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三维信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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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信用为何重要?——信用与经济和社会的关系(4)

(一)三维信用供给

信用供给(CS,Credit Supply),是指信用主体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表现出的诚信素质和提供的信用价值。从信用的实质出发,信用供给实质上供给的是资源、财富、资本、资格、手段。信用主体拥有这种资本和财富,提供给社会,提供给授信机构,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授信机构的信用产品。

从三维信用出发,信用供给有三个层次,形成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三大供给:

1.一维信用供给:道德诚信基本素质供给

在一维信用层面,信用是人们诚实守信的基本素质,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诚信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体在一维信用供给层面,主要是从内省的角度约束自己,修炼自身的信用素质,向外界展示自己的信用精神,最终目的是获得社会主体的认可。

诚信供给的特点是内敛型供给模式,人们心理或道德层面的诚信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工作、生活、学习,甚至交友、爱情。信用主体在长期的自我约束和不断的精神追求过程中,形成了诚信的道德理念和精神准则,向社会供给这种诚信价值取向和心理追求,就会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崇尚诚信的信用环境。

温州商人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一种“向钱看”的价值取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发生了许多制假造假的不诚信事件,在社会上造成很多负面影响,温州的信用环境也一落千丈,成为信用的“重灾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转变,“向钱看”的价值取向逐渐被“追求诚信、追求长远发展”的价值取向所取代,温州商人日益树立起自己的信用品牌,重新打造温州人的信用形象,温州地区的信用环境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的温州,再也不是信用的“重灾区”,而是诚实守信的“明星区”。

2.二维信用供给:社会活动合规供给

二维信用供给,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为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发展而遵守社会规章秩序所表现出来的信用状态。这是一维信用供给在行为和活动层面的具体表现。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获得他人的认可和信任,就必须供给自身的合规信用,表明自己是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合格供给者。

社会总是要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发展和进步,人们作为个体,存在于社会当中,必然要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的要求,形成对个体行为的约束。人们存在于社会之中,也需要融入社会群体,通过人际交往寻求心理满足和行为需要。为此,人们必须供给自己的信用,向社会其他主体证明自己是有信用的,是合规供给的合格供给者,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维持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当人们都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合格供给自身的信用时,全社会的信用秩序就会呈现一种良好的诚信状态。人们也能享受诚信社会自由、安全、轻松的生活环境。

社会生活中,二维信用供给的例子举不胜举。邻里之间相互信任,委托代为照管小孩;朋友之间相互信任,君子协议就能借钱;同事之间信守承诺,履行既往约定等等,都是人们供给信用、建立信任的最好例证。在社会管理方面,驾驶员按规定定期缴纳养路费,行人按规定自觉在路右侧行走,施工单位按规定不在夜间施工扰民,甚至家有宠物的人按规定自觉给宠物申报“户口”等等,都是人们供给合规信用,遵章办事的行为表现。

3.三维信用供给:经济活动践约供给

三维信用供给是信用主体为了获得信用产品和服务,提供自身的信用资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过程。这是一维信用和二维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集中表现。

人们在经济交易中,以自己的信用为条件,换取相应的信用产品和服务,获得自己需要的信用收益。随着收益的增大,信用主体供给信用的欲望越强烈,信用供给量越大。

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受信方既有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又有对信用收益获取的需要。为了顺利获得信用产品和服务,受信方会想方设法提供符合授信方要求的信用资本,因为自己提供的信用价值越高,授信方授予的信用产品越好,享受的授信条件越有利,信用主体获得的信用收益越大。同样是购买日用品的消费者,张三的信用价值大,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强,生活有稳定的保障,超市就可能允许张三赊购日用品,采取季付的方式结算;李四的信用价值小,偿付意愿和偿付能力都不如张三,生活来源没有可靠的保障,超市可能要求李四赊购日用品后,必须每月结算一次,如果李四的信用价值一直没有提高,超市就只能要求李四现金结算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二)信用供给质量与检验

每个信用主体都能够供给自身的信用,但并不是每个信用主体供给的信用都是合格信用。所以在讨论信用供给问题时,我们必须关注信用供给的合格与不合格问题,这也直接影响到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的成功率。

1.信用供给合格

合格的信用供给是指那些诚实交易,按规定履行契约,获取正当信用价值的供给行为。

合格的信用供给能够带来较大的信用价值、较小的信用风险和较高的信用收益,是信用需求方希望得到的信用供给。信用供需双方在合格信用供给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讨论授信标准、信用产品定价、信用风险度量、信用价值评定等,才具备交往和交易的基础,才有可能达成信用交易并顺利执行信用交易。

在全社会范围内,如果所有信用主体都能够供给合格的信用,那么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信用秩序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信用经济也会在一个合理的、健康的状态下运行。

2.信用供给不合格

不合格的信用供给是指那些不诚信却达成交易,如提供虚假证明、以各种手段完成签约、签约后不履约的供给行为。

不合格的信用供给,信用价值很小,甚至不具有信用价值,带来的信用风险却很大。要想获得信用收益,需要承受很大的损失风险,甚至完全不可能达成信用交易。信用供需双方在不合格的信用供给下,双方博弈耗费时间长,而且很难达成信用交易,即使偶尔达成了信用交易,授信方也需要在后续的管理中花费很大的管理成本,加强对受信方的风险监控和防范。

如果整个社会的信用主体都不能或不愿意供给合格的信用,那么社会的信用环境势必急剧恶化,信用秩序混乱不堪,甚至发生社会性的信用危机。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不但深刻影响着美国的信贷市场和整个经济的发展,而且波及美洲、欧洲,甚至亚洲的众多国家,经济一度走入低迷,市场活跃程度大打折扣。导致这场危机的原因很多,有银行风险管理失控的问题,有信用工具泛滥的问题,也有投资者不理性的问题。无论怎样,归纳起来就是一个问题,市场上大量的不合格信用供给普遍存在,导致整个社会的交易结构畸形,交易秩序混乱,最终酿成了这场社会性的交易危机,其实质就是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

