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的现实与超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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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名易改,实难易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大发展的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千千万万男女农民离开农村来到城市打工,为城市、为中国经济发展长期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中国特有的“农民工”,为这三十年的大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身份限制,“农民工”从工资到各项福利都远不能与城市居民相比。近几年来,这种不公正、不公平的状况已引起广泛关注。因此,一再有人建议要取消“农民工”这种带有歧视性的称谓。这种建议当然是出于好心,出发点当然无可非议,但结果反而可能有害。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三十年,必然使大量的农业人口转为城市人口。然而,中国的“特殊国情”使这种大转移深具“中国特色”。农民的子女生下来就只能是“农民”。“农民”,已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与生俱来、难以改变的“身份”。

改革开放使这种严格、刚性的社会结构渐渐有所松动,“公社”的解散、各种票证的废除使农民开始可以进城打工。然而,由于“身份”的限制,虽然是做工,但身份仍是“农民”,工资和各种劳保福利待遇远不如城里人。尽管如此,用“欢天喜地”形容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民进城打工时的心情恐不为过;社会各方也为农民初步能摆脱土地的束缚而喜悦。毕竟,几十年来第一次可以自由“进城”;毕竟,进城打工的生活比当时温饱都难以保障的农村要好得多。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令世人瞠目,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乡二元化的基本格局并无根本改变,造成了诸多社会分配不公。最大的分配不公,其实是城乡间的分配不公,也就是把一个社会的“传统”和“现代”这两部分格式化,国家的财富资源依旧向城市高度集中。这种二元分裂的状况,当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发展。城乡二元化结构,显然已经成为改革的瓶颈。在这种格局中,农民的“身份”依然没有改变,长期在城里务工仍然是待遇不公的“农民工”。现在的“农民工”早由三十年前的欢欣变为争取、维护自己的平等权益,社会也更关注他们的待遇不公。这将是社会结构的根本性改变,必将触及、改变极为广泛的利益关系,必定是艰难的。在这种“身份制”没有根本改变,“农民工”事实上不能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之前,仅仅取消“农民工”的称谓不仅无裨于事,反可能因掩盖事实而适得其反。

当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后,其名称往往会自然变化,甚至消失。曾记否,一些年前“农民企业家”还是一个非常流行的称谓,也就是说,虽然已是“企业家”,但其身份仍是“农民”。这些年来,许多城市对“农民企业家”敞开大门,只要有一定数额投资便可成为该城城市居民。“农民企业家”们渐渐摘掉“农民”帽子而成为“企业家”,“农民企业家”这一称谓正在淡出。

尽管是出于好心,在“农民工”未得到与“非农民工”同等待遇之前而提出取消“农民工”称谓,仍反映出一种我称之为“名词崇拜”的“流风遗韵”,即认为仅改变事物的名称就可改变事物的性质,或不承认某事物之名此事便事实不存在。例如,“教科书”曾经规定“社会主义没有失业”,所以改革开放前虽有失业者,但也不许称为失业,只能称之为“社会青年”。改革开放之初略进一步,改称为“待业青年”。后来经过一番争论,终于“实事求是”、名副其实地改称为“失业者”。“教科书”曾经规定必须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没有通货膨胀”,胆敢言“通货膨胀”者即是“政治不正确”的“资”“右”,也是在改革开放后经过一番激烈争论,才可以名正言顺地谈论“通货膨胀”……

因此,“农民工”称谓的存在,恰恰时时提醒我们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事实上仍“享受”着“低人一等”的待遇,提醒我们社会结构的变革依然任重道远。重要的不是“改名”,而是改变“实际内容”,即去掉限制人的“身份制度”,给“农民工”以城里人的同等待遇,“农民工”称谓自然便会消失。

(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0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