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中华家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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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倘若自己不威猛,事事被人欺侮

【原文】

澄、沅、洪三弟左右:

长夫俱留在此,吃上头饭,每日给钱百文,实无一事可劳其筋力,故不能不略减也。

沅弟言我仁爱有余、威猛不足,澄弟在此时亦常说及。近日友人爱我者人人说及。无奈性已生定,竟不能威猛。所以不能威猛,由于不能精明,事事被人欺侮,故人得而玩易之也。

甲三之论、甲五之小讲,已加批付回。科一、科三、科四之字俱好。科一请安禀,其字画粗大,颇有乃父之风。

季弟在益阳所领钱文,绅士文任吾等已料理清楚。在湘阴时,即在兄处领得实收,兄到岳州忘告季弟耳。

【译文】

澄、沅、洪三弟左右:

长夫都留在这里,吃公家的饭,每天给百文钱,但确实没有一点事让他们做,所以不能不稍减几个。

沅弟说我这个人仁爱有余,威猛不足,澄弟在这里时也常提及这一点。近日关爱我的友人也人人说到。无奈我生性就这样,终究也不能威猛。之所以不能威猛,是因为自己不精明,事事被人欺辱,所以人人敢于轻视自己。

甲三的文章,甲五的练习小作,都已加批寄回。科一、科四的字都很好。科一的请安信,笔画粗大,颇有他父亲的风格。

季弟在益阳所领的钱文,绅士文任吾等已办理清楚。在湘阴时,就在为兄那里拿到了收据,兄到岳州后忘记告知季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