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理论框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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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3)

在此基础上,Zeff(1978)首次提出,经济后果是指各种财富的转移是既得利益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分割。Scott(2000)认为,经济后果是指不论有效资本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Healy和Palepu(2001)认为,信息披露具有经济后果。比弗(1998)进一步指出,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包括:个体间的财富分配;累计风险水平与个体间的风险分布;累计消费和生产;企业间的资源配置;专门用于财务信息生产、鉴证、传媒、处理、分析和解释的资源;用于规范开发、执行、检查和立法的资源;用于民间机构搜索信息的资源。Miller和Bahnson(2002)提出的资本市场四个公理:不完全的信息引发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给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风险;风险使得投资者和债权人要求更高的回报率;给投资者和债权人更高的回报率意味着公司较高的资本成本和较低的股票价格,这实际上就是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即低质量的信息披露将导致较高的资本成本和较低的股票价格。沃尔克等(2005)比前人更进了一步,他们认为,财务报告会影响到收益和财富的分配(即谁得多少的问题),这必然地会成为一个超越会计领域的社会和政治问题。雷光勇等(2001)认为,会计通过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本身就说明了会计天然就具有经济后果。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是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政府部门、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决策行为的影响。这种影响使内部控制信息具备了财富分配效应和决策效应,通过资本市场这一平台引导社会资源的配置。这种配置过程,既是企业信息功能发挥作用的过程,也是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协调过程。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会引起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一是信息使用者面对不同的内部控制信息将会作出不同的抉择;二是上市公司为了取得市场的正面评价而选择“规范”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经济行为。

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并未意识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以一种高高在上、蔑视需求的态度,按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对资本市场提供不完全的、甚至是虚假的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层往往过多地看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备成本,没有意识到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而产生的机会成本(资本成本)。准备成本的降低只会带来使用者信息处理成本更大幅度的增加,进而增大公司的资本成本。如果意识到内部控制信息及其披露具有经济后果,管理层就会花费少量额外的准备成本,以产生信息使用者需要的真正有用信息,并将因此而得到更大的回报。这种回报就是: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减少不确定性可以减少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风险;较低的风险可以使投资者和债权人满足于较低的回报率;对投资者和债权人较低的回报率,意味着公司较低的资本成本和更高的股票价格。

刘小年、吴联生(2004)认为,会计规则的制定目标应该综合“信息中立”和“经济后果”两方面。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上,应保持“信息中立”;在会计报告上,应考虑利益相关者的不同信息需求,使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他们实现自己经济利益的需要,即考虑“经济后果”。经济后果是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固有属性,可分为正经济后果与负经济后果两种。这里,正经济后果是指在内部控制信息如实反映内部控制机制设计与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不恰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会导致负经济后果,常见情形就是不披露、选择性披露与虚假披露。“不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形式上按照规定进行了披露,但内容要点均未披露,或者干脆没有内部控制信息的相关内容。“选择性披露”是指公司只披露内部控制中好的一面,对其具体问题甚至重大缺陷未作披露。“虚假披露”是指扭曲企业的内部控制状况,即原本存在重大缺陷甚至是无效的内部控制,被说成是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不恰当的内部控制信息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为此,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监管时,应充分考虑正经济后果,遏制负经济后果,促使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然而,最重要的还是上市公司自身能够意识到内部控制信息及其披露具有经济后果,从而自觉地披露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是上市公司的一种披露策略,即超越官方标准。自愿披露有助于评价公司股票价格的内部控制信息,降低资本市场产生和分析相关信息的耗费,从而降低公司经营前景的不确定性,并与投资者和监管者建立一种新的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以降低资本成本这里,我们借鉴了Paul B.W. Miller和Paul R. Bahnson两位教授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中的观点。。经济后果观告诉我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者必须具有更加宽广的视野,仅仅作为一个内控专家是不够的。他们必须既谙熟内部控制,又能洞悉内部控制信息在经济环境中的作用及其对经济环境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后果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不是费尽心机求来的,即使能够求来,也是一时的。

有些学者担心,如果过分考虑经济后果则可能使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反而加大了代理成本。但是,由于经济后果是经济信息的固有属性,如果内部控制信息提供者考虑到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预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好处将超过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那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所遇到的阻力就会大大减小,同时,这也有利于推动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和内部控制机制的运行。究竟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考虑经济后果呢?这就出现一个“度”的问题。上市公司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研究其对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影响,从而做出信息披露长远规划。

三、投资者保护理论

目前,针对投资者保护观站在监管者视角就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问题进行的研究较多,而从上市公司层面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的研究较少。

