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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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葛兰西的实践哲学(4)

2.重新思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随着市民社会的转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自近代以来,随着市民社会的产生,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不少理论家关注的焦点。按照斯密、李嘉图的自由主义理论,只要能够实现自由贸易,市民社会就能够实现良性发展,国家在这个意义上只是市民社会的“守夜人”。这种理论后来受到了黑格尔的批评。黑格尔一方面继承了斯密等人的市民社会理论,从经济生活过程来理解市民社会,认识到现代劳动体系促进了人的能力和社会科层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他认识到,以劳动与需要为基础的市民社会,在发展人的能力的同时,也会使人机械化,在刺激个人欲望满足的同时,并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的理性发展,即个人与共同体的同时发展,以达到他理想的社会境界。正是基本于这一思考,黑格尔强调只有在国家中,才能真正解决市民社会发展中的悖论,一方面充分发挥现代市民社会的潜力,另一方面实现个人与共同体的共同发展,实现真正的自由。这构成了《法哲学原理》的核心理念。

在黑格尔的思想中,市民社会与国家虽然是分离的两个领域,但并不像斯密等所说的,两者应该互不干扰。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国家对市民社会具有统摄作用,这种统摄主要体现为通过政治与伦理观念,改变市民社会的惯性发展状态。在这一解决方案中,黑格尔想做的是在吸收资本主义社会的优点的同时,改变其缺陷。可以说,这是不改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改良。对此,马克思进行了根本性的批判。按照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经济基础决定了国家的性质。市民社会就是以经济活动为主体的结构。在这个论述中,市民社会决定了国家的性质与存在方式。如果说在黑格尔那里,主动权掌握在国家手中的话,那么在马克思这里,主动权则主要体现在市民社会中。葛兰西的市民社会与国家观念,是对黑格尔与马克思思想的综合与改造。

葛兰西区分了两种政治:一是广义的,对应于传统上被称为“哲学”的科学;一是狭义的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在后者的意义上,政治学也就是国家学。什么是国家呢?“如果说政治学就是国家学,而所谓国家,就是指统治阶级赖以维持其统治并赢得被统治者积极支持的那一整套实践和理论活动的话,那么显而易见,社会学的全部基本问题都成为政治学的问题了。”(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London:Lawrence and Wishart,1971,p.244.)与正统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相比,葛兰西把国家置于政治学视域中,也置于社会学视域中,这意味着需要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进行重新讨论。为此,葛兰西批判分析了三种国家理念。

第一种是斯密式的自由主义国家观念。对于斯密等将国家与市民社会分开并强调市民社会自律性的观念,葛兰西认为:这种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虽然适合于反对封建主义,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其本身是以错误的理论为指导的。这种错误理论的实践根源在于,它以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划分为出发点,并把这种划分看做和表述为唯一正确的划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方法论上的需要。因此硬说经济活动属于市民社会,把国家限制在政治社会,强调国家不应干预和调节经济活动,这是自由主义的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同一个东西,必须认清自由放任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和强制手段加以推行和保护的‘调节’。这是一种目的明确、深思熟虑的政策,而不是什么经济事实的自发的、自动的表现。因此,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乃是一个政治规划,如果它能成功的话,它被用来改变国家领导人员的人选,改变国家本身的经济规划——换句话说,就是要改变对国民收入的分配。”(Ibid,p.160.)在组织化资本主义时代,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二元僵硬区分已经失去了意义,国家已不再只是政治社会。在这个意义上,葛兰西继承了黑格尔的国家理念。

第二种错误观念存在于意大利黑格尔主义者的理论中。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强调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对市民社会的调整与规划,一是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伦理文化功能。黑格尔在总体上倾向于将前者置于后者之中,因此伦理的功能占据着国家本质的规定性。黑格尔的这一思想被意大利黑格尔主义者所继承。克罗齐将国家的要素理解为伦理的与政治的(或者称之为道德的和实用的),并以伦理政治作为其哲学理念的核心。金蒂莱认为,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是同一的,因此也就无所谓国家的政治功能与伦理功能的区别。虽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但克罗齐与金蒂莱在伦理国家问题上是较为一致的。葛兰西认为:黑格尔的理论产生于资产阶级似乎可以无限发展的时期,所以黑格尔声称他的伦理或普遍理性是全人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提倡伦理国家就可以面对当下问题。只提倡伦理国家就是提倡没有国家的国家。针对黑格尔的理论,葛兰西指出:实际上只有提出以国家的消亡以及它本身的消亡为奋斗目标的那个社会集团,才能创造一个伦理国家,就是说,只有这个社会集团才致力于消灭被统治者的内部分化,建立一个法律上、道德上一致的社会有机体。葛兰西的这个评论涉及一个问题,即伦理国家并不能在目前的基础上得到实现,它的实现有赖于新的社会主体的产生,有赖于对现存秩序的变革。在这个前提上,葛兰西与马克思是一致的。

