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何谓懂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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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艺术是什么?

本文作于2007年2月22日。原载杨燕迪个人博客“音乐人文笔录”,未曾公开发表。

关于艺术,根本的问题,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艺术是什么。

归总起来看,古往今来,答案大约分三类。

第一类,艺术是模仿。这是西方的“正流”,源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跟进,途经中世纪的神学演绎,再由文艺复兴后的艺术实践予以深化。直至近世的“现实主义”美学和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虽有各种变奏,但属同一主题。此说有诸多优点,但存在一大难题:如果艺术是世界的摹本,那么它就只是个替代的次品。就此,艺术的尊严很容易被褫夺,乃至被降为附庸。

第二类,艺术是表现。这是西方的“支流”,认为艺术的本源来自人的主观内心,而不是外在世界,从而,艺术提供了一个不同于表层现象的内在精神王国。(很多人说,这是我国的“主流”,笔者不以为然,恐怕是误解。)从十八世纪末至今,这种思潮压倒模仿论,几近成为正宗。此说同样有诸多优点,但也同样存在一大疑难:如果艺术是艺术创作家的个人内心写照,那么它与所有其他人的根本关联就产生动摇。有时,艺术成为自我表现的推销,或者干脆蜕变为无病呻吟的垃圾。

第三类,艺术是形式。这是西方的“潜流”,同样贯通整个艺术的发展和反思历史。艺术的价值在于形式美感。而形式,既是客观存在的,又是艺术独有的。于是,艺术成为具有自足意义和独立品格的“审美”现象。世所公认,康德在这方面提供了最重要的思想资源。现代意义的“美艺术”概念由此发动并最终成型(在音乐中,所谓“绝对音乐”的概念成为理所当然)。此说的优点不言而喻,但显然也存在棘手问题:如果艺术以形式架构为圭臬,那么它与人类精神活动的意义追求就产生抵牾。甚至,艺术被降格为摆设,成为生活可有可无的装饰。

如果我们拥有真正的艺术经验,就会看到,所有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学说,都仅仅在某一方面击中了要害,但并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完整性的理论解释。当然,不妨将上述三种学说进行折中融合,或者偏重某一方,用其他作弥补。

但近来,我隐约看到了另一条似乎更有希望走通的途径。它发端于黑格尔(当然最早的源流一定在古希腊),途经尼采,在海德格尔手中初步定型,并通过伽达默尔发扬光大。即,艺术被看作是真理的发生和存在的显现。

由此,艺术的实质得以昭示。它不仅是现象的模仿,更是本真的呈现;它不仅是感情的表达,更是意义的生成;它不仅是形式的把玩,更是内核的“去蔽”。从这种角度出发,艺术与世界、与生命、与我们自己就产生了不可分割的紧密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