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何谓懂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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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竞技的艺术性与艺术的竞技性

本文原载《文汇报》2009年9月7日第8版“笔会”。

北京奥运,赛事正酣。几乎所有人都怀着孩子般的好奇和期待,观赏这个全世界人民共同的大游戏。诸如开幕式的奇观,菲尔普斯勇夺八金的神勇,百米决赛中博尔特打破世界纪录的轻松,中国军团一直保持金牌总数第一的神气,以及——刘翔突然退赛的遗憾,都给人留下无穷回味。

这些天来,我们充分感受到了竞技体育的观赏价值,以及这种观赏性中蕴含的艺术性。竞技当然不是艺术,但竞技中确实具有艺术性。这主要体现为,当运动员以近乎完美的方式完成某项竞技任务时,那种克服困难的征服感会给人以极大的享受,并带来强烈的美感。例如,本次奥运会中菲尔普斯多次打破游泳世界纪录的时刻,以及博尔特以不可思议的显著优势改写人类速度极限的时刻。

在这其中,关键在于征服困难和完成任务时的“自如性”。所谓艺术,在特定条件下,就体现为解决问题、征服困难的可能与能力。在日常用语中,我们有时会听到“他(她)处理问题的方式很艺术”这样的说法,此处的“艺术”就是这个意思。也即,此人以非常自如乃至非常优雅的方式解决了问题。于是,自如和优雅的品质成就了艺术性的出现。

很容易在音乐艺术中找到同类例证。当我们听到,某演奏家以极为干净利落的运指完成极其困难的炫技片段时,这本身就具有艺术的美感——当然,针对这种情形的一般说法会是“技术过硬”。在音乐作品中,当莫扎特以轻松的笔法玩耍复杂的对位织体(如《C大调第四十一交响曲》末乐章),当理查·施特劳斯以令人目眩的特技让乐队在极快的速率中敏捷而流畅地运行(如交响诗《唐璜》的开头),我们同样也能感受到一丝生理性的快意——这时的美感,正是出于艺术的竞技性。

但话说回来,如果竞技的艺术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美感)是竞技的至高境界,那么艺术的竞技性所带来的美感却是艺术追求中的副产品,而不是艺术追求的主流。个中原因看似简单,但其实却暗含竞技与艺术的根本不同:竞技的目标非常简单和确定(奥运会的宗旨说得非常明白——“更快、更高、更强”),而艺术的目标却极为复杂而多变。这也是为何观赏竞技无须刻意培训,而鉴赏艺术却需要长期熏陶的内在缘由。

从另一侧面看,观赏竞技需要知道某些人为的但并不难懂的规定与规则(诸如足球的越位限制,赛跑中的抢跑犯规,等等),而艺术的麻烦在于,我们甚至不知道规则和限制是什么——因为每一个具体的艺术作品(特别是卓越的艺术品)都只服从仅仅对它自身有效的规则和限制。康德曾说过,在艺术中,“天才就是制定规则的天然禀赋。”按照这里的语境解读这句话,那就是说,天才就是不断打破规则并重写规则的卓越艺术家。以此推演,在竞技中,天才就是那些服从规则而又能出色完成既定任务的伟大运动员,如菲尔普斯,如博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