次级贷款市场的信用主体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评级机构、投资者、政府等。这些主体在次贷危机中的表现都不尽如人意,也正是这些主体的各种问题,导致了次贷危机在美国的爆发和世界的蔓延。

商业银行作为次级贷款的始发者,风险管理失控是导致危机的最主要原因。

银行在发放次级贷款时,无需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给信用评分很低的主体授予无首付的贷款,按揭贷款的总额远远大于总房价;在内部信用控制中,完全没有内控限制,操作流程简化、风险防范意识淡薄。90%的贷款人高报个人收入5%以上,60%借款人虚报收入超过实际收入一半以上。德意志银行2006年全部次级房贷中,“骗子贷款”占到40%。商业银行之所以如此放松警惕大量放贷,是基于不长期持有贷款、迅速转卖给投资银行以求转移信贷风险的理念。商业银行完全依据房产的价值授信,根本不考虑信用主体的偿还能力,只要买房子,谁都可以贷到款。

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投资银行是否发挥了风险转移的作用吧。投资银行是次级贷款的中转者,通过证券化处理,毫无限制地投放信用衍生工具,在一系列所谓的金融创新、信用增级的手段下,肆意放大风险,扩张资金规模,将信贷市场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并且使风险在资本市场积聚,达到一触即发的地步。

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和刺激下,已经丧失理性,完全演变为投机者,没有人关注长期利率低、收益率低的国债和公司债,都把目光锁定在信用评级高、收益率高的证券化产品上,都想赚一把就走。

然而,信用评级就那么可信吗?这场危机中的信用评级机构,表现实在不敢恭维。穆迪、标普等信用评级机构引导发行者提升信用级别,在危机前没有发出预警,危机发生之初急忙下调级别,引发投资者恐慌,危机过程中不断降低评级,严重打击市场信心,对发行者和证券化产品雪上加霜。它们没有发挥客观、独立、科学的确认信用价值的作用,违背了职业操守,沦为证券化产品的包装者。

让我们再来看看政府的作为。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对银行次级贷款允许无首付,本身就是风险的隐患;对衍生产品的种类和衍生次数完全没有限制,纵容了证券化产品的泛滥;对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缺位,市场秩序面临严峻考验;对评级机构毫无监管,道德风险不可避免。正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的缺位与滞后,导致次贷危机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逐渐向纵深发展,一发不可收拾。

3.供给质量的检验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信用供给合格与否以及信用价值的大小,不是授信方决定,也不是受信方决定,而是由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信用度量来确定。

目前,专门从事信用评级的中介机构,就是这种检验和鉴定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掌握大量的企业数据和行业发展数据,结合行业的特点,开发信用价值评估和定价的数学模型,界定信用主体供给的信用是否合格,并给出信用价值大小的基本判断,供授信机构参考。授信机构结合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结构,根据自身的信用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信用产品的价格,达成授信交易,获得信用收益。

美国次贷危机,带给我们的思考是长久的,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信用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对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信用供给的合格与否是供需双方、第三方中介、政府部门、投资者都必须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正如本书前几章所述,对信用的度量和对信用价值的确定,属公共产品范畴,仅仅由第三方如信用评级机构来确定,不是最佳选择。在特殊时期,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公正性、客观性与权威性将受到挑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信用评级机构是非公益性的,是追逐利益的经营性机构。更糟糕的是,其利益直接来源于受评对象。

作为授信方,要有鉴别信用供给、加强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受信方,要有提供合格信用、理性平和的心态和理念;作为信用评级机构,要有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职业立场;作为政府管理者,要有驾驭市场、防范风险的措施,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而作为普通投资者,更要有理性的投资心态,永远本着投资的心态入场。

(三)信用供给的决定因素

信用供给的决定因素很多,既有外部的利益驱动,也有内部的价值取向,共同决定信用供给总量。其中,影响信用供给的外部因素主要有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影响信用供给的内部因素主要是信用主体的诚信水平、合规表现和经济实力。

1.外部决定因素

信用供给的外部决定因素有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决定了信用主体是否供给信用。

经济利益是驱动信用主体供给信用的直接动力。信用主体提供合格的信用,就能够在市场交易中达成信用交易,获得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们对于金钱和利益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信用主体会源源不断地供给信用。

社会利益是影响信用供给的间接动力。信用主体诚实守信、履约践行,就会在社会交往中获得广泛信任,广交朋友,广结善缘,赢得良好的人际关系,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誉。同时,社会管理体系的监管者对于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也会提供很多便利,如工商简化年检程序、海关享受通关绿色通道、税务表彰纳税A级企业、电信服务提供高额度套餐等等。由此可见,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程度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惩罚力度,是信用管理的必然要求,不但有利于改善社会诚信环境,还有利于扩大社会利益,提高信用主体供给信用的驱动力。

2.内部决定因素

信用供给的内部决定因素有信用主体的诚信水平、合规表现和经济实力,即信用主体的信用价值。

信用价值是信用主体诚信水平、合规表现和经济实力的综合反映,也是决定信用主体供给信用多少的主要因素。诚信水平较高、合规表现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信用主体,能够提供的信用价值更大,提供信用的意愿更为强烈;反之,诚信水平较低、合规表现欠佳、经济实力较弱的信用主体,能够提供的信用价值很小,提供信用的意愿也随之降低。

信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信用主体提供信用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信用主体享受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信用价值大的主体,所需付出的成本较低,信用价值小的主体,就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才能享受同样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就只能降低享受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