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人民共和国党报论坛2008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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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鲁迅与“五四”新文化运动

黄侯兴

“五四”新文化运动揭开了中国现代文化史光辉的一页。

1911年辛亥革命虽然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在中国的统治,但在思想文化领域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并没有得到清算。袁世凯、张勋妄图复辟称帝,以及甚嚣尘上的“尊孔读经”的逆流,促使了一群立志于思想启蒙的知识分子对传统进行反思,义无反顾地要回击这股复古的逆流。在这一群体中,以《新青年》、《新潮》杂志为主要阵地的知识分子,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与文学革命的急先锋。他们举起了“民主”与“科学”的旗帜,争取个性解放和妇女解放,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文言,提倡白话,成了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作为中坚力量的鲁迅,以他的杂文和小说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鲁迅是怀着要摧毁“铁屋子”和叫醒较为清醒的青年的愿望而站出来呐喊的。他的第一篇白话《狂人日记》,就是一篇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礼教的宣言书,是对儒家在“仁义道德”掩盖下“吃人”的历史提出了控诉。

《狂人日记》之后,鲁迅的创作便一发不可收。他后来把这些作品称作“遵命文学”,或“革命文学”,或“启蒙文学”。他说:“例如,说到‘为什么’做小说罢,我仍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以为必须是‘为人生’而且是改良着人生。”[1]因此鲁迅的小说,“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2]作为启蒙主义思想家,鲁迅把工作重心放在揭露和疗救在病态社会下国民精神的弱点,塑造了阿Q、小D、王胡、华老栓、九斤老太、祥林嫂、爱姑等形象系列。

在“打倒孔家店”的声浪中,“五四”的社会使命,就是要对统治人民群众思想几千年的儒家经典进行彻底的清算和批判。所以鲁迅当时不仅关注“下层社会的不幸”,同时也抨击“上流社会的堕落”,并视孔子及其儒家学说为这堕落的根源。

一、关于中国人是“人”还是“奴隶”的反思。鲁迅说:“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鲁迅总结了中国人的两种命运:“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3]据《左传》昭公七年载,封建等级制度将人分为十等,皂、舆、隶、僚、仆、台六种属于奴隶。而这种等级制度的坚定的维护者是孔子,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说为历代统治者维护和巩固他的专制统治,提供了体系化的理论纲领和组织纲领。后儒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便是从“正名”说衍化而来。所以鲁迅要说,这种封建等级制度,造成了“大小无数的人肉的筵宴”,“人们就是在这会场中吃人,被吃,以凶残人的愚妄的欢呼,将悲惨的弱者的呼号遮掩,更不消说是女人和小儿”。[4]这就是说,要想争得人的解放、妇女的解放,就必须从根本上批判孔子的“正名”说。

鲁迅那时虽然还不知道革命的出路在哪里,奴隶们如何争得做人的资格,但他相信封建专制统治是不会长久的。“殊不知我国的圣君,贤臣,圣贤,圣贤之徒,却早已有过这一种黄金世界的理想了。不是‘唯辟作福,唯辟作威,唯辟玉食’么?不是‘君子劳心,小人劳力’么?不是‘治于人者食(去声)人,治人者食于人’么?可惜理论虽已卓然,而终于没有发明十全的好方法。……若以往,则治人者虽然尽力施行各种麻痹术,也还不能十分奏效,与果蠃并驱争先。即以皇帝一伦,便难免时常改姓易代,终没有‘万年有道之长’,‘二十四史’而多至二十四,就是可悲的铁证。”[5]

“上智下愚不移”、“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教条,说明先秦儒家早已对君子与小人、贵族与奴隶之间的界限作了明确的规范。但是,先秦儒家及其后儒虽然分清了主奴、官民、上下、贵贱之间的界限,却未能在理论上提出如何麻痹百姓的神经中枢的有效方法。鲁迅认为这是“统治术”的缺陷,“改姓易代”说明了皇权的不牢固。

二、批判儒家的孝道。《论语》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把“孝道”视为“仁本”,足见其重视的程度。在封建宗法制度的社会里,“孝”成了权势者对弱势群体实行专制统治的重要手段。孔子“正名”说中的“父父、子子”,“三纲”中的“父为子纲”,便是父辈对儿女辈的绝对专政。因此,批判儒家的“孝道”,就成了“五四”反孔的重要课题之一。

鲁迅曾经这样形容长辈对儿辈的训诲:“屏息低头,毫不敢轻举妄动。两眼下视黄泉,看天就是傲慢,满脸装出死相,说笑就是‘放肆’。”[6]这就是封建家长制的专制,原本应该是天真活泼的少年,却被治成了一副不死不活的“死相”。

写于1919年10月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鲁迅说明了自己写作的用意,是“因为中国亲权重,父权更重,所以尤想对于从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父子问题,发表一点意见。总而言之:只是革命要革到老子身上罢了”。

鲁迅认为,中国的“圣人之徒”最恨人动摇他的伦常。“他们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鲁迅根据生物进化的学说,认为自然界的生命之所以需要延续,就因为要发展;而且“后起的生命,总比以前的更有意义,更近完全,因此也更有价值,更可宝贵”。

