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与辩证法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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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大过与小过

小过卦,山上有雷,其声过常。卦辞曰:“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意谓:小过卦象征小有过越:亨通,利于守持正固。可以施行寻常小事,不可践履天下大事。譬如飞鸟留下悲哀的鸣声,不宜于向上强飞,宜于向下安栖,大为吉祥。

该卦《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恭,丧过乎哀,用过于俭。”意谓:山顶上响动着震雷(其声过常),象征“小有过越”。君子因此行止稍过恭敬,丧事稍过悲哀,费用稍过节俭。这是“小过”者的行为特征。

《易经》凡“小”指“阴”,凡“大”指“阳”。小过卦四阴二阳,阴略多于阳,故曰“小过”。而大过卦是阳略多于阴,它是第二十八卦,上经的倒数第三卦;小过卦是第六十二卦,下经的倒数第三卦。小过和大过两卦联系比较着看,便于理解其卦义。

小过是行为稍有过越,或小有过错,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等,在这些寻常小事上,稍有过越,或觉得小有过错;但只要注意“柔得中”,守持正固,仍能得“亨”,而且对社会上的骄慢、奢侈等俗弊有一定的矫正的作用。

小过卦义主谦柔,强调要谦虚、要柔弱、要处下、要处小。此易理为老子所发挥,老子说:“见小曰明,守柔曰强。”“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是故圣人终不为大,是能成其大。”老子还主张要往下行:“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尤。”这可说是对《小过》卦思想的最好诠释。《左传·桓公五年》曰:“君子不欲多上人”,也与卦辞“不宜上,宜下,大吉”之义相合。

大过卦,上泽下风(木),卦辞曰:“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意谓:大过卦象征大为过甚。虽栋梁曲折弯挠,但仍有利于有所前往、行动,亨通。《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意谓:“大为过甚”,指刚大者过甚,“栋梁曲折弯挠”,说明首尾两端柔弱。阳刚过甚时能够适中调剂,驯顺、和悦地施行整治,因此利于有所前往,可获亨通。“大过”之时的功效多么宏大啊!

大过卦的大《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意谓:《象传》说:大泽淹没树木,象征“大为过甚”。君子因此(处身“大过”之时)能够独自屹立,毫不畏惧,毅然逃世,无所苦闷。

大指“阳”,小指“阴”,此卦四阳爻在中,二阴爻在外,四阳过强,二阴虚弱而小。大者过,即阳过也,而阳过,亦有阳动而大过于常度之义。

大过卦所揭示的情状,如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事物的发展有时将导致阳刚过甚、阴柔极弱,或主体因素过甚、附属因素极弱等情形,就会产生“生态”失调、物象反常的现象。自然界的反常现象如卦象所喻“泽灭木”就是。

以社会现象而论,大过之时就如社会出现了大危机、大动荡,人心惶然;或如旧中国受三座大山严重压迫之时。处“大过之时”,就须“大过之人”、大政治家出来,奋力而整治之,力挽狂澜,为此行动“是以亨”,“利有攸往”。诚如程颐所说:“大过之时,其事甚大,故赞之曰大矣哉,如立非常之大事,兴不世之大功,成绝俗之大德,皆大过之事也。”当大过之时,就须具阳刚之美的“大过之人”来矫枉至正,化危机为转机,建大功、立大业,开创出一个新的天地。

大过之时是君子有为之时也,这君子就敢行人之所不敢行,采取“大过”而不同寻常之举,必须有过人的学问,过人的胆识,过人的操守。

《大过·象传》就提出了两条行为准则,就是“独立不惧”和“遁世无闷”共八个字。《程传》有言:“天下非之而不顾,独立不惧也;举世不见知而不悔,遁世无闷也”。此所谓“遁世”,不是消极的,而是坚定不移,待时而动。总之,处大过之时的大过君子,都能因时因位而采取“大过之行”,或进或退,皆无所畏惧,无所郁闷也。拨乱反正,行大事、创大业的君子,就要有这样的精神品格。

《大过·彖传》说“刚过而中”,亦如革卦所论“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商汤流放夏桀,周武王伐灭殷纣王,事情做得似有些过度,但于理却不过度。辛亥革命中那些革命志士、革命领袖奋起而行的非常之举,虽有矫枉过正之动,但终于推翻了封建王朝,创建了新中国。他们的大过行动中,难免也会有过错,然而功过相较,毕竟还是功大于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