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小学生基础语感在阅读教学中的分学段培养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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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语感与语感的培养(1)

2.1语感本质的探寻

2.1.1语感定义的演变

古今中外众多的语言学家、教育著作都未就“语感”进行过专门的论述,细细考察一番后,却能发现在“语言与感觉”、“语言感觉的培养”等与“语感”十分接近的方面,洪堡特、索绪尔、萨丕尔、乔姆斯基、平克等国外学者,以及我国的朱熹、唐彪等先贤早就有所阐释或意会。

“语感”这一概念的真正出现,始于20世纪上半叶夏丏尊先生的《我在国文科教授上最近的一信念——传染语感于学生》一文。此后,叶圣陶、吕叔湘等人陆陆续续从语文教育的角度对语感进行过阐释与倡导。

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语感更是成为了语文教育界的一个理论和实践的热点,几乎每个研究者都从自己的学科背景出发,选择不同的研究视角来论述其对语感本质的理解。

随着时间的延续、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对语感本质的阐释大致呈现出以下一些重要的变化特点:

1.界定的视角由语言学、教育学转向心理学

倘若将语言与语感比作“皮”与“毛”的关系,那么显然语感之“毛”需依附于语言之“皮”。但“皮”终究只是“皮”,“毛”也终究只是“毛”,语感不是语言,语言也不等同于语感,从语言学视角来研究语感显然有待商榷,称之为半意识的言语能力遑论王尚文、潘新和等不少研究者早已论证过语感之语是言语而非语言。

从语文教育的层面来界定语感的本质的,虽则可以隐隐约约感受到语感是什么,但却无法准确把握语感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语感始终蒙着一层玄虚、神秘、不可捉摸的色彩,进而也就使得语感教学不具有可操作性。鉴于语言学、教育学角度研究存在的诸多问题,后来的研究者们更倾向于从心理学本质层次上立论,以期对语感的心理内部规律作出概括,找到语感的心理机制,从而指导教学实践。

2.定义的内核由感受论、直觉论向能力论递进

沿着时间顺序考察语感的上述定义,大致可以发现研究是沿着感受论-直觉论-能力论逐渐深化的。

感受论,只抓住了语感的某些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错把语感的一些表现形态当作语感的本质,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难以说明语感的全部实质。用直觉比较容易解释语感的迅速性、内隐性、简约性、深刻性和整体性等特征,也更有说服力;但问题是,迅速性、内隐性、简约性、深刻性和整体性等特征仅仅是语感诸多特征中较为突出的一部分,语感还有形象性、逻辑性、模糊性等其他更广泛的内容,不单单是直觉和无意识所能阐释清楚的。

相对于感受论、直觉论,能力论更侧重于将语感理论实践化。徐云智女士提出了语感能力形成的三个阶段,即陈述性知识的学习与掌握阶段、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的转化阶段和程序性知识的自动化阶段。王培光先生认为语法教学不能直接促进语感能力,语法教学只有把重点放在语言运用上,才能有效提高语感能力。他们的这些论述对于在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语感能力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所谓能力,是一种顺利完成某种活动直接有效的心理特征。将语感定义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只关注感觉或直觉等某一心理特征,而忽视其他有效的心理特征的困扰。虽然目前的能力论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它毕竟触及到了语感的核心内容,指向了语感的实践研究,可以称得上是语感本质界定的一大突破。

3.定义由描述性、说明性界定开始向科学性、概念化转变

感受论、直觉论、能力论者最初把语感定义为一种感觉,一种直觉,或者是一种能力。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感觉到这样定义过于宽泛,于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不断地增加一些修饰、补充和限定。李海林先生认为,这种越来越多的修饰、补充和限定,不仅使定义在表述上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长,而且使定义完全成为一种描述,一种形容,更主要的是把语感的本质性的内容淹没、遮蔽掉了。与那些研究者不同的是,杨金鑫先生从内隐学习的角度来研究语感,指出了语感运行的内部机制是一种语感图式在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自我强化、修正或增补,把语感的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李海林先生于2006年对语感作出了“对言语对象的一种直觉同化”这一分析性、主题性的界定和判断,使得语感本质的界定开始向科学性、概念化转变。

前人的研究成果,多多少少涉及语感本质的某些方面,但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笔者梳理、剖析语感的本质及其演变,目的在于认识各种语感定义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可能伴生的新问题,把握语感本质研究的趋势与动向,以便在批判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语感的本质是什么”做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2.1.2语感的本质与特征

我们看事物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

——毛泽东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无穷。

——列宁语感本质的揭示有赖于对语感心理内涵的分析,第一,它必须在心理本质层次上立论,必须对语感的心理内部规律作出概括,必须找到语感的心理机制。第二,它必须是分析性,是概念化的,而不是描述或说明性的,也就是说,它必须用一个科学范畴和专门的学科术语来表达。

——李海林在这里,笔者以唯物辩证法为出发点,借鉴前人对语感本质的定义,结合语感研究背后的趋势与动向,力求客观全面地揭示语感的本质和特征。

1.语感既存在于理解也存在于表达之中

从现代信息论的角度看,表达是一个言语的编码过程,即言语发送者在实施沟通之前,从自己的记忆库里选择并确定要试图沟通的言语信息,然后将有关的言语信息经过处理,转变为可以发送的言语信号(或者是声音信号、或者是形象信号),它包括说和写;而理解是一个言语的译码过程,即言语接受者接受言语发送者所发送的言语信号,然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来对这些言语信息进行加工,从而获取其中所负载的言语信息,这一过程包括听和读。从中可以发现,听、读(理解)和说、写(表达)虽然是两种方向相反的言语活动,但都包含着确定方向和控制执行两大基本环节。也就是说,无论在听、读还是说、写这些言语活动中,言语主体始终发挥着自我调节机制,这种自我调节机制实际上就是语感,它普遍存在于听、说、读、写中,或为言语活动定向,或控制执行着言语活动,表现为一听就明,一说就清,一读就懂,一写就通,甚至是听得真、说得好、看得清、写得美。

