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中华家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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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书证(4)

【译文】《尔雅》说:“术,就是山蓟。”郭璞的注解说:“如今,术像蓟,长在山里。”按:术的叶子形状如蓟,近代的文士,竟就把“蓟”读作“筋肉”的“筋”,并且拿“山蓟”与“地骨”作为对偶来使用,恐怕不符合它的本义了。

【原文】或问:“俗名傀儡子为郭秃,有故实乎?”答曰:“《风俗通》云:‘诸郭皆讳秃。’当是前代人有姓郭而病秃者,滑稽戏调,故后人为其象,呼为郭秃,犹《文康》象庾亮耳。”

【译文】有人问道:“俗称木偶戏为郭秃,有什么典故吗?”我回答说:“《风俗通》说:‘姓郭的人都避讳秃字。’这大概是前代姓郭的有人得了秃头病,又喜欢开玩笑,所以后人就以他的形象作傀儡,称为郭秃,就像《文康》乐舞中有庾亮的像一样。”

【原文】或问曰:“何故名治狱参军为长流乎?”答曰:“《帝王世纪》云:‘帝少昊崩,其神降于长流之山,于祀主秋。’案:《周礼·秋官》,司寇主刑罚。长流之职,汉魏捕贼掾耳。晋宋以来,始为参军,上属司寇,故取秋帝所居为嘉名焉。”

【译文】有人问道:“为什么称治狱参军叫长流呢?”我回答说:“《帝王世纪》说:‘少昊帝驾崩以后,他的神灵降临在长流山上,在这里主持秋祭’。按:《周礼·秋官》说:‘司寇主管刑罚。长流的职责,就是汉、魏时期的捕贼掾。晋、宋以来,长流才被称作参军,上属司寇管辖,所以取秋帝少昊住的地方作为美名’。”

【原文】客有难主人曰:“今之经典,子皆谓非,《说文》所言,子皆云是,然则许慎胜孔子乎?”主人拊掌大笑,应之曰:“今之经典,皆孔子手迹耶?”客曰:“今之《说文》,皆许慎手迹乎?”答曰:“许慎检以六文,贯以部分,使不得误,误则觉之。孔子存其义而不论其文也。先儒尚得改文从意,何况书写流传耶?必如《左传》止戈为武,反正为乏,皿虫为蛊,亥有二首六身之类,后人自不得辄改也,安敢以《说文》校其是非哉?且余亦不专以《说文》为是也。其有援引经传,与今乖者,未之敢从。又相如《封禅书》曰:‘導一茎六穗于庖,牺双觡共抵之兽。’此導训择,光武诏云:‘非徒有豫养導择之劳’是也。而《说文》云:‘導是禾名。’引《封禅书》为证;无妨自当为禾名導,非相如所用也。‘禾一茎六穗于庖’,岂成文乎?纵使相如天才鄙拙,强为此语,则下句当云‘麟双觡共抵之兽’,不得云牺也。吾尝笑许纯儒,不达文章之体,如此之流,不足凭信。大抵服其为书,隐括有条例,剖析穷根源,郑玄注书,往往引以为证。若不信其说,则冥冥不知一点一画,有何意焉。”

