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世界现代化历程(南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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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政治模式:具有印度特色的联邦制与议会民主制(7)

(2)行政机关。印度宪法规定,总统是印度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享有非常广泛的行政权,但实际上,印度最高行政机关是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总理由人民院中多数党的议会党团领袖担任。1977年通过的四十二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总统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照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事。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集体对人民院负责,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必须得到议会批准,议会可以通过财政预算和政府法案或通过不信任案等办法,迫使政府辞职。按照宪法,总理拥有组织和领导政府的权力。部长会议的全部成员都是经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总理有权提请总统随时免去某个部长的职务,甚至彻底改组政府。印度部长会议很少开会,实际最高行政机关是由总理和内阁部长组成的内阁。

(3)司法机关。印度法院体系比较统一,全国只有一套法院系统,即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县法院。印度联邦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若干名其他法官组成,所有法官由总统任命,可任职至65岁。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审理中央政府与各邦之间的争议问题,其他职权还包括初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与解释宪法有关的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咨询权、司法审查权等。邦一级司法机关是高等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若干名由总统视需要随时任命的法官组成,其权力包括发布令状权(在其司法辖区对任何人员、机关、政府在必要时发布命令、令状等,以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执行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和辖区法院的监督管理权。高等法院下设不同等级的法院称下级法院,这些法院同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共同构成印度的司法体系。印度司法有一定独立性。行政权威和立法机关不能任意罢免法官,更不能干涉司法判决,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除临时法官和代理法官外一经任命分别任职到65岁和62岁退休年龄。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其主要职责是就执法事项向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完成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检察权,对宪法和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三,实行多党竞争。多党竞争被认为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因为一般认为只有“多党”才能真正形成“竞选”。印度实行多党制且政党数量众多,2009年第十五次大选中有上千个政党参选,是世界上政党最多的国家之一。印度的政党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全国性政党,其影响也遍及全国,在议会中有一定议席并被全国选举委员会所承认,主要有:印度国民大会党、印度人民党、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人民党(社会主义)等;二是地方性政党,其纲领和政策着眼于某一地区,其政治影响也只局限于某些邦,如安德拉邦的泰卢固之乡党,泰米尔纳杜的全印特拉维达进步联盟等。

第四,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印度宪法规定,媒体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媒体是国家各项法规和政府政策的载体,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和表达自由,可以在媒体上发表政治见解。印度媒体的确十分发达,特别是报刊业甚至超过西方发达国家,目前注册报刊超过4.3万种,其中日报5000种,周刊1.5万种,数量远远超过美国(日报1500种左右)、英、法、日(日报各100种左右)等发达国家。印度报业不仅数量众多,而且还有较为充分的新闻自由,不仅经常给政府决策施加压力,而且还经常揭露政府官员的腐败丑闻,而很少受到官方势力的干扰。这一点符合现代民主制度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

第五,定期举行全国大选。印度独立以来基本上坚持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大选,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印度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论上人人都有竞选包括总统在内所有公共职位的权利,参选选民人数堪称世界之冠,一直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Babulal Fadia,State Politics in India,VOL.1,New Delhi:Radiant Publishers,1984,pp.67-68.)2009年的全国大选选民人数达7.14亿,选举时间长达一个月,使印度大选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和程序最复杂的选举。

第六,实行文官制度。实行文官制度是印度议会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印度是世界上最早实行近代资产阶级文官制度的国家之一。英国人在印度建立的文官制度是为英国殖民主义利益服务的。那时文官中的印度人只占极少数,直到独立前夕,文官中最重要的职位几乎全部由英国人所霸占。独立后,随着英国人的离去和印巴分治,留在印度的文官总共451名,他们被印度政府全部接受下来,并受到了重用。但过去的文官制度无论在数量上、结构上以及在法律程序上,均不能适应独立后政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后印度政府对文官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和重建。(1)调整文官结构。将原来的“印度文官机构”(ICS)改名为“印度行政官机构”(IAS),但仍沿用文官称呼。除保留原有的“印度警官机构”外,还先后创立了印度外交官、印度中央秘书人员、印度经济官员和其它二十多种专业技术官员机构。根据文官归属和使用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全印文官。它是在联邦和各邦之间通用的文官,由联邦公职委员会统一招收,然后分配给各邦。联邦和邦的重要行政职务,通常都由他们担任。第二类:中央文官。其中一部分是非科技性的文官,如中央秘书人员、速记(助理)人员、办事员、外交官员、经济官员、统计官员、审计官员、海关货物税官员、铁路机关人员、国防会计人员、一等邮政官员、一等新闻官员和一等所得税官员等。第三类:邦文官。由各邦单独或几个邦联合招收、使用和管理,通常被指派担任县以下的区的税收和行政职务。邦文官成员经过选拔可提升为印度行政官成员。(2)制定文官法案。1951年制定了“全印文官法”,随后又为印度行政官和印度警官分别制定了有关考试、任用、提升、选拔、见习、行为、纪律与上诉、工资和年金等方面的条例和规则。1956年制定了“中央文官法”和有关中央文官的条例和规则。根据文官法规,印度文官任用有三种方法:第一种通过竞争考试任用。公开竞争考试每年由联邦公职委员会举办一次。凡具有大学毕业的文化程度,年龄在21岁至24岁之间的印度公民,均可报考。在一等文官的缺额中,每年大约有55%是根据这种考试的结果直接任用的。二等文官也有一部分这样任用。第二种通过提升方式任用。提升的主要依据有两条:一是才能,二是年资。对于中等以上的职位来说,主要是强调才能;对于低等职位,则强调年龄加适合。第三种通过选拔方法任用。对于那些有卓越才能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非文官组织成员,经有关部门推荐和联邦公职委员会审查后,可由中央政府任命。其年龄一般限在25岁至40岁。各部科技人员的任用也多采用此法。(3)扩充文官队伍。为了适应印度独立后对文官的大量需求,1948年建立了“特别任用委员会”,以选拔和提升方法紧急任用了大批新文官。1950年3月新建的计划委员会在报告中强调,必须把具有高等学历和专门经验的人材吸收到行政机构中来;必须及时选拔一批年轻的官员对他们施行经济方面的广泛训练;政府应从大学、金融、实业等部门招收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充任高级职务。委员会认为,如果不这样做,各个五年计划就难以完成。到1956年“一五”计划终了时,中央政府的文职人员总数已达到1792000人(包括100万铁路职工)。此后,印度文官数量逐年增加。据印度人事和行政管理局1982-1983年统计,1981年印度政府的职工总数为3227528人(不包括驻外使馆人员,但包括铁路职工150万在内),其中一等(相当于科级以上官员)52773人,二等(股长和助理官员)62955人,三等(办事员)1876784人,四等(勤杂人员清洁工人)1235016人。(陈峰君主编:《印度社会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4-45页。)