(一)投资者的涵义

在金融市场中,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机构和个人严格意义上说,投资者有广义投资者与狭义投资者之分。前者指所有的企业资源提供者,后者则有不同的理解。这里是指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而本著的重点又在于资本市场上的权益投资者(股票投资者)。。证券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其中,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通常具有集中性、专业性的特点,比较注重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个人投资者是指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主体。作为弱势群体,个人投资者对知情权有更高的要求,对客观准确的信息披露更为关注。证券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活跃了资本市场的交易。本著的研究对象是上市公司,故主要围绕证券投资者中的股票投资者展开论述。

(二)投资者保护的涵义

投资者保护是近十多年来公司会计与财务研究的前沿和热点,它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证券赋予的权利,如股票赋予的股权、债券赋予的债权等;二是知情权,即充分了解相关证券的各种公开信息的权利;三是证券交易权,即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买卖证券的权利;四是交易选择权,即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充分选择满足自己投资需求的证券品种、数量和交易方式的权利。本著主要围绕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展开论述。

目前,关于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大体可划分为法律论与契约论。前者主要以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LSV”)为代表,其基本观点是,法律体系是决定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的最重要因素。后者主要以Grossman、Hart等为代表,其基本观点是,只要契约是完善的,执行契约的司法体系(法庭)是有效的,那么投资者通过与公司签订契约就可以达到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张恩众(2007)认为,除了法律与契约之外,还必须考虑整个社会对待股东财产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

(三)法律与监管层面的投资者保护

马克·J·洛(1999)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点:经济因素并不是导致现代美国公司“强管理者,弱所有者”这一显著特点的唯一因素,政治、法律和立法机构起了同样重要的作用。LLSV(1998、1999、2000a、2000b、2002)进一步指出,法律体系对于外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是决定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决定性因素。投资者保护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投资者一旦作出投资决策以后,他们就面临公司控股股东和经理侵吞他们财富的可能,法律保护是他们免遭内部人剥削的机制。

1933年,美国政府颁布的《证券法》的宗旨是保护证券投资者,其背后的理论是:如果市场出售的证券将所有相关情况都予以充分、公正的披露,投资者就是受到了充分的保护,因为充分公开为投资者提供了评估其投资价值的充分机会,使其能进行自我保护。2002年,美国政府颁布的SOX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注册会计师要对其进行审核,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证券法律改善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来保护投资者,并达到其他目的。正如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所言,SOX的核心问题在于恢复和提高股东对他们的投资能够以一个可接受的成本得到服务所抱有的信心。此问题具有全球性的意义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发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M].张先治,袁克利主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29.。 2006年7月,SEC对其发布的《概念解释》征求意见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委员会所发布的指南能够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公众公司需要解决和关心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将颁布并执行一些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来自管理层的信息的价值会得到更广泛的接受与认可。

我国的投资者保护经历了侧重外商投资者保护(1978—1992)、侧重国有出资人保护(1992—2002)和关注市场投资者保护(2002至今)的一个三段式发展进程蔡宁,魏明海.政府管制放松与投资者保护变迁[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42.。而我国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94年以前以地方政府和各部委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主的初级阶段;1994年—1998年以《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标志的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以《证券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标志的逐步成熟阶段沈艺峰,许年行,杨熠.我国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历史实践的实证检验[J].经济研究,2004,(9):91.。《公司法》规范公司组织的设立与运行,《证券法》则着重于公司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活动,二者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同的是,《公司法》关注投资者作为证券持有人(特别是股东)的权益,《证券法》关注投资者作为证券交易人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等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基本法律,如2000年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二个层次是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如财政部1996年颁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2001年—2003年陆续出台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2010年出台的20项《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第三个层次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如证监会2000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2001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001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第四个层次是各行业的监管机构对本行业管理的自律性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国资委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沪深两地证交所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到了夯实投资者保护这一市场基础的时候了宾国强,舒元.股权分割、公司业绩与投资者保护[J].管理世界,2003,(5):103.,但在这样一个新兴市场国家,短期内依靠法律制度的加强来解决投资者保护不足的问题并不现实。我国资本市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即在先进的交易系统背后,是沉重的制度性缺陷何旭强,朱戎. 投资者保护与证券市场发展:理论、经验与政策[J].产业经济研究,2005,(5):27.。因此,在把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作为长期努力方向的基础之上,寻求某种制度作为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替代或补充,则更加适宜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计小青、曹啸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即国有股一股独大)并不是投资者利益缺乏保护的原因,相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源于我国转轨时期的制度环境计小青,曹啸.国有股权、投资者信心与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理论及经验证据[J].财贸经济,2008,(4):35.。在制度环境中,传统文化的力量是巨大的。就像陆建德(2005)所说的,“法律也好,政治制度也好,自由或异己者说话的权利也好,总离不开具体的人、具体的历史环境乃至相关的一切习俗。”

(四)文化层面的投资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