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独立学院运行与决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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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独立学院的产权问题(4)

因此,国家可以考虑对民办高校产权进行重组与分割。民办高校产权的重组,是通过民办高校中有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混合投资,以产权的形式重新组合起来,以发挥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益和优势。民办高校的分割和重组主要包括:明确产权主体,产权的分割和产权结

构的优化组合,产权的转换等。明晰产权首先是明确所有权主体。国家应要据民办高校产权的实际现状,通过制定积极的产权政策,即体现民办高校产权的法律规则要有较强的弹性、开放、灵活的特点,构建一种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共享的产权形式,这将是解决目前中国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的一种现实选择。

3.5.1民办高校教育股份制的探索

3.5.1.1 民办高校教育股份制简介

在我国民办高校急剧发展的今天,投资主体趋向多元化,其形式也多种多样。民办高校大约有三种投资模式:1.债权模式,即借贷民间资金办学,并按约约还本付息;2.股权模式,即借鉴现代公司资本制度办教育;3.混合模式,即股权和债权模式的结合或融合形态。教育股份制可以说是全新的教育模式,民办高校大胆采取企业股份制的理念进行体制改革。教育股份制理念源于经济股份制,所谓股份制,从广义上说,凡是通过各种不同份额资本(股份资本)的集中组织法人企业(公司)而进行联合生产与经营,并按投入资本的份额参与管理与分配的形式,都可以称为“股份制”。1股份制最主要的特征是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的分离。正是由于股份制在资金积累和管理上的优势,为民办高校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也启迪了对教育股份制的探究。目前企业改革中“员工持股”的做法是可资借鉴的,“激励企业人力资源共享全身投入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安排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对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具有有效激励作用的最佳制度安排,就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同物力资源共享所在者共同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在我国近期的企业改革中,员工持股,认股期权等方式已经十分常见。2

在民办高校,也已经出现了“员工持股”的案例,借用员工持股的做法,实际上是承认学校创办者及其教职工的人力投入在学校资产形成中的作用,并明确他们在学校产权中的所占的份额。在该体制中,创办人以人力资本入股,即承认人力资本与实物资本同等的价值,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不论是学校的举办者,还是教职工,都可以拥有学校的股份,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转让这种“财产权利”。如私立华联学院实施了股份制。3从教育产权上讲,教育股份合作制这种办学体制有几种具体模式。一种为教育股份合作制,即通过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股份公司”来吸纳法人或自然人的资金,并由教育公司出资办学,椒江的教育股份制就属于这一类型。一种是合作单位股份制,学校以部分资产入股,合作单位以资金入股,产权由全体股东共同所有,全体股东享有平均股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还有一种是股权由几类构成,如分为法人基金股,创办人股,普通股,如私立华联学院属这一种类型。这三类股份均为同股同值同酬,共担风险。教育股份制的出现与发展,其意义在于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已被充分肯定。

股份制形式有利于让独立学院投资方明确,学院的资产增值不是靠投资方的原始资本的增值,而是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税收减免等多种政策倾斜的作用,母体学校的品牌资源,管理、教师等多方资源的优惠占有等多方因素,不是简单的资本投入与收益问题,增值部分中,不可否认的是其混合成份,一方面是国有成份,另一方面是民营成份。股份制的形式更便利地采用了一种可以更加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它肯定了人的经济理想,从委托代理的角度,解释和明晰产权,从激励约束机制角度肯定并限制人的利益追求,股份制有利于提醒政府不能一味追求独立学院数量;而是要强调在这个过程中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教育的公益性,不能忽视教育的有形资本和教育内部物质资本的保值增值性。股份制模式有机将母体学校与投资方紧密结合,较好解决了现存无法回避的一些问题和矛盾。

3.5.1.2教育股份制的优势

①这种模式更便利地采用了一种可以更加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它肯定了人的经济理想,从委托代理的角度,解释和明晰产权,从激励约束机制角度肯定并限制人的利益追求。强调在这个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价值和教育的公益性,不能忽视教育的有形资本和教育内部物质资本的保值增值性。通过这种形式,可以解决各主体的权利,有利于明晰民办高校的产权。

②这种模式将极大地调动公众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使全社会教育投资的整体能力大大提高。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或其他举办者进入学校,这种通过吸引更多的个人股与集体股的方式,可以增强学院融资能力,使学校有雄厚的资金来源渠道。实践证明,靠单一企业的投入不可能支撑学院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的资金量,必然会陷入滚动循环发展模式。多个要素所有者合作办学的形式,可以降低学校的风险,使得办学一开始处于一个较高水平。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原则,双方共同承担教育风险,如按股份制形式构成多要素合作,有效减少单个主体的风险,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延续得以保证。它的开放性有效地聚集了社会闲散资金为规模资本,股份制的融资保证了办学资金的稳定来源,产权清晰,责任分明,有利于举办者财产和学校财产相分离。股份制形式有利于让民办高校举办者明确,学院的资产增值不是靠举办者的原始资本的增值,而是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税收减免等多种政策倾斜的作用,学校董事会的品牌资源,管理、教师等多方资源的优惠占有等多方因素,不是简单的资本投入与收益问题,增值部分中,不可否认的是其混合成份,一方面是国有成份,另一方面是民营成份。42