【译文】有客人诘难问我说:“现在的经典,你都说不正确,《说文解字》所讲的,你都说对,这样的话,难道许慎能胜过孔子吗?”我拍手大笑,回答说:“今天的经典,都是孔子的手迹吗?”客人说:“今天的《说文解字》,都是许慎的亲笔手迹吗?”我回答道:“许慎用六书来检验文字,用部首贯串全书,使全书不致出现错误,有错误也能发现。孔子只保存文句的含义而不究论文字本身。前辈学者尚能改动经典的文字以顺应全文的意义,何况经过书写流传呢?必须像《左传》所说的止戈为武,反正为乏,皿虫为蛊,亥有二首六身这类情况,后人自然不能随意改动,哪能用《说文解字》来校订它们的是非呢?而且我也不是只以《说文解字》为是,其中有援引经传的文句,而与今天的经意不相合的,我也不敢盲从。又比如司马相如《封禅书》说:‘導一茎六穗于庖,牺双觡共抵之兽。’这个‘導’字意思为‘择’。汉光武帝的诏书说:‘非徒有豫养導择之劳。’其中的‘導’字,就是这个含义。而《说文解字》说:‘導是禾名。’并引《封禅书》为证。我们不妨说本来就有一种作物叫“導”,不是司马相如在《封禅书》中所使用的。否则,‘禾一茎六穗于疱’,怎能成句呢?即使司马相如天生才能低劣,勉强写下这样的话,那么下一句也应当说‘麟双觡共抵之兽’,而不能说‘牺’。我曾经嘲笑许慎是个纯粹儒者,不了解文章的体裁,像这一类引证,就不足凭信了。但大体来说,我佩服许慎的这本书,对文字的审定与组织有条例,剖析丈义也能穷尽根源,郑玄注解经书,往往引用《说文解字》作证;如果我们不相信《说文解字》的解释,就会糊里糊涂不知道文字的一点一划都是什么意思。”

【原文】世间小学者,不通古今,必依小篆,是正书记;凡《尔雅》、《三苍》、《说文》,岂能悉得仓颉本指哉?亦是随代损益,互有同异。西晋已往字书,何可全非?但令体例成就,不为专辄耳。考校是非,特须消息。至如“仲尼居”,三字之中,两字非体。《三苍》“尼”旁益“丘”,《说文》“尸”下施“几”。如此之类,何由可从?古无二字,又多假借,以中为仲,以说为悦,以召为邵,以閒为闲。如此之徒,亦不劳改。自有讹谬,过成鄙俗,“亂”旁为“舌”,“揖”下无“耳”,“鼋”、“鼍”从“皨”,“奮”、“奪”从“雚”,“席”中加“带”,“惡”上安“西”,“鼓”外设“皮”,“鑿”头生“毁”,“離”则配“禹”,“壑”乃施“豁”,“巫”混“经”旁,“皋”分“澤”片,“獵”化为“獦”,“寵”变成“竉”,“業”左益“片”,“靈”底著“器”,“率”字自有律音,强改为别;“單”字自有善音,辄析成异:如此之类,不可不治。吾昔初看《说文》,蚩薄世字,从正则惧人不识,随俗则意嫌其非,略是不得下笔也。所见渐广,更知通变,救前之执,将欲半焉。若文章著述,犹择微相影响者行之,官曹文书,世间尺牍,幸不违俗也。

【译文】世上研究文字学的人,不通晓古今的变化,写字一定要依据小篆,并根据它来校对书籍,凡《尔雅》、《三苍》、《说文》上的文字,哪能全部找到仓颉造字时的最初本旨呢?文字也是随着年代变化而增删变化,前后有同有异。西晋以前的字书,哪能一概否定呢?只要它能使体例完整,不任意专断就行了。考校文字的是非,特别需要斟酌。至于像“仲尼居”,三个字中有两个不合正体,《三苍》中的“尼”字在“尼”旁边加上“丘”,《说文》中的“居”字在“尸”下面放了“几”:像这种例子,哪能遵从呢?古代没有一个字两种形体,又大多通假字,以“中”为“仲”,以“说”为“悦”,以“召”为“邵”,以“閒”为“闲”:这类情况,也用不着费心去改动。有的文字本身就有错讹,延用时间长了就成了习俗。如“乱”旁边是“舌”,“揖”字下面无“耳”,“鼋”、“鼍”的下部从“龟”,“奋”、“夺”的下面是“雚”,“席”字中间加“带”,“恶”字上面放“西”,“鼓”字的右面加“皮”,“凿”字头上多出个“毁”,“离”字左面配上“禹”,“壑”字上面加“豁”,“巫”与“經”的“巠”傍相混淆,“皋”字分“澤”的半边成了“睪”,“猎”字变成了“獦”,“宠”字变成了“”,“业”字左面加上“片”,“灵”的下面写成“器”,“率”字本来就有“律”这个音,却勉强改换成别的字,“单”字本来就有“善”这个读音,却分写成两个不同的字:像这类情况,不能不加以改正。我以前看《说文解字》时,看不起俗字,想依从正体又怕别人不认识,想按通俗的写法又嫌它不正确,这样就完全不能下笔为文了。随着见闻逐渐增广,我进一步懂得了通变的道理,要补救从前的偏执,就得把从正和随俗二者结合起来。至于写文章做学问,依旧要选择与《说文解字》字体略微相近的来使用,如果官府的文书,或社会上的信函,最好不违背通行的习惯。

