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电视娱乐文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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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引论:坚持,并且超越(1)

试引唐诗一首,开宗明义:

太华生长松,亭亭凌霜雪。天与百尺高,岂为微飙折。

桃李卖阳艳,路人行且迷。春光扫地尽,碧叶成黄泥。

愿君学长松,慎勿作桃李。受屈不改心,然后知君子。

——李白:《赠韦侍御黄裳》试译之:华山上生长着高大的松树,顶天立地、迎风斗雪,微风哪里能吹折它呢?桃红李白,在春日暖阳中争奇斗艳、搔首弄姿,迷惑过路的人。然而,转眼间春光流逝、花儿凋谢净尽,绿叶也将零落成泥碾作尘……希望身处逆境的你仿效青松,宁折不弯、矢志不渝,展现出堂堂正正的大丈夫本色。

君子,即使处境恶劣,也不能自暴自弃,被命运摆布,而要自强不息,有所作为。一言以蔽之:坚持,并且超越。

电视传媒为娱乐提供了空前丰富的手段和内容,注入了无穷的活力,以无与伦比的感性表现力使人类的娱乐活动如虎添翼——娱乐和电视一拍即合。反之,缺乏娱乐性的电视不可能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没有娱乐能力的电视不是完整的电视”。然而,迫于各种压力,中国电视娱乐文化逐渐泛化、低俗化、同质化,招来“娱乐至死”的质疑。——“桃李”依旧“卖阳艳”、“路人”纷纷觉醒、“春光”即将“扫地尽”……

中国电视娱乐文化亟须“坚持并且超越”——本书立论的基石。概言之,笔者认为:电视传媒在发挥娱乐(审美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功能的同时,首先,坚守品质、品位与品格,提高娱乐传播的文化内涵;然后,超越单一性的休闲、消遣效用,“寓教于乐”、肩负起教育和社会服务的职责。笔者并且认为: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制度环境(传媒体制、运作机制等),才能够真正保障中国电视的“坚持并且超越”、保障中国电视娱乐文化的健康发展。

当年,为了庆祝电视的正式开播,人们唱起一支《电视之歌》:“这奇妙神秘的光束,是关于我们的故事。这里的声音和图像从空间传向你,带给你一片惊喜和新奇……”

唱颂赞歌的人们也许想象不到,短短几十年,电视已经风靡全世界,“声音和图像”无处不在、“奇妙神秘的光束”扫描所至近悦远来,电视嵌入生活之中并让它改头换面,这恐怕是20世纪发生的、有目共睹的传奇故事。

一、关于电视的“功过之争”

作为当今世界的第一媒介,“电视节目是一种日常消费品,看电视成了日常经验的一部分”。然而,自从诞生之日起,人们对电视就毁誉参半。一部电视发展史,同样是一部电视文化批评史。电视蒸蒸日上、风光无限的同时,功效(或者说被指称的功效)和罪错(或者说被指认的罪错)似乎在同步“放大”;随之,浸泡在电视文化中的有关“电视功过”的争议愈演愈烈,可以预见的将来也难有定论。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电视的功过、利弊众说纷纭。

1.对电视的批评分类的方法,参照拉扎斯菲尔德对媒介的负面社会功能的论述。

把人变成安于现状的“单面人”:电视是一种思想统治的工具,“电视化”的单面人只肯定不批判,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盲目地认同现状。

导致审美情趣和文化素养的普遍平庸化:为了扩大观众面,电视诉诸最低级的标准;电视使一切变得浅薄琐碎,助长了情感幼稚病;电视上存有过多的程式化,节目缺乏想象力和创造力;电视被有限、狭窄的题材所禁锢(包括性、暴力、死亡、贪婪),而且播出的是僵化的人物形象;电视被广告腐蚀;电视助长忧虑情绪。

廉价占用人的自由与时间:电视是“时间窃贼”,占据了人们的闲暇时间;电视是家庭中的“霸王”或是“第三者”;人们只同电视打交道,电视剥夺了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的机会,导致社会隔离;看电视基本上是一个被动的经验过程,电视夺去了人类最宝贵的天赋和集中注意力的能力。

使人处于虚幻的满足状态,从而丧失行动能力:电视让人逃避现实,它分散了我们对现实世界中重要事件的注意力;电视是“精神鸦片”,是麻醉剂。

另外,2009年11月,笔者和大一学生课堂讨论这一议题时,王梓任、李周、余楚倩、肖湘女、张艺馨等同学补充了如下“批评或者质疑”:促成少年儿童早熟;不利于受众培育思考能力,看多了,会降低智商;使我们慵懒;越看越寂寞,加剧心灵的空虚;电视机有辐射,看多了影响健康,尤其是影响视力。

针对类似的批评,伯杰的文章中概述了三个方面的辩辞。其一,电视提供了人们所希望的东西,这与那些名流评论家所认为的人们应该知道的(如高雅文化、增进知识、有教育作用的内容)大相径庭;社会精英不喜欢普通的人,于是把批评电视当做间接批评人们的一种手段,因为直接批评不易被接受(尤其在“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其二,对电视的攻击没有科学依据——绝大多数现有的电视研究都有下述特点:不是坐在椅子上空想的理论,就是没有严格设计的实验和研究的结果,这些都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其三,人们随时可以关掉电视。

