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志丹县军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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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政治工作(2)

三、延安精神教育

1949年10月,毛泽东在感谢延安各界祝贺新中国成立的复电中,号召“全国一切革命工作人员永远保持过去十余年间在延安和陕甘宁边区的工作人员中所具有的艰苦奋斗的作风”。随后,志丹县武装科立即开展了“学复电、忆传统,永葆艰苦奋斗本色”的教育活动。

1952年上半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针对“讲排场、摆阔气之风增长,贪污、腐化案件增多”的情况,结合“三反”运动,进行了以拒腐防变为宗旨的延安精神教育。

1960年,国家经济遇到了暂时困难。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结合官兵的思想实际,对干部战士进行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教育,回忆陕甘宁边区军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己动手,艰苦创业,战胜重重困难,坚持持久抗战的动人情景,引导官兵对照革命前辈,查思想,看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坚定;查斗志,看艰苦奋斗精神强不强;查工作,看完成各项任务好不好,使广大官兵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延安精神教育,增强了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共渡难关,战胜困难的信心和自觉性。

1975年以后,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志丹县中队遵照邓小平提出的“要把毛泽东同志树立的优良作风发扬起来”,特别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的要求,把延安精神教育作为干部战士的必修课,坚持用延安精神育人。针对不少官兵对新时期艰苦奋斗意义认识不清的问题,有目的地组织干部战士走访老红军,请老红军回忆,同老红军座谈,使官兵认识到艰苦奋斗实质上是一种献身精神和创业精神。同时,还注意引导官兵在日常生活中,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不吸烟、不喝酒、不乱花钱,养成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坚持勤俭建军,节约开支,反对浪费,大搞农副业生产,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同时,还利用抢险救灾、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时机,教育官兵发扬英勇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吃大苦,耐大劳,高标准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科学文化学习

科学文化教育是加强军队建设的重要方面,驻境部队历来十分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驻境部队官兵绝大多数是出身贫苦的农民、放牛娃、拦羊汉,文化程度普遍很低。为了提高官兵的文化素质,各部队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科学文化基础教育。红军时期,文化教育以扫盲为主。抗日战争时期,号召官兵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团以上单位成立了文化学习指导委员会,营、连成立了指导小组,针对官兵文化水平程度不一的实际情况,各营分别开设了启蒙班、初级班、中级班,各部队还自编识字手册、识字课本、算术课本,组织机关干部和文化水平较高的战士任教。官兵用树枝削制木笔,烧石膏做粉笔,用烟灰做墨粉,磨制石板演算习题,用木笔在地上、沙盘上练习写字。指战员还开展了互帮互学活动,采用识字卡片、打识字牌、站岗识字等方法学习。战士的手上、床头上,营房的墙头、地面、树上都写满了字。有的连队结合生产、战斗任务,把生字贴在背包后面,行军时边走边学,战士戏称为“背包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1953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开展以速成识字和普及小学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学习运动。当时,军官中大多数出身贫苦,文化程度低,没有达到高小文化程度的约占60%。根据陕西省军区“文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向文化进军”的指示,县人民武装部加强对文化学习的领导,保证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至1952年基本扫除文盲,其中达到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63%,达到初小文化程度的占30%。指战员文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和文化活动的开展。

1956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向文化进军”的号召,总政治部随即作出《关于结合理论学习对干部进行文化教育的指示》,志丹县兵役局再次掀起文化学习热潮。这次文化教育,主要采取:一是自办文化学习班,并组成文化学习小组,学习互助组,开展帮学活动;二是送地方夜校,按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

1958年12月,全军政治工作会议指出,从1959年1月起,用10年时间在干部中普及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这一号召受到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广大干部的热烈拥护,在很短时间内又掀起学习文化热潮。1959年和1960年,机关干部突击学习初中语文、代数、历史、化学等课程,每年安排55天,每天两节课,每节课4小时,每晚自习3小时。请县中学和业余学校老师授课,并积极培养自己的文化教员。但在普及中等教育中,指标订得高了一些,要求过急了一些,文化教育的时间也多了一些,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1961年后,文化教育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完全中断。