【原文】案:弥亘字从二间舟,《诗》云:“亘之秬秠”是也。今之隶书,转舟为日;而何法盛《中兴书》乃以舟在二间为舟航字,谬也。《春秋说》以人十四心为德,《诗说》以二在天下为酉,《汉书》以货泉为白水真人,《新论》以金昆为银,《国志》以天上有口为吴,《晋书》以黄头小人为恭,《宋书》以召刀为邵,《参同契》以人负告为造。如此之例,盖数术谬语,假借依附,杂以戏笑耳。如犹转贡字为项,以叱为七,安可用此定文字音读乎?潘、陆诸子《离合诗》、《赋》、《栻卜》、《破字经》,及鲍昭《谜字》,皆取会流俗,不足以形声论之也。

【译文】按:弥亘的“亘”字是二字中间加舟,《诗经》所说的“亘之秬秠”就是这个“亘”字。如今的隶书,改“舟”为“日”,而何法盛的《中兴书》以“舟”在“二”间为“舟航”的“航”字,这是不对的。《春秋说》以“人、十、四、心”为“德”字,《诗说》以“二”在“天”的下面为“酉”字,《汉书》以“货泉”二字拆开作“白、水、真、人”四字,《新论》以“金昆”为“银”字,《三国志》以“天”上面加“口”为“吴”字,《晋书》以“黄”字头加“小、人”为“恭”字,《宋书》以“召、刀”合成“劭”字,《参同契》以“人负告”为“造”字:这一类的事例,大抵是玩弄术数的荒谬言词,不过是假托附会,加上游戏玩笑罢了。比如,把“贡”字转变成“项”字,把“叱”当成“七”字,怎能用这种方式确定文字的读音呢?潘岳、陆机等人的《离合诗》、《赋》、《栻卜》、《破字经》,以及鲍昭的《谜字》,都是迎合了流行的习俗,不值得用形声的方法来分析它们。

【原文】河间邢芳语吾云:“《贾谊传》云:‘日中必熭。’注:‘熭,暴也。’曾见人解云:‘此是暴疾之意,正言日中不须臾,卒然便昃耳。’此释为当乎?”吾谓邢曰:“此语本出太公《六韬》,案字书,古者暴晒字与暴疾字相似,唯下少异,后人专辄加傍日耳。言日中时,必须曓晒,不尔者,失其时也。晋灼已有详释。”芳笑服而退。

【译文】河间人邢芳对我说:“《汉书·贾谊传》说:‘日中必熭。’注:‘熭,暴也。’我曾经看见有这样的解释说:‘这是暴疾的意思,就是说太阳当顶时不一会儿,突然便西斜了。’这个解释合适吗?”我对邢芳说:“这句话本出自姜太公的《六韬》,按字书,古时候‘暴晒’的‘暴’字与‘暴疾’的‘暴’字很相似,只是下部分略微不同,后人便随意地在暴字旁加了个日旁。‘日中必建’的意思是,太阳当顶时,必须抓紧暴晒物品,否则,就会失去晾晒的好时机。晋灼对这句话已有详细解释。”邢芳听了,信服地含笑告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