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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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焚书坑儒(前213年)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大宴群臣,宴席上博士淳于越指责郡县制,提出分封制并企图说服秦始皇遵复古法,恢复西周时期的分封制,以使天下太平。秦始皇将此事交给群臣讨论,丞相李斯认为古代天下动乱,无法一统的根源是存在各种儒门学说,这些学说使人心不一。最终招致诸侯并起,四海分裂,李斯建议秦始皇消灭私学,除《秦记》之外的史书一律烧毁;除秦博士官所藏《诗》、《书》、百家语等书外,都要将书交到所在的郡,由郡守监督烧毁,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不在烧毁之列;若要学习法令,必须以官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李斯建议,下令焚书,一时间,大量文化典籍被付之一炬。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以方士卢生、侯生诽谤皇帝、妖言惑众为理由,牵连坑杀儒生四百六十多人。这两件事是中国文明史上一大浩劫,史称“焚书坑儒”。秦始皇焚书坑儒,严重摧残了古代文明,而且也开了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下文化专制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