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先进工会评选制度
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发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加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质“三补”达到计划要求。
教育职工群众以主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入开展“双先”活动,树点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承担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协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做好妇女“四期”保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龄男女婚姻问题。
经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与监督,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落实职工当家作主政治地位的具体体现,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党的干部制度的改革,拓宽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助于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法律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充分调动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办法第二章民主评议的原则
第四条民主评议干部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评议干部方案,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第五条评议应从关心、爱护干部,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既要肯定优点和长处,又要恰如其分地指出缺点和不足。
第六条评议要讲政治,注重工作实绩,抓住主要方面。对不属于评议范围的事情,或证据不足的重要问题,应通过组织个别反映和处理。
第七条在评议进程中,既要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能借机诬陷被评议人。
第八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讲究实效。评议结果的公开和奖惩兑现是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评议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公开,力戒形式主义,保护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办法第三章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工会、组织、纪委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副组长)。成员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代表组成,并经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工作。
认真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向职代会主席团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情况。
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办法第四章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对象是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议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第十三条评议干部以新时期党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为标准,结合领导干部岗位规范(或岗位责任制)、干部聘任合同、任期责任目标等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水平、遵纪守法、组织观念、民主作风和干群关系。
能,主要指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知人善任、综合分析与决策、改革创新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及事业心。
绩、主要指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益,重点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
廉,主要指遵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办法第五章民主评议的程序
第十四条民主评议的程序
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评议前,一方面向职工群众讲清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要求,动员职工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工作,并通过职工代表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被评议者的意见;另一方面,被评议者要端正态度,虚心接受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述职准备。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被评议对象进行述职。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管理决策情况;
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与责任以及整改措施。
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履行岗位职责、分管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个人政治思想状况、工作作风及廉洁勤政情况;
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及其解决办法;
对自己的评价及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等。
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应依据评议内容,对照班子及个人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和测评。
民主评议。以代表团(组)为单位组织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汇总本代表团(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议的基本评价情况和奖惩建议,经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组长、副组长)联合签名后,报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
民主测评。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
评议结果的汇总。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收集各代表团(组)代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并归纳整理,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民主评议真实情况报告。
评议结果的反馈。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和测评情况应如实向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各代表团(组)背靠背民主评议情况,评议内容应保持原汁原味,不夸大、不缩小。测评情况应包括:领导班子的“好”、“较好”、“一般”、“较差”得票分别是多少;领导班子成员的“优秀”、“称职”、“基本不称职”、“不称职”得票分别是多少,信任率是多少。
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领导班子成员的个别问题,应在核定事实的基础上,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个别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充分重视职代会民主评议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改进的目标和措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职代会民主评议意见的情况,应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时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民主评议与测评结果报送上级党委和干部主管部门,记入干部考绩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有关原始资料由党委组织部门存档。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办法第六章奖惩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在评议干部时,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的表现,可以提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奖惩的建议。
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指导方针,充分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突出贡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晋级或提职。
对民主评议中职工信任率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提出惩戒的建议。对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意见,由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报上级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意见,按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民主评议和干部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办法第七章民主评议的纪律
第十八条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各项纪律。
不得乱传、乱改职工代表意见,不得向被评议人透露意见人的姓名,并做到长期保密。
在征求意见时,不准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更不准压制不同意见。
在评议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私自泄露民主评议结果或违反有关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办法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各单位及所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基层工会职工劳模、先进评选办法
为了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表彰公司中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分子和先进集体,激发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推动公司两个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现根据公司重组后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公司劳模、先进评比办法:
一、劳模、先进的评选工作一定要以各单位总结工作为基础
公司所属各个单位及每个职工都应认真回顾总结本年度的工作,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还要对不足之处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一定的民主程序,开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二、劳模、先进采取分级评选管理的原则
1各厂、单位(含控股层单位,下同)每年以年终总结工作为基础进行下列评选活动。
(1)按在册职工人数1%的比例评选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不足百人的控股层子公司可把比例适当放宽;
(2)按在编车间(工段)、科室总数10%以内的比例评选本单位先进集体;
(3)跨地区的千人以上的控股层子公司、厂,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比例控制在2%以内在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基础上评选本厂单位劳模;
(4)各厂、单位可在本单位当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劳模中推荐1~2人参加公司劳动模范或业务标兵的评选;
(5)公司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由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统一组织年终评优活动。
2公司每年在下属各厂、单位总结评比的基础上选出10名劳动模范,10名业务标兵,10个模范集体:
(1)公司在各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每年评定——公司劳动模范10名,劳动模范中生产操作岗位人员不少于60%,评定工作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并报公司党委、行政批准;
(2)公司每年评选表彰十大业务标兵,他们分别是安全生产标兵、质量管理标兵、设备管理标兵、经营管理标兵、行政管理标兵、科技工作标兵、教育工作标兵、党群工作标兵、思想政治工作标兵、服务工作标兵、业务标兵由有关委员会和协会在全公司范围内选拔,选拔推荐时要征求所在单位劳动竞赛委员会的意见,最后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具体归纳如下:
安全生产标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质量管理标兵——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设备管理标兵——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
经营管理标兵——公司企业管理协会;
行政管理标兵——公司企业管理协会;
科技工作标兵——公司科技工作委员会;
教育工作标兵——公司教育工作委员会;
党群工作标兵——公司文明建设委员会;
思想政治工作标兵——公司文明建设委员会;
服务工作标兵——公司生活福利委员会;
(3)公司每年选树10个限于车间(工段)、科室或班组的模范集体。模范集体由各厂、单位在本单位先进集体(车间、工段)或二级以上班组中推荐1个,在此基础上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4)集体公司不能选足劳动模范、业务标兵、模范集体规定名额时,可以缺额。
3若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及集体荣誉获得单位时,原则上推荐单位应在公司劳动模范、业务标兵和模范集体之内。属地管理的子公司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推荐市、省、全国劳模。
三、评选条件
1本办法评选的各项先进个人和集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对搞好国有企业充满信心,积极支持、参与公司的改革与建设工作;
(2)热爱企业,热爱本职,遵纪守法,艰苦创业,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当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相抵触时,能作出正确处理;
(3)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响应公司号召,积极参加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劳动竞赛,在双增双节、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等项工作中卓越成就,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示范作用。
2公司劳模原则上须是当年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责,忘我劳动,苦干巧干,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对质量、产量、成本、消耗、效益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重大突破,在同行中表现优越处于领先地位;
(2)对于降低成本、占领市场、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创造新经验、创建先进操作法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和重大成果等;
(3)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重大业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