第三种国家观念,就是将组织化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混为一谈。这种观念源自圣西门。圣西门将自己的理论建立在工业生产的基础上,认为当生产领域中实现专家统治、加强生产过程的规划之后,就能消除当代社会的难题,所以他认为死掉几个官僚没有关系,但如果死掉一些科学家和专家,就会带来损失。在同时代的人中,这一理论构成了黑格尔国家理论的反题,成为韦伯现代国家理论的前提之一。圣西门的这一观念,体现在金蒂莱及其门徒斯皮里托那里。金蒂莱反对伦理国家与干预国家之间的区分,并将自己的国家理论建立在组织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他认为,个人就是国家,在组织化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就是辛迪加,国家是许多辛迪加的调和物,因此市民就是国家官员。他将这种国家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未来国家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念,在未来社会主义国家中,对人的管理将让位于对物的管理,恰如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所说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这种自觉的组织就是葛兰西所谓的“被调整了”的社会。

葛兰西认为,斯皮里托关于国家的理解当然是错误的。在斯皮里托强调个人作为国家的基础,强调国家伦理的个人特征时,在其理论深层上,恰恰是犯了实证主义的经济主义错误,将国家与政府行为混为一谈,并认为组织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就是未来国家。同样,当认为国家即将消亡时,也不要认为,就等于是重新激活了自由主义的国家理念。虽然在理论的总体取向上,葛兰西认同于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所说的国家必将消亡的理论,但他认为要达到这一结果,必须认清当前国家的内在特征。随着组织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虽然市民社会仍然构成了国家的现实基础,但在现实的关系运行中,国家占据着主导地位,市民社会反而成为国家内部生活的一部分,这产生了他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公式,即:国家=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应该指出,国家的一般概念应当包涵原来属于市民社会的一些要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或者说国家是受强制武器保护的领导权)。这一论点,对于认为国家将逐步走向消亡并纳入被调整了的社会的国家学说,具有根本意义。可以设想,国家的强调因素将随着被调整了的社会(或伦理国家,或市民社会)的因素的日趋明显而逐渐消亡。”(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London:Lawrence and Wishart,1971,p.263.Further 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London:Lawrence and Wishart,1995,p.439.)当国家是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统一体时,作为政治社会的国家,国家具有组织、管理、监控的功能,而当国家进入到市民社会时,国家具有了伦理教育的功能。这一解释充分体现了他对黑格尔与马克思思想的重新整合。

从葛兰西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随着福特主义的兴起,国家虽然还保持着强制的政治和司法功能,但国家的伦理教育功能越来越重要,这同国家的内在结构变化相一致。在福特主义盛行的时代,国家越来越将市民社会囊括在自身之内,原来属于市民社会自身的功能,已经越来越成为国家的行为。在这里,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不再只是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经济生活,如生产、交换等经济生活过程,而更具有黑格尔的特征,即强调市民社会所具有的理性控制与教育功能,国家也不再只是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作为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也具有黑格尔所说的理性调节的能力,即通过教育等方法获得被统治者的拥护与赞同。也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市民社会或国家的领导权日益重要,葛兰西对几种国家观念的批判,揭示的正是这样的问题。因此,对现代国家的颠覆,就不只是暴力性的短兵相接,而且包括争取领导权的斗争,这种斗争不再只是通过从政治领域的强制性教育来完成,而是寓于市民社会本身的结构之中,这决定了对现代国家的颠覆是从政治、经济到文化的全面颠覆,而不只是完成对政治上层建筑的冲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葛兰西提出了从运动战到阵地战的策略。

3.革命策略的转变:从运动战到阵地战

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转变,导致了革命策略的转变,这种转变,葛兰西以军事术语加以比喻,称之为从运动战到阵地战的转变。

在军事学中,运动战指正规兵团在较长的战线和大的战区上进行战役和战斗的外线速决进攻战的作战形式。运动战的主要特点是正规兵团、优势力量、进攻性和流动性。阵地战指军队依托阵地进行防御或对阵地防御之敌实施进攻的作战形式。其主要特点是战线相对固定、组织准备充分、各种保障严密。从军事学视角来看,阵地战并不只是堑壕战,它还包括作战军队后方的整个组织系统和工业系统。阵地战是由双方总的力量对比决定的,影响阵地战的因素主要有:大炮、机枪和步枪的射速;在一定地区所能集结的兵力;以及充足的军需供应,以便在遭到敌人突破或实施撤退时所蒙受的物质损失能得到迅速的补充。阵地战不单纯是战术,它将经济、人员补给等因素都拖入到战争之中,这实际上已要求经济、政治与军事的一体化。葛兰西将这两个术语加以转换,变成了政治斗争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