2.对电视的肯定或者赞美

传递信息、监视环境:电视是了解世界的窗口,包括新的产品和服务;电视是传播范围最广的媒介,它使各国、各族、各地的文化实现前所未有的融合与传播;电视具有社会监督作用。

人的社会化与社会整合:电视能够对观众导入社会化的行为方式和观念,从而,有助于个体的全面社会化;电视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沟通、联系的中介,拉近了人与外部世界认识上的距离,能够增加人们对各种社会事务的参与感——迄今为止,电视是社会协商对话的最有效工具;电视可以帮助解脱文化赤贫状态,冲击传统观念,有助于前现代社会的现代化;电视能够形成更大范围的共同认知体验,增进文化沟通,有助于社会心理的融合;电视能够吸引社会注意力,组织社会舆论。

传递精神遗产、文化教育:电视能够扩大观众的信息占有量和见闻,改变人的经验结构,并且具有文化示范的作用,因而,有助于社会文化发展;电视是大众学习的学校,电视培育是现代新人形成的条件;电视教育人,激励人们上进。

提供娱乐:电视有助于人们放松身心;电视安慰了许多人,尤其是帮助病人和老人获得廉价、持久的娱乐;电视是一种家庭享受,是大众娱乐的剧场,收看电视几乎成为现代文明生活的一部分。

二、娱乐化——众矢之的

无论从频道和节目的总量,还是从观众的人数来看,中国都是电视大国。2006年,全国4岁以上(含)的电视观众达到11.99亿,平均每人每天看电视176分钟。而且,电视也是人们接触最频繁的东西,平均每周5.7天,有88.8%的公众几乎每天都会看电视。见《中国广播电视年鉴2007》,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社编著,2007年版。

可以作为旁证的是:2001-2007年,电视的日达到率从91.4%提高到93.5%。而报纸从71.2%下降到65.9%,广播从25.6%下降到15.6%。——这是一个“电视化”的社会。

如果说我国也有娱乐工业、休闲产业的话,电视业就是当之无愧的龙头或者支柱。各种调查显示,“看电视”成了人们最普遍、最受欢迎的消遣方式,无论男女、老幼、贫富,也无论城乡、内地沿海,人们都把一半以上的闲暇时间用来看电视。按照2006年的数据,全国观众每天总共花费2110亿分钟,折合40万年来看电视。另据报道,目前中国男、女的寿命分别是71岁、74岁。所以说,电视系统播出一天,中国社会就要“消耗”掉相当于5500条人命的时间,一年,就是两百万人。——这就是观众投入的“时间(生命)成本”!

电视的广泛使用,生成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并且泛化为一种前所未有的文化形态,即“电视文化”。电视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这两种文明物化现象的特定反映。它不但具有自身的物质结构系统、表现形态,而且具有它特有的产品,并且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广泛而巨大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电视娱乐文化呢?它是电视文化与娱乐文化的交集。电视文化是依据文化的传播媒介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只要是通过电视这一媒介进行传播的文化,或者说“由电视传播的符号内容”,都可以统称为“电视文化”娱乐文化是依据文化的功能而建构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只要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在休闲时间内有意义地满足自身娱乐需要的一切活动方式或生活内容,都属于娱乐文化的范畴。作为二者的交集,电视娱乐文化是指电视机构播出节目以满足人们的娱乐需要而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董先生认为,关于电视娱乐文化研究主要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本体性层面的视域,主要有电视艺术、电视文艺及影视文化等,可统称为电视艺术(文艺)理论视域;一个是社会学层面的视域,主要有媒介文化、大众文化、审美文化等,可统称为文化研究视域。电视娱乐文化,就文化活动的目的性而言,指的是观众在观赏电视节目过程中因为娱乐的获得而形成的文化。显而易见,观赏的不仅是娱乐节目(文艺节目),还包括娱乐性的新闻、社教、服务节目。

当前,国内的电视娱乐文化景观呈现出扭曲、变异的特征。

1.娱乐节目独占半壁江山

传播学之父施拉姆在几十年之前就曾断言:“电视基本上是一种娱乐性的媒介。”这话并未过时。电视的主要功能是娱乐,娱乐性节目占据重要地位。

那么,什么是娱乐性节目呢?从“使用与满足”的角度,电视节目大体分为四类:新闻、娱乐、教育、服务。进一步细分,娱乐类节目包括:综艺、音乐、舞蹈、戏剧、游戏、益智、真人秀、娱乐谈话、体育、电影、电视剧等。据此,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统计出相应的收视比重。

55.4%、55.2%和53.5%,这三个数字显示出娱乐节目的播出和收视的比重都占据了半壁江山,超过其他节目的总和——这也契合于我们的常识:神州大地上“娱乐化”浪潮风起云涌。事实上,在2005年省级卫视节目收视率的排名表中,除了一档(北京台的)《天气预报》,前15位的收视“大赢家”都是综艺或者电视剧节目。新闻、社教类节目被干净彻底地挤出局了,这种泛娱乐化的情形怎能不叫人心生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