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电视娱乐文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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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余论:中国电视的“坚持并且超越”(1)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传媒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内的电视业很繁荣,但繁荣之中有喧嚣;电视业很热闹,但热闹之中有混乱;电视业前景光明,但在光明的前景中潜伏着危机”。——这是我们应有的忧患意识。

处于错综复杂的转型期,社会文化呈现出光怪陆离或者说五彩斑斓的图景。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形和趋势:以电视为代表的大众传媒系统炮制着一批批娱乐文化产品,正在控制甚至吞噬文化消费者,人们似乎无可逃避地淹溺其中。尤其青少年,从小到大、日复一日地呼吸着这些空气,形成了药物依赖般的迷醉感。有一首戏仿《龙的传人》的网络歌曲,叫做《鸡的传人》。歌中唱道:

古老的东方有一只鸡,

他的名字叫电视机;

古老的东方有一群人,

他们全都是鸡的传人。

电视机里面我成长,

长成以后是鸡的传人;

花了眼睛、掉了头发、粗了皮肤,

永永远远是鸡的传人。

……

——可谓谑而且虐。

“心灵的稳定专注感丧失了,思考性的好奇心麻木了,探寻欲在一片喧嚣中昏昏欲睡;电视没有耐心去思考与解释,观众也不耐烦认真地倾听、赏析和思索”。电视制造着新一代“无所不知”的思想盲人,这种人似乎什么都见过、都知道一点,对什么都不再有新鲜感、都满不在乎;他们对现实世界的认知从娱乐开始、由娱乐伴随、以娱乐终结。

十几年来,以提供娱乐产品为卖点、追逐收视份额为驱动力,内地的电视媒体几乎都在“商业化”的道路上亡命狂奔。

一、媒体必须担当社会责任

当前,所谓先进的、科技的、现代化的世界,通常就是一个充斥无数媒介的传播型社会。人们生活在这样的媒介环境中:各类传媒结构成巨大的网络,它们持续而强烈地放送出喧嚣并且永无止境的影音与文字信息及其“杂音”,这一切像空气般弥漫于每个角落、包裹着人们的诸多社会生活层面。在传播科技的社会文化意义方面,向来就存在许多争论:科技毕竟提供了无法漠视的效益,但人们仍然忧虑它反客为主,奴役人,或者使人们迷失在高涨的工具理性之中。消极地看,公众将被消解能量,收编于消费主义体系之中;积极地看,媒介的高度发展也许是一个有利的机会,公众将有更多元素、更大的空间去从事各种建构与操作。无论如何,处在“媒介社会”之中,“社会责任”成了当然的议题。

为什么媒体必须担当社会责任?因为,这是媒体存在的合法性所在。也就是说,不担当社会责任的媒体,没有资格存在。

社会责任论是1930年代由一批美国学者构建起来的。丹尼·埃利奥特(Danny Elliott)曾说:“无论大众媒介置身于怎样的社会中,它们都对社会负有责任,而且每种媒介都要对依赖它们而获知信息的公众、团体负责。不管是私有制媒介,还是政府所有制媒介,不管有无新闻控制存在,也不管这种控制是来自新闻机构本身,还是来自外部力量,责任都是存在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电视只是一种修辞工具,太多的社会责任可能是“不能承受之重”。例如,尼尔·波兹曼指出:电视本是无足轻重的,所以,如果它强加于自己很高的使命,或者把自己表现成重要文化对话的载体,危险就出现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样危险的事正是知识分子和批评家一直不断鼓励电视去做的。

心理学家斯蒂芬森甚至突发奇想地提出了一套新异的媒介观——游戏论:与其把媒介当成工具,不如视为玩具;人们摆弄媒介,与其说是出于功利的考虑,不如说是为着游戏的目的。斯蒂芬森把大众传播看作是游戏性的传播,他说:“阅读新闻是一种没有报偿的传播——愉快”,受众接触媒介主要为了消遣、娱乐,以便自我解脱于成人化的工作环境之中。换句话说,一旦明白媒介的游戏性之后,就不必总以“经国之大业”的现实性标准来看待媒介,它其实只是一种小小的玩具。

