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当代中国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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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译制的技术规范(4)

分轨录音的市场优势。从制作管理的角度讲,分轨录音使录音周期大大缩短。按照传统录音方式,所有的演员聚集在一起,共同录制。有时,次要演员发挥不好,要求主要演员陪同录制,彼此互相牵连,所以,一般来说,一部译制片大概要在棚里录制一个星期左右,这就意味着主要演员要保证这一周时间的档期。而分轨录音则不同,每位配音演员的角色各占一轨,而一部译制片中的主要角色的配音也一般在3小时左右就可以录制完成了,而且在时间方面,演员和导演、录音师之间可以彼此协调,这样可以避免演员的档期冲突,以保证演员时间上的合理安排。

录制时间的缩短,大大节约录音棚设备的租金、演员的片酬等相关费用。而节省下的费用,则可以拿来聘请最好的导演和演员参与译制的创作。

可见,这样的模式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的,符合市场规律。正是由于分轨录音具有这样的优越性,所以,目前,越来越多的导演和演员更愿意采用分轨录音的方式,不断向自己的艺术表现力挑战。

总之,分轨录音是电影录音技术发展的结果,这种数字化的录制方式,缩短了制作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译制配音的艺术及技术,具备了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水平,因而代表了现代电影声音制作的主流趋势。

第四节 译制片的字幕技术

字幕技术不仅是字幕译制片的核心,对于配音版译制片也十分重要。

跟字幕译制的做法一样,配音译制的制片人在接到译制素材之后,也会安排字幕的制作。字幕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白字幕原底,另一类是说明字幕段翻底。从制作原理来说,两者都是相同的,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作用上。

对白字幕原底主要用于原版中字幕拷贝。在介绍译制素材时,提到过有时发行公司会直接提供对白字幕原底,可以直接在印制拷贝时使用。但是,当没有提供对白字幕原底的时候,就需要译制单位自行制作。

在原版拷贝中,当遇到一些交代影片线索的地名、与影片情节有关的说明文字及当影片中出现第三种语言时,外供翻底中都会出现说明字幕。作为译制片,说明字幕也要翻译过来。这些字幕同样要求制作拍摄,其制作的方法大致与对白字幕的制作方法相同。说明字幕跟对白字幕一样,存在于整部影片中,译制时要在这些地方叠上翻译好的中文字幕,形成说明字幕翻底。这一段段带有字幕的底片就是说明字幕段翻底。

与配音版的翻译台本相比,对白字幕因为不需要对口型,也没有用来表达人物情感等要求,因而对翻译的要求是表达准确、言简意赅,不需要语气词和气息标注,而且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从翻译好的对白台本,到印制出字幕原底,要经过胶转磁、定位、校对、计算、制版、拍摄、冲洗、套底、拷贝一系列工序。

译制片的字幕制作有严格的技术要求。首先是语言准确无误:无错别字,无病句;其次是字幕清晰、大小适中,没有脏点或划痕,不透光,然后是空间位置要求。字幕的位置,一般处于画面最下端,字幕下沿与画面底边保持一行字或一行半字的空间距离。对白字幕的高低没有太严格要求,以视觉美观为准,但左右两端必须留有相当空间,因为在电影转为电视节目时,画面横向两端会被卡掉较大一部分,因此其极限为长度不超过横向画面宽度的85%(字幕两端与画面边缘至少相距7.5%)。

除了技术要求外,在整个字幕制作的过程中,稳定性是一项基本标准,而精确则是保证质量的原则。

拷贝的字幕很容易发生抖晃的现象。出现抖晃的原因主要有字幕素材抖晃、画面素材抖晃,或者在印拷贝的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方面的问题等。所谓“抖”是指频率较高的摆动,“晃”则是频率较低的摆动,“抖”和“晃”可以同时出现,一般分为水平、上下和共存(即转圈)几种情况。避免抖晃,保持字幕的稳定性,是对字幕的质量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另外一项标准是精确,它是贯穿整个字幕制作的原则,因为一旦拍摄成字幕,完成了底片,那就意味着成品付梓。如果已经叠印到拷贝上的字幕出现错误,比如出现别字或位置不对,那是无可补救的纰漏。因此,字幕制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求制作者十分认真的去完成。比如,定位环节要做到精准无误,演员声音开口,则字幕出,闭嘴则字幕完。在计算环节,由于定位工艺的进步,传统的手摇定位法早已被电脑定位所取代(电脑定位所生成的是长度单位,是尺数,而胶片的单位是齿格数,因此,要进行转换——套用公式,将每一句字幕的齿格数、长度以及与下一句字幕的间隔计算出来,做到准确无误)。