1978年12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出《关于部队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几项落实措施的通知》,要求把科学文化教育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育训练计划。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下发的文化课本,对没有达到初中毕业的干部、战士进行补习。1983年,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全军干部科学文化政治理论教育的决定》,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将40岁以下没有达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干部送到省军区文化学校学习,经过一年学习,完成了学业。紧接着对没有达到高中文化程度的干部分批送省军区文化学校高中班学习。至2005年底,县人民武装部在职九名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七名,中专文化程度两名,所有干部均能熟练使用微机,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三节 军队干部工作

一、干部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从优秀士兵中直接提拔干部,是驻志丹部队长时期内干部来源的主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及所辖各区人民武装部成立,配备了部分现役人民武装干部。至1954年县兵役局成立前干部陆续配齐。这些干部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野战军;二是原武装科;三是新吸收的一批青年学生和地方基层干部。这些干部各有特点,各尽所长,团结奋斗,埋头苦干,成为志丹县民兵事业的一代开拓者。此后,干部调配工作随着军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程序。

1986~1996年县人民武装部为地方建制期间,部长、政委由延安地委和延安军分区党委考察调配,正科级干部由县委调配,副科级以下干部由县人民武装部调配。由于体制限制,流动渠道不畅,干部老化现象日益突出,干部积极性发挥不佳。1996年以后,干部来源渠道逐渐发生变化,土生土长的“老武装”减少,从野战部队交流和经过军队及地方院校培训出来的越来越多,干部年龄也越来越年轻。

武警县中队、消防大队的干部,分别由武警延安市(地区)支队、消防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配。

二、培养教育

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县中队对干部教育和培养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在职学习,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二是参加文化补习、函授和自学考试,着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并由单位负担50%以上学费,以示鼓励。1951~1953年,县人民武装部开展以速成识字和普及小学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学习动员。到1953年,县人民武装部基本扫除文盲。1956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采取办夜校、每周半日学习政治理论,以及参加上级理论集训等措施,组织校级军官认真学习《中共党史》《联共(布)党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党的建设》;尉级军官学习《政治常识》《理论常识》和《党的基本知识》。至1958年,在职干部基本达到高小以上文化水平。三是参加上级举办的集训班,集中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1983年,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全军干部科学文化政治理论教育的决定》,县人民武装部将40岁以下,没有达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干部,送省军区文化学校学习。四是根据上级安排,少数干部被选到军事院校学习。五是组织下放锻炼。1960年,县人民武装部机关干部分批下放当民兵,与人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培养吃苦耐劳精神。六是换岗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1998年后,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分批对参谋、干事和助理员进行岗位调换锻炼。2003~2005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开展了“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知识型人才”活动,每年为每名干部补助一半学费,鼓励干部自学成才。

三、授衔

为了加强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1955年9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和中央军委《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以及上级安排,志丹县兵役局以军官的现任职务、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在军队服务的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为基本依据,经民主评议,并报上级批准,确定各级军官的军衔等级,于1956年1月分批举行授衔仪式。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议》,志丹县人民武装部于同年6月1日取消了军衔,废止了军衔肩章、领章和军兵种符号,统一着新的军装和标志,并实行了减薪定级制度。

1996年4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上级军事机关为收回部队的部分干部重新评定、授予了军衔,并佩戴了军衔肩章、领章和军兵种符号。时现任人武部政委李宝成、军事科科长王成章、政工科科长胡宗学、后勤科科长赵文连、军事科参谋李外姓被授予中校军衔,军事科参谋朱德钰、政工科干事王彦虎被授予上尉军衔。

武警志丹县中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关于“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的规定和武警总部警衔工作会议精神,经过评定审批,于1989年1月佩戴警衔肩章、符号。

四、转业与复员

转业,即保留干部身份,退出现役军人,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参照原在军队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革命战争时期,战斗频繁,干部伤亡大,部队又处在发展阶段,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人数很少。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政权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先后转到志丹县地方工作的干部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保证军队干部队伍能进能出,逐步将军队干部转入地方工作。1955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颁布,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按制度规定办事。1975年军队精简整编和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裁军百万”时,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多批次安排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1996年以后,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转业干部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执行,绝大多数转业干部都能愉快服从组织决定,按时到新的单位报到工作。