不少研究者着眼于言语主体与言语作品的关系的标准,将语感分成了理解型语感和表达型语感,或者称作输入型语感与输出型语感等。但这只是对语感的本质进行解构,其目的是为语感教学提供可具操作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更何况,这些研究者都特别强调这种划分并不是说这两类语感是互不相干的两套语感;相反,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犹如硬币的两个面一样是浑然一体的。这也说明语感不仅存在于理解,也存在于表达之中。

2.语感在本质上是一种言语能力

唯物辩证法认为,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一事物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它不同于现象,而是深藏于事物内部,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具有相对稳定性。“能力”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在心理学中一般被认为是直接影响活动效率,使活动顺利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是概括化、系统化的个体经验,它不单单指现有成就,还指向个体所具有的潜力和可能性。推而言之,言语能力则是言语的个性特征,即通过言语进行信息交流的能力,是类化的个体言语经验。说语感的本质是言语能力,是因为它具有能力(包括言语能力)的多重本质特征。

首先,语感也具有相对稳定性。语感一经形成便具有稳定性,已形成的语感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如离开语境)而降低,但不会消失,一旦条件具备(如原有语境出现),则语感极易恢复。然而,言语主体之言语活动将持续他的一生,不断的言语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直接导致言语主体语感结构的偶然转变,甚至是必然的转变。比如,赵元任先生曾说过,同一人在一段时期内说话已经有可觉察的差别;再如,王尚文先生举过一个例子:

张三60岁的语感肯定有别于他6岁的语感,但是变来变去仍然还是那个人、还是张三自己的语感,不可能变得面目全非。这些都说明,语感在变化之中有不变的东西存在,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

其次,语感也和言语活动紧密相连,离开了言语活动,语感也无法形成和表现。夸美纽斯指出:“一切语文从实践去学习比用规则学习来得容易,这是指的听、读、重读、抄写,用手、舌头去练习,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时时去做。”夸氏的这番话,实质上就是强调了实践在学习过程中不可取代的作用。语感“不是‘东西’、不是知识,不能给予,不能灌输,不能强加,不能移植,也不能粘贴”,言语主体只有通过反复不断的言语实践活动才有可能获得、形成和发展,也只有在言语实践活动中才能表现出来。清人唐彪说得好:“文章读之极熟,则与我为化,不知是人之文、我之文也”;同时他又说:“作文时,吾意所欲言,无不随吾所欲,应笔而出,如泉之涌,滔滔不竭”。显然,唐彪正是在不断的言语实践中将言语对象充分内化为言语主体的语感图式,并在以后的言语活动中彻底地表现了出来。当然,言语活动不仅仅是唐彪提到的读和写,还有听与说。人们往往是先在听、读活动中形成语感,然后用于说、写活动,再用说和写内化的语感图式影响、反哺听与读活动,如此循环,不断往复,从而使自身语感不断地积淀、不断地发展。

再次,语感也是几种心理特征的综合。影响语感的因素有很多,如迁文化传统、风俗习惯、言语形式与内容、语境、文化素养、生活体验和思想观念等。但就心理因素的角度来说,语感主要涉及言语主体感知的敏锐性,表象与想象的丰富性、思维的直觉性和形象性,情感真切性等直接有效的心理特征。夏丏尊先生曾对语感做过这样精彩的叙述:“在语感锐敏的人的心里,‘赤’不但解作红色,‘夜’不但解作昼的反对吧。‘田园’不但解作种菜的地方,‘春雨’不但解作春天的雨吧。见了‘新绿’二字,就会感到希望,自然的化工,少年的气概等等说不尽的旨趣,见了‘落叶’二字,就会感到无常,寂寥等等说不尽的意味。”王尚文先生也曾指出,“语感是半意识的言语能力”,“感觉、无意识、情感、直觉四种成分是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的”,语感具有理解功能、判断功能、表象和想象功能、情感功能、造型功能与监察功能。尽管两人一为经验总结,一为理论定义,但都表明一点,语感不是单一心理特征作用的结果,而是直接影响语感的效率,直接决定语感的结果的心理特征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个体心理特征的作用下,言语主体能够对言语对象从形式到内容、从言下之意到弦外之音、从语音到语气语调、从言语涵义到情感意味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地整体把握,如果缺少必需、必备的心理特征,语感将无法完成“感”的任务。

3.语感是一个直觉建构的心理过程

语感给人的印象是人在“在一刹那之间就能自然而然地识别与理解别人的言语,并能熟练地创造与生成新的言语”,不同的研究者将其这种特点称之为“快速性”、“敏锐性”、“快速领悟”、“无意识”、“直觉性”等,不一而足。然而,除了这种敏捷性,语感还能魔术般地把视听主体有关的感受、表象、联想、情感等等从无意识中唤醒起来,进而领悟、理解深层意义中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象外之象、景外之景、韵外之旨。李海林先生用“直觉同化”来解释语感的过程。所谓直觉“是人脑对事物、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作出迅速的识别、敏锐的洞察、直接的理解和整体判断的思维过程”;所谓同化,源于皮亚杰理论中的同化与顺应,即如果言语对象所包含的内容没有超出言语主体图式结构的框架,那么言语主体原有的语感图式自动将言语对象同化进原有图式结构的恰当位置;反之,如果言语对象所包含的内容超出言语主体图式结构的框架,则主体的图式结构向言语对象不断顺应,根据新的信息输入扩大或优化原有的图式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