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三维信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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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怎么认识信用?——信用资本论(2)

(二)信用有标识性

信用有标识性,主要是指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行为等综合信用信息应该用最简单明了,最容易流传的方式和符号标识出来,以便社会了解该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信用主体是有差别的,每个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又是复杂多样的,信用信息是很庞杂、零散、无序的,要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程度与信用水平,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一定的信息搜集,需要一定的信息整理,甚至需要专业知识与信用管理技术。这不是社会公众自己能做的事情,或者更准确地说,社会公众做这样的事情是不经济的。这应该是社会化的工作,应该由社会分工解决,应该由一部分人专门做这件事情,为社会提供这种信用标识性服务。

信用标识需要以信用记录为基础,需要社会多方努力,一般由能够拥有信用记录的机构提供这种服务。这种服务的主要做法是:把多种多样的信用主体,按照一定的信用管理理念分类;把庞杂、零散、无序的信用信息,按照一定的目的与用途分类整理;把多种多样的信用记录、信用行为等,按照一定的规则区分界定。然后用某些种数理、统计方法或建立各种分析模型,把这些整理好的综合信用信息加以处置,形成一个确定的结果,并用简单的符号表示这种结果。

这种结果可能是分数,也可能是级别,比如张三信用500分,李四信用680分;甲企业信用A级,乙企业信用BBB级等。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被标识出来,信用主体的基本信用价值即被确定。信用主体被社会确定的信用价值形成信用资本,并可以发挥资本作用。

信用标识的社会表现。信用标识的方法与机构是多种多样的,不了解的人几乎无法区分,但是实际上都与对信用概念本身的理解与认识有关,并且无外乎三大类。

第一类: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这些机构掌握着企业诚信度方面的信用信息和行为记录,为了加强行业内的诚信自律,对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归类整理,用明确的符号标识出每个会员的信用状况,有的可能用A、B、C 类字母表示,有的可能用1,2,3等数字表示。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的这种做法是科学的,其理论基础是基于现代信用的标识性特点的,有理论根据,有社会需求,是正确的做法。

这种做法特别符合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社会上有了这种信用标识,行业自律组织规范会员企业的信用行为,督促会员企业树立自身的信用形象,就有了可供操作的工作手段,从而使整个行业的信用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会员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极大净化。同时,可在行业内部产生一种示范和引导效应,带动更多的会员企业注重自身诚信建设,确立本企业的信用品牌。

政府职能部门拥有信用主体合规度方面的基础信用信息和违规记录,为了更好的、更有效的监管,政府职能部门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以信用分类为手段,开展信用分类监管。他们整理信用信息,对自己分管的信用主体按监管要求进行分类,区分信用等级,用标识性符号记录下来,一方面用于自己分类监管,按信用程度不同,对监管对象区别对待;另一方面,将分类后的情况、合规程度信用标识结果,有选择地向社会发布,比如“黑名单”,以此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解和查询的渠道和平台。这种标识不仅使政府提高了效率,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部门的信用标识活动,是在信息时代,政府利用信用信息发挥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效率,提供监管服务的有效手段。从信用管理理论上看,政府职能部门的信用标识活动,其理论基础基于现代信用的标识性特点;从社会信用管理实践角度看,毫无疑问,政府职能部门的信用标识活动,是信用监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把信用主体的具体信用标识结果提供给社会,以这种信用公共服务产品的推广与流行,强有力地约束了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培育和强化着信用主体的信用理念。政府职能部门的信用标识活动,有利于信用交易活动健康有序进行,有利于社会信用环境改善。

银行、担保、保险等主要授信机构,与客户交易的过程中,获得客户践约度方面的信用信息,而且这些机构也更关心客户的经济履约能力。他们为了达成交易,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首先就要对客户在践约方面的信用状况进行判断,通过可识别的、有明确含义的符号标识出来,便于自己的客户管理和授信决策。