复员,即不保留干部身份,退出现役的军人,原则上“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从城市入伍的由人民政府分配工作,从农村入伍的回乡参加生产劳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些因年老且本人自愿退伍的干部,被组织安排复员。1943年八路军总政治部《关于退伍几项临时办法》中,明确提出干部退伍的四条规定:第一,因负伤致残、年老、患严重慢性病确实不能服役与参加生产者。第二,不离开陕甘宁边区和限于回晋西北根据地者。第三,本人请求者。第四,连以下干部和人员。根据文件精神,解放战争时期,对一些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人员作了复员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党和国家的规定,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对符合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和因部队减员,以及政治、身体、家庭等原因,不宜转业的战士作了复员安置。

五、退休与离休

退休是军队因本人年老、病残丧失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而退出现役交地方政府安置,按月发给生活费,赡养终身。战争年代,因环境和物质所限,主要采取退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领取退休金制度。195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安置的暂行规定》指出,军队干部凡“服满现役,年满55周(女50周岁)以上的”或“因为积劳成疾,身体衰弱;因公负伤,身体残废,不能继续担任实际工作,又不能回到生产中去参加劳动的”,可以退休,退出现役休息,移交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安置。

离休是离开部队离职休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项特殊休养制度。在战争年代,因伤残不能继续在部队工作而又无家可归的人员,交由解放区或根据地人民政府供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有少数失去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交给地方政府“供养安置”。1959年12月,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干部在军队离职休养待遇和管理问题的规定》,军队干部离休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82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军队老干部离职休养几项规定》后,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加强了对老干部管理工作,逢年过节慰问志丹籍军队离休老干部,以及曾在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工作过的离休老干部。

第四节 军队群众工作

一、拥政爱民

(一)开展大生产运动

20世纪40年代初,边区军民积极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开展大生产运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困难,建设边区。1944年,八路军留守兵团教导2旅驻志丹期间,积极开展大生产运动,自己动手建筑营房,打窑洞、种地、养猪、养羊,吃的、穿的、住的、用的尽量自己想办法解决。许多东西不仅不用老百姓的,有时还主动把牲口和生产工具借给老百姓用,极大地减轻了人民群众负担,树立了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

1973~1975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机关干部、战士先后下乡到村,组织群众开展农业学大寨,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开挖水渠,并围绕“支农”,大力开展民兵工作,成建制地组织民兵搞会战。

1993年10月,县人民武装部和乡镇人民武装部开展扶持农村奔小康活动,要求每个乡镇人民武装部帮扶建成一个小康村,并由乡镇人民武装部帮助村上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和时间。通过三年努力,使13个行政村的432户脱贫。

2001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根据省军区承建106条小流域的指示和军分区党委的安排部署,在志丹县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县人民武装部机关干部职工、民兵和永宁镇柳沟村村民,对柳沟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经过三年时间的艰苦努力,先后投资80余万元,投劳5.6万个,共完成综合治理面积14.1平方公里,其中梯田80公顷,水土保持林166.6公顷,经济林120公顷,人工种草333.3公顷,修水窖35孔,新修道路16公里,羊圈64个,完成一座淤地坝工程。使流域综合治理程度达到95%,人均农田增加到三亩,人均纯收入增加到2400元。

(三)参加地方精神文明建设

军民共建 1983年1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带领民兵积极响应兰州军区、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在延安召开的“双拥”运动40周年纪念大会的号召,深入街道、农村、工厂、学校,举行拥政爱民电影晚会,组织学雷锋小组为群众打扫卫生、理发、清理街道,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八路和烈军属。

1991年1~5月,志丹县积极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县中队等有关单位,积极成立“扶贫帮困小组”“学雷锋小组”,深入开展军民“共建共育”“双向服务”“双向奉献”等多种活动,为老红军、老八路、生活困难户做好事、办实事,解决具体困难,全县涌现出一大批军民共建文明单位、文明村和文明市场。3月,顺宁镇白草台村民兵连连长袁占斌被延安军分区表彰为学雷锋先进个人。

