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俞平伯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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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书带集》序(1)

文章之道千丝万缕,谈文之书汗牛充栋。言其根原有二:天趣与学力。天趣者会以寸心,学力者通乎一切。所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虽古今事异,雅俗情殊,变幻多方,总不外乎是。如车之两轮不可或离,而其运用非无轻重。逞天趣者情辞奔放,重学力者规矩谨严。文之初生本无定法,及其积句、成章,必屡经修改始臻完善,则学力尚已。盖其所包者广,耳目所接无一非学。此古人所以有“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之说也。

陈教授从周,多才好学,博识能文,与予相知垂二十年。中历海桑,顷始重聚,获观其近编散文集者,其间山川奇伟,人物彬雅,楼阁参差,园林清宴,恍若卧游,如闻謦咳,知其会心于文艺,所得良非浅已。

尝谓艺苑多门,根柢是一。君建筑名家也,请即以之为喻。建章宫千门万户,目眩神迷,而其中必虚明洞达,始见匠心。文艺之各别相通,无乃类是。君题所居曰“梓室”,于焉撰述诗文,挥洒兰竹,得手应心,无往而非适矣,及其出行也,访奇考古,有济胜具,足迹几遍天下;其治事也,勤恳孜矻。不避艰阻。凡云窗雾阁,断井颓垣,皆立体之图绘也,朝晖暮霭,秋月春花,皆大块之文章也。天赋慧心与躬行实践,既已相得益彰,而命笔遣辞又俊得江山之助,吾观于斯编而益信。

君深知园林之美,更能辨其得失,兹集多载杂文,名以“书带”者,盖取义于书带草云,此草江南庭院中多有之,傍砌沿阶,因风披拂,楚楚有致。余昔吴下废园亦曾栽之。今不取兰蕙嘉名,顾乃寄兴于斯小草者,弥见冲挹之素怀,君文章之业必将与年俱进矣。

一九八O年十二月一日于北京

旧时月色

一1980年5月26日上国际《红楼梦》研讨会书(摘录)

这届大会是世界性的、空前的。总结过去的经验,指出将来的方向,意义很大。我的供献,却很微薄,直陈三点如下:

(一)《红楼梦》可从历史、政治、社会各个角度来看,但它本身属于文艺的范畴,毕竟是小说;论它的思想性,又有关哲学。这应是主要的,而过去似乎说得较少。王国维《红楼梦评论》有创造性与唯心的偏向,又有时间上的局限。至若评价文学方面的巨著,似迄今未见。这书行世以来,说者纷纷。称为“红学”,而其核心仍缺乏明辨,亦未得到正确的评价。今后似应多从文哲两方加以探讨,未知然否。

(二)今之红学五花八门,算亟盛矣,自可增进读者对本书之理解,却亦有相妨之处,以其过多,每不易辨别是非。应当怎样读《红楼梦》呢?只读白文,未免孤陋寡闻;博览群书,又恐迷失路途。摈而勿读,与钻牛角尖,殆两失之。为今之计,似宜编一“入门”“概论”之类,俾众易明,不更旁求冥索,于爱读是书者或不无小补。众说多纷,原书具在。取同、存异、缺疑三者自皆不可废。但取同,未必尽同;存异,不免吵嘴;“多闻阙疑”虽好,如每每要道歉,人亦不惬也,而况邦国殊情,左右异轨,人待己说,说有多方,实行编纂。事本大难,聊陈管见,备他年之采取耳。

(三)另一点,数十年来对《红楼梦》与曹雪芹多有褒无贬,推崇备至,中外同声,且估价愈来愈高,像这般一边倒的赞美,并无助于正确的理解。我早年的《红楼梦辨》对这书的评价并不太高,甚至偏低了,原是错误的,却亦很少引起人注意。不久我也放弃前说,走到拥曹迷红的队伍里去了,应当说是有些可惜的我在《红楼梦底风格》一文中,两稿不同,依《红楼梦辨》之说:“我虽以为应列二等”92页:依《研究》新说:“仍为第一等作品”77页。其改变颇大,此不细说了。一九八六年补记。。既已无一不佳了,就或误把缺点看作优点;明明是漏洞,却说中有微言。我自己每犯这样的毛病,比猜笨谜的,怕高不了多少。后四十回,本出于另一手,前八十回亦有残破缺处,此人所知者。本书虽是杰作,终未完篇;若推崇过高则离大众愈远,曲为比附则真赏愈迷,良为无益。这或由于过分热情之故。如能把距离放远些,或从另一角度来看,则可避免许多烟雾,而《红楼梦》的真相亦可以稍稍澄清了。

二评《好了歌》

一九七八年有人要我为他作“好了歌解注”(原只有一部分),写后有些感想。这是“甄士隐梦幻识通灵”的正文。一般看法认为歌中情事一定与后回伏笔相应,就好象第五回中“十二钗册子和曲文”一样。我早年作《红楼梦辨》时也是这样说的。后来发现脂砚斋的批语,引了许多名字来解释,我认为不确切。也不相信他的说法。如果细读这“解注”,就会发现有的好象与后回相应,有的却不相应。它的用意很广,或许已超出了小说中的情节,这是不能与“十二钗册子和曲文”相提并论的。此外,我最近重读了胡适所传的脂砚斋评石头记残本,很是失望。早在一九三一年,我就对此书价值有所怀疑(见《燕郊集》),仅从“好了歌解注”中的脂批看,多半是些空谈,各说各的。此批所列诸多人名,杂乱无章。如:黛晴是有名早夭。所谓“不许人间见白头”者,而在“如何两鬓又成霜”一句旁,脂批却指“黛玉晴雯一干人”,这怎么会对呢?颠倒若是,其他可知。我以前曾有诗,说“脂砚芹溪难并论”。虽有抑扬,但还是说得很委婉的。

