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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基层工会的日常管理工作(5)

参加例会,及时上交关合理使用会费,按时上报考核表(10)自评分考评意见、考评分

1无故缺席例会或其他会议,减3分,迟到一次扣1分。2违反财务规定一次减5分。3考核表每迟到一次减2分。

例五××有限公司工会××××年×月份工作要点

各分工会:

1本月工作要点如下:

“集团公司”挂牌后,新企业已开始正常运转。为确保公司制定的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为规范职工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工会将在本月组织召开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因此,各分工会要配合公司工会开好此次会议,并动员全体员工在新的机制下,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团结一致,为实现集团公司今年目标任务而奋斗。

2公司工会将根据企业实际组织一次以“增收节支”为主题的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在职代会期间开展增收节支的大讨论。望各分工会根据要求(文件另发)广泛发动员工动脑筋。想办法、订计划、促落实,完成此项任务。

3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4完成会费收缴工作。

5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公司工会

××年××月××日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厂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中共××厂委员会领导下,代表××厂职工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厂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厂党委的领导下,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根据我厂工会组织的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联接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三条厂工会在厂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厂职工,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工会在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完成企业各项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厂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把我厂职工培养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厂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厂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改选一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审议和批准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并决定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民主选举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厂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八条厂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全委会,讨论拟向厂党委和上级工会所作的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同时应做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按照大会的要求,开好主席团和会员代表预备会议等会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根据全厂会员的人数,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面代表性及其他因素的原则,由全委会讨论确定。

各分工会委员会,在确定代表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会员意志,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举手表决,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有关的报告和大会决议的草案,检查督促大会各办事组织的工作,审理大会期间代表的提案和其他有关事宜。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第三章厂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须经厂党委审核后,方可正式组成。

第十三条新一届厂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

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选举工会常委;

委员进行分工。

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由新一届厂工会主席负责向上级工会报批。

第十四条厂工会的组织原则:

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点,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志,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厂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厂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关于如何贯彻企业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决定的问题;

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向厂党委和上级工会报送的重要材料、报告;

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分工会主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会前切实做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未改变集体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原决定,不允许搞自由行动。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厂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厂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厂职工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它的基本任务是: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全厂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四有”教育,把培养职工主人翁献身精神放到工会工作首位。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四职”教育。

依法维护全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和有关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组织本厂职工参加本厂的民主管理和经济体制的改革。

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教育职工服从行政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鼓励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帮互助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搞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及“三同时”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大力兴办工会经济实体和第三产业,增强工会自身活力,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第五章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任务有:

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企业管理知识;

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每年组织职工代表对工厂方针和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厂级行政领导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宣传和传达会议精神,发动职工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确立的任务和决议;

组织职工代表团和各专门工作检查小组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十七条工会的各工作委员会积极协助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配合处理共同性的问题。

第十八条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第六章工会与行政

第十九条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是工会和行政的共同任务。工会要积极支持厂长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守厂规厂纪和职工守则。动员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工会要代表职工群众,监督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职工切身利益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一条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订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第七章工会与党委

第二十二条厂工会在厂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正确处理好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重大问题应向党组织汇报。接受党委讨论的有:

工会全年工作计划;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工会机构的调整和工会干部的配备。

第二十三条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正、副主席的调动,要征求全委会意见并报上级工会批准。职工群众的正当呼声,工会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也要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工会对上级工会决议,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第八章组织工作

第二十五条厂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厂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处室(部门)分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二十六条厂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织、宣传、文体、生产、生活保险、民主管理、女职工、财务等委员。日常工作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定期向有关委员汇报和商量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厂工会财务工作在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监督下,发扬财务民主,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凡是建立党支部的分厂(车间)、处室(部门)都组成分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产、生活保险、女工委员。

第二十九条工会小组按照行政生产班组和未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处室设工会小组。会员不到3人的小组与生产,工作性质相近小组合并设工会小组。

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例第九章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三十条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职工交朋友,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三十一条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

第三十二条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十三条坚持说服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

基层分工会的工作条例

分工会在党支部和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群联系的纽带作用和行政工作的协助监督作用,并及时取得党政组织的支持,协同党政,每月召开一次班组长、生产骨干会议和部门职工大会。

根据公司工会月度计划和布置,每月召开分工会委员例会,结合部门实际部署分工会工作,做到年有规划,季有计划,月有安排,半年、年终有总结。

结合形势,做好职工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四职”、“四有”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组织职工开展多层次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革技协、岗位练兵、劳动保护自检等活动。配合行政切实抓好班组建设。开展工会各项达标竞赛,抓好典型经验的交流与推广。

关心职工生活。关心女职工“四期”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职工情操。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加强分工会班子的思想建设,每年至少召开民主生活会一次以上。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分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认真、准时参加公司工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在召开职工代表(会员代表)大会时,保证职工(会员)代表准时参加,不缺席,并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参与部门重大事项的讨论,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增强分工会参政议政的力度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