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改革发展与监管
“十一五”期间,四川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效益改善为标准,努力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呈现出保险监管与市场发展相促进、行业发展与服务大局相统一的良好局面。
一、全省保险业科学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业务平稳较快增长
四川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四川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过30%,从2005年的189.43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765.77亿元,业务规模连跨6个百亿元台阶,全国排名第7位,西部排名第1位。2010年,全省保险密度达到943.83元,比2005年增长3.09倍,全国排名从2005年的第25位上升到第18位;保险深度达到4.53%,比2005年提高1.96个百分点,仅次于北京、上海而排名全国第3位,比2005年上升5位。随着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抗风险能力逐步提高。五年来,全省保险公司总资产增长2.2倍,从2005年末的379.74亿元增长至2010年末的1224.66亿元。
(二)发展质量逐步提高
2010年四川产险公司保费收入202.27亿元,同比增长27.93%,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全省产险公司盈亏相抵后,实现承保利润8.57亿元,承保利润率5.27%,同比增利4.74亿元,机构盈利面达到68%,承保利润规模创近年最高值,产险盈利能力明显提高。寿险公司保费收入563.50亿元,同比增长33.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94个百分点。新单保费同比增长32.5%,达到409.31亿元,增长贡献率超过70%。新单期缴率持续提高,全年新单期缴保费增长77.11%,新单期缴率达到12.53%,同比提高2.89个百分点。寿险业务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业务品质、内涵价值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
(三)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四川保险市场成熟度逐步提高,形成了专业门类齐全、资本性质多元、各类机构协调同步发展的市场格局。法国安盟成都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填补了四川保险法人机构的空白。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保险法人机构1家;省级保险机构53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4家,人身保险公司29家;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512家,其中中心支公司324家、支公司601家、营业部11家、营销服务部3522家。保险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外资保险公司11家,其中外资产险公司1家、外资寿险公司10家。保险中介不断发育完善。2010年底全省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88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9686家。全省保险从业人员17.7万人,比2005年翻了一番。
(四)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十一五”期间,四川保险业区域发展虽仍不平衡,但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带动作用得到发挥,各具特色的保险增长极逐步形成。2010年成都市实现保费收入309.14亿元,占全省保费收入比重约40%,保费规模在全国主要城市中排名第6位,与直辖市重庆的保费规模基本相当,名列中西部前茅,区域保险中心地位逐步显现。从增长速度看,眉山市、自贡市、广安市保费收入增幅分列全省前三位。凉山州保费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同比增长40.96%,超过全省平均增速8.71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全省第4位;保费规模超过巴中市和雅安市,成为三州少数民族地区中保费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地区。
二、保监部门采取新举措加强行业监管
(一)改革创新,强化监管理念
“十一五”时期,保险监管实践不断深入,科学监管理念逐步强化。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监管目的。全行业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认识,深化了对保险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认识,统一了“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的思想,认识到保险监管必须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根本目的。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发展方向。保险作为稳定器、安全网,其核心就是保障,而不能过分铺摊子、片面追求规模,也不能偏离主业盲目跟风。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角色定位。“十一五”期间,保险监管部门逐步实现了从“修路添车”到“维护交通秩序”的角色转变,通过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运用市场规则实现自主良性发展。
(二)建章立制,夯实监管基础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针对机构和高管分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实施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制度,引导保险机构按照“发展有需要、经营有效益、管控有能力、高管有人才”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机构网点。严格高管人员任职条件,逐步强化高管履职行为动态监管。通过市场准入与现场检查、分类监管衔接互动,切实体现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二是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在产险方面推行见费出单、保费批退全额转账、明示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因子、车险赔案信息共享等制度,在提升保费充足率、挤压理赔水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寿险方面全面推广“零现金”收付费制度,建立退保定期报告制度,有效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在中介方面推行银保业务“市场准入点对点、佣金结算省对省”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银保合作、减少销售误导风险。三是探索实行驻点监管。“十一五”期间四川保监局先后在绵阳、内江、泸州等市试行驻点监管制度,在全川范围内开展市州保险市场风险评测,探索开展区域宏观审慎监管,同时也为未来向下延伸监管机构积累经验。
(三)真抓实干,规范市场秩序
四川保监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始终坚持结合地方实际,出重拳、动真格,从制度建设、技术管控、机构自查、行业自律、现场查处等各方面狠抓综合治理,保持高压态势。注重突出现场检查对规范市场的促进作用,特别强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效果,严格执行查处分离的工作机制。重点组织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数据、欺诈误导和恶性竞争,着力整治市场秩序。在责任追究上,强调机构与高管责任同追、经济与行政处罚并究。五年来,共对保险机构和个人罚款618.4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家,吊销许可证2家,处罚高管人员88人,责令撤换9人,撤销任职资格3人,督促公司内部处理235人。案件的处理和曝光,在保险机构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查处一件、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
(四)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及时预警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力度,细化、量化风险预警指标和分类监管规则,及时跟踪核查分类评级较低、指标明显异动、信访投诉较多的公司。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迅速采取风险提示、下发监管函、限制业务范围等应对措施,及早防止事态扩大、转化和蔓延。二是妥善处置重点风险。四川保监局坚持把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行业重大案件和群访群诉事件作为风险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关注和防范人身险投资型业务风险,督促有关公司加强对交强险、农业险业务的管控,妥善处置非正常退保风险和涉震、涉农、涉校赔案。高度重视分红保险满期给付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满期兑付工作万无一失。由于行动迅速、措施严密、要求严格、督促到位,四川满期兑付工作平稳进行,累计实现满期给付57.67亿元。严肃查处拖拉机、摩托车交强险“投保难”问题。切实防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兴领域风险。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控。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经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着力提高经营数据的真实性。推进保险公司严格规范车险、大型商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重点险种的经营管理,组织检查新型寿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的落实情况,严密关注保险分支机构在内控合规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