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周以前,我国一直延用府兵制,到了隋初,虽有兵农合一的趋势,但军人仍另立军籍,自成系统,不受地方州县管辖。590年隋灭陈后,隋文帝杨坚下诏改革府兵制下令将军人划入当地州县,与农民一样分配土地,府兵从而有了军籍与民籍的双重身份。军人及其家属,平时耕作,战时出征,免租调役;同时,每年轮流上京戍卫。府兵在统领上仍由江卫分领,但江卫现在只负责督领宿卫京师的府兵。江卫各设大将军,总隶于皇帝。府兵制的改革,使国家兵源得到了保证,减轻了政府对军队的负担,对军人的管理和控制大大加强。这一制度到唐代仍沿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