第五节 送审拷贝的制作流程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发行放映拷贝提出的要求,译制影片在制作上要与国产片一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技术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根据以上两个标准,译制片的送审拷贝制作同样是不能掉以轻心的。送审拷贝的制作主要包括制作画底(段翻)、合成、配光和鉴定四个环节。译制片的送审拷贝制作与国产片的制作过程基本上一致。

制作译制片画底。在第一节中,我们曾经提到过译制片的画翻底的两个特点:即带有说明字幕的画底和经过中间片制作完成的画底两个突出的特性。引进的进口片画底上的原文字幕、原文说明及第三种语言均为英文字幕,需要替换成中文字幕呈现给观众。因为这些字幕与对白字幕相比起来数量较少,在制作时仅需将拍好的说明字幕替换下来即可,这样的工作是一段一段的,在行业里也被称做段翻。

合成。合成是继字幕制作完成后制作送审拷贝的第一项工作。主要包括字画合成、声画合成两部分。在工作拷贝的参照下,将拍摄的对白字幕与画底同步,将画底和声底同步,为送审拷贝加工做好底片的准备工作。

合成作为送审拷贝制作的首要环节,对该工种具有十分严格的要求。

由于胶片的齿格特性,使合成同样成为一项极为精细的活,要求字幕和声画完全同步,任何一格的误差都会使得印出的拷贝成为废品。

配光。送审拷贝制作的第二环节是配光。与所有电影主题的配光要求一致,配光作为一项技术工种,同样有着严格的操作章程。配光室在接到主题后,首先要在配光机上给出光号,然后做一两条试验,在颜色与标准片和工作拷贝相参照时,就开始第一校正。校正拷贝的配光要求(参照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执行GB/T28001: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即:质量要求颜色还原,密度合适;颜色还原±5~10,密度±半个光,LAD控制标准在±0.13的范围,镜头与镜头之间颜色过渡自然。经过鉴定后的第一校正如果不予通过,还要进行二校、三校。直到颜色密度通过专业的鉴定人员认可为止。

译制片的配光,与译制片制作原则一致,即要根据工作拷贝,使得最后呈现在观众面前的影像得到最大程度的还原,不遗漏、无缺失。

审查鉴定送审拷贝。在送审拷贝出厂前,要经过洗印厂内严格的审查鉴定。审查鉴定送审拷贝的队伍强大,主要由洗印厂质检科、配光员及译制片的制片三部分组成。他们各司其职,对送审拷贝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质检科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电影发行拷贝技术质量规范》(2007年6月12日发布)中对于35mm电影发行拷贝的技术要求对送审拷贝的画面技术质量和声音技术质量进行鉴定。其中画面技术质量包括色彩及密度、清晰度、稳定性、清洁度、字幕诸要素都有明确的规定;声音技术质量包括模拟声声迹和数字立体声声迹还有其他项目,都有明确的规定。

配光员继续审查颜色和密度,看是否与配光时效果一致,以及与标准拷贝是否吻合。

现代译制片制作由于制片中心制的介入,制片要对整个译制片的各个环节负责,所以译制片制片审查译制的质量和内容,包括声画是否对位、字幕位置和内容是否准确、校正拷贝的颜色密度等。

标拷送审。厂内通过的审查鉴定拷贝,就可以送审了。这是决定译制片能否及时上映的关键环节。进口片的审查主要分为技术审查和内容审查,审查部门是由电影局、中影集团制片处、技术处、进出口公司联合审查。

送审拷贝通过后,由电影局下发影片公映许可证,发行公司通知洗印单位进行批量拷贝生产。

第六节 结语

以上我们讨论了我国译制片生产的技术问题。概括起来,译制的技术主要体现在译制片的基本素材的技术要求、工作拷贝的转换技术(胶转磁)、配音技术、字幕技术以及送审拷贝的制作技术等基本方面,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其中配音技术跟艺术创作的关系最为紧密。所以,译制的过程是艺术创作,也是技术生产,是艺术和技术的高度结合,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录音技术对配音艺术的影响越来越突出,越来越表现出技术与艺术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