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广播电视艺术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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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广播电视的审美接受(3)

当然,作为受众的两种接受方式,“倾听”与“参与”之间又并非截然对立。两者在性质上有着鲜明的差异的同时,在方式及效能上却有着明显的互补。这里,一方面可以说,“倾听”是被动的、自发的,“参与”则是主动的、自觉的,而另一方面,两者却又有着明显的互渗与互动,“倾听”之中也可能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参与”,而“参与”之中却必然包含有相当程度上的“倾听”。或者说,“参与”固然需要受众的一种发自内心的愿望与冲动,是受众对于传播效果的一种自觉的承担,但在“倾听”之中,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感受状态的受众往往更需要保持神情贯注,甚至是全身心的投入,而且也往往可以是自觉自愿的。所以,即使是在人类社会早期的原始巫术中,受众在虔诚“倾听”神谕的同时,也常常还有着充满激情而热烈的“参与”。

而在以“参与”为主的现代传播中,如果没有了“倾听”,没有了静观,“参与”也便往往流于形式而缺乏实质上的信息的交流。对于艺术的接受与审美交流来说,“倾听”与“参与”也是密不可分的。在古典艺术的审美接受中,也许更需要受众的倾心聆听,而现代艺术也相对更注重吸引受众的主动参与。但是,艺术审美接受中若能做到真正的“倾听”,又何尝不是一种积极的“参与”呢?只不过这是一种以静观、沉醉、痴迷及“内模仿”为特征的参与。艺术审美的积极有效的“参与”是以审美信息的接受中受众与其对象之间的活生生的现实的交流为特征的。而其中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通过“倾听”以获得对于审美信息的准确无误的把握,并且只有获得了足够量的审美信息,也才可能产生一种切实的审美参与感。

在中国广播电视的草创阶段,受众多是以“倾听”为其主导性的接受方式。无论广播还是电视,在其兴起之初,“我播出什么你就收听(看)什么”,似乎是件很自然的事。亦如商品生产的不发达阶段,求大于供的缺乏性市场只能是卖方市场。生产方的所有产品,哪怕是劣质产品,也不愁没有消费者。这时的消费者根本谈不上选择的余地,当然更谈不上什么消费品位和档次的讲究了。广播电视的最初形态显然是以新闻信息的传达为主,然后是艺术类节目(如音乐会或戏剧演出)的直接的传播,最后才有独立的成熟形态的广播电视艺术节目的出现。因而,广播电视艺术节目的生产与消费便不免总是与有着“宣传喉舌”之称的广播电视的母体分不开。广播电视艺术天然地服从于宣传的需要而从一开始便较少自觉地关注受众的接受需求。

再者,广播电视视听传播的效能也极大地培养了受众的一种被动接受的心理,受众只需在一定时段内打开广播电视的开关,便能非常方便地得到自己的耳目之娱,而基本上无须受众的特别的努力与付出;尤其是在当前不断更新的技术条件下,广播电视全息性的视听传播更无须它的受众投入太多的注意力,视听信息的密集甚至更容易让受众产生审美的疲惫,从而不仅使得受众与其对象之间保持着应有的相对理性化的审美距离,而且随意性的接受还可以使受众在收视(听)节目中得以不断地调节自己的审美注意,形成为受众接受的一种有效的保护性的心理机制。

于是,在广播电视艺术日常化的接受状态下,受众往往可以较少地付出自己的注意和期待,而无须过多地倾注专业化或仪式化审美所必需的想象和激情,从而,被动的“倾听”便似乎成为受众的一种很自然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传媒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日益发达,传媒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广播电视对于受众“参与”的需要更是越来越迫切。因为只有调动受众的兴趣和广泛参与,才有可能保持较高的收视(听)率,占据激烈竞争中的有利态势。这时的广播电视,特别是其中的艺术类节目如果仍然一味地让大部分受众保持一种肃然“倾听”的姿态,显然已不太现实,甚至有可能失去更多的受众。因此,为了吸引并长时期地拥有更多的受众,对于广播电视艺术的新的品格和样式的追求与创造也便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就是不仅需要广播电视艺术的创造者在观念上自觉地转变到“受众本位”的立场上来,而且更需要在实践中积极引导受众自主地参与其中,接受受众的选择,满足受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审美需要。从而,调动受众自觉自愿的“参与”,接受受众的审美选择,便成为当代广播电视艺术创造的一个核心问题。

广播电视受众在审美接受的方式上从“倾听”到“参与”的转变引发了中国广播电视艺术从观念到实践的一系列的变化。或者说,当代中国广播电视艺术形态上的一系列的变异根本上都与其受众审美心理的变迁分不开。

首先,在观念上,最明显的莫过于中国广播电视实现了从“宣传本位”向“受众本位”的转变。“宣传本位”即是以广播电视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的有效工具,作为整个国家宣传机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故而,广播电视从一开始就不被视为单纯娱乐的工具,而主要的还是通过广播电视以有效地进行宣传鼓动,或者说,宣传成为广播电视之所以存在的首要的甚至根本的目的,各种形式的广播电视节目都只不过是一种宣传的手段和工具,都要在根本上服从于宣传的需要,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颁布与实施。惟其如此,才有着广有影响的所谓“喉舌论”的出现并盛行。然而,极端的“宣传本位”的立场使得广播电视成为单纯的意识形态的工具,并且进而往往使得广播电视的手段与目的相脱节,形式与内容相分离。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是谈不上什么独立的广播电视艺术的,或者从“宣传本位”的立场上来看,广播电视仅仅是一种有限的宣传的艺术而已。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目的不在于吸引受众,而是着眼于向受众进行“灌输”,受众从中所首要获得的也不是审美,而是教育。与之相反,“受众本位”则是确立一种服务于受众、满足受众的审美需要的功能理念。“受众本位”强调广播电视本质上是与受众审美娱乐的需求分不开的,或者说,受众的审美需求从根本上决定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形态和内容。

因为这种“受众本位”强调从受众的审美需要出发,所以体现了广播电视艺术的目的和手段的同一。也就是说,作为一种传播艺术,广播电视从形式到内容的创造都是立足于激发受众的欣赏热情、接受受众的审美选择。没有了受众,也就没有了传播的对象,实质上也就失去了广播电视传播本身的价值和意义;无视受众的存在,也便难免使得整个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及播出都变成一种“盲人骑瞎马”式的旅行,漫无目标且无所依凭。所以,为了使广播电视的制作体现出“受众本位”来,就特别需要正视并且真正理解受众的审美需求,需要为受众制造一个又一个的接受热点,力求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收视(听)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从“宣传本位”到“受众本位”正体现了一种本体意义上的转变。而“受众本位”观念的形成,也可以说正是中国广播电视艺术走向本体自觉的开端。

其次,在实践上,中国广播电视从单纯的“播放”走向广播电视艺术本身的创造。单纯的“播放”正是与广播电视作为传播工具的特性分不开,也正是与广播电视业者对于受众的一种有意无意的漠视分不开,从而往往也是造成受众只能被动“倾听”的一个重要原因。单纯的“播放”各种现成的艺术作品,从戏剧、电影到歌舞、曲艺,似乎是广播电视作为现代传播工具的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严格地说,这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独立品格的广播电视艺术。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品种的广播电视艺术应该是一种全新的视听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