鲁迅提出,旧说的“长者本位”,应该心甘情愿地让位给“幼者本位”。“只要思想未遭锢蔽的人,谁也喜欢子女比自己更强,更健康,更聪明高尚,更幸福;就是超越了自己,超越了过去。超越便须改变,所以子孙对于祖先的事,应该改变,‘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当然是曲说。”

鲁迅还认为,父子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债主与债户的关系,也不存在施恩与报恩的关系。父对子只是尽义务,“只是前前后后,都做一个过付的经手人罢了”。这就是开明的、进化了的父子关系。

鲁迅主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应该建立在互爱互助的基础上。“中国的社会,虽说‘道德好’,实行却太缺乏相爱相助的心思。便是‘孝’‘烈’这类道德,也都是旁人毫不负责,一味收拾幼者弱者的方法。在这样社会中,不独老者难于生活,即解放的幼者,也难于生活。”总之,“觉醒的父母,完全应该是义务的,利他的,牺牲的”。这是鲁迅努力提倡的新型的父子关系和家庭关系。

文章末尾,鲁迅意味深长地说道:“中国觉醒的人,为想随顺长者解放幼者,便须一面清结旧帐,一面开辟新路。就是开首所说的‘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地度日,合理地做人。这是一件极伟大的要紧的事,也是一件极困苦艰难的事。”90年前鲁迅说的这番话,充满了人性的光芒,至今仍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批判儒家的节烈观。1914年3月,阴谋复辟帝制的袁世凯,颁布了旨在维护封建礼教的《褒扬条例》,其中规定“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给予匾额、题字等奖励。在这个社会背景下,“五四”文化先驱们纷纷撰文,宣传易卜生主义,提倡妇女解放,主张男女同校;而把批判的锋芒指向维系封建伦理的根基——“节”、“烈”,则显示了鲁迅思想的深邃。

鲁迅写于1918年7月的《我之节烈观》一文,便是对业儒们的“表彰节烈”的封建礼教进行了最有说服力的批判。鲁迅在文中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不节烈的子女“如何害了国家”?二是“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三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对于以上三点,鲁迅逐条加以批驳。

首先,社会上种种黑暗,是男人造成的。“况且政界军界学界商界等等里面,全是男人,并无不节烈的女子夹杂在内。也未必是有权力的男子,因为受了他们蛊惑,这才丧了良心,放手作恶。”然而“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

其次,按照儒家学说,“女子是‘阴类’,是主内的,是男子的附属品。然则治世救国,正须责成阳类,全仗外子,偏劳主体。决不能将一个绝大题目,都阁在阴类肩上。倘依新说,则男女平等,义务略同。纵令该担责任,也只得分担。其余的一半男子,都该各尽义务。”

再次,表彰之后的社会效果。鲁迅将节烈女子分成三类:“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女子(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鲁迅对第三种女子特意做了解析,“圣贤虽人人可学,此事却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这意味着做不成节妇烈女的遗憾。所以鲁迅还说,所谓节烈,“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

“节”和“烈”的区别在于生和死。烈女是非死不可的。鲁迅说:“这一类人不过一个弱者(现在的情形,女子还是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着文人学士以及道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口八嘴,议论他死了没有?受污没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于是造出了许多光荣的烈女,和许多被人口诛笔伐的不烈女……”在这里,鲁迅抨击了封建纲常伦理的酷虐。至于“不烈女”在众人口诛笔伐下存活的遭遇,可想而知。试问:业儒们为什么不去呼唤军警捉拿施暴的暴徒?为什么不去谴责无能的父兄丈夫,以及袖手旁观的邻居,却偏要在弱女子身上做文章呢?

鲁迅还认为,多妻的男子没有资格表彰节烈。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节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却要“从一而终”。这都是儒家“三纲”说中的“夫为妻纲”在作祟。

据史书记载,汉代开始有“三纲”说,但实际上由汉至唐并没有鼓吹节烈,妇女还有较多的自由的空间。鲁迅做“刨祖坟”的工作,是从宋代的理学家说起。宋代程颐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们见历史上的“重适”(再嫁)二字,便大惊小怪起来。“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道:‘这是什么事!你竟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假使这唐人还活着,一定要斥革功名,以正人心而端风俗了。”

鲁迅的结论是:

只有自己不顾别人的民情,又是女子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见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无异言呢?原来“妇者,服也”,理应服事于人。教育固可不必,连开口也都犯法。他的精神,也同他体质一样,成了畸形。所以对于这畸形道德,实在无甚意见。就令有了异议,也没有发表的机会。

鲁迅在抨击古来中国畸形社会和畸形道德的同时,对历代的节妇烈女,也表示了深切的同情。“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会。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鲁迅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对孔子及其儒家学说的批判,当然不只这些,我在这里是自撮其要而已。

〔黄侯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1]鲁迅:《南腔北调集·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07页。

[2]鲁迅:《南腔北调集·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07页。

[3]鲁迅:《坟·灯下漫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23页。

[4]鲁迅:《坟·灯下漫笔》,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27页。

[5]鲁迅:《坟·春末闲谈》,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13页。

[6]鲁迅:《华盖集·忽然想到(五)》,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