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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化学燃素说建立

燃烧是自然界经常发生的现象。历史上,许多科学家都曾试图解释这种现象。中国古代的“五行说”(水、火、木、金、土),古印度的“四大说”(地、水、火、风)和古希腊的“四元素说”

(土、水、气、火)都把火看作是构成万物的一种元素,炼金家亦认为火是从物质内部分解出来的。17世纪,随着冶金及化学工业的发展,人类对燃烧现象的认识更进一步。玻义耳曾发现金属锻烧后的锻灰总是重于金属本身,他认为这是“火微粒”在锻烧过程中与金属结合的结果。

1665年英国化学家罗伯特·胡克(1635—1703)在《显微术》一书中论述了空气在燃烧中的作用。总之,科学的发展迫使人们竭力去寻找燃烧的理论解释,“燃素说”正是在这样的时期产生的。1669年德国化学家约翰·约阿希姆·贝歇尔(1635—1682)在《土质物理》一书中首次阐述了“燃素说”的思想,他提出物质是由空气、水及三种土质组成,一种土质是可燃的油状土,另外的是汞状土和玻璃状土,由于这三种土的比例不同,构成了世界上千差万别的物质。物质燃烧时油状土被烧掉了。1703年贝歇尔的学生、德国化学家乔治·恩斯特·施塔尔(1660—1734)重印贝歇尔的著述,把其中的“油状土”改述为“燃素”,并系统地阐述了燃素说。他认为所有的可燃物均含有一种称之为“燃素”的共同元素,燃烧过程可以被看作是物体吸收和释放燃素的过程。燃素说把化学从炼金术中解放出来,是化学发展史上的一个进步。施塔尔的燃素说概括了当时的各种燃烧现象,且对很多化学现象给出了解释。随着科学的发展,尤其是一些重要气体的发现,使燃素说陷入困境,终于在18世纪末被氧化理论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