话题扯远了,还是从脂批回到“好了歌解注”上来。请先明大意。左思说:“俯仰生荣华,咄嗟复凋枯”;陶潜说:“衰荣无定在,彼此更共之”,诗意与“好了歌”相近,都是说盛衰无常,祸福相倚。但“好了歌解注”似更侧重于由衰而盛,这是要注意的。如“解注”开始就说:“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这是由盛而衰的一般说法。但下接“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却又颠倒地说,便是一衰一盛,循环反复;又是衰者自衰,盛者自盛。正象吴梅村诗所说:“何处笙歌临大道,谁家陵墓对斜晖”。试推测一下后来的事,不知此马落谁家了。

中间一大段,自“脂浓粉香”起,至“破袄紫蟒”止,究竟指什么,与《红楼梦》本书的关系似乎不大明白。“昨日黄土陇头送白骨,今宵红灯帐底卧鸳鸯”,脂批是“熙风一干人”,而于上句“黄土陇头”却无说明,上下句不相对称。“训有方”、“择膏粱”两句,说男盗女娼,也很难定为是某人某事。“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讲一夕之间贫儿暴富,并不必与后事相应。由此可见一斑。

《好了歌》与《红楼梦》的不相当,不是由于偶然的。

(一)广狭不同。《红楼梦》既是小说,它所反映的面是有限的,总不外乎一姓或几家的人物故事。《好了歌》则不同,它的范围很广,上下古今、东西南北,无所不可。《红楼梦》故事自然包孕其中,它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粟而已,妙在以虚神笼罩全书。如一一指实了,就反而呆了。

(二)重点不同。《红楼梦》讲的是贾氏由盛而衰,末世的回光返照,衰而不复盛。所谓“食尽鸟投林”,“树倒胡孙散”。(脂批“贾兰贾茵一干人”以象征复兴,另是一义,有如后四十回续书。)然而“解注”的意思却不是那样,它的重点也正在衰而复盛上,却并不与《红楼梦》本书相抵触,因得旺气者另一家也。所以道人拍手笑道:“解得切!解得切!”士隐便笑一声“走罢!”

杜甫诗云:“天上浮云如白衣,须臾忽变为苍狗。”展眼兴亡,一明一灭,正在明清交替之间,文意甚明。引文“歌注”原文,加以解释图点。如下:

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意译为:送旧迎新),反认他乡是故乡(认贼作父)。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

如上面的话,并不见得精彩,却是另外一本账,是很明白的。不仅世态炎凉,而且翻云覆雨,数语已尽之。前面所说“歌注”与后文不必相应者,指书中的细节,其言相应者,是说书中的大意,二者不同。原书在开头就分为“故曰甄士隐云”,“故曰贾雨村云”两段;但谈“灵通”很短,而“怀闺秀”极长,很不平衡。这本是《红楼梦》发展的倾向。

还有一点,或是题外的话。前面原是双提僧道的,后来为什么只剩了一个道人,却把那甄士隐给拐跑了呢?这“单提”之笔,分出宾主,极可注意。这开头第一回书,就是一个综合体、糊涂账,将许多神话传说混在一起,甚至自相矛盾。原说甄士隐是随道人走的,而空空道人却剃了头,一变为情僧,既象《红楼梦》,又象《西游记》,都把道士变为和尚,岂不奇怪!又如大荒顽石与绛珠仙草、神瑛侍者的纠缠,观空情恋,是二是一,始终不明。若各自分疏,岂不清爽;如拉杂摧烧之,何等痛快,无奈又不能!于是索隐诸公闻风兴起,老师宿儒为之咋舌,这又该分别对待,不可以一概而论的。

上面的两段,话就说到这里。明知不完备,多错误,请指教。往事如尘,回头一看。真有点儿象“旧时月色”了。现今随着研究事业的进展,新人新事,层出不穷,惟愿“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于北京

索隐与自传说闲评

红楼梦研究,有如大海,浩瀚无边。对它的研究,历来有索隐、自传说两派,这两派的分歧很大,在他们各自的研究领域内又是互有得失,谁是谁非,很难一言论定,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

索隐派,自传说的产生,绝非偶然,它们各自的根底都在开宗明义的第一回“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之中。“梦幻识通灵”虚,“风尘怀闺秀”实,索隐派务虚,自传说务实,两派对立,像两座对峙的山峰,分流的河水。但是,如果不看到两者之间的联系及共通之处,将无助于对《红楼梦》全书的理解。下面先把两派分别比较一下。

一研究方向相反

索隐派的研究方向是逆入,自传说则是顺流。什么叫“逆入”?在第一回中,作者自己说是“将真事隐去”,要把“隐”去的“索”出来,这是逆入。说自传说的研究方向是顺流,是因为正文中有:(欲将往事)“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的文字,于是在往事上作文章,牵涉到曹氏家族,这是顺流。好像是顺流对,逆入错,但也并不一定。因为辩证地看,逆中也会有顺,而顺中亦会有逆。为什么这样说呢?既然作者明说有“隐”,为什么不能“索”?如果有所收获,不也很好吗!至于自传说,详细地考查曹氏家族、考定作者是谁,虽与“亲睹亲闻”(见《红楼梦》),“嫡真实事”(见《脂评》)等文字相符合,但作者又明明白白地说是“假语村言”,你说该拿这“满纸荒唐言”怎么办?由于矛盾很多,两派搞来搞去,到最后往往是不能自圆其说,于是便引出了许多奇谈怪论,结果是齐国丢了,楚国也没得到(“齐则失之,楚亦未得也”)。

二所用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