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遵循科学发展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2009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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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关于高等学校学术权力的几点思考(1)

纪宝成 胡娟

摘要:学术权力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学术规范权;二是学术评价权;三是学术资源配置权。当前学术权力行使中存在学术权力行政化,学术权力市场化,学术权力庸俗化等问题。对此,应让学术权力回归学术。正确认识学术权力,坚持学术本位;尊重学术规律,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加强制度设计,实现民主办学、教授治学。

关键词:学术权力;大学办学自主权;学术本位;教授治学

近年来,关于高等学校治理及其各种关系的议论沸沸扬扬,各种各样的纠葛,甚至所谓的“事件”最后往往指向学术权力及其运用。这并不是偶然的现象,它带有某种必然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到今天,深层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比如学校的权力结构究竟是什么?这些权力的合法性在哪里?怎么行使这些权力?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不解决,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就很难进一步深化。

一、什么是学术权力

要了解学术权力,首先要明了什么是权力。现实中,很多人在理论和实践中把权力与权利相混淆,导致“权力权利化”和“权利权力化”等权力与权利的错位和功能背反现象,也影响了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把握。

一般来说,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者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它表现的是一种强制和服从的社会关系。而权利则是指特定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依法直接拥有或依法为他人设定的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可能性[1]。

从上述定义出发,可以看到权利具有平等性和自主性,权利主体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受其他任何力量的随意干涉和损害。而权力具有非对称性和强制性,权力指向的双方处于强制和服从的不对称地位,受命人如果不按照命令人的命令行事,就要承担某种后果和责任。

那么,什么是学术权力?顾名思义,在权力之前冠以“学术”二字,就对权力进行了限定,也指明了权力的方向和范畴,也就是说,学术权力是为着学术的权力,因学术而产生,为学术而存在,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推动学术的发展。将学术权力放在大学运行和管理的范畴考虑,可以定义为“为着学术的开展和发展的目的,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根植于学术的权力,既大量表现在教学、科研这类具体学术事务当中,也大量表现在围绕学术工作而进行的各种资源的配置上。这既包括大学组织内部的资源配置活动,也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对资源的授予与配置活动。

在笔者看来,学术权力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学术规范权。主要是对学术发展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行秩序等进行规范的权力,如教学方案的确定、教材的选用、学制的确定、学科专业的划分、学位的授予标准等。二是学术评价权。主要是指根据需要进行考试、考核、评估、评审、奖励或惩处的权力,如毕业证书的颁发,学位的授予,学术岗位的聘用、晋升或者解聘等,这些都属于学术评价。三是学术资源配置权,包括人力资源的调配、经费的投入、学术平台的使用等。

显然,这些权力的行使者,既包括学校的学者(教师)和学生,也包括高校内部的学术组织、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还包括相关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如社会科学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大学校长联合会等)。尽管行使学术权力的主体不同,但权力的指向一致,就是对学术事务的管理,而学术权力的实现方式,也总是表现为不同形式的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的意味。

因此,时下一些将大学内部的权力分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并且把这两者对立起来的观点,值得商榷。这种观点把学术权力片面地理解为学者的权力,而大学的行政管理人员行使的权力则被视为行政权力。这样简单的划分方式在学理上、逻辑上、实践上都很难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就好像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立法权理解成为立法人员的权力、司法权理解成为司法人员的权力一样,学术权力也不应该被狭隘地理解为学术人员的权力。

二、当前学术权力行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学术权力是因学术而产生、为学术而存在的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应遵循学术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但由于学术权力并不是孤立和静止的,自然会受到外力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如果外力过强,或者这种外力不符合学术活动的发展规律,导致学术权力在行使中背离根本目标、离开原有轨道,甚至异化到看不出本来面目,那就需要从根本方面着手去正本清源。

笔者认为,当前为人们所广泛诟病的中国学术权力的异化现象可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学术权力的行政化,二是学术权力的市场化,三是学术权力的庸俗化。

(一)学术权力的行政化

如前所述,学术权力往往要通过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实现,行政指令和等级科层制等行政管理的方法和理念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在学术权力的行使中体现出来;但如果把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本身当成目标,而脱离了学术活动或忘记了行使这种学术权力的根本目标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学术的发展,那么就是学术权力行使不当,也就是人们常批评的“学术权力行政化”。这种学术权力的行政化并不是中国大学所特有的。如在美国,人们就常常批评大学内的官僚主义严重、管理主义盛行,导致学术权力行政化。但就我们国家来讲,目前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有些领导,包括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高校的领导,不懂学术规律,忽视学者在学术事务上的管理权和发言权,单纯地以行政眼光、行政思维,按照行政层级、行政身份,用处理行政事务的方法和手段来对待学术事务和学校事务,简单、片面,甚至粗暴;一些学者念念于心的不是如何提高学术水平,而是如何在谋得一官半职;还有一些评审、评奖、评职称等学术评价活动,偏离甚至脱离了学术发展的目的,在相当的程度上被非学术因素所左右。

为何如此,我们认为这与两个因素是分不开的:一是社会风气问题。“官本位”的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且有较大的影响,大学也不能幸免。另外,尊师重教的风气在社会上并没有真正形成,学术地位的崇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二是学术资源配置问题。资源配置的高度行政化扭曲了学术权力。我国的大部分大学是公立大学,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资源的配置方式也往往由上级行政部门决定。如果政府部门不尊重法律所确认的大学法人地位,把高校看作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高校就不会有多少自主权,只是执行和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这样的体制必然使得学校内部的权力运行在相当程度上难以反映学术的特性,而往往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有些事情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单纯的政府教育管理权力的延伸。

综上所述,学术权力行政化的根本特征就是压抑、扭曲了学术权力的正常发挥和行使,妨碍了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和学术平等。学术权力的正确行使,应当有利于大学坚守学术本位,守护崇尚学术、追求真理的大学精神;有利于保护学术民主、学术平等、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因此,防止学术权力行政化的重点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组织的领导和管理部门。

(二)学术权力的市场化

市场化是学术权力异化的另一种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这一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受极端新自由主义、泛市场化等思潮的影响,“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的现象甚嚣尘上。尽管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一再申明教育是国家的事业,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但是仍旧有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舆论像对待企业一样对待大学,不太考虑教育的公益性,不仅相对减少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支持(我国1999年高校扩招后,生均公用事业性经费曾连续6年下降),甚至要求一些大学自行创收、自谋生路,或明或暗地鼓励高校去挣钱、去盈利。我国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从根本上讲乃是“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的产物,并不是高等教育作为公益事业正常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