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世界历史博览3
2783500000356

第356章 美国史密斯法制定

本世纪30年代后半期,法西斯团体在美国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和发展起来,到1938年不下750个。1940年春成立了庞大的法西斯组织美国第一委员会,它在全国各地设有办事处,同所有的法西斯团体都有联系,自称有1500万同情者。一些金融资本家甚至策划要在美国建立法西斯专政。美国建国以来曾多次制订和补充有关外国移民的法律,面对国内外法西斯势力的猖獗,美国国会以“限制法西斯团体活动”为理由,于1940年4月制订通过了《1940年外侨登记法》,众议员史密斯对该法又提出追加条款,故称《史密斯法》。该法案主要规定,蓄意鼓动、教唆他人用武力或暴动以及暗杀官员手段颠覆并破坏美国政府;印刷、发行、传布或公开揭示具有上述目的、任务的手写或印刷品;组织或协助组织任何与会社,集会以传扬、提倡或鼓励以暴力颠覆政府;与人同谋从事上述任何行动,凡是犯有这些罪行都要处以10年徒刑或1万美元罚金,或二者并罚。此外,凡在国外出生而未取得美国公民权的人,都必须在表示效忠美国登记表上登记并加盖手印。根据该条规定,有360万人进行了登记。战后,该法案多被做反对美国共产党人、侵犯美国人基本权利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