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党政公文解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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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公文写作技巧解疑(1)

170.公文写作的含义是什么?

【解答】公文写作是指在写作活动一般规律的指导下,按照公务活动的客观表现与需求,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技能与方法,完成对公务文书的撰写。公文写作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与综合性。实用性是公文写作与文艺写作的分水岭,没有一篇公文不是为了解决公务活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文艺作品当然在某种角度上讲也是为了人们使用的,但从是否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这一点看,它的实用性带有很大的蜿蜒与曲折。所以,人们把公文写作视为实用写作的范畴。综合性是讲公文写作是一项综合性的脑力劳动,往往要调动撰写者、指挥者的多方面能力与知识,诸如思想水平、政策观念、工作经验、业务知识、写作修养以及公文语法、修辞、逻辑、网络等知识,否则,很难驾驭得了一篇小小的文书。“不怕飞机大炮,就怕总结报告”,这句俗话深刻道出了我们某些同志撰写公文时所遇到的难处。

171.公文写作有哪些基本要求?

【解答】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重要的公文由领导人亲自撰写或主持撰写,一般日常公文则由秘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拟搞,通常是“谁主管的事,谁拟稿”。

②拟稿总的要求就是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指出的:“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具体地说:

在内容上,要同制文机关的职权范围相一致,不可超越本机关的职权;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要求;符合公务活动的客观规律;材料、情况要真实,观点要统一,重点内容要突出,要合乎保密要求。

在词章上,结构要合理,层次要清楚;遣词用句要准确,语言要庄重、平实;论理要合乎逻辑,用语要符合语法。

在形式上,要符合党和国家规定的公文体式(如公文名称、格式、行文关系等),不可自造一套;坚持一文一事制度;正确地使用汉字和标点符号,使用数目字、简称用语等要规范化,不能随心所欲地另行一套;篇幅要简短,内容应言简意赅。

要实现上述要求,公文起草者首先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要懂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要懂得政治经济学,要掌握一定的有关科学社会主义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才能在起草公文时不出现政治上、原则上的失误或不周,才能自觉地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融会贯通到公文中去。例如,根据新华社2006年4月7日电讯,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红头文件,给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酒”任务,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则通报批评。这件事显然是一件公然违反党的政策的典型事例,真所谓“喝‘小糊涂仙’,办糊涂事”,实乃惊天奇闻。

其次,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起草前,要切实领会与把握机关领导的制文意图,认真研究实际材料,明确包括制文原委、目的及中心思想在内的公文主旨“三要素”,即提炼出主旨来。之后,谋篇定局,列出提纲,明确先写什么、再写什么、最后写什么,每个层次的中心及每个段落的段旨,还要明确在什么观点下使用哪些实际材料。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再落笔起草,正式撰写文稿。初稿写成后,个人至少要通阅一两遍,反复斟酌修改,要做到一丝不苟。

再其次,要学习掌握本单位的业务知识。公文的起草者,如果不了解本单位的业务知识,是业务的外行,可以说他很难担负起文稿的起草工作。俗话说:“三百六十行,隔行如隔山。”要拟好文稿,起草者对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常用词语、专用知识等必须基本熟悉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写出符合实际、针对性强、能有效地推进与指导工作的公文来。

最后,要努力掌握一定的逻辑、语法、标点知识。要想使自己起草的文稿准确顺畅、简明生动,不出现差误、不周、哕嗦、冗长、呆板等问题,就要下功夫学点逻辑学及语法修辞常识。掌握逻辑知识极其重要,它有助于加强思维能力,使起草的公文思路清楚、文笔敏捷,准确地表达概念、判断与进行推理。

172.公文写作与文学写作有什么区别?

公文写作与文学写作虽然都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共通性,但区别也很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文写作是受命性的写作

公文的起草者,要写某一份公文,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图,而是来自于:上级某一决策意见需要传达贯彻;上级要求将某一情况书面上报;本机关要召开某一会议;机关领导决策、指挥活动的需要;下级来文请示需要作出批复;下级来文中的某一问题需要加注批语予以转发;年终总结、年初计划等例行写作;等等。面对这些情况,不管起草文件的有关人员(如秘书人员、领导干部或业务部门的办事人员)有没有“灵感”和兴趣,想不想写作,都要遵命执笔、起草成文。上述情况说明,公文写作与文学创作、新闻写作那种有感于人、事、景物而产生写作动机是不大一样的。但我们说公文写作是受命(或遵命)写作,并不是说秘书人员在制文问题上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从实际工作来看,有些文件的产生就是来自于秘书人员事前对领导的参谋和建议。当然,建议能否被采纳,还是决定于机关领导。

(2)公文写作是忠实性的写作

忠实性,就是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为指导,忠实地体现制文机关的意图。文学创作、学术论文的作者和执笔人往往是两位一体的,反映的是个人的思想、感情、观点和见解,文责自负。公文写作恰恰相反,它的作者是制文机关,代表机关讲话,反映了制发机关的权威和工作意图。公文起草是内部制文的一个基础环节,执笔人是公文的起草者,而不是公文的法定作者。我们的制文机关,也就是各级机关、部门,都是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中心开展自己工作的,上级的指挥意图及决策意见要通过它传达下去,下边的工作执行情况及经验、问题等又需要通过它反馈上来,这上上下下所使用的诸多公文,其起草者必须增强法制、政策观念,坚持党性原则,忠实于机关的意图。在公文写作中,任何掺杂个人的看法,以及混人个人的情绪是根本不允许的。因为公文毕竟不是学术论文,它说了的话是要算数的,是要照此办理的,所以,公文中不含探讨性、争议性、学术性的成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我们见到公文起草者为公文中的某一提法与机关领导争执不下,坚持已见,不作必要的妥协,甚至提出“领导认为不合适,另请高明”,这种说法、做法,都是由于对公文写作的忠实性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和认识的缘故。当然我们所讲的忠实性,是忠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忠实于制文机关的意图,这个制文机关既是一个领导集体、组织,也包括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策的领导者个人。

