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冲突与调适:农村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文化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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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文化及文化冲突概述(1)

人总是生活在文化中,文化现象在人的活动中无处不在。作为人类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的教学,与文化层层相因,息息相联。一方面,文化决定教学,教学是一定人类文化的表现。文化制约着教学价值、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制约着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教学是文化的表现形式,是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学通过对文化的传播、选择、批判和创造等,促进或阻碍文化的发展。同时,教学追随着社会文化变迁的理路而嬗变。文化并非仅静态地固守其传统,它在历史长河中屡有变迁,教学会因文化变迁而使其自身也随之嬗变更迭,以一种新的目的、内容和方式施教,教学因此呈现出新的特质,从而构成新的教学文化型态。从深层次意义上说,教学改革就是文化的变革。因此,若要探讨教学改革中的文化冲突与调适问题,我们首先要对文化和文化冲突进行解读,因为它是本研究的不可或缺的逻辑前提。本部分对文化的概念、特点及其构成要素和文化冲突的意涵、成因及其类型进行概述,以便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第一节 文化解读

一、文化的概念

众所周知,文化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范畴。英国着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其所着的《文化论》一书中说:“文化,文化,言之固易,要正确地加以定义及完备地加以叙述,则并不是容易的事。”古今中外,学者们已对文化提出几百项定义,但仍然是众说纷纭,言人人殊。因此,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在其所着的《文化的解释》一书中说:“文化这个词在社会人类学领域因其所指的多义性和研究的模糊性而声名不佳。”尽管如此,基于本研究的需要,我们不妨试从众多的文化定义中抽取有代表性的几项。

在西方,“文化”一词最初源自拉丁文cultura,是动词colere的分词形式,其意义包括垦殖、居住、崇拜、保护和耕种。在英语中,文化(culture)曾经被用来指“犁”(ploughs),但更常见的是指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工具。起初,这个过程指的是农耕(agriculture),即耕地,但后来被引申为培养人的技能和品质。在进一步的转义中,这个单词便由活动转喻为物体,从过程转喻为资源、产品或模式。18世纪,“文化”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获得了重要的转义,被解释为“心灵的普遍状态和习惯”、“整个社会里知识发展的普遍状态”、“各种艺术的普遍状态”。1871年,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其所着的《原始文化》中给“文化”下了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的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的整体。”这一定义不仅列举了文化的重要内容,而且把文化看作一个多层面的整体,对嗣后的文化研究产生很大的影响。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中试图对“文化”做出比较完整的解释:“文化指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这概念实际包容着及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社会组织除非视作文化的一部分实是无法了解的;一切对于人类活动,人类团体,及人类思想和信仰的个别专门研究,必会和文化的比较研究相衔接,而且得到相互的助益。”马林诺夫斯基对于文化的释义是非常广泛的,既有物质文化,又有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他认为,文化产生于人的基本生物需要和派生的需要,因此,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既包括具体的物质产品,又包括信仰、习惯和各种制度。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逊认为:“对于社会学家来说,文化包括大家享有的全部人类社会产品。这些产品可以分为基本的两大类:物质的和非物质的。物质文化包括一切由人类创造出来的并赋予它意义的人工制品或物体——轮子、衣服、学校工厂、书籍、宇宙飞船、图腾柱。非物质文化则由比较抽象的创造物组成——语言、思想、信仰、风俗、神话、技能、家庭模式、政治态度。”另有美国学者恩伯夫妇这样描述文化的总体性和普遍性特征,他们指出:“文化就是生活中数不清的各个方面。大多数人类学家认为,文化包含了后天获得的,作为一个特定社会民族所特有的一切行为、观念和态度。我们每个人诞生于某种复杂的文化之中,它将对我们往后一生的生活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这种分析进一步推论,他们认为“文化可以定义为被一个集团所普遍享有的,通过学习得来的观念、价值观和行为”。与英美文化人类学家常常将文化视为客观存在的人的创造的总和,偏重从成果而非过程了解文化有别,德国的文化研究则侧重于文化的内在性、精神性、生命性、创造性和过程性的一面。德国文化学家彼得·科洛夫斯基在其着作《后现代文化——技术发展的社会文化后果》中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在其生活空间——包括民族的历史和生命空间史——中的生活秩序及生命意义。”因此,“德国文化学家感兴趣的研究对象是文化流动着的精神领域,如民族的宗教、艺术、神话、文学、语言、历史、道德、哲学等文化形态及其有机发展过程,并试图由此探寻文化流动着的生命。”

