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文学闲谈:朱湘作品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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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分类

替文学来分类,是多事;不过,为了便利起见,文学可以分为诗歌、散文、小说、剧本、文学批评、传记、文章。

诗歌是诗加歌的意思。诗可以说是有三种:剧体诗、叙事诗、抒情诗。歌便是歌词。

剧体诗——第一步,分类者便碰上了绊脚的石头。把它列入剧本一类之中,不也是一样么?

元曲,“莎士比亚”,这些都是剧体诗,不过同时,它们都是作来排演,并且必得要排演出来才能把优点全体的发挥出来的;那么,叫它们作剧本,或者还妥切些。只是习惯——习惯将它们列在诗歌这一类之中;所以,分类者只好替它们起一个便利的名字,剧体诗。自然,诗剧有两种,台上的与案上的;不过,明清两代的案上诗剧不也是排演了么,虽说观众只是文士与“雅人”,英国的Closet Plays,好像丁尼生与白朗宁的,不也是排演了么,虽说它们在剧台上的寿命并不长久,好像夭折的颜回那样。在“开尔忒文艺复兴”运动之内,夏芝(Yeats)还特意的要作诗剧,结果虽是成为案上的而本意仍是台上的。小剧院的兴起,使得诗剧在现代也有了排演的机遇,这应该是诗剧的幸事。诗剧理是应该列入剧本这文学类型之内的。也可以说是,并非戏剧的诗人要作诗剧,或是基于个性的,或是基于人性的需要,因之剧体诗便立定脚跟于诗歌之内了。白朗宁的案上诗剧虽是在剧院中失败了,他的剧体抒情诗,剧体浪漫事仍然是诗歌上的成功,并且,有合格的吟诵者之时,也能成功于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小剧院内……吟诵,戏剧岂不便是由此发源的么?

在古代,一切的叙事诗都是预备吟诵或是歌唱的——史诗、罗曼司、乐府(ballad)、弹词(Chant-fable——如《阿迦珊》与《尼各来特》)。在当时,叙事诗与戏剧,与音乐是关系密切的:吟诵叙事诗的是一个人,戏剧在开端时也是那样;吟诵(recital)中的唱诵(chant),到现在仍然存在于音乐之内。一直到近代,节奏的显明仍然是叙事诗内,写来阅读的叙事诗内,一种普遍的现象。

《阿迦珊》与《尼各来特》(Aucassin and Nicolette)这一类的弹词之内,有散文——唐宋小说不便是这样的么?到后来,散文的部分膨胀起来,韵文的部分萎缩下去。小说(散文的)便产生了。一直到现代,中国小说内那种排比体的章回名目,以及西方小说中那些章端所征引的诗行,仍然是弹词的韵文部分的遗迹。

抒情诗与歌在古代本是二合一的;所以要分开,是为了不得已的便利。例如,彭斯(Burns)所作的抒情诗都是预备谱入歌调的,同代的勃莱克(Blake)所作的抒情诗都是不能谱入歌调的。绝句与词,无疑的,是歌。律诗,我推测,原来也是歌词。长短句想必是唱诵的。

只能讲散文小说——要是讲小说,那么,史诗,浪漫事(原是韵文),乐府都是小说了,叙事诗简直是整体的要取消了。便是散文小说,其中,除去上述的韵文遗留以外,也有各种的“文章”掺合着——例如,“爱琐”文(essay),散文诗。中国小说有那些发议论的地方,它们都是“爱琐”文;西方小说,尤其是英国小说,内也有。费尔丁(Fielding),萨克雷(Thackeray)都在他们的小说里写有一些“爱琐”文,并且拿它们作为书内的章回,好像是作者自视为书内的人物、牧师,在那里宣读他们的布道文一样——辩护的说来,古代的小说都是由全知的立场写成的,这些布道文,技术的说来,并没有可以否定它们的存在的理由。现代的英国小说的滥觞者,孛特勒(Butler),在他的代表著作,《凡肉之路》(The Way of AllFlesh)内,也曾经利用过这种特象,结果是,他的一番议论成了这篇小说的内体的一部分,毫无赘瘤之弊。小说的对话内,作者有时也艺术的插入“爱琐”文,例如高尔斯华绥(Galsworthy)的代表著作《福西脱传说》(The Forsyte Saga)。至于散文诗存在于小说之内这一层——爱伦·坡的短篇小说,它们不是有一些便是散文诗么?

长篇小说之内可以有短篇小说,例如司各德(Scott)的多种罗曼司;长篇小说也可以是由一些中篇小说,一些短篇小说聚拢而成的,例如史维夫特(Swift)的《格里佛游记》,《镜花缘》、《儒林外史》,以及多种的中国小说。

同样的,多幕剧内可以包括有独幕剧,古代的例如多种的《莎士比亚》,现代的例如高尔斯华绥的《正义》(Justice)(就中有一出哑剧)。不仅小说,剧本中也可以发议论。在易卜生的《儡傀之家》中,娜拉不是坐了下来,向她的丈夫、观众大发了一番议论么?便是由这一番不戏剧的议论之中,产生下来了现代的戏剧!

戏剧向文学宣布了独立,只留下了剧本给它。(在现代,编剧者吝于将剧本印行,文学还得要等。)文学批评也将要脱离文学了,它要去改隶于“批评学”了——如其门肯(Mencken)在他的《偏见》(Prejudices)内所鼓吹的主张实行了的话。

至于传记,它本来便是一个两面的监诺司(Janus);历史与文学都可以据为己有。

有一种最重要的“文章”:“爱琐”文。这便是普通称为“小品文”的那种文章;不过我个人不满意于“小品文”这个名称,因为孟坦(Montaigne),在西方文学内是正式的写这种文章的第一人,他有许多Essays在篇幅上一毫不小,有的甚至大到数万字的篇幅,至于在品格上,他的Essays的整体是伟大的,更是公认的事实。他,以及西方的另一个伟大的“爱琐”文作家蓝姆(Lamb),都是喜欢说琐碎话的。至于培根(Bacon),他的Essays,在文笔上,自然没有那种母亲式的琐碎,不过,在题材上,它们岂不也有一种父亲式的琐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