热的能量,风大是物质的气态。所以四大并非指地、水、火、风,它是指物质的四种性质,只是用地、水、火、风做代表罢了。

经书上说每一种物体都具有四大,比如说海水,它具有水大多,地大、火大、风大少。如果海水加热,它的火大就增加了。又比如说一块石头,地大多,水大、火大、风大少。如果石头冷的话,火大少;石头热的话,火大就多。

二、受蕴:是领取纳受之意。对于顺境与逆境的领纳感受,它可分为身受和心受。身受由五根和五境所引起,它有苦、乐、不苦不乐三种感受;心受由意根所引起,有忧、喜。所以受蕴有苦、乐、舍、忧、喜五种性质。

三、想蕴:心于所知境执取形象。即是看、听、接触东西时,会认定所对的境有一定的相貌,然后为它安立名称,生起认识的心理。

四、行蕴:“行”是造作之义,行蕴是驱使心造作诸业,所造作的行为有善、恶、无记三种心理,称为心所生法,又称为心所。

五、识蕴:佛教对识蕴的解说有大、小乘的区别,在此依据大乘的分类来解说:识蕴分为八识,它又可分为三种类:

一者为心:它集起诸法,并能生起种种的法。

二者为意:我们有一种心念,它一直执著有一个“我”,称为意。

三者为识:能够知觉外面境界的心,称为识。

有时候,心、意、识总称为心,也称为识蕴;识能够知道外境,所以是能知的心,因为由它带动其他的心念,以它为主,故称为心王,随它而生起的心念称为心所。

五蕴包含了色、受、想、行、识这五种类的法,各个合为一集,都是因缘和合的,它们相续不断的生灭合。佛陀为利根的众生说五蕴;智慧比较差的众生,佛陀则为他们演说十二处、十八界。

滴水佛音

1、 十二处

(1)眼处︰是外境的色法进来的门户。

(2)耳处︰是指听觉能力或听觉器官,并不是指从外面可以看到的耳朵。

(3)鼻处︰是指嗅觉能力或嗅觉器官,并不是指从外面可以看到的鼻子。

(4)舌处︰指味觉能力或味觉器官,并不是指从外面可以看到的舌头。

(5)身处︰指感觉到冷暖、痛痒、涩滑的触觉能力或触觉器官,它分布在身体皮肤的表面。

(6)意处︰指知觉器官所有的知觉能力,与前五处的感觉能力或感觉器官相对。

(7)色处︰有颜色与形状两种。广义的色是指全体物质。在这里则是指狭义的色,只限于眼睛所能看到的东西。

(8)声处︰就是人与其他动物从声带出声,以及物质之间相互接触摩擦所生的声音,声音也区分为有意义与无意义两种。

(9)香处︰分为好香、恶香、有益的香、有害的香等。

(10)味处︰味有碱、酸、苦、甘、辛、淡等等。“辛”在今天来说,指的不是一种味道,而是刺激,“淡”是没有特别味道的意思。

(11)触处︰即“可被触的事物”、“所触”的意思。

(12)法处︰是与意处相对应的法境。

2、波若 亦作 “钵罗若”,全称“般若波罗蜜多”或“般若波罗蜜”,是佛教词语,意为“智慧”。这个智慧不是我们日常所说的“聪明智慧”,而是指洞视彻听、一切明了的无上智慧。为了跟普通的智慧相区别,一般用音译而不用意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