荷兰哲学家冯·皮尔森认为,目前人们正在经历加速发展步伐的历史时期,文化的研究价值取向应由过去转向未来,“着眼于未来的文化策略”,在此取向指导下,皮尔森把文化概念拓展为“人对周围力量施加影响的方式”,“文化”成了人的生存方式的同义语。这个改造拓展了文化的内涵,改变了对文化下定义的视角,不从历史积淀的视角,而从人与周围世界相互作用关系的视角,对人类所特有的文化现象作了普适性的概括。而在苏联,社会学家认为“文化基本上是上层建筑方面的现象,它首先涉及精神生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是一种通过相应的机构体系,在文学、艺术、道德和教育领域中调节精神财富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社会制度”,“在社会学中,文化通常是指精神文化”。

“文化”一词最初在古汉语里出现时,它还未获得今天我们所赋予的意蕴。汉语中的“文化”,初见于汉代的《说苑·指武》一文。该文中提到:“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此处的“文化”,其意义基本与“武功”相对,实际上是文治教化的意思,表达的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方法和主张。关于文化概念的理论思考与表述,我国近现代学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着名学者梁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说:“你且看文化是什么东西呢?不过是那一民族的生活的样式罢了。”钱穆先生在《文化与生活》中说:“文化必由人类生活开始,没有人生,就没有文化。文化即是人类生活之大整体,汇集起人类生活之全体即是文化。”张岱年和方克立两位先生在他们主编的《中国文化概论》中指出:“文化的实质性含义是‘人化’或‘人类化’,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渐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因此,他们认为:“凡是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或者说,‘自然的人化’即是文化。”张岱年和程宜山两位先生在《中国文化与文化论争》一书中给文化下过这样一个定义:“文化是人类在处理人与世界关系中所采取的精神活动实践活动的方式及其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活动方式与活动成果的辩证统一。”衣俊卿教授于文化哲学的意义上提出:“文化是历史的凝结成的稳固生存方式,其核心是人不自觉地建构起来的人之形象。”汇综以上中外关于文化的众多定义,我们可以把它们分成两大类:

一类指涉人类创造活动的一切,即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一切成果,那就是广义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文化”,其实是一种“人化”,是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代表的是人类独有的不同于动物的生活方式。诚如梁漱溟先生所言:“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另一类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只指涉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那就是狭义的文化。如美国《哥伦比亚百科全书》把文化定义为:“在社会中习得的一整套价值观、信念和行为规则,它们规定了在一定社团中可接受的行为范围。”我国权威辞书《辞海》对“文化”释义时,综合了上述两种说法:“就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宋宁娜教授在此综合性定义的基础上,认为广义的文化是指:“社会和人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发展水平,表现为人们生产、生活的类型及方式,是一定历史时期人们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精神生活,尤其指在某种类型的社会生活和组织中起作用的价值观和思想体系”。本研究比较认同文化广义的定义。

二、文化的特征

文化是一种社会存在方式,是人类创造的产物,它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存在于人化自然和精神生产之中,其具体形态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学者们对文化的界定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尽管如此,并不代表文化是无从把握的。我们可以在多种多样、千姿百态的文化现象中找到一些有关文化的共同点,我们将这些共同点称之为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文化为人类所特有,文化规约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

文化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产物,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体现着人对自然和本能的超越,是人区别于动物和其他自然存在物的最根本特征。人总是文化中的人,人的世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文化的世界。德国文化学家蓝德曼指出:“文化创造比我们迄今为止所相信的有更加广阔和更加深刻的内涵。人类生活的基础不是自然的安排,而是文化形成的形式和习惯。正如我们历史所探究,没有自然的人,甚至最早的人也生活在文化之中。”作为一个文化中的人,在文化的世界里,进行生产、生活和认识活动。因此,人的任何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均受到其身所处的文化影响与制约,均可以从其身所处的文化中寻绎根源和得到诠释。文化规约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犹如“一颗种子埋下去,出苗、展枝、开花、结果、盛极、衰弱、腐化的规律一样,你看不见摸不着,但它规律着这颗种子”。文化的这种规约性,钱穆先生称之为“人生式样”,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博阿兹称之为“习惯”,另一位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格尔兹则称之为“意义模式”。

(二)文化是人后天习得和主体创造的

文化并非与生俱来,它是人在后天社会环境中经由学习与创造而得来的。“每个人生下来的时候可以说只是一个血肉之躯,既一无所知,也一无所能,只有种种生理机能。他要成为一个人,成为万物之灵,必然要经过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就是社会化过程,就是社会文化对个体的装备过程,也就是个体接受社会文化的影响过程。”人在与社会文化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接受文化的熏陶与塑造,实现社会化,由“自然人”变成“社会人”。亦即,文化是一种社会化遗传,是一种后天习得,个人只有通过父母和家庭以及学校的教育、社会生活的熏陶、投身于社会实践等才能承传文化。在此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不单单是承传文化,他还要积极创造文化,因为有了人对自然、对社会、对自身的认识与改造,世界上才有了可以称之为文化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具有创造性的文化创造的主体。文化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无论是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还是精神文化,都内含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表现着人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