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作案后往往会尽可能擦干净自己留下的指纹,甚至有的罪犯还要把别人或受害者的指纹印在现场,以求制造混乱,但是也有弄巧成拙的时候。
A和B是生意上的合伙人,A后来起了谋财害命之心,将B杀死,然后伪造B自杀的现场。A先是假冒B的笔迹,用铅笔写了份几乎可以乱真的遗书,由于A有点儿紧张,写错了一个字,又用铅笔末端的橡皮擦干净,然后补写上。干完这些之后,A把自己在铅笔上的指纹全部抹掉,印上B的指纹。A又用同样方法,把B的指纹印在毒酒怀上。A以为这样一来肯定是万无一失,没想警方到现场一调查,很快就判断出B是被人杀死的。你知道警方发现了什么疑点和证据?
警方发现遗书有擦过的痕迹,铅笔末端的橡皮也曾被使用过,但铅笔上却只在B握笔处有指纹。按照常理,曾用铅笔写遗书,又曾用橡皮擦,指纹不应只有一处,起码在铅笔上下两处都有指纹。这证明B的指纹是被人杀死后印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