笔者倾向于丹尼·埃利奥特的观点。也就是说,只要媒体在发挥作用,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西方媒体如此,中国的媒体也是如此。有论者指出: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实行何种传媒体制,对“传媒业具有公共性”的认识是一致的。由此,对“传媒业必须把公共利益视为最高原则”的认识也是一致的。

电视在国内是空前强大的大众传播媒介,日益深入地干预现实生活、影响社会发展,被认为是现代化的重要的推进器。“西方社会200年的现代化转型,被中国压缩在30年内进行着”。社会进程需要连续性、稳定性,政府运作和个人行为需要规范;各方利益需要协调;观念需要更新,人们需要安全感、认同感和幸福感,社会期待着电视来承担它的历史使命,发挥它的正面功能。实际上,党和政府已经开始探索建立新的机制,使媒体“自觉履行公共责任,构建起公信力、责任感,健康运行”,并且“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职能,成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那么,当今中国的电视媒介具有哪些社会职能呢?概言之,电视传媒应该推动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文化多样化的进程。功利一点来看,政治方面,媒介可以承担起促进社会整合与提高国家意识的责任;经济方面,媒介既是经济体系中的一环节,同时又能够以提供信息资讯的方式,成为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桥梁;文化方面,媒介无疑是传递文化遗产和散布价值观念的重要管道。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媒介其实还面临着一些格外艰难的考验。例如:如何维护或者建构主流的伦理秩序和社会规范?如何保持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如何保证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维护社会的大众群体和小众群体、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中心群体与边缘群体之间的话语平等,进而,建设一种公正的舆论环境?

随着经营性产业逐渐从公益性事业中剥离出来,国内多数电视台已经转轨成为市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参与竞争,在这个新的时代背景下,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尤其意义重大。但是,沉溺于“娱乐”之中的电视媒介,正在消解其社会文化价值。

现实生活中的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的“娱乐”吗?真的需要那样去娱乐吗?恐怕未必。现在需要反映的社会问题很多,特别是中国正处在猛烈的转型震颤中,社会的经济改革、文化教育、企业发展、科学技术、国际竞争、个人生存状态、三农问题、就业失业问题、道德伦理、法制建设等等问题都需要报道。很可惜,这些沉甸甸的话题都被“娱乐”掩盖了,而且,娱乐异化造成电视媒体忽视了边缘人群的存在和要求。

从更高的标准来看,我们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例如,作为社会关系的协调者,媒介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给予他们平等感和尊重感、关切情和助益心、实实在在地帮助——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

和谐社会的达成需要不同社会主体的参与和合作,每一个主体在社会合作体系中都公平地享有权利并且承担义务,他们根据自己的角色认定和地位,从不同方面建构社会正义的行为和观念。

新闻媒介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主体,主要通过引导公众政治参与、监督政府和司法行为、推动社会政治变革、倡导社会先进文化、化解社会阶层利益矛盾、改善信息传播资源不平等等一系列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发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生态环境。

换句话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新闻媒介应当成为“政治变革的推动者、社会关系的协调者、司法公正的监督者、先进文化的倡导者”——这是新闻媒介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角色定位。崔文华并且认为:民众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大众文化消费还处在缺乏自主精神的阶段,而且,电视之外的文化事业更加贫弱,无力对电视文化进行制衡、纠偏,甚至自觉不自觉地“看电视的眼色行事”,助长着“电视病”。因此,电视使用不当引起的社会文化症状尤其应该重视。

就电视的娱乐功能而言,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现状决定了中国电视要从娱乐入手,坚持并且弘扬这一媒介特性,感染人、愉悦人;然而,更应该超越浅表化的娱乐,作为社会文化基本建设的重要工具来使用,教育人、启迪人,促进社会进步。——电视不只是“杂拌娱乐零食”,更应该是营养结构合理的“文化日常正餐”。但是,以现在的电视业管理、运营方式和公众对电视的认识、使用水平来看,还不能过高估计中国电视正在起到的文化作用,而这个庞然大物的任何利用不当所带来负面效应却影响巨大。如何用好这一文化工具,积极发挥它的社会影响,正是摆在中国电视人面前的首要问题,这就要求方方面面做出相应的调整。

笔者认为,发挥中国电视文化的功用,当务之急在于提供社会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