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从经济总量来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呈现出“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三不”严重地影响到中国经济进一步的发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七大全面深刻地阐明了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使中国经济走上了科学发展的道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金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以马克思经济理论为指导。第一,马克思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理论和“两大部类”理论对中国经济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经济内外失衡有其必然性,因此,要解决中国经济失衡问题应该从这个必然性中去寻找。第二,按照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理论,我们必须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第三,用马克思的汇率理论分析中美关于人民币汇率的争论,可以看出,汇率问题纯粹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且在当今纯粹纸币制度下,纸币的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而,要准确确定人民币汇率也就是困难的。
三、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经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代经济是金融经济。作为国民经济核心的金融在自己的工作中也必须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的金融推动我国经济科学发展。金融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实现科学发展观有着不同于其他经济工作的特殊路径。
四、金融的以人为本是通过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开辟多种投融资渠道,在保护他们投资收益和合法金融收入基础上,使他们拥有更多金融性财产收入实现的。为达到这一目的,微观金融机构必须加强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促进金融从业人员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宏观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实现金融自由以促进微观金融的发展。
五、从根本上说,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是指我国金融通过自己的金融工作、提供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实现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即实现金融经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东中西部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六、金融要实现以人为本和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发展,金融本身必须可持续发展。金融创新是金融生命力所在,因此,金融创新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然而,金融创新是一柄双刃剑。它在推动金融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随之而行。因此,健康的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而不是有损于我国的金融安全。为此,在微观金融机构自律的基础上,宏观金融监管必不可少。而宏观金融监管机构要达到金融监管目标,在坚持监管独立性的同时,各种监管力量必须加以整合,而不是各自为阵地分散监管力量。
七、从长远来说,中国金融要实现科学发展观必须在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宏观上是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运行机制;微观上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这一最薄弱环节,落实微观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权,特别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