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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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有限兼并土邦

殖民政策新阶段也影响到对土邦的政策。由于保留土邦内政上的一定的自主权,前一段在英属领地发生的那种赤裸裸的掠夺只影响到少数土邦(通过不断提高军费补助金数额和直接勒索)。1813年后的殖民政策新阶段却使所有土邦都不能不受到冲击。虽然,属于政治、文化、宗教方面的改革只能在英属印度范围进行,但是,贸易、交通却是土邦边界阻挡不住的,尤其是土邦和英属印度领地犬牙交错,不可能形成人为的壁垒。公路、铁路的修筑、内河航路的扩展、电报线的架设要经过许多土邦,从沿海到内地的贸易商队也必须穿越一些土邦。这些土邦与英印领地的经济联系势必增加。土邦中的商人越来越多地与英商建立贸易关系,推销英国产品,提供原料给他们。这样,土邦也逐渐被卷进了变印度为英国商品市场和原料市场的总潮流中。

然而土邦的存在对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实现开拓印度的大目标,还是有很大妨碍的。第一,英属印度取消了内地过境税,各土邦依然有关卡税,商品进出土邦都要纳税。第二,新建交通设施要穿过土邦,有时会遇到土邦方面的阻挠,对实行全印整体规划是个干扰。第三,有些土邦正是英国所需要的原料的重要产地,如那格浦尔、比拉尔盛产棉花,英国殖民当局希望能直接控制。第四,土邦的大量存在缩小了英国殖民政权的税收来源。而且,对某些原土邦王公及其后裔承诺的年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殖民当局希望减少开支,增加税收收入,扩大剥削所得。

当征服全印的任务尚未完成时,公司虽常常粗暴地干预土邦内政,包括王位继承,但很少兼并土邦(有个别例外)。这是为了引诱尚保持独立的土邦归顺,减少征服阻力。在征服任务完成后,公司把王公作为自己的统治支柱之一,维持土邦制度是基本的国策。但从开拓印度的角度说,最好没有土邦。处于这种矛盾的状况下,公司决定采取有限度兼并的政策,就是说,维持土邦存在的原则不变,但能兼并一些就兼并一些。为了自身的利益,吞噬某些“盟友”的利益它也在所不惜了。

30—40年代公司董事会定下了这个方针。1834年董事会在一份文件中规定,印度王公收嗣“只应当被看做是例外而不是常规。”1841年又指示其下属:“要坚持一条明确而坚定的不放弃正当地、光明磊落地获得领土和赋税的路线。”30年代兼并已经开始,1848年大贺胥任总督后,更大刀阔斧地实行。

兼并土邦的借口有二。一是“丧失权利说”,一是“治理不善说”,这都是为兼并而杜撰的理由。“丧失权利说”意思是王公无嗣而亡,其全部权利和领土即行丧失,养嗣无权继承。这个说法不仅违反印度的传统,也与公司以往的态度相违背,以往王公养嗣继承一向是得到公司董事会允准的。至于“治理不善说”,这是随时都可拿出的理由。土邦王公腐败,所在皆是,这几乎是有土邦就存在的事实。藩属体系的建立使王公有权力而无责任,有依靠而无顾忌,这正是治理不善的根源,把这作为兼并理由是很荒唐的。

1831年丙丁克以“治理不善”为由中止了迈索尔王公的统治权,由英国官员接管。1834年以没有合法继承人为由兼并卡恰尔。同年兼并库尔格,理由是“王公对人民暴虐”。次年又兼并贾恩提亚,借口是“王公鼓励人祭”。奥克兰任总督时,1838年以管理不善为名兼并阿豪姆。艾伦博罗任总督时,1843年以同样借口兼并了齐塔尔。大贺胥任总督后,两种借口一齐使用,1853年兼并了海德拉巴的比拉尔省,1856年兼并了公司最老的附属国奥德。奥德纳瓦布不愿在放弃权力书上签字,被放逐到加尔各答。用“丧失权利说”作借口兼并的土邦有萨塔拉(1848)、章西(1853)、那格浦尔(1853)、桑姆巴普尔、巴格特、乌代普尔等。在兼并富庶的比拉尔时,大贺胥承认,兼并这块地区是“为了增加国库的资源,为了扩大我们的统治制度的一体化。”兼并棉花著名产地那格浦尔后,他说:“占有这个地区将大大有助于满足一种需要(按:指棉花),英国纺织工业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它的充足供应。”这就清楚地道出了他热衷兼并的底蕴。1848—1856年兼并的结果,全印土邦的面积减少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