1997年10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中共延安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表彰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学生军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高等院校、高级中学进行军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志丹县结合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在县人民武装部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下,从1992年起,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积极抽调机关干部、专武干部和武警志丹县中队对志丹县中学初、高中学生进行军训。军训采取在校集训或指定地点集训的方法,进行国防教育和军事基础课目训练,使学生通过“准军事生活”,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自1992~2005年年底,先后组织军训20期,参训军训的学生达1万余人。此外,1996~2005年,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县中队对县党政机关干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进行军训。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军训的达800多人次。

扶贫帮困 1986年,陕西省军区党委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致富工作的意见》经省委批准后,1987年11月,根据《延安地区人武系统开展扶贫帮困工作规划》要求,县乡两级人武系统动员广大民兵和退伍军人积极参加扶贫工作,采取“一帮一”“一带二”“一连(民兵连)扶几户”“一部(乡镇人民武装部)联一村”等方法,不断扩大扶贫工作辐射面。

1997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陕西省军区和延安军分区《关于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广大官兵在全区实施“一部一村扶贫”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开展“一部一村扶贫”工作。县人民武装部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党委政府的桥梁作用,积极发动和组织广大民兵开展“一部一村、一部两户、兵富带民富”的扶贫活动。确定志丹县永宁镇马老庄村为“一部一村”实施对象,救济贫困户,修复小学校舍,先后给马老庄村小学赠送课桌20套,打饮水井6口,解决了该村孩子上学无课桌和师生吃水难问题,同时县人民武装部还从县、市有关部门多方争取资金4000余元,解决了村民的用电问题,使该村改变了特别贫困的面貌。1999年12月,县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表彰为“一部一村”扶贫先进单位。

“一部一校”帮扶 2005年,为进一步做好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工作,积极响应陕西省军区、延安军分区“一部一校”帮扶活动号召,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将基础设施和教学质量相对薄弱的保安镇孙岔中心小学确定为帮扶对象。截至2005年年底,县人民武装部先后投资8000余元为该校赠送了办公用品、配备了文化体育设施,三名部领导包扶了三名贫困学生,给其送去生活用品和学杂费,并在教师节期间对该校师生进行慰问。随后县人民武装部积极加强与县、乡两级政府协调,争取包扶经费30多万元,为该校铺设了操场、新建了厕所、粉刷了围墙、修建了排洪渠,解决了师生吃住困难,改善了学校的教学环境和生活条件。

捐款捐物 1977年7月5日,志丹县普降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167毫米,山洪暴发,河水猛涨,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灾情发生后,7月10日,兰州军区派出专机到志丹视察灾情。8月31日,中央军委直接拨出救灾物资运抵志丹,极大地缓解了人民群众因灾造成的贫困窘迫。

1981年,汉中、宝鸡市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洪灾,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积极组织干部战士职工向灾区捐献,共捐款15元、粮票380斤、衣物24件。

1985年,兰州军区将25辆即将退役并经过大修的军车,无偿提供给志丹县,以支援地方经济建设。

1987年,兰州军区某部向志丹县无偿支援了价值达1万余元的医疗器械,并捐献救灾棉衣4000套。

1998年,南方诸县遭受罕见的洪涝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及驻境广大官兵、离退干部和职工家属,积极响应总部号召,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其中县人民武装部为灾区捐款800多元,捐献衣物40多件(套)。

(四)医疗救助

1972年,解放军北京医疗队12人在杏河公社驻地设立医疗点,代培农村“赤脚”医生六名。

1983年4月24日,解放军82323部队、34医院派出医疗队来到志丹,为参加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老红军、老干部进行体检。

1985年,兰州军区积极响应中央军委提出的“支援老区建设、为老区人民健康服务”号召,先后抽调解放军宁夏第5医院、西安第323医院、延安第34医院、宝鸡第31医院、甘肃平凉第6医院医务人员组成医疗队,从当年5月至次年10月在县医院和杏河、旦八、顺宁三个地段医院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医疗保健工作,并无偿援助送给县上价值4万余元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及2000套军服。驻旦八地段医院的宁夏第5医院,行程70多公里到刘志丹烈士的家乡芦子沟村,为烈士亲属刘海江等25人进行免费治疗。