③股份制的融资特点保障了办学资金的稳定性,规避了办学的资本风险。股份制的一个特点是举办者的投资部分的所有权被转化为股权,投入的股本在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回,这为学校财产的稳定性提供了保障,避免因举办者在出现办学效益不佳或其他经济原因干扰而抽回投资的现象。法律上不允许股本回抽是必须的,但应规定在一定时间及范围内可以转让和继承,对于资产增值部分,可按照资产增值部分主要用于教育再发展的原则,按股权双方的比例进行再分配。国家可以制定相关分配的规则、条件及标准,由学校董事会代表国家行使财产监督权,一部分增值资产仍属于事实上的国有资产。

④举办者的投机行为或短期补偿行为大大降低。股份制的形式,明确了各自股权,学校董事会决定整个经费使用、分配,这种激励与约束机制较好地维护了双方的利益。有利于明确举办者与学校董事会的权利与责任,即权责明确,特别是学院因法定原因停办时,由于学校董事会占有一定的股份,也即拥有学院的部分财产权利,实际上降低了学校董事会的教育风险,如果沿用过去传统做法,如举办者变相转移或抽资停办,学校董事会将面临一系列责任。股份制形式可以将两者紧密结合,形成了互为制约的监督机制,提高资本使用的效率。43同时,按照风险与利益对称原则,国家对资产增值的部分进行审计,使拥有比例与投资比例相当,即配股的股权分配,但不能以现金形式取走,而用于学院再发展,这种增值股权的方案,符合经济股份中对增值资产所属的规则,也体现了比例机制贯穿始终的原则,特别是将举办者、国家与学校发展与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教育股份制在制度层面上明确了股权的回报不是经济股份的利益分红,而是将其债权化,较好地解决了学校的营利与回报问题,也有利于学校的稳定。

⑤有利于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份制模式有机将学校董事会与举办者紧密结合,较好解决了现存无法回避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有利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44有利于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利学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股份制模式更加强调学校董事会可以充分发挥宏观管理的作用,通过董事会这一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学院的未来发展规划及年度收支预算,按照学院持续发展的原则,所有的收益分配或资金预算方案都必须以学院持续发展为前提。学校的经营权、管理权要始终掌握在熟悉教育规律的人手中,学校举办者不得以股东身份过多干预学校的具体事务,通过这种产权关系,由此带来了利益关系的重新建构,为学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⑥为解决营利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如何妥善处于是投资资本的寻利性和学校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是举办民办学校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教育股份制在这一制度层面上明确了股权的回报不是经济股份的利益分红,而是将其债权化,根据每年学校的收入状况,确定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和适当比例,以股息的形式作为投资回报,保证学校的绝大部分收入用于学校的进一步发展,较好地解决了民办学校的营利问题。股份制办学蕴含着经济股份制的法则与运行方式,并受许多现代的法律法规的制约。教育股份制模式可以说是全新的教育模式,民办高校大胆采取企业股份制的理念进行体制改革。股份制模式具有很大发展潜力,其筹资能力不可限量,故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45

3.5.2基于教育股份制模式的完善

教育股份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为国家明晰独立学院产权提供了借鉴与参考,值得认真的分析与总结。尽管独立学院与企业产权组织有很大的区别,不过可以吸收其有益成分,合理借鉴。股份公司是产权制度的典型形式,拥有完整的制度结构体系。它包括十项制度,设立制度,上市公示制度,法人资产和公积金制度、分配制度,会计制度,内部治理结构制度,持股制度,竞业禁止制度,审批上市公开制度,监管制度。46因此,国家在借鉴企业股份制的基础上,对现有教育股份制模式进行完善,保证独立学院资产流向监管更具有合理性,保证独立学院产权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教育投资的合理有序流动,产权各主体的相对明晰。

(1)制度上的保障

独立学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为了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国家应在制度上建立起对独立学院资产的评估和统计,以便于举办者、办学者、管理部门科学决策和管理。同时,通过独立学院建立公积金制度,实质是化解民办学校及国家的风险,国家可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尽量发挥预警功能和督促功能,促使办学结余稳定的在一定的比例再投入学校,保证学校的经费运转及学校的持续发展;完善独立学院分配制度与会计制度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的分配,良好的分配制度,前提是以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前提的,科学理帐、帐目公开,才能做到分配公平合理,如果不能确保会计制度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就谈不上分配问题;完善独立学院的监督制度,独立学院投资直接回报的基础应该是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正确进行成本核算,目前的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无法提供成本核算方面的资料,因此,教育和财政部门必须参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台相配套的民营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其核心是成本核算制度。国家应明确独立学院初期投入的具体数额,由相关的中介组织进行评估及登记,每年对其经费收入与支出进行监管,将独立学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而产生的政府所有权折合成一定投资权、控股权与持股权并用,促使政府以举办者的角度去关心和支持独立学院的发展,而不只是通过相关的法规进行限制和约束独立学院。由于所有权强调的是财产的归属问题,属于经济制度层面,它决定着财产的性质,并规定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承担者;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强调是一定规则下财产交易运行关系的状况。就独立学院的而言,其公益性特征限制着学校产权的完整性,为了实现独立学院的效率与公平的目标。通过对股份公司产权制度的借鉴,国家应对独立学院产权通过法律给予规范。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的独立学院市场准入(设立)制度、法人资产和公积金制度、分配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些规则,将独立学院内部监督与政府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独立学院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困扰独立学院发展中的共有产权、私权的处置等问题,使独立学院成为一个充满经济活力和效率的现代新型组织。47

(2)独立学院产权的制度设计与创新

独立学院是多种性质的投资主体进行的资本投入,具体的讲,有三种投资方式:货币资产投资就是用货币形态将资产进行投资,它包括现金、银行贷款和其它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投资是指物质形态的投资,它包括建筑、设备、土地以及各种原材料等有形物质。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