这些信用标识,与经济交易直接相关,通过科学、严谨的数理、统计方法明确区分信用主体的经济信用状况。经过信用交易实践的检验,这种标识更具有科学性,应用范围更具体,每个标识符号的针对性更强。授信机构甚至能够准确测算出每个标识等级或分数对应的授信额度分布区间,直接指导授信活动和实务操作。这些授信机构的标识性活动,已经逐渐成熟,已经技术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在理论上形成信用管理专着,如《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在教育与培训中形成相应的、专门的信用管理应用课程,具体应用于相应的实践活动。

第三方的信用服务机构,专门从事信用主体的征信和评级工作,信息来源更为丰富,掌握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更加全面,能够标识出信用主体的综合信用状况,为社会提供该信用主体的基本信用情况和标识。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的中介机构,信用标识活动的社会性特点非常突出。这些机构发布的信用标识结果,有的服务于资本市场,有的服务于信贷市场,有的满足区域信用服务需要,有的满足一般社会公众需要,甚至有些时候,政府职能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授信机构等主体也会参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布的标识结果,充分体现了这种标识活动和标识结果的社会性。

在理论上,这种标识活动形成了专注的研究领域,《征信技术》、《资信评级》等都是对这一标识活动的成熟研究体系;在实践中,征信和资信评级技术迅猛发展,服务领域、标识方法、专业培训等在深度和广度上极大扩展,不断提高着这种标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标识活动以专业化、客观性、社会化的服务方式,为广大投资者服务,成为市场经济的有效组成部分。

信用标识的作用。信用标识活动应市场经济下信用交易需求、社会信用环境需求而产生,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其特点与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不断演进和深化。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要求建立诚信度,要求培养社会基本信任关系,要求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这个阶段,人们强调诚信,强调遵守规范,还没有过多地关注经济交易信用,只要求对信用主体的基本信用状况加以反映。所以,这个阶段的信用标识活动应以信用信息记录为主,应注意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整理,并能够采用简单、通俗的符号标识信用记录的结果,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信用标识需求。

我国目前就处于这个初级阶段,行业自律组织、政府职能部门等都在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分类、信用行为的记录和公示,这些都是信用标识活动必要的基础性工作。现在,有些行业自律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基于这些记录开始进行信用标识,并且已经把标识结果公告给社会。这说明,我国信用管理已经起步,正在按照应有的轨迹,健康合理地发展。

美国等发达的征信国家,信用标识活动已经发展到高级阶段,社会基本信任关系已经建立,信用环境和秩序已经相对完善,人们在此基础上,更加关注利用信用资本实现经济交易,获得经济利益。所以,高级阶段的信用标识活动,以信用信息的记录为基础,建立能够预测信用风险、推动信用交易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揭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预测交易对手的违约概率,真正帮助信用主体规避信用交易的风险,提高交易的成功率。与美国相比,我国社会对信用标识活动的要求还没有普遍发展到这个程度,需求和目的是不完全一致的,所以盲目学习美国、盲目照搬一些信用模型,无益于我们的实践活动。

(三)信用有传散性

信用具有传散性特点,主要是指信用由信用主体拥有,信用水平的高低、信用价值的大小,由信用主体自我决定,由其自身的行为表现,但信用的影响并不完全受信用主体自我控制。这就好比人的名声一样,名声好坏是由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但是流芳千古,还是遗臭万年,不是由人自主决定的。“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是社会自然决定的。人是社会性的,是群体性的,人的信用必然会在人群中被传播,被议论,被评价。俗话说“哪个人前不说人,哪个人后不被人说”,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的话题很多,诚信、信任、信誉等信用的一切,自然在其中。

这是人性的特点。

信用的传散,形式多种多样,渠道也千变万化。可能是政府有组织进行的,也可能是民间自发的,更可能是社会公众无序进行的。总之,信用的传散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是多元化的,谁都被传散,谁都传散别人。整个社会通过信用传散形成信用主体互相约束、互相监督的制约机制。其实这种机制就是失信惩罚机制,从这个角度说,信用的传散性就是社会建立失信惩罚机制的理论基础。