1987年10月,兰州军区再次抽调解放军第323、第5、第6、第31、第34等医院优秀医生组成陕北医疗队来到志丹给群众看病。从1985~1987年,兰州军区先后有四批12支96人的解放军医疗队来到志丹,深入基层巡回医疗,行程达7500公里,为当地人民群众接诊40293人次,为老红军、老干部、中小学生、幼儿园小朋友体检3279人次,为志丹培养医务人员61人

(五)抢险救灾

1989年9月14日,志丹县市镇小学教师宿舍失火,火势猛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志丹县中队得知火情后,立即组织全体干部战士职工前往扑救,将大火扑灭。

2000年3月8日17时左右,志丹县罐头厂沿街面砖木结构平房发生火灾,接到火情后,武警志丹县中队战士和消防人员迅速赶赴火场,经过3个小时的奋力扑救,终将大灭扑灭。

(六)维护社会治安

1967年1月,志丹县“造反派”“夺权”,党政机构瘫痪。3月,县人民武装部执行“三支两军”(支左、友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成立“志丹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主持全县工作。次年1月,县人民武装部奉命对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设立志丹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负责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志丹县中队积极参与志丹县社会治安治理,每逢节假日和重大文化活动,都派出小分队上街值勤,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1983年8月18日,志丹县开始进行“严打”行动,武警志丹县中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紧急出警,到1986年,三年时间共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140多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3万余元。

二、动员群众支前

(一)动员群众支援红军西征

1936年5月,中央红军西征,赤安县各军事组织积极动员群众支援红军西征。5月21日,当左权、聂荣臻率领的左路红军进入赤安县,经过杏子川、周河川、洛河川时,得到赤安县广大群众和游击队的大力支持,赤安县独立营370人编入西征部队,县上组织了600余人的担架队,200余人的运输队,600多头牲畜运送粮草,并支援粮食50万斤、军马草10万斤、烧火柴15万斤、生猪200头、鸡1000只、鲜蛋500斤、羊毛5万斤、军鞋2400余双。

(二)动员群众支援抗日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志丹成为陕甘宁边区的中心县,驻境部队及各级地方军事组织积极动员群众支援抗战。

扩充兵源 据1948年统计,抗日战争期间,除地方游击队、自卫军和民兵编入正规军外,志丹县共有300名热血男儿加入八路军,参加了抗日战争。

部队供给 1937年,志丹县完成救国公粮500石,慰劳八路军毛袜、手套2000双。1938年,完成救国公粮842石。1939年,完成救国公粮1000石,为八路军做军鞋200双,并慰劳米、面、油、肉等食物。1941年,完成救国公粮3000石。1942年,完成救国公粮5000石。1943年,志丹县上交公粮3500石,募捐粮20石,募捐资金12万元(边币)、军鞋40双。同年冬,县政府印发《为拥护军队告全县人民书》,全县劳军肥猪29头,羊284只,鸡375只,蔬菜4230斤,豆子40.45石,价值362.7万元(边币)。太平区群众慰劳县警卫队战士猪肉60斤、馒头630个、鸡40只、豆芽菜40斤。永宁区政府发动群众慰劳郝家岔军医院伤病员猪肉72斤、馒头600个、鸡30只。该区杨城庄53岁的胡光贵挑油12斤、鸡7只,冒大风雪到甘泉劳军。

1944年,志丹上交公粮2320石、军马草40万斤,做军鞋、手套、毛袜4200双,纺棉2367斤,织布1384丈。同年夏,八路军教导2旅一部驻扎县境,群众还自动让出菜地271亩、窑洞80孔、房8间,并慰劳猪91头、羊200只、鸡100只、狗11只。

