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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基层工会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1)

基层工会职工民主管理概述

一、坚持和发展职工民主管理

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企(事)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力的活动。

职工民主管理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企业民主管理又是一种管理形式,它从本质上体现着劳动群众在公有制基础上管理经济活动的权利,属于经济民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本身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特点。

1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重要途径

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纲领都是为实现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解放而奋斗,党与工人阶级是一种特殊的血肉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地位;同时也表现出工人阶级群众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根本方针。

在我国,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实质是确立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在基层,主要是认真搞好职工民主管理,落实职工的各项民主管理权力,把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职工民主管理

我国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群众在企业中具有主人翁和劳动者双重身份。从任何一种身份看,职工群众都有权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主人翁这个概念既有政治意义,又有经济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人翁的含义是与经济利益、劳动权利和民主权利联系在一起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自然要以一定的形式直接与生产资料结合,为社会创造财富,同时也为自己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作为企业的主人,必然要具有相应的主人权利,而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自然是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权利。

从劳动者身份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让渡自己的劳动力而实现其劳动价值,他们是自己劳动力的主人。作为主人,他们有权就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共同决定。这是市场经济中确定劳动关系的通则,而这本身就使职工参与了对自己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分配的管理。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旦确定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不仅要尽劳动的义务,而且要直接承担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后果。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职工参与对生产经营的管理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也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要完成这一事业,更需要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

3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重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中广泛应用,使劳动者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社会化大生产的集约化和高技术产品质量的潜在性,使劳动者的连带责任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提高。这也要求劳动者有更大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自主性,了解生产全过程并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在现代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企业管理已由以“胡萝卜加大棒”为特征的管理阶段,转向以人为中心的“人本管理”阶段。把劳动者作为社会人来看待,重视劳动者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价值实现的要求,并建立了多种多样的工人参与管理制度。联邦德国实行的“共决制”、西欧各国实行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日本实行的“工人自主管理小组制度”等都具有突出的代表性。这些制度既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又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创造出了巨大财富,使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休闲时间不断增多,从而为劳动者参与管理、进行发明创造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外,劳动者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时间也在不断增多,良好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不仅增强了劳动者征服和改造大自然的能力,也使劳动者的自主意识、民主意识得到加强,从而使职工民主管理或参与管理成为可能。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入类社会走向文明。这既表现在物质方面,又体现在精神方面。尊重劳动者,注重发挥劳动者的创造性和智慧,并为其参与管理创造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各国正在普遍采取的做法和发展的趋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应该做得比其他国家更好。

4重视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它是通过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等制度来理顺产权关系和企业管理体制,使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形成各自独立自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建立起约束激励机制。它既可以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又赋予经营者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企业在理顺产权关系和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还要建立起稳定合理的劳动关系和职工参与制度。如果说前者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企业的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问题,从而为增强企业活力、搞好企业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保障的话,那么后者则是使这一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提高决策质量,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职工群众的参与管理。因为职工群众人数众多,社会接触面广,信息量充分,他们有条件和能力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另外,企业的任何决策最后都要由全体职工去实施。让职工参与管理,了解决策过程,会增强职工努力完成企业各项任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总之,职工参与管理是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保障,尊重劳动者的地位与作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正因为如此,《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度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的特点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具有民主管理其他形式所没有的特点和优点:

(1)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组成,而职工代表又是按一定的民主程序和一定的比例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他们来自各个部门,几乎包括了企业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代表职工的意志,又受他们的监督。另外,职工代表大会议案的提出和决议的作出都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这样,就保证了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法律依据和权威性。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企业法》还专门设立一章,规定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权利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公司法》、《劳动法》也都规定,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这些规定为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3)系统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已基本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它有专门的工作机构,设有各种专门委员会,车间和班组都有职工代表团或小组。职工代表大会不仅在开会期间能够有效地实行民主管理,在闭会以后也可经常开展工作。

2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

(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分明、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

(2)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顾名思义,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

(3)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

(4)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最高管理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是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

(5)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决策的执行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不同类型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各有不同:

(1)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根据《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规定,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审议企业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和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审查同意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提出奖惩的建议;

⑥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报告;

⑦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3)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根据《城镇集体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比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拥有更大的民主管理权限。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及副厂长(副经理);

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审议并决定企业的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和分配方案,职工住宅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⑥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车间民主管理

车间民主管理是指车间职工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车间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活动,是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

1车间民主管理的形式

车间(分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团)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实行民主管理。

(1)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这种形式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类似。代表由车间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他们代表车间全体职工,在车间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这种形式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多的车间;

(2)车间职工大会。这种形式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少的车间,100人以下的车间一般采用这种形式。它是车间全体职工直接参与的民主管理形式,不同于车间行政公开的传达文件,布置工作的职工大会,为了与之区别开来,可以称之为车间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车间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职权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相同;

(3)车间职工代表组(团)。这种形式既是代表车间职工参加企业级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又是行使车间民主管理的机构。这种形式作为基本形式,适用职工人数不多的车间或科室。

2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应具有以下职权:

(1)听取和审议车间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对完成生产计划的措施,技术改造措施、车间经济责任制方案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本车间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本车间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车间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企业的部署,民主推荐或选举车间主任。

3车间民主管理的组织制度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有许多相同之处,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任期,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召开会议和表决方式等。两者不同之处有以下几方面:

(1)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比例要高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一般为车间职工人数的15%~30%,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

(2)车间职工代表中的工人,一般应占代表人数的70%以上;

(3)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4)车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职工代表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5~7人组成,其中工人代表的人数应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职工代表人数在50以下的,可选举执行主席1~3名,一般应由工会主席和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职工代表担任;

(5)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可设若干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的工作任务可由车间工会有关专门小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