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方法
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各项工作的基础。在新经济组织不断建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加强基础建设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首先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上级工会有关实施细则或组织办法的要求,强化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
(1)制定基层工会的职责和任务。这在《中国工会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也有进一步的规定,要根据这些基本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会的职责和基本任务。
(2)工会组织的组建、会员的发展。要搞好分会和工会小组的建设,夯实工会组织建设的基础。要认真发展会员,把职工群众最广泛地团结起来。
(3)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组织机构的设置。这项工作在工会的组织建设中、在工会组建的初始阶段至关重要。要认真研究和思考,形成方案后,向党组织汇报,取得党政的支持。要严格按照章程和上级的规定搞好代表选举和委员会候选人的民主推荐,特别是工会主要负责人的推荐,要制订周密严谨的计划方案并认真的进行实施。
建立健全有关组织制度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组织制度是整个工会组织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坚持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常任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制度的同时,还要注意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分工负责制度、民主评议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既是基层工会的组织制度,又是基层工会的民主制度。特别是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党代表常任制的实行,对工会代表常任制的发展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强化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
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依靠积极分子开展工作是工会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工会专职干部减少,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工会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矛盾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培养和建设一支宏大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工会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这一点,学会借力借脑进行工作,加强对积极分子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给积极分子应有的关心和帮助,善于和充分依靠积极分子开展活动,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队伍支持和素质支撑。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内资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会,是指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展起来的、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构成的基层工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在国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其中从业的人员已经占了工人阶级队伍中的相当大的比重。我们对此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切,以极大的精力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做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使乡镇(街道)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职工队伍不断壮大。乡镇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乡镇企业的职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工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国工会组织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村(社区)工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事物,对于这些涉及到工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应该认真研究,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地做好工作。
2.健全工会组织制度的具体措施
科学合理的组织制度,是实现工会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能和其他各项社会职能的前提和基础。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适应变化了的和变化着的形势,健全、完善、创新和发展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是工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用制度来规范工会的行动并与时俱进,用制度来约束组织的行为,并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加强,只有及时修订和完善工会的组织制度,理顺领导关系,才能使组织不断适应工会工作任务的发展需要,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作用。
健全工会组织制度的方法
健全和完善工会的组织制度,一般来讲,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制度,通过健全制度来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2)要认真贯彻执行已经形成的制度,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民主选举制度、联合制代表制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贯彻执行制度过程中的问题,根据需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3)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及时总结基层工会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工作的规律和途径,制定新的制度。
(4)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行业组织日益增多的需要,适时调整工会组织领导关系,及时理顺国有改制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领导关系,明确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工会的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工会组织制度的内容
工会组织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工会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和选举工会领导机构的权力机关。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等。
(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般是三到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代表是常任代表。闭会期间,代表仍然要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这有利于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建设。
(3)民主选举制度。工会要认真践行民主集中制,充分保证全体会员享有选举权、监督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会员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权利。
(4)联合制、代表制。联合制、代表制的特点是民主、联合、代表。解决了企事业单位因规模小、职工和会员少不具备成立独立的委员会,以及领导机关难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问题。联合制、代表制是工会组织制度的重大改革。
(5)委员增替补制。这是与联合制、代表制配套的一项新的制度,是工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3.基层工会组织的产生办法
我国工会的组织结构体系
(1)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我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是由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2)全国产业工会。产业工会是按照产业分工和性质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全国产业工会是各产业工会的全国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领导原则。
(3)工会地方组织。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地方各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不设区的市、县(旗)的工会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4)工会基层组织。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的基础,是直接联系职工群众的单位。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可以建立工会基层组织。工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是三至五年。
在工会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上也有一个问题不能忽略,因为它对发挥工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组织开展群众生产技术协作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基层工会组织的产生办法
(1)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2)建立各种工作委员会(如生产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
(3)建立工会小组。
(4)建立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制度。
《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对基层工会的选举作出了如下规定:
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非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委员、党委、副主席、主席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必要时可选举副主席一人。工会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选举。选举中获得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代表、委员的候选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要先增选为委员。
4.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8年8月份正式颁布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这是全国总工会首次专门就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出台的办法。
工会主席是否合格称职,直接关系到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和职能的履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出现了由企业的“二老板”、老板娘以及人事经理等任工会主席的现象。为了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同时,《办法》就企业工会主席综合素质规定了四项条件,即: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由于工会主席在企业工会工作中的“灵魂”地位,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多种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形式。根据这一实际,此次《办法》既加以有效地归纳、吸收,同时又突出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在共计六章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办法》首先在总则中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产生的基本原则,如明确“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选举、组织有序的原则”,“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同时规定《办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的产生,并在附则中明确“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的产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候选人的确定,是工会主席产生的关键和首要环节。对此,《办法》作出了专章规定,明确“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此外,《办法》还就企业工会主席的民主选举、管理和待遇等作出了规定。如为确保企业工会工作的延续性,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明确“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制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等等。
5.基层分工会的建设措施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根据单位职工的多少和分布情况,成立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的成立,可以先由筹备组负责发展会员,再由会员选举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委员,成立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也可以先由筹备组发展少数会员,成立临时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再由临时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委员,正式成立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
分厂、车间工会一般叫工会分会,根据《工会法》、《企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规定,工会分会有以下五项职权:
(1)工会分会有权依法保证分厂和车间(科室)及班组工会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工会会员向上级工会反映情况。
(2)工会分会有权负责分厂和车间(科室)及班组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职工实施民主管理,其中,分厂和车间分工会是分厂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3)工会分会有权对本车间(科室)和班组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聘用、解聘、辞退、处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
(4)工会分会有权组织职工开展有利于保证车间和班组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和提高职工素质的各项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
(5)工会分会有权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和布置开展工会活动,完成上级工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6.工会小组的设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