运粮运盐 抗日战争时期,为支援军队抗战,支持边区政府经济建设,全县组织起运输队,积极开展运送粮食和食盐工作。1938年3月~10月,志丹县动员牲畜2000多头给陕甘宁边区政府送粮。1941年,全县动员千余头牲畜,完成边区政府下达的8000驮运盐任务。1943年,边区政府下达运盐任务14390驮,上半年运回7000驮,收盐代金2万元。永宁区动员500头牲畜运盐15万斤。金鼎区二乡动员毛驴200头、牛100头,一次运盐5万斤。县委于9月召开运盐英雄奖励大会,县委书记王耀华号召全民动员,完成两万驮运盐任务。会上几十名干部表示,动员亲友牲畜,积极投入运盐。年底,运盐2.3万驮,超额完成任务。据统计,1944~1945年,全县共组织牲畜1200多头,往边区外贩盐260多万斤。

(三)支援解放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驻境部队和地方军事组织积极动员群众支援新老解放区的战争,支援西北的大解放。

扩充兵源 解放战争期间,志丹县是一个仅有3万余人的小县,就出兵1184人。1947年8月17日,志丹县召开扩兵工作会议,定于9月底动员900名青壮年参军,年龄为17~35岁。截至8月25日,全县已完成790名,其中县、区、乡干部71名,县长赵玉文和干部毛应时、杨张林、李志义等带头报名参军。

部队供给 1945年冬,全县完成拥军鞋1050双,集资边币340.22万元,为县警卫队捐献豆子4.715石、洋芋1088斤。1946年,全县交售爱国公粮6000石,附加粮食600石,代耕粮750石,共计7350石,平均每劳负担1.104石。1947年,全县上交公粮8000石,营业税22石,共计8022石,平均每劳负担1.44石。同年春,全县慰劳军医院伤病员鸡蛋4006个、鸡14只、猪肉33斤、面粉160斤、洋芋3000斤、柴10000斤。秋,慰劳入伍新兵边币1654.95万元、羊58只、羊毛80斤、面粉42斤、食油50斤、蔬菜2160斤,全年完成拥军鞋16000双。1948年,完成公粮7000石,每石又带麦子0.015石,计105石,共计7105石,上交公草70万斤,有力保障了部队的供给。

担架运输 1945年10月至1946年3月,志丹县动员牲畜8042头,劳力2596个、转送军粮3074石,共用驴工41984个、人工14033个,盘缠费用230万元(边币)。临时动员驴工1689个,人工担架队300多个,盘缠费用167.43万元(边币)。1946年12月,全县组织担架队300多人,由志丹干部刘守信、胡彩带队,到富县和合水县支前三个月。1947年4月,志丹组织400人担架队,由县长王海清总负责,各区区长带队,配合独立支队随军担架。5月初,全县又组织起600人担架队,由县政府曹仲杰带队赴青化砭、蟠龙、榆林等地。7月上旬,上级调王海清领导延安、安塞、志丹三县500余人担架队保障西北野战军解放大西北。据统计,1947年1月至1948年9月,全县共动员担架13次(前方10次,后方3次)940副,劳力5120人次,投工207600个。全县能服勤劳力5546个,平均每劳负担战勤工37.4个。临时动员押送俘虏、送信、带路等7160人次,投工114560个,平均每劳20.6个。动用人畜力给部队运输18次(前方7次,后方11次),畜力48200头次(前方1480头次,后方46720头次),投驴工172255个(前方37750个,后方134505个)。全县能服勤畜力3480头,平均每畜服勤69.4个。动员人力37095人次(前方490人次,后方36605人次),投工96950个(前方13435个,后方83515个)。平均每劳17.5个。三项共用人工418723个,平均每劳负担75.5个。

(四)动员群众支援边境反击作战

1950年11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兵朝鲜,抗美援朝,志丹人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支援朝鲜、保家卫国,组织反美大游行。1951年6月,为买大炮、飞机,捐款44.88万元(旧币),宰杀老牛百余头,加工牛肉炒面2000余斤,给志愿军写慰问信23件,制做慰问袋18个,并在全县广泛开展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运动,有18988人参加拥护和平、反对战争的签名活动,订立了爱国公约。

中越边境战争期间,志丹人民更是积极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向老山前线战士写慰问信、寄慰问品,并组织人员参加延安地区组成的慰问团,专程赴前线慰问解放军将士。1985年11月至1987年7月,25名志丹籍干部、战士在中越边境作战中,英勇顽强,奋力杀敌,16人荣立战功。某营副连长刘海泉两次上前线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