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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章 人体自燃之谜

早期有充分证据证明人体自燃的事件之一,是由巴托林在1673年记录的。巴黎一个贫苦妇女,一天晚上回家上床睡觉后,夜里自燃而死。次日早晨人们发现,她只有头部和手指遗留下来,身体其他部位燃烧为灰烬。根据这次自燃事件,法国人雷尔在1800年发表了第一篇关于人体自燃的论文。

以后不长的时间内,法国、英国、意大利都有过人体自燃现象引起轰动的实例。最近一次比较有影响的是1976年12月27日,由《阿尔利亚先驱报》报道的拉歌斯市一户7口之家,有6个成员烧死,成为当时最难解释的谜。报道说:“现场调查显示该木房一切物件完好无损,连被褥也整齐地放在床上,但从被焚死者的严重程度来看,房中一切应荡然无存”。

按照常规来讲,人体的器官组织和骨骼只有在摄氏900~1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可能烧成灰烬,而自行燃烧的确不可思议。此外有人提出其他自燃因素,如流星、闪电、体内原子爆炸、激光束、地磁能量等,但这些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形成自燃,则没有解释。总之,人体自燃现象目前仍是一个难解之谜。