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党政公文写作要领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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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公文标准范例讲析(14)

短小精悍,是《反分裂国家法》的首要特色。请看,如此事关国家和平统一,反对“台独”分裂国家重大问题的一部法律,竟然只用了一千多一点的文字,堪称“短小精悍”的典范。看看目前有些文件,毋庸说是法规性文件(因为这类文件一般都比较长),就是一篇“意见”、一份“通知”,一篇“情况报告”,动不动就是几千字以至近万字。这部“法”用一千多点字来容纳,绝对是近些年来在公文写作方面出现的许多精短文章中光彩夺目的一颗明珠。

这部法律的第二个特色是逻辑严密。《反分裂国家法》在结构上采用的是“条项贯通”的写法,全文由并列的十条组成。第一条是目的、依据,也就是法律、法规写作上的“总则”内容,其表述是通过以“为”字作句首的目的句来体现,如“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十条是“附则”,讲明本法的实施时间。中间的二至九条,属“分则”事项。从结构形式上看是十条并列,而其内在仍然体现法律、法规写作的“总——分——附”的原则。

三是言简意赅,刚劲有力。交代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由三个“维护”组成的排比句,铿锵有力;依据是由八个字并列的两个短句,言简意明。所以,这样一部重要法律,只写了一千多字,这不能不归功于法律作者在用语上的干练、文字上的简洁以及大量使用了修辞技巧。比如,第二条的第一句话,由三个分句组成,前两个分句采用了“排比”,第三分句与前两分句又使用的是“顶真”的修辞技法,精彩无比。第六条所讲的国家为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所列的五项措施,是由五个“鼓励和推动……”作句首的排比句,很有气势。第八条,在表述国家什么情况下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时,先指明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是三种事实,表述起来势必很费文字,但在这里只写了三个短句,由于在短句中两处使用了“或者”,所以,显得十分简明干练。

【例文62】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至第五条……(略)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至第九条……(略)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十至十九条,……(略)

§§§第四章 考察

第二十至二十八条,……(略)

§§§第五章 酝酿

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略)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略)

§§§第七章 任职

第三十八至四十二条,……(略)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至四十八条,……(略)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至五十一条,……(略)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至五十四条,……(略)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至六十二条,……(略)

§§§第十二章 纪律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至六十九条,……(略)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三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讲析】

中共中央于2002年7月9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条例》的标题由“事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与文种(条例)组成。正文采用的是“章条款式”的结构。这种结构的全文由并列的十三章七十四条组成,条下设款;章、条的序号是统一排列,款的序号在“条”内单独编制。全文分作“总——分——附”三则,第一章为“总”,即讲明制定《条例》的目的、宗旨、依据(如《条例》的第一条),选拔干部的原则、要求(《条例》的第二、三条)及《条例》的适用范围(第四条);第十三章为“附”,用来宣布《条例》的解释权、实效及其他未尽事宜,二至十二章为“分”,即《条例》规定的具体事项内容,这一部分统称“分则”,但不作统一标定。

由于《条例》是内部行文,由中共中央行文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所以,使用的是“通知”,即《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2002年7月9日),由于《条例》是法规性文件,印发时标题中使用了书名号。

【例文63】

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至第八条……(略)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至十三条,……(略)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至二十条,……(略)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略)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至三十九条,……(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至四十八条,……(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讲析】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这条主线,从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条例》在写作上与【例文70】完全相同,均是“章条款式”的结构,全文由并列的七章五十一条组成。第一章为总则,讲明目的、意义、原则、组织及总的要求;最后一章为附则,交代时效及未尽事宜;中间五章为分则,是《条例》规定的具体事项。内容复杂,空间较大的“条例”,一般均采用“章条款”的结构形式来撰写。

《信访条例》是公开向社会发布的,所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命令”,于2005年1月1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的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例文64】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

第一条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规范对播音员、主持人的岗位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至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

【例文65】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毗邻海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至第三十四条(略)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六章至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同时废止。

【讲析】

上述两份规定,一份是“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1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时使用的是“令”),另一份是地方法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3月25日公布时使用的是“公告”)。它们的结构形式是由并列的若干个条组成,无单独的“总则”与“附则”。在公文写作中,一般称这种写法叫“条项贯通式”。

【例文66】

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现住房认定暂行办法

(二00一年八月十日)第一条为准确核定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现有住房状况……根据《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津政发〔1999〕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三条至第八条,为住房认定的具体要求,略)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级机关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讲析】

本例文《办法》由于系内部行文,使用的是通知。全文从头至尾有并列的九条组成。一、二条是交代制定本办法的原因、目的和依据,语言简练明确;第二至第八条为办法中规定的具体事项;第九条属结尾,明确“办法”的解释权。

【例文67】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四号《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19日

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和区、县审计机关,分别在市长、区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监督,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略)

§§§第三章 审计监督保障(略)

§§§第四章 审计监督程序(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审计的单位和部门拒不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审计机关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