信用的传散性以信用的归属性和标识性为基础,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突出。

或者换句话说,信用的归属性确定了这个信用行为究竟是谁做的:如果是张三干的,他到底干了什么;信用的标识性进一步确定了性质和结果:如果张三干的这件事,是不诚信的,只是获得信用最低分数45分,不及格。然后,人们就更加方便地议论张三了:张三不讲诚信,别和张三打交道……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信用管理制度的确立,信用管理技术的发展,信用的归属性和标识性被人们接受,并且广泛应用,信用将会被社会广泛传散。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和解释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信用信息被重视,有价值,信用信息的结果需要社会共享。

从具体的金融角度说,信用是货币的一部分,正在流通着。例如,各种各类的商业票据、有价证券等都具有货币的性质,是更广义的货币,都在现代社会广泛使用与流通。从更广泛的角度说,信用作为一种名誉、一种标识、一种品牌,就像货币一样具有财富性,有价值,能携带,可以储藏,可以交换,因此,可以并且正在社会上流通着、传散着、流传着。

正是基于这个特点,在现代信息社会,借助通信系统与计算机系统,信用信息得以广泛地公开和散播。这种被公开和散播的良好的信用信息是一种无形财富,可以用来借钱还钱、买汽车、买房子等等。

信用的传散性是现代信用特点理论的一部分,我们刚刚总结出这个理论,是我们理论研究的落后与苍白,其实在实践中早已被广泛应用,已经有很多的具体社会实践活动。最典型的,比如行业组织之间交换、互通信用信息,政府直接发布“黑名单”,银行将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姓名、电话号码等直接登在报纸上,法院把判决后拒不执行的被告人信息直接公布在网站上等,这些都是信用传散性的典型社会实践活动。

信用的传散性是约束信用主体信用行为的一个重要社会方式,有利于社会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有利于信用交易的顺利达成,可以降低信用交易风险,提高信用交易效率,使信用更好地发挥其资本的功能与作用,发挥信用应有的价值。

(四)信用有社会性

信用的社会性,主要是指人们在建立信用关系的过程中,互相影响,随波逐流,形成了群体行为,信用主体有追求自我信用社会化表现的特点。比如,即使有些信用主体自我诚信意识很强,诚信度很高,也非常愿意自觉遵守社会行政信用监管和行业惯例,也愿意承诺践约,遵守交易契约,但是,当自己做到这些的时候,并没有获得对手的应有认可,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肯定和评价。相反,那些不守信用的人,不遵守社会行政信用监管和行业惯例,也不愿意承诺践约,遵守交易契约,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社会也没有形成这种惩戒机制。这样,遵守信用的人没有得到奖励,可能还会因此损失一部分利益,这些人就会逐渐向不守信用的人看齐,也会借助不守信用的方式,为自己牟取经济利益。整个社会就会形成一种效仿不守信用的集群效应,人们的道德心理追求就会倒向不诚信、不信任、不守约的一面。正如老百姓所说的“学好不易,学坏三天”,“好人难当”等。

信用的社会性,除了上述比较典型地表现在社会一般交往过程中,还集中体现在经济活动、信用交易领域。比如,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有些贷款不能偿还,原因很多,有银行管理的问题,有法律约束的问题,有监管制约的问题等,其实最主要的是消费者本身。很多消费者在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时候,并没有很好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大家申请,我也去申请,几乎形成全民按揭的阵势,大有“天塌大家顶着”的局面。一旦经济环境恶化,个人收入受到影响,偿还贷款就成为非常困难的事情,拖欠银行贷款就成为普遍的现象。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国存在,在国外也是如此,美国的次贷危机就属于这种情况。

信用的社会性,与人们的从众心理直接相关。人们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都有从众心理,所谓“法不责众”,是这种心理的一个很经典的应用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