(3)公文写作是实际性的写作

公文同供读者欣赏的文学作品不同。撰写文件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对生活中的素材加以提炼集中创造出典型,也不能用含蓄的倾向性去感染读者,让读者自己去联想和品味。公文是办事的工具,要用它来指导工作和处理问题,这个根本的性质,要求公文的撰写者必须讲究实际。这里所讲的实际,主要包括:一是制文要从实际出发。要按公务活动的客观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行文,转发上级的文件,不能简单地照抄照转,只当“收发室”“传声筒”。二是公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要准确,材料要可靠,做到“案皆可考”“言必有证”。

(4)公文写作是限时性的写作

在公文写作中,像文学创作中那种不受时间严格约束,自己觉得不大得心应手时先放一放、看一看、想一想的情况虽然也有,但十分少见。日常公文的起草都受着十分严格的时间限制。如遇有急需向下传达的重要事项,紧急向上反映报告的重要问题,领导同志临时决定的一些文字材料的整理(如请示、汇报材料、讲话材料、答复下级的来文等),有时必须在几天,甚至一两天内撰写出来。面对这种情况,公文的撰写者不得不放弃年节、假日的休息,以至抱病伏案、推迟婚期地去赶制公文,这也是秘书写作人员的美德所在。有时一份公文,由接受领导意图、构思、立题、定格到起草成文,仅仅只用了几个小时,这种严格的写作限时性,又锤炼了秘书写作人员思想敏捷、动作迅速的工作能力和“倚马可待”之才。

173.什么是公文撰拟的“专任”“职述”与“代拟”?

【解答】所谓“专任”是指公文的撰拟必须由指定的专人担负;所谓“职述”,是指由担负某种职务的人去拟定与其职务相称的公文;所谓“代拟”是讲一级领导机关或领导者个人授权由别人代拟公文。

174.什么是公文的“特定作者”与“特定阅者”?

【解答】公文的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已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担负义务的组织或个人(非指一般私人,而是某一机关、组织的领导人),这种特定的组织和个人才能充当公文的作者。某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处、科、室、车间等内设机构对外不能充当公文的作者。

公文的阅读对象是定向的,从一起草开始就明确了阅者是谁。这是公文的基本特征之一。

175.什么是“篇前撮要”?

【解答】“篇前撮要”是公文写作的一条基本要求,也是一种显旨技法。篇前即篇头,撮是文字简短,要即要领,是指全篇公文的中心思想与基本内容。它的基本意思是指在一篇公文的开头处,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把全文的结论、总的观点、中心内容加以概括表达出来,这样可使人首先得到一个总的概念,一下子抓住全文要领,便于阅读全文和掌握全文的精神实质,达到纲举目张、提纲挈领的目的。这是公文写作中的一种常用的开头方法,也叫倒悬法(即章法倒悬),它和新闻导语的写法很类似。倒悬法与明清时的“贴黄”有类似之处,所谓“贴黄”,就是摘取奏疏中的要点,粘附于奏疏之上,以引起皇帝阅批公文的注意,后来公文的摘要、摘由都是从“贴黄”演变而来的。撰写公文讲求“篇前撮要”,早在1951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中就十分明确地强调公务文书写作要讲究“撮要”,其中规定:“除简短者外,一切较长的文电,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现在新闻学上称为‘导语’,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开头:“近几年来,全国成立了一大批新的公司,在生产、流通领域中起了一定作用,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社会分配不公,扰乱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干扰和阻碍改革。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对商品流通的管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这段“篇前撮要”,直截了当地提出关于整顿公司的原因与目的,提出了基本观点,从而为阅者理解全文的中心思想提供了方便,大大增强了文章的表达效果。

“篇前撮要”在具体运用上,要因文而异,针对不同的文种采用不同的形式。

①综合性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情况简报、会议纪要、调查报告等陈述性文件,其篇前撮要多表现为“情况概述式”。即使用非常简明的语言,或概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工作的基本情况,或综合交代文中的基本内容,或简略写明会议的自然情况,或简要说明某一活动的主要收获等。

②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等规章制度性文件,其篇前撮要多表现为“提纲挈领式”。即写一个“总纲”,或写一个“总则”,或写一个“前言”,或写“一、二、三……”几个条条。“总纲”用以阐明一个政党、社会团体的性质、地位、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总的任务、基本要求等,是一个章程的“纲”;“总则”、“前言”和开头并列的“一、二、三……”几个条条,用来写明订立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意义、要求、根据、原因、动机、适用范围等,是一个规章制度的“要领”所在。

③意见(下行的)、决定、决议、通知、通报、布告、通告等决策指令性文件,其篇前撮要多表现为“目的依据式”。即把制发文件的目的、依据、缘由、基本要求等,用简明的语言高度概括于文件的开端处。在交代目的时,通常以“为……”“为了……”做句首,形成一个比较固定的目的句;在交代缘由时,通常以“当前……”“近一个时期……”等做句首;形成一个比较固定的陈述句;在阐述中心思想、基本要求时,通常以“为此……”“决定……”“必须……”等强调语做句首;在讲明依据时,更多在句首使用“根据……”“遵照……”“按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