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采用指纹鉴定法辨认罪犯,在解决司法案件上发挥极大的功效。指纹因人而异,因此是辨别个人特征极佳方式。1880年,英国医师佛尔德斯首先发表指纹鉴定法。同年,印度的英国官员赫歇尔也将其研究指纹的心得发表于科学杂志上。但最初将指纹鉴定法应用在搜集犯罪证据的是伦敦警察厅长艾德华·理查·亨利。他在1901年发表亨利式的指纹分类法。1902年10月16日,法国采用的“柏提隆式”是由法国警察厅鉴定局长柏提隆所完成的。这种迅速、确实的鉴定法,使科学搜证又迈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