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的现实与超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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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无社会”的悲剧

2003年4月9日,美军进入巴格达城后,伊拉克出现“权力真空”,随后发生的抢盗劫掠之风席卷全城,伊拉克国家博物馆也未能幸免,该馆28个陈列室总共丢失艺术品17万件。“打砸抢”现象一度猖獗,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到无情的洗劫,有论者把矛头指向美军的“不作为”,殊不知区区几万美军如何应付偌大城区里普遍性的对政府机关和商店的洗劫?语言不通,抓了人也无处关,滥杀更为国际条约不允。所以,最后还得靠当地的治安警察,只可惜他们一度作猢狲散,而坊间闾里一开始也没有自发组织维持秩序。这深刻说明,在萨达姆几十年的“全能主义统治”下,伊拉克的“市民社会”支离破碎,一旦政府崩溃,社会自然严重失序,处于混乱不堪的“无政府”状态。

本文之所以要将“无政府”一词打上引号,是因为不得不迁就人们用此词来形容一个地方陷入混乱状态的习惯说法,其实本文的目的恰恰要说明仅仅“无政府”并不会导致这种严重混乱状态,导致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不是“无政府”,而是“无社会”。如果市民社会健全发达,即便“无政府”也不会这样混乱,清末民初的中国便非常有力地说明了此点。

从辛亥革命到20世纪20年代的军阀混战,中国政治混乱不堪,“你方唱罢我登场”,各地的“城头”不断地“变幻大王旗”,这种像走马灯一样令人应接不暇的权力更替不断产生“权力真空”,极易引起类似今日巴格达般的混乱,但当时的中国社会却相对稳定得多,而诸如抢劫之类,更多的是散兵游勇或败军在撤退之前所为,大规模市民哄抢很少发生。在如此混乱的情况下之所以还能“保一方平安”,盖因当时中国的市民社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达。中国传统即有很强大的非政府的民间社会,如会馆、宗族祠堂、行会等。而且,对县以下的地方政府并不直接管理,而是由地方士绅阶层进行管理。虽然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大都不是开放的,主要是对“内部人”开放,具有地域性或血缘性,以“家长式”管理为主,具有“私”的性质而缺乏公共性,且仍受皇权管制,但毕竟为传统民间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的转变打下了基础。从戊戌维新运动起,士大夫开始组织各种会社,开始了传统民间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的转型。清末新政时,各地更是涌起纷纷成立现代型商会的热潮,商会在全国迅速发展,不少商会还有自己的武装。同时,许多地方绅商强烈要求地方自治,在这种压力下,清政府于1909年初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各地城、镇、乡必须设立自治公所,推行地方自治。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市民社会迅速发展。所以,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使统治中国二百余年的大清王朝轰然坍塌,在这种权力交替的巨变之中,中国社会却相对安定,各地治安基本能够维持。如武汉新军起义的当晚,汉口商务总会就与革命军议定了“各商家一律开市”“所有台票、洋钱票仍照常通行”“各段保安会派员巡街”“各团体操员,任其领枪械巡街”等协议。商会领导人一再向军政府表示:“愿负责协助”安抚秩序,并随即“召集各行帮代表组织商团,协助军队,巡缉匪徒,保卫治安”。上海商务总会在上海光复的当天就担起了维护市面和社会治安的责任,商团巡逻街道、接收车站等交通要道,守卫包括衙署和监狱在内的各重要部门。几天后,以绅商为主体的城自治公所就接管了地方行政事务,积极维持社会秩序。这些,都使大上海在剧变之中市面非常安定。广州十大善堂会社、七十二行商及总商会等商人团体在武昌起义不久就联合开会,决定承认共和政府,维持地方治安。其他城市也都是大同小异,都是由士绅等各种头面人物出面维持秩序。在以后的十几年中,“国家”政治一直极度混乱,军阀连年征战,但市民社会却一直发展,正是这种市民社会的存在,维持了长期战乱中“市面”的大体稳定,保证了居民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使文明社会不至于退回到赤裸裸用暴力你争我夺、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历史事实证明,在这种“社会”与“国家”保持一定距离而不是重叠的结构中,不论“政治”如何风云变幻,社会依旧相对稳定。相反,在“社会”与“国家”高度重合的结构中,“政治”的任何风吹草动立即就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所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确实至关重要。

对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至为重要,甚至可以说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二者关系的重组。在传统的“一大二公”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了全能政府治理下的国家,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合,社会自主领域几乎完全被国家吞没,国家垄断了几乎全部社会资源的配置权,从经济资源到个人的身份、地位等。城市中的每个人必须隶属于一个国家的“单位”,离开“单位”便很难生存。农民则由“人民公社”制度被牢牢地捆绑在土地上,完全没有离乡的自由,而且国家通过对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和一系列指令性计划对“公社”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进行严格的掌控。在这种体制下,个人的自由被压至最低,更不可能有独立于国家的社会力量。当然,在“非常时期”,这种体制有极强的动员力量,有可能在短期内使经济迅速发展。但长期来看,缺乏个人自主的体制必然使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三十多年前开始的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使国家对社会资源控制开始减弱,公民自主性开始提升。国家逐渐退出直接经营活动,行政权力逐步从经济领域撤出,经济成分日益多样化,公民渐渐可以脱离“单位”,农民的流动性大大增强,生产者不必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个体对社会资源的直接占有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是市民社会正在兴起,各种非政府组织(NGO)、中介机构、公民志愿性团体、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越来越多,既对政府退出的某些领域进行管理,又维护、代表各自成员的利益与政府或其他部门进行谈判。

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对立,而更可能是一种互补。社会成为公民和国家间的中介,在许多方面,国家通过社会对公民进行管理。同时,社会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国家的不正当侵犯,公民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社会这种渠道合法、平稳地表达,而不会也不必通过过激的方式表达。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稳定的基础。可以说,中国二十余年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开始了社会的重建。

(发表于《南风窗》,200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