第七,实行军队中立。独立前,印度的军队全部控制在英国人手中。正规军中的主要军官均由英国人担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印军官比例为4∶1,那时的军队纯属殖民主义者的统治工具。独立初,仍有一万多名英籍军官担任着印军各级重要职务。印籍军官最高的不过旅级准将,人数也仅有几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印度政府加速了军官印度化的进程,即军官逐渐由印度人担任。1958年海军参谋人员改为印度人担任,至1961年时基本上完成了军官印度化的进程。为控制军队的指挥大权,1948年印度政府废除了由陆军总司令统辖海、空军的制度,实行三军分立,总统任三军最高统帅,并通过由总理主持的内阁军事委员会实施对军队的指挥权,实权实际由总理独揽。为防范军人干政,印度政府通过加强文官治军的办法,削弱军队在政府决策中享有的一定自主权。政府规定,国防部由文官主管,三军参谋长对国防部长负责,军队的财政置于财政部的直接监督之下。印度政府领导人为防范军人干政,还及时对一些与外国势力大财团有密切关系而且较有声望的高级将领调换工作。印度政府的种种严密防范措施,抑制了高级军官发展野心、积累力量。四十年来,印度军队一直未发生过干政的现象,印度政局也相对稳定。这表明印度议会民主制度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相比,较为成熟,稳固。

二、具有浓厚的印度特色

虽然印度的议会民主制在表面形式上已经与西方式议会民主制完全相似,但如果仔细考察,印度的议会民主制并不像一些人所刻意宣传的那样美好,更不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样板”。除了西方式民主制度所具有的“金钱政治”等问题外,印度的议会民主制还具有很多第三世界国家民主政治难以根除的弊端,是典型的“印度特色民主”,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长期实行家族政治。家族政治是很多第三世界国家政治的典型特征,印度在这方面也不例外,“子承父业”是印度民主政治“变异”后的一大特色。独立六十多年来,印度有五十多年由国大党一党执政,所以也被称为“一党为主体的多党制”,(S.N.萨达西文:《印度政党与民主制》(英文版),新德里,1977年,第362页。)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后才逐渐过渡到与人民党轮流执政,而国大党又是尼赫鲁家族一代接一代掌控党政大权,总理位置绝大多数为尼赫鲁家族所掌控,从独立后第一任总理尼赫鲁到如今的国大党主席索尼娅·甘地和总书记拉胡尔·甘地已经四、五代传人,在独立后六十多年里先后连续执政多次。在印度,实行家长制的并非国大党一家,不仅仅是中央政府如此,许多地方党派近亲繁殖现象也十分普遍,很多地方的政治权力基本上就是垄断在少数家族势力手中。2004年印度议会大选期间,印度全国有100多政治家庭“举贤不避亲”,其中既有中央部长,也有地方首脑,他们夫妻联袂竞选,父子兄弟翁婿叔侄共同角逐议员席位,上演着“后继有人”的大戏。这在西方民主国家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现象。虽然从概率上讲,即使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通过合法的选举程序实现家族统治也是可能出现的现象,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出现这种情景很多时候并不是民主选举的自然结果,而是传统家族政治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强势延伸的结果,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不成熟的表现,这些政治家族能够当选,并不是因为其提出的政治理念得到选民认同,而是因为其在本地有强大影响,其他政治势力难以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