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孔子传(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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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思想局限

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晋国发生了一件大事,引起了中原各国的极大关注。这件事就是铸刑鼎。原来这一年,晋国执政大夫赵鞅和荀寅督领一支军队和征发的百姓在汝水(今河南境内)之滨建造城邑的时候,向当地百姓征用了“一鼓铁”(约合今近二百五十公斤),铸造了一尊鼎,把三十年前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上面,故称刑鼎。

范宣子名邙,是晋平公在位时的执政。当时,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新的封建制度下生产关系的成长,阶级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旧的奴隶主与奴隶、贵族与平民的矛盾依然存在并趋向尖锐,新出现的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贵族以及新兴地主与奴隶、平民和农奴的矛盾也日益发展。为了巩固统治,镇压被剥削阶级和敌对势力的反抗,范宣子制定了一部法典。这部法典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到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礼制等。

此后这一法典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因而赵鞅才决定将它铸在鼎上重新公布。赵鞅铸造刑鼎的目的,一是再次强调实施这一法典的决心,二是通过刑鼎向民众宣传普及这部法典。春秋时期,由于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来维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礼制遇到顽强的挑战。新兴地主阶级需要新的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法典应运而生。

赵鞅铸刑鼎的事情传到鲁国以后,孔子十分震惊和不安。他认为晋国就要走向灭亡了,因为它丧失了原有的法度。晋国是唐叔受封建立的国家,它遵循唐叔制定的法度管理它的百姓。卿大夫们能在等级秩序中行事,所以老百姓也能尊敬他们尊贵的地位,卿大夫世世代代可以守住他们的家业。贵贱界限分明,不相混淆和僭越,这就是法度啊!后来,晋文公根据唐叔法度,在被庐举行大蒐礼时颁布了新的法度,主要是有关官吏礼仪制度的规定。今天抛弃了旧有的法度,而以铸在刑鼎上的法规代替它,原有的贵贱等级乱套,老百姓都按鼎上的条文行事,怎么能尊崇原来的那些贵人呢?这样一来,贵人们还有什么基业可守?贵贱失去了秩序,又怎能治理国家?并且,范宣子的刑法,是晋国在夷地举行大蒐时颁布的,它搞乱了晋国原有的法度,怎么能作为根本大法呢!显然,孔子对晋国铸刑鼎一事所持的否定态度反映了他对春秋变革潮流的保守立场。不错,范宣子的刑书体现了当权者对被统治阶级赤裸裸镇压的一面。它明确告诉百官和百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撕去了原来礼制下温情脉脉的面纱,与孔子以德治国的政治理论是相悖的。就这一点而言,孔子对铸刑鼎的批评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刑鼎所体现的贵贱失度恰恰反映了时代潮流对原有等级秩序的冲击,用范宣子的刑书代替唐叔法度和被庐法度恰恰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同时,铸刑鼎又是向整个社会宣传和普及刑法的措施,它不仅使老百姓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也使他们知道别人特别是压在他们头上的官吏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这无疑对官吏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便于老百姓同官府的无理盘剥进行斗争,这同样具有进步意义。

反对铸刑鼎,除了反映他政治上的保守立场外,也反映了他内心深处过多地钟情于古代的礼制,对周礼倾注了太多的理想化的理解。显然,孔子并不是一位完人。他有时十分清醒,有时又比较糊涂;大多数时间表现了超人的智慧,个别情况下却又显得固执和缺乏远见。反对铸刑鼎一事显示了孔子作为一个旁观者,对晋国的事情也未能表现应有的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