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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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章 隆兴和议(1164年)

南宋将领张浚率军北伐中原,以图收复失地,无奈因多种原因最终归于失败,使南宋抗金斗争陷入低谷,南宋朝廷准备与金议和。隆兴二年(1164年),金大定四年闰十一月,经过几年的战争和外交努力,宋金双方终于就和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条款为:双方世为叔侄之国,宋帝正皇帝之称,不再向金称臣;改岁贡为岁币,宋每年给金白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宋放弃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等六州,两国疆界还以绍兴和议为准;不遣返叛亡之人。这就是隆兴和议。此协议使宋金双方保持了四十年的和平关系。隆兴和议既成,宋廷开始了裁定内外大军的兵额。乾道元年(1165年)七月,定殿前司兵额为七万三千人。二年正月,定马军司兵额为二万八千人(六年正月增至三万),步军司为二万一千人。后来,又陆续裁减各地兵员。到乾道末年,宋内外军总数为四十余万,每年军费八千多